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给拉斯和弗洛伦斯·多尔
史蒂芬·金
我猜美国每个州立监狱和联邦监狱里,都有像我这样的一号人物,不论什么东西,我都能为你弄到手。无论是高级香烟或大麻(如果你偏好此道的话),或弄瓶白兰地来庆祝儿子或女儿高中毕业,总之差不多任何东西……我的意思是说,只要在合理范围内,我是有求必应;可是很多情况不一定都合情合理的。
我刚满二十岁就来到肖申克监狱。在这个快乐小家庭中,我是少数肯痛痛快快承认自己干了什么的人。我犯了谋杀罪。我为大我三岁的太太投保了一笔数目庞大的寿险,然后在她父亲送我们的结婚礼物——一辆雪佛兰轿车的刹车上动了手脚。一切都正如我的计划,只是没料到她在半路上停下来载了邻居太太和她的小儿子,他们正一起下城堡山进城去。结果刹车失灵,车速越来越快,冲过路边树丛,撞上了一座内战纪念雕像的底座而轰然起火。旁观者说,当时的车速一定超过每小时五十英里。
我也没料到自己居然会被逮住,但我却锒铛入狱,在这里长期服刑。缅因州没有死刑,但检察官让我因三桩谋杀罪而逐一受审,最后法官判了我三个无期徒刑,数罪并罚。这样一来,我在很长、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可能有机会假释了。法官还在判决书上说我罪行重大,死有余辜。的确如此,不过现在这些事都已成过去。你可以去查查城堡岩的旧报纸档案,有关我的判决当时是地方报纸的头条新闻,与希特勒、墨索里尼以及罗斯福手下那些字母开头的特工人员的新闻并列,如今看来,实在有点可笑,也早已成为老掉牙的旧闻了。
你问我,我改过自新了吗?我甚至不知道什么叫改过自新,至少我不晓得那在监狱里代表了什么意思,我认为那只是政客爱用的字眼,这个词也许有一些其他的含意,也许有那么一天,我会明白它的含意,但那是未来的事了……而监狱里的囚犯早就学会不要去多想未来。
当年的我出身贫穷,但年轻英俊。我让一个富家女珠胎暗结,她出身卡宾街的豪华宅邸,漂亮娇纵、但老是闷闷不乐。她父亲同意让我们结婚,条件是我得在他的眼镜公司工作,“靠自己的实力往上爬。”后来我发现,他真正的用意是要让我随时都在他的监控下,就像管着家里豢养的不太听话、还会咬人的猫狗一样。我的怨恨经年累月,越积越深,终于出手造成了这种后果。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绝对不会重蹈覆辙,但我不确定这样是否表示我已经痛改前非了。
不过,我真正想说的不是我自己的事,而是安迪·杜佛尼的故事。但在我开始说安迪的故事之前,还得先说几件关于我的事情,反正不会花太多工夫。
正如我刚才所说,差不多四十年来,在肖申克监狱里,我有办法帮你弄到任何东西。除了永远名列前茅的香烟和酒等违禁品之外,我还有办法弄到上千种其他东西,给这儿的人消磨时间。有些东西绝对合法,只是在这种地方不易取得,因为坐牢本该是一种惩罚。例如,有个家伙强暴了一个小女孩,还涉及几十件暴露的案子。我给他找了三块粉红色的佛蒙特大理石,他雕了三座可爱的雕像,一个婴儿、一个十二岁的男孩,还有一个蓄胡子的年轻人,他称这些雕像为“耶稣的三个不同时期”,现在这些雕像已经成为前任州长客厅中的摆设了。
又或者,如果你是在马萨诸塞州北边长大的人,一定还记得这个人的名字——罗伯特·艾伦·科特。他在一九五一年,企图抢劫莫堪尼克弗市第一商业银行,结果那次抢劫演变成血腥事件,死了六个人,包括两个强盗、三名人质,还有一个年轻警察因为挑错时间抬起头来,而让子弹穿过眼睛。科特有收集钱币的嗜好。监狱自然不会准他将收藏品带进来,但靠着他母亲和洗衣房卡车司机的帮忙,我还是替他弄到了他想要的东西。我告诉他:你一定是疯了,才会想在这个满是盗贼的石头旅馆中收藏钱币。他看着我微笑说:“我知道该把钱币藏在哪里,绝对安全,你别担心。”他说得没错。直到一九六七年他死于脑瘤时,他所收藏的钱币始终没有现身过。
我试过在情人节设法为狱友弄到巧克力;在圣帕迪日为一个叫欧迈利的疯狂爱尔兰人弄到三杯麦当劳卖的那种绿色奶昔;我甚至还为二十个人放映过午夜场电影,片名分别是《深喉》和《琼斯小姐体内的魔鬼》(这些都是色情片,他们一起凑钱租片子)……虽然我因为这些越轨行动被关了一周禁闭,但要维持“神通广大”的英名,就必须冒这样的风险。
我还能弄到参考书和黄色书刊、会让人发痒的粉末之类的恶作剧新奇玩意儿,甚至替被判长期徒刑的家伙弄到太太或女朋友的内裤……我猜你也知道这些人究竟如何度过如刀割似的漫漫长夜了。这些东西并非免费的,有些东西代价不菲。但我绝不是光为钱来干这些事。金钱对我又有何用呢?我既无法拥有一辆凯迪拉克,更不能在二月天飞到牙买加去度两个星期假。我这么做的理由和市场一流肉贩非新鲜肉品不卖的理由是一样的,只是为了维持英名不坠罢了。只有两种东西,我绝对不碰,一是枪械,一是毒品。我不愿帮助任何人把自己或其他人杀掉。我心头上的杀戮已够多了,终我一生,我不想再干任何杀人的勾当。
