1、巧立名目向供应商乱收费,比如贡献费、价外支持费、重装赞助费等几十项。收取费用大量存在着不开发票的现象,或者给虚假的购货发票,或者让用货物抵扣,偷逃了大量税收;
2、在顾客购买商品需要开具发票时,家乐福不以事实为依据开具发票,而是根据顾客的要求随意开具不同的项目,如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等等;
3、存在应纳增值税的事项缴纳了营业税,同时,大量营业税应税事项所消耗的物料、水、电等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未作转出处理。
必要时候具有普适性的做法就成了家乐福的死穴了
呵呵,自作孽~
| 作者:bulvni 提交日期:2008-4-16 17:19:00 访问:767 回复: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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