安迪在一九四八年到肖申克时是三十岁,他属于五短身材,长得白白净净,一头棕发,双手小而灵巧。他戴了一副金边眼镜,指甲永远剪得整整齐齐、干干净净,我最记得的也是 那双手,一个男人给人这种印象还满滑稽的,但这似乎正好总结了安迪这个人的特色,他的样子老让你觉得他似乎应该穿着西装、打着领带的。他没进来前,是波特兰一家大银行的信托部副总裁。在保守的银行界,年纪轻轻就坐上这个位子,可说是前程似锦。尤其在新英格兰这一带,保守的风气更是十倍于其他地方;除非你是个精神委靡的秃头中年人,不时整整西装裤上的线条,惟恐不够笔挺,否则很难得到当地人的信任,让他们把钱存在你那里。安迪是因为谋杀了老婆和她的情夫而被关进来的。
我相信我说过,监狱里每个犯人都声称自己无辜。他们只是碰上了铁石心肠的法官、无能的律师、警察的诬告,而成为受害者,再不然就是运气实在太坏了。尽管他们手按《圣经》宣誓,但却口是心非,像电视布道家那样信口开河而已。大多数囚犯都不是什么好人,无论对自己或对别人,都没什么好处,他们最大的不幸,就是被生到这世上来。我在肖申克的那些年中,尽管许多人告诉我他们是无辜的,但我相信其中真正无辜的人不超过十个,安迪·杜佛尼就是其中之一。不过我是经过了很多年才相信他的无辜,如果一九四七到四八年间,波特兰高等法院审判他的案子时我也是陪审团的一员,我想我也会投票赞成将他定罪。
那是个轰动一时的案子,具备了所有耸动刺激的案子必备的要素。三位主角,一位是交游广泛的美丽名媛(已死),一位是当地的运动健将(也死了),被告则是著名的青年企业家,再加上报纸的渲染、对丑闻的暗示。检察当局认为这个案子几乎是铁证如山,而案子之所以还审了那么长的一段时日,是因为侦办此案的检察官当时正要出马竞选众议员,有意留给大家深刻的印象。这是一场出色的法庭秀,旁观的群众清晨四点钟就冒着零度以下的低温到法院排队,免得抢不到位子。
在这个案子里,安迪始终不曾抗议过由检察官提出的指控,包括安迪的太太琳达在一九四七年六月表示有意去学高尔夫球,她选了佛茂丘乡村俱乐部的课程学了四个月,教练叫格林·昆丁,是一名职业高尔夫球手。结果没有多久,琳达便和高尔夫球教练好起来了,到了八月底,安迪听说了这件事。于是安迪和琳达在一九四七年九月十日下午大吵一架,争论的导火线便是琳达的外遇。
安迪供称琳达当时表示她很高兴安迪知道这件事,并说偷偷摸摸瞒着他约会,实在很不舒服,她要去雷诺城办离婚。安迪回答,要他一起去雷诺,门儿都没有,他们会先去地狱。琳达当晚即离家出走,到昆丁住处过夜,昆丁家就在高尔夫球场附近。第二天早上,为昆丁清扫洗衣的佣人发现他们两人死在床上,每人各中四枪。
最后一项事实对安迪最不利。怀抱着政治热情的检察官做了慷慨激昂的开场白和结论。他说安迪·杜佛尼不只是个因为妻子不贞而热血沸腾、急于报复的丈夫,如果是出于这样的动机,我们虽然无法原谅,却可以理解,但是他的报复手段实在太冷血了。想象一下!他连珠炮般对着陪审团说:每人各射了四枪,不是射完手枪里的六发子弹就算了,而是总共射了八枪。把原先枪膛里的子弹射完后,停下来,重新装子弹,然后再一人补一枪!第二天《波特兰太阳报》以斗大标题怒吼着:给他四枪,她也四枪!
路易斯登镇一家当铺的伙计作证说,他在案发两天前卖了一支点三八口径、有六发子弹的警用手枪给安迪·杜佛尼。乡村俱乐部的酒保作证说九月十日晚上七点左右,安迪到酒吧来喝酒,在二十分钟内喝了三杯烈威士忌酒,当他从椅子上站起来时,他告诉酒保要去昆丁家,并说欲知后事如何,明天看报纸就知道了。还有一个距离昆丁家一英里远的便利商店店员告诉法庭,安迪·杜佛尼在当晚八点四十五分左右去过他的店。他买了香烟、三夸脱啤酒,还有一些擦碗布。法医证明昆丁和琳达是大约在晚上十一点到凌晨两点之间遇害的。检察官派出的探员作证时表示,昆丁家七十码外的地方有个岔道,九月十一日下午,他们在岔道附近找到三样物证:两个空啤酒瓶(上面有被告的指纹)、十二根烟蒂(是被告抽的牌子)以及轮胎痕迹(正是被告一九四七年出厂的普利茅斯牌车子的车胎印子)。
在昆丁住处的客厅中,有四条擦碗布扔在沙发上,上面有弹孔和火药灼伤的痕迹。警探的推论是,凶手把擦碗布包在枪口上来消音(安迪的律师对探员擅自推论提出强烈抗议)。
安迪·杜佛尼也走上证人席为自己辩护,他很冷静、镇定、不带感情地述说自己的故事。他说早在七月底就听到太太和昆丁密切来往的事。八月底他悲苦到受不了了,开始调查。一天傍晚,琳达上完高尔夫球课以后,原本说要到波特兰购物,但他尾随琳达和昆丁却到了昆丁住的地方(媒体不可免俗地把这里冠上“爱巢”二字)。他把车子停在附近,一直等昆丁驾车送琳达回俱乐部取车才离开,那是三小时以后的事了。
“那天晚上我和一个朋友换了车子。”安迪说。但他冷静地承认自己计划得多么周详,只会使陪审员感到他城府很深,对他一点好处也没有。
在还了朋友的车、取回自己的车后,安迪便回家去。琳达早已上床,正在看书。他问她 去波特兰好玩吗?她回答说很有意思,不过没有看到她想买的东西。“这时我可以确定了。”安迪告诉那些屏息的旁听者。他在陈述时一直保持冷静和淡漠的声调。
“从那时候到你太太被杀的那十七天,你脑子里都在想些什么?”安迪的律师问他。
“我很难过。”安迪冷静淡漠地说,他说他曾经想过自杀,同时在九月八日去路易斯登镇买了一把枪,他说这段话时,口气好像在念购物单一样。
他的律师要他告诉陪审团,在他太太被杀当晚,琳达离家去和昆丁幽会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安迪说了,但他所造成的印象更糟。
我认识他将近三十年了,我可以告诉你,他是我所认识的人当中自制力最强的一个人。对他有利的事情,他一次只会透露一点点;对他不利的事更是守口如瓶。如果他心底暗藏了什么秘密,那么你永远也无从得知。如果他决定自杀的话,他会等到所有事情都处理得干净利落,连字条都不留。如果他当年出庭时曾经又哭又叫、结结巴巴地说不清楚,甚至对着检察官大吼,我相信他都不至于被判无期徒刑。即使判刑,也会在一九五四年就获得假释。但他说起自己的故事时,就像播放唱片似的,仿佛在告诉陪审团的人说:信不信由你。而他们压根儿就不相信。
他说那天晚上他喝醉了,而且自从八月二十四日后,他常醉酒,他不是一个善饮的人。陪审团的人无法相信这么一个冷静自制、穿着笔挺双排扣三件头毛料西装的年轻人,会为了太太和镇上的高尔夫球教练有染而酗酒,但我相信,因为我有机会和他长久相处、仔细观察他,而那六男六女的陪审团却没有这样的机会。
自从我认识他以来,他一年只喝四次酒。每年他都会在生日前一个星期到运动场和我碰头,然后在圣诞节前两星期再碰头一次。每次他都要我替他弄一瓶酒。跟其他犯人一样,他拿在狱中做工赚的钱来买酒,另外再自掏腰包补足不够的钱。一九六五年以前,肖申克的工资是每小时一毛钱,一九六五年起调升到每小时两毛五分。我每瓶酒抽百分之十的佣金,因此你可以算一下,安迪·杜佛尼要在洗衣房中流多少汗,一年才喝得起四次酒。
在他生日的那天早上,也就是九月二十日,他会狠狠喝醉,当晚熄灯后再醉一次。第二天他会把剩下的半瓶给我,让我和其他人分享。至于另一瓶,他在圣诞夜喝一次,除夕喝一次,然后剩下的酒再交给我分给其他人。一年才喝四次,因为他被酒害惨了。
他告诉陪审团,十日晚上他喝得酩酊大醉,当晚发生的事只记得片片段段。其实早在那天下午,他就已经醉了:“喝下双份的荷兰勇气。”他说。
琳达离家出走后,他决定去找他们当面理论。在去昆丁家的路上,他又进乡村俱乐部的酒吧喝了几杯。他不记得曾经告诉酒保要他第二天看报纸,或对他说了什么。他记得去便利商店中买啤酒,但没有买擦碗布。“我为何要买擦碗布呢?”他又问。其中一家报纸报道,有三位女陪审员聆听这些话后,感到不寒而栗。
后来,在过了很久以后,安迪和我谈话时,对那个店员为何作证说他买了擦碗布有一番推测,我觉得应该把他当时说的话约略记一记。“假定在他们到处寻找证人的时候,雷德,”安迪有一天在运动场对我说,“他们碰到这个卖啤酒给我的店员,当时已经过了三天,有关这个案子的种种发现,也已经在所有报纸上大肆渲染。或许五、六个警察,再加上检察官办公室派来办案的探员和助理,一起找上他。记忆其实是很主观的事情。他们一开始可能只是问:‘他有没有可能买了四、五条擦碗布?’然后一步步进逼。如果有够多的人一直要你记得某件事,那种说服力是很惊人的。”
我同意,确实有这个可能。
安迪继续说:“但是还有一种更强大的说服力,我想至少不无这个可能,也就是他说服自己相信他真的卖了擦碗布给我。这个案子是众所瞩目的焦点。记者纷纷采访他,他的照片刊登在报纸上……当然更威风的是,他像明星般出现在法庭上。我并不是说,他故意编造故事或作伪证。我觉得有可能他通过了测谎,或用他妈妈神圣之名发过誓,说我确实买了擦碗布,但是……记忆仍然可能是他妈的非常主观的事情。我只知道:虽然连我的律师也认为我所说的有一半都是谎话,但他也不相信擦碗布的部分。这件事太疯狂了,我那时已经烂醉如泥了,怎么还会想到把枪包起来灭音呢?如果真的是我杀的,我才不管三七二十一呢。”
他开车来到岔道,把车停在旁边,静静地喝啤酒和抽烟。他看到昆丁家楼下的灯熄了,只剩下楼上一盏灯还亮着……再过了十五分钟,那盏灯也熄了。他说他可以猜到接下来发生了什么事。
“杜佛尼先生,那么你有没有进昆丁的屋子,把他们两人给杀了?”他的律师吼道。
“多谢,杜佛尼先生。”
检察官从椅子上跳起来发言。
“你用了最快的离婚方式,不是吗?直接用一把包着布的点三八左轮手枪解决她,对不对?”
“先生,不对,我没有。”安迪冷静地说。
“然后你又杀了她的情夫。”
“不是这样,先生。”
“你是说,你先射杀了昆丁?”
“我是说我谁都没杀,我喝了两夸脱的啤酒,还抽了警察在岔道找到的随便多少根的烟吧,然后便开车回家,上床睡觉。”
“你告诉陪审团在八月二十四日到九月十日之间,你曾经想自杀。”
“是的,先生。”
“因此去买了一把左轮枪?”
“是。”
“杜佛尼先生,我看你不像是想自杀的人,如果我这么说,会冒犯你吗?”
“不会,”安迪说,“不过你看起来也不像特别敏感的那种人。如果我真的想自杀,大概也不会找你谈我心里的苦闷。”
庭上一阵窃笑,但他这番话并不能赢得陪审团的同情。
“你那天晚上带着你的点三八口径手枪吗?”
“没有,我已经说过了——”
“哦!对了!”检察官讽刺地微笑道,“你把它扔进河里了,是吗?在九月九日的下午,扔进皇家河中。”
“是的,先生。”
“在谋杀案发生的前一天。”
“是的,先生。”
“真是太巧了,不是吗?”
“这无所谓巧不巧合,是事实罢了。”
“我相信你已经听过明彻警官的证词了吧?”明彻带人去搜索庞德路桥一带的水域,安迪说他把枪从那儿扔到河里,但警方没找到。
“是的,先生,你知道我听到了。”
“那么你听到他告诉法庭,他们虽然找了三天,还是没找到枪。你这么说,不是太取巧了吗?”
“不管巧不巧,他们没找到枪是事实,”安迪冷静道,“但我要跟你、还有陪审团说明一件事:庞德路桥很靠近皇家河的出海口,那里水流很急,枪也许被冲到海湾中了。”
“因此也就无法比对你手枪中的子弹,以及射入你太太和昆丁先生浑身是血的身体中的子弹了,是吗?”
“是的。”
“这不也很巧吗?”
按照当时报纸的记载,安迪听到他这么说时,脸上浮现出一丝苦笑,整整六个星期的审判过程中,这是安迪不多见的情绪反应之一。
“由于我是无辜的,再加上当我说我把枪丢入河里时,我说的是实话,因此找不到枪,对我而言,其实是很不巧的。”安迪说。
检察官炮火猛烈地质问了他两天,把便利商店店员的证词中有关擦碗布的部分重新念一遍。安迪反复说明他记不得曾经买过擦碗布,但也承认他记不得没买过擦碗布。
安迪和琳达于一九四七年初合买过保险,是吗?是的。如果安迪无罪开释,是否可以得到五万元的保险理赔?是的。那么他前往昆丁的屋子时,不是抱着杀人的打算?打算杀了自己的妻子和昆丁?不是。如果不是的话,那么他认为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因为这个案子不像劫财害命。
“先生,我完全想不透发生了什么事。”安迪静静地说。
这案子在一个大雪纷飞的星期三下午一点钟,交付陪审团表决。十二位陪审员在三点半回到庭上。法警说,他们原本可以早一点返回法庭,但是为了能享受一顿从班特利餐厅买来、由公家招待的免费鸡肉大餐,而拖了一点时间。陪审团判定安迪有罪。各位,如果缅因州有死刑的话,他会在番红花还未从雪中冒出头之前上了西天。
检察官问过安迪,他认为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安迪避而不答。但他其实心中的确有一些想法,我在一九五五年一个黄昏时把这些想法套出来。我们两人花了七年工夫,才从点头之交进而成为相当亲近的朋友,但直到一九六年之前,我都从未真正感到跟他很接近。而且我想,我是惟一曾经真正跟他接近的人。我们由始至终都在同一层囚室,只是我在走道中间而他在走道末端。
“我认为到底是怎么回事?”他笑道,但笑声中没有丝毫幽默的意味,“我认为那天晚上,我真是倒霉透了,古往今来最倒霉的事都集中在这短短几小时内发生。我想一定有个陌生人凑巧经过。也许在我走了之后,有人车子爆胎了,也许是个强盗,也许是个神经病,走进去把他们杀了,就这样,我就被关进来了。”
就这么简单。而他却得下半辈子——至少在离得开以前——都待在肖申克。五年后,他开始申
请假释,但每次都被驳回,尽管他是模范犯人。但当你被烙上了谋杀的罪名后,想离开肖申克可有
得等了,慢得就像流水侵蚀岩石一样。假释听证会中有七个委员,比一般州立监狱还多两个,你不
能收买那些家伙,也无法用甜言蜜语哄他们,更不能向他们哭求。在假释听证会中,有钱都不能使鬼推磨,任你是谁都插翅难飞。而安迪的情况,原因就更复杂……不过且待下文分解吧。
有个名叫肯德里克斯的模范犯人,在一九五年代向我借了不少钱,后来足足花了四年才付清。他
付给我的利息大部分是用情报来抵。干我这一行,如果消息不灵通,就是死路一条。肯德里克斯能看到
一些我绝对看不到的纪录和档案。他不像我只在那个该死的车牌工厂里操作压板机器。
肯德里克斯告诉我,在一九五七年以前的假释听证会上,反对安迪假释的投票纪录是七比,一九
五八年是六比一,一九五九年又是七比,一九六年是五比二,以后的我就不知道了。我只知道,经
过十六年后,他还在第五区的十四号牢房。到了一九七五年,他已经五十七岁了。他们很可能到一九八三年时,才会大发慈悲放了他。
他们饶你一命,但是却夺走你生命中所有重要的东西。也许有一天,他们会放你走,但是……
听着:我认识一个叫波顿的家伙,他在牢房里养了一只鸽子。从一九四五年到一九五三年,当他们
放他出来走走时,他都带着这只鸽子。他叫鸽子“杰克”。波顿在出狱前一天,也放杰克自由,杰
克立刻姿态漂亮地飞走了。但是在波顿离开我们这个快乐小家庭一个星期之后,有个朋友把我带到
运动场角落,波顿过去老爱在那里晃来晃去。有只小鸟像一堆脏床单般软趴趴地瘫在那里,看起来
饿坏了。我的朋友说:“那是不是杰克啊?”没错,是杰克,那只鸽子像粪土一样躺在那儿。
我的生意大部分是在运动场上做成的,这桩交易也不例外。我们的运动场很大,呈正方形,每边长九十码。北边是外墙,两端各有一个瞭望塔,上面站着武装警卫,还佩着望远镜 和镇暴枪。大门在北面,卡车卸货区则在南边,肖申克监狱总共有五个卸货区。在平常的工作日,肖申克是个忙碌的地方,不停有货进出。我们有一间专造汽车牌照的工厂、一间大洗衣房。洗衣房除了洗烫监狱里所有床单衣物,还替一家医院和老人院清洗床单衣物。此外还有一间大汽车修理厂,由犯人中的技工负责修理囚车和市政府、州政府的车子,不用说还有监狱工作人员的私人轿车,经常也可以看到假释委员会的车停在那儿待修。
东边是一堵厚墙,墙上有很多小得像缝隙的窗子,墙的另一边就是第五区的牢房。西边是办公室和医务室。肖申克从不像其他监狱一样人满为患。一九四八年时,还有三分之一的空位。但任何时候,运动场上都有八十到一百二十名犯人在玩美式足球或打棒球、赌骰子、闲聊或暗中交易。星期天,场上人更多,像假日的乡下……如果再加上几个女人的话。
安迪第一次来找我时是个星期日。我正跟一个叫安耳默的人谈完话;安耳默隔三差五帮我一些小忙,那天我们谈的是一部收音机的事。我当然知道安迪是谁,别人都认为他是个冷冰冰的势利小人,一副欠揍的样子。说这种话的其中一个人叫做博格斯·戴蒙德,惹上他可真是大坏事一件。安迪没有室友,听说是他自己不想要的。别人都说,他自认他的屎闻起来比别人香。但我不随便听信别人的传言,我要自己来判断。
“喂,”他说,“我是安迪·杜佛尼。”他伸出手来,我跟他握手。他不是那种喜欢寒暄的人,开门见山便说出来意。“我知道你有本事弄到任何东西。”
我承认我常常有办法弄到一些东西。
“你是怎么办到的?”安迪问道。
“有时候,”我说,“东西好像莫名其妙地就到了我的手上。我无法解释,除非因为我是爱尔兰人。”
他笑笑。“我想麻烦你帮我弄把敲石头的锤子。”
“那是什么样子的锤子?你要那种锤子干什么?”
安迪很意外,“你做生意还要追根究底吗?”就凭他这句话,我已知道他为何会赢得势利小人的名声,就是那种老爱装腔作势的人——不过我也在他的问话中感觉到一丝幽默。
“我告诉你,”我说,“如果你要一只牙刷,我不会问你问题,我只告诉你价钱,因为牙刷不是致命的东西。”
“你对致命的东西很过敏吗?”
“是的。”
一个老旧、贴满了胶带的棒球飞向我们,安迪转过身来,像猫一样敏捷,在半空中把球抓了下来,漂亮的动作连弗兰克·马左恩弗兰克·马左恩(Frank Malzone),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数度赢得美国联盟金手套奖的著名三垒手。都会叹为观止。安迪再以迅速利落的动作把球掷回去。我可以看见不少人在各干各的活儿时,还用一只眼睛瞄着我们,也许在塔上的守卫也在看我们。我不做画蛇添足或会惹来麻烦的事。每个监狱中,都有一些特别有分量的人物,小监狱里可能有四、五个,大监狱里可能多达二、三十个,在肖申克,我也算是个有头有脸的人,我怎么看待安迪,可能会影响他在这里的日子好不好过。安迪可能也心知肚明,但他从未向我磕头或拍马屁,我就是敬重他这点。
“应该的。我会告诉你这种锤子长什么样子,还有我为什么需要这种锤子。石锤是长得很像鹤嘴锄的小锤子,差不多这么长。”他的手张开约一英尺宽,这是我第一次看见他整齐干净的指甲。“锤子的一端是尖利的小十字镐,另一端是平钝的锤头。我要买锤子是因为我喜欢石头。”
“石头?”我说。
“你蹲下来一会儿。”他说。
我们像印第安人一样蹲着。
安迪抓了一把运动场上的尘土,然后让尘土从他干净的手指缝间流下去,扬起了一阵灰。最后他手上留下了几粒小石头,其中一两粒会发光,其余的则灰扑扑的,黯淡无光。其中一粒灰暗的小石头是石英,但是要等摩擦干净了以后,才看得出来是石英,发出一种奶色的光芒。安迪把它擦干净后扔给我。我接住后,马上叫出名字。
“石英,不错,”他说,“你看,云母、页岩、沙质花岗岩。这地方有不少石灰石,是当年开辟这一个山丘盖监狱时留下来的。”他把石头扔掉,拍掉手上的灰尘。“我是个石头迷。至少……以前是。我希望能再度开始收集石头,当然是小规模的收集。”
“星期日在运动场上的探险?”我问道,站了起来。好一个傻念头,不过……看见那一小块石英,我也不禁稍稍心动了一下,我不知为什么;我想,大概是和外面的世界有某种联系吧。你不会想到在运动场上会看到石英,石英应该是在奔流的小溪中捡到的东西。
“星期天有点事做,总比没有的好。”他说。
“我在这儿没有敌人。”他静静地说。
“没有?”我微笑道,“再等一阵子吧。”
“如果有麻烦的话,我不会用锤子来解决。”
“也许你想越狱?在墙下挖地道?因为如果你——”
他温文有礼地笑了起来。等到我三个星期后亲眼见到了那把石锤时,我就明白他为什么笑了。
“你知道,”我说,“如果有人看见你带着这玩意儿,他们会把它拿走。他们连看到你有个汤匙,都会把它拿走。你要怎么弄呢?就蹲在这儿敲敲打打吗?”
“噢,我会想出更好的办法的。”
我点点头,反正那部分确实不关我的事。我只负责供应东西,至于他能否保住那个东西,完全是他的事情。
“像这样一个玩意儿,要多少钱?”我问,我开始享受他安静低调的态度。如果你像我一样,已经度过了十年的牢狱生涯,你会极端厌倦那些爱大声咆哮、好吹牛、还有大嘴巴的人。所以,可以这么说,我从初次见面就很喜欢安迪。
“任何卖石头和玉石的店都可以买到,要八块钱,”他说,“不过当然我明白,你经手的东西都还要加一点佣金——”
“平常是加百分之十,不过我必须把危险物品的价格再提高一点。你要的东西比较不那么容易弄到手,所以就算十块钱好了。”
“那就十块钱。”
我看着他,微微一笑。“你有十块钱吗?”
“有。”他平静地说。
过了很久,我才发现他至少有五百元,是他入狱时就带进来的钱。每个人入狱时都要先经过一番检查,他们会强迫你弯下腰来,然后仔细查看你的某个部位。不过那部位空间不少,有决心的人想瞒天过海还是有办法,东西直往内塞,表面上甚至看不出来,除非碰巧检查你的那个人居然有心情戴上橡皮手套,往里面猛掏。
“很好,”我说,“你应该知道万一我给你的东西被发现了,该怎么办吧?”
“我想我应该知道。”我可以从他的眼神转变中看出,他早已猜到我要说什么了。他的眼神中闪现一丝他特有的带着嘲讽的幽默。
“如果你被逮着了,你要说是你自己找到的。他们会关你三或四个星期的禁闭……还有,当然啰,你的玩具自然也会被没收,还会在你的记录上留下一个污点。但是如果你说出我的名字,以后就甭想再和我做生意了,连一双鞋带或一包香烟都甭想我卖给你。我也会派人给你一点颜色瞧瞧。我不喜欢暴力,但你要了解我的处境,我可不能随便给人摆了道儿,这样我往后就混不下去了?”
“我懂,你不用担心。”
“我从来不担心,”我说,“在这种地方,担心于事无补。”
他点点头走开了。三天后,趁早上洗衣服的休息空档,他走向我。他没跟我说话,甚至没看我,不过神不知鬼不觉地塞给我一张摺得整整齐齐的钞票,手法就像魔术师玩扑克牌戏法一样利落。这家伙学得很快。我给他弄了一把锤子,正是他形容的尺寸和样子。我把锤子藏在我的牢房中一个晚上,这种锤子不像逃亡工具,我猜如果想用这样一把锤子挖地道逃出去,大约要六百年,但我还是有点不放心。因为万一把这玩意插在某人的脑袋中,他就再也别想听电台播放的流行歌了,而安迪一向跟那些同性恋处不好,我希望他们并非他真正想锤的对象。
最后,我还是相信自己的判断。第二天一早,起床号还没有响起,我就把锤子藏在香烟盒中拿给厄尼,厄尼是模范囚犯,他在一九五六年出狱前,一直负责打扫第五区的走道。他一句话也没说,就飞快地把锤子塞进上衣里,此后十九年,我不曾再看过那把锤子,等我再看到它时,那把锤子早已磨损得没法用了。
接下来那个星期日,安迪在运动场上又走向我。他的样子惨不忍睹,下嘴唇肿得像香肠,右眼也肿得张不开,脸颊有一连串刮伤。他又跟那些“姊妹”起冲突了,但他从来不提这件事。“多谢你的工具。”他说,说完便走了。
我好奇地看着他。他走了几步,在地上看见什么东西,弯下腰去捡起来。那是块小石头。囚衣是没有口袋的(惟有担任技工的囚犯在工作场合中穿的工作服例外),但是总有办法可想,因此那块小石头消失在安迪的袖子中,而且一直没有掉下来,手法真叫人佩服……我也很佩服他,尽管他碰到不少麻烦,还是继续过他的日子,但世界上其他成千上万的人却办不到,他们不愿意或没有能力这么做,其中许多人根本没有被关在牢里,却还是不懂得过日子。我还注意到,尽管安迪的脸孔透露出他碰到麻烦了,但是他的双手仍然干净得一如往常,指甲也修剪得整整齐齐的。
接下来六个月,我甚少看见他。安迪有好一阵子都被单独关在禁闭室里。
说到这里,我想先谈谈关于“姊妹”的一些事情。
这类人有许多不同的名称,像“公牛怪胎”或“牢房苏茜”等等——最近流行的说法是“杀手皇后”,但在肖申克,大家总是称他们为“姊妹”。我不知道为什么,不过除了名称不同之外,我猜其他没有什么不一样。
也有一些人在狱中“转变”性倾向。现在流行的说法是,他们变成同性恋者,或是“出柜”了。而这些男同性恋者大多数扮演女性的角色,而且大受欢迎。
于是就有了这群“姊妹”。
他们之于监狱这个小型社会,就好像强暴犯之于墙外的大型社会一样。他们往往是罪大恶极的长期犯,而他们的猎物则是一些年轻、瘦弱和没经验的囚犯……或者,就安迪的情况而言,看起来很柔弱的囚犯。淋浴间、洗衣机后面的狭窄通道,有时候甚至医务室,都成为他们的狩猎场。其中不止一次,强暴案也发生于礼堂后面只有衣橱大小的电影放映室中。很多时候,他们其实不必使用暴力也可以得逞,因为入狱后转为同性恋的囚犯似乎总是会迷上其中一位“姊妹”,就好像十来岁的少女迷恋明星或歌星偶像一样。但是对这些姊妹而言,其中的乐趣正在于使用暴力……而我猜这部分永远都不会改变。
由于安迪长得比较矮小,生就一张俊脸,或许也因为他那特有的泰然自若的神态,他一进来就被那批姊妹看上了。如果我说的是童话故事,我会告诉你安迪一直奋勇抵抗,直到他们罢手为止。我很希望能这么说,但我不能。监狱原本就不是童话世界。
第一次出事是在他加入我们肖申克快乐家庭还不到三天的时候,在浴室里。就我所知,那次只是一连串的挑逗和侮辱。那些人喜欢在采取真正的行动前,先捉弄一下猎物,就像胡狼想测试看猎物是否真的像外表那么软弱。
安迪狠狠反击,而且把那个叫博格斯·戴蒙德的大块头嘴唇给打裂了,警卫及时冲进来,才制止住双方进一步的动作,但博格斯发誓非逮到安迪不可,他果然说到做到。
第二次则发生在洗衣房后面。多年来,那条狭长肮脏的通道发生了不少事情,警卫全都知道,却放任不管。那里很暗,散置着一袋袋洗衣剂、漂白剂和一桶桶HexliteHexlite为复合材料界巨头——美国赫氏公司(Hexcel)的一个商标。催化剂,如果你的手是干的,碰到也不会怎么样,但是如果弄湿了,这些化学药剂就会像电池的酸液一样害你送命。监狱的警卫都不喜欢来这里,也警诫新人不要到这儿来,因为如果被囚犯困在这个地方,你可没有后退之路,连搏斗的空间都不够。
博格斯当时不在场,但从一九二二年起便在洗衣房当工头的亨利·拜克告诉我,博格斯的四个朋友都在那儿。安迪起先手里拿着一碗Hexlite,让他们不敢靠近,他威胁着如果他们再走近一步,就要把催化剂往他们的眼睛丢过去。但是安迪往后退时,不小心跌倒了,结果他们就一拥而上。
我想“轮暴”这个名词的意义是永远不会改变的,那正是这四姊妹对他做的事。他们把安迪按在齿轮箱上,拿着螺丝起子对准他的太阳穴,逼他就范。被强暴后会有一点伤口,但不是太严重。你问,这是我的经验之谈吗?——但愿并非如此。之后你会流几天血,如果不希望有些无聊小丑问你是不是月经来了,就在裤子里多垫几张卫生纸。通常血流个两、三天就停了,除非他们用更不自然的方式对待你。不过虽然身体没有什么大损伤,强暴终归是强暴,事后你照镜子瞧自己的脸时,会想到日后该怎么看待自己。
安迪孤独地经历了这些事情,就像他在那段日子里,孤零零地经历了其他所有事情一样。他一定就像之前许多人那样,得到了这个结论:要对付这群姊妹只有两种方法,要不就是力拼之后不敌,要不就是从一开始就认了。
他决定跟他们力拼。当博格斯和两个同党一星期后尾随安迪时,安迪猛烈还击,当时厄尼刚好在附近。根据厄尼的说法,博格斯当时说:“我听说你已破身了。”安迪打破了一个叫卢斯特的家伙的鼻子,那家伙是个粗壮的农夫,因为打死继女而被关进牢中。我很乐于告诉你,他后来死在这里。
他们三个人联手制伏他,轮流强暴他,之后再强迫安迪跪下来。博格斯站在他面前,他那时有一把珍珠柄的剃刀,刀柄上刻了“戴蒙德珍珠”的字样。他打开剃刀说:“我现在要解开拉链啦,男人先生,我要你咽下什么东西,你就得给我咽下。等你咽完了我给你的东西,你就得咽下卢斯特的东西,你把他的鼻子打破了,应该要对他有所补偿。”
安迪说:“如果你把任何东西塞进我的嘴里,你就会失掉那个东西。”
厄尼说,博格斯看着安迪,以为他疯了。
“不对,”他慢慢对着安迪说,好像安迪是个笨孩子,“你没听懂我说的话。如果你胆敢这样做的话,我会把这柄八英寸长的玩意从你耳朵全插进去,懂吗?”
“我明白你在说什么,但是我想你没听懂我的话。只要你把任何东西塞进我的嘴巴里,我就会把它咬断。你可以把刀子插进我的脑袋里,不过你应该明白,当一个人脑部突然受到严重创伤时,他会同时撒尿拉屎……和大力咬下去。”
电影花絮
片尾有一行字幕"In memory of Allen Greene"?翻译成中文就是"纪念Allen Greene "。Allen Greene是《刺激1995》编导Frank Darabont的经纪人,在影片完成的前夕死于AIDS的并发症。
是否记得刚来到监狱的新囚犯们走下囚车时,嘲笑他们的人群中有一个年轻的黑人?他就是Morgan Freeman的儿子。(Morgan Freeman是片中的主角老黑人Red的扮演者)
是否记得凶横的哈德利队长几乎将安迪推下房顶的那个场景?其实演员们被一根保险缆绳拴着,很安全。
是否记得三姐妹之一的伯格斯(Bogs)被队长打残废后送入救护车的情节?在拍摄过程中,那个老得掉牙的救护车抛锚了,在画面中的移动其实是工作人员的人力牵引。
是否记得安迪驾驶着红色敞篷车在墨西哥山路上飞驰的镜头?那是一部1969年产的Pontiac GTO ,而影片中的年代还在1966年。摄制组曾经联系了一部1965年的Mustang,但是车主在最后时刻变卦了。
是否记得在鲨堡监狱的第一晚,老囚犯们不停地嘲笑、喧哗,企图惊吓新囚犯的情节?在拍摄过程中,因为临时演员不够用,还动用了拍摄现场的保安也来制造喧哗的气氛。
是否记得安迪在谋杀发生的那个夜晚里坐在自己的车里,有一个双手上子弹的特写镜头?其实那双手是编导Frank Darabont的,因为原先的剧本里没有设计这个镜头,是事后补拍的。
是否记得安迪和老黑人Red第一次在操场上相遇的情节(Red在和其他人玩棒球)?因为拍摄的时候出现了无数的问题,这个场景竟然花费了一整天的时间来反复拍摄才让导演觉得完美。
影片中的鲨堡监狱一排排的囚室,并不是真正的监狱囚室,而是仿造旧的鲨堡监狱的结构在一个仓库里搭建的布景。
是否记得安迪在雪中行走的镜头?那些雪花其实是土豆薄片。
是否记得安迪叫Red去寻找的那堵长长的石头墙?那也是摄制组自行搭建的,因为导演找不到实际的"长长的石墙"
是否记得影片开头那个喊"熄灯"的监狱警卫?他在实际生活中也是一名监狱警卫。
是否记得汤米(安迪的学生,被开枪打死的那个)来到鲨堡时,同一囚车中坐在他身后的黑人囚犯?那个人在实际生活中是俄亥俄州少管所的典狱官。
是否记得安迪用来敲破下水道的那块石头?其实最初的设计是让安迪用他的小石锤的,但后来发现小石锤不足以敲破下水道,才改换成了石头。
安迪在下水道中爬行时脸上的污渍其实是巧克力浆。
是否记得那句台词"有些鸟是不会被关住的"(Some birds aren't meant to be caged,直译是:有些鸟是无意被笼养的)?剧本原先设计了一个图书管理员老布养的那只乌鸦又飞回鲨堡、死后并被安迪和Red发现的情节(比喻老布像这只鸟一样只适合笼养而不能在外面生存),还设计了囚犯们在操场为这只鸟举行葬礼以悼念自杀的老布的场景。
是否记得最后一个场景中安迪和Red在海滩上重逢并拥抱的镜头?这在剧本中原是不存在的,因为原著小说中并没有这段情节。这是导演在其合伙人的坚持下,极不情愿地拍摄的,而且甚至在拍摄完后还一度企图剪掉。幸亏在试看样片的时候,观众们非常喜爱,导演才因此做出了让步,决定保留这段情节。后来的观众们才因此有幸观看到这令人喜悦得热泪盈眶的结局画面。
老黑人Red的刑事档案上的照片不是扮演者Morgan Freeman本人的,而是他儿子的照片。
安迪的学生汤米这个角色原定是由布拉德皮特来扮演的。
安迪的牢房墙上有一张爱因斯坦的照片,因为安迪的扮演者Tim Robbins曾经在电影《IQ》中扮演过爱因斯坦。
老黑人Red的名字来自Shawshank Redemption的Redemption前三个字母。
是否记得安迪从饭中发现一只蛆虫并交给老布喂小鸟的情节?在拍摄时,因为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ASPCA)在做全程的监督,鉴于他们提出的人道问题,摄制组被迫找了一条自然死亡的蛆虫来拍戏。 (有意思)
是否记得典狱长打开圣经发现藏石锤那一页的镜头?那一页正好是《出埃及记》的开章,该章节描述的是犹太教徒逃离埃及的过程。
关于影片中的一些似是而非的错误 仍然贴在墙上的海报:片中有一个安迪掀起海报凿洞的镜头,这个镜头就在暗示安迪后来无需撕掉海报而爬入洞口
老黑人Red去巴克斯顿寻找橡树的时候,刚下车时,玉米还是绿色的,但过了若干镜头后,玉米就成熟待割了。导演通过这种手法在暗示Red去当地寻找了不止一次。
1966年初,队长哈德利被逮捕的时候,执法者对他念诵了一段米兰达条款(即"你有权保持沉默.."),但这个条款是在1966年的6月13日才通过。不过不排除一些州事先试行的可能
安迪最后一张海报是Raquel Welch在电影《公元前一百万年》中的剧照,该片在全美公演的日期是1967年2月21日(安迪此时已经在墨西哥了)。不过此片的首映是在1966年底,之前收集到其宣传海报也是合理的。
圣经 出埃及记1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进去见法老,对他说,耶和华这样说,容我的百姓去,好侍奉我。
2 你若不肯容他们去,我必使青蛙糟蹋你的四境。
3 河里要滋生青蛙,这青蛙要上来进你的宫殿和你的卧房,上你的床榻,进你臣仆的房屋,上你百姓的身上,进你的炉灶和你的抟面盆,
4 又要上你和你百姓并你众臣仆的身上。
5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对亚伦说,把你的杖伸在江,河,池以上,使青蛙到埃及地上来。
6 亚伦便伸杖在埃及的诸水以上,青蛙就上来,遮满了埃及地。
7 行法术的也用他们的邪术照样而行,叫青蛙上了埃及地。
8 法老召了摩西,亚伦来,说,请你们求耶和华使这青蛙离开我和我的民,我就容百姓去祭祀耶和华。
It takes a strong man to save himself, and a great man to save another.
坚强的人只能救赎自己,伟大的人才能拯救他人。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忙活,或者等死。
Hope is a good thing, maybe the best of things, and no good thing ever dies.
希望是美好的,也许是人间至善,而美好的事物永不消逝。
“Some birds aren't meant to be caged, that's all. Their feathers are just too bright...”
有一种鸟是永远也关不住的,因为它的每片羽翼上都沾满了自由的光辉!
“These walls are kind of funny like that. First you hate them, then you get used tothem.Enough time passed, get so you depend on them. That's institutionalizing.”
刚入狱的时候,你痛恨周围的高墙;慢慢的,你习惯生活在其中;最终你会发现自己不得不依靠它而生存。那就是体制化。
2.生活可以归结为一种简单的选择:不是忙于真正的生活,就是一步步地走向死亡。
3.懦怯囚禁人的灵魂,希望可以令你感受自由。强者自救,圣者渡人。
4.监狱生活充满了一段又一段的例行公事。
5.有些鸟是永远都关不住的,因为它们的每一片羽毛上,都沾满了自由的光辉!
6.监狱里的高墙实在是很有趣。刚入狱的时候,你痛恨周围的高墙;慢慢地,你习惯了生活在其中;最终你会发现自己不得不依靠它而生存。这就是体制化。
*略谈斯蒂芬·金的创作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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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金始终焦虑着,自从他发现自己爱上写作这件事之后。一九五四年,七岁的他,因病休学在家,整天躺在床上看漫画。在母亲的鼓舞下,他创作了一个四页长的魔法动物故事,获得母亲所赏赐的一块美金稿费。他自觉人生就此开启了一扇“可能”的大门,但,焦虑也随之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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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是喜欢写作,然后赚到了钱(代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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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是喜欢写作,然后赚到了钱(代序)
——略谈斯蒂芬·金的创作生涯
傅月庵
斯蒂芬·金始终焦虑着,自从他发现自己爱上写作这件事之后。
一九五四年,七岁的他,因病休学在家,整天躺在床上看漫画。在母亲的鼓舞下,他创作了一个四页长的魔法动物故事,获得母亲所赏赐的一块美金稿费。他自觉人生就此开启了一扇“可能”的大门,但,焦虑也随之开始了。
不同的人生阶段里,这种关于写作的焦虑,以着不同的面貌出现。“退稿”当然是其中一种,但不严重。对于一个以写作为乐的十四岁少年而言,墙上悬挂退稿的钉子因无法负荷重量而掉了下来,充其量换一根更长一点的就是了。类如“写得很好,但不适合我们。你很有才华,再加把劲吧!”的退稿注语,则让他大受鼓舞,深感希望无穷,前途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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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最爱是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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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人焦虑的是,他自小就对公认有助于“精神向上提升”的优良课外读物诸如《白雪公主》、《安博公爵》……无甚反应,吸引他废寝忘食钻读、赶场的书籍和电影,几无例外都是关于火星人、吸血鬼、僵尸、盗墓者、活死人、蛇发魔女、开膛手杰克……这种直到今天还是被教育人士视为“儿童不宜”的“低劣”创作,并且越血腥、越恐怖、越能让他感到兴奋满足。写作反映人生,你读了些什么、想了些什么,动之于心,很自然形诸于笔,尤其对于中学八年级生而言。
一九六一年某月的某一天,斯蒂芬·金把他所看到、自认为精彩无比的彩色恐怖片《陷阱与钟摆》(ThePitandthePendulum)改写成小说,自编自印,带到学校去兜售,一个上午便卖了三十六本,现赚九块钱,成了他的“第一本畅销书”,也让他这个穷苦人家的小孩大受鼓舞,深感“钱”途有望,更多零用钱终于不是梦。下午两点钟,他被叫到校长室,校长要他把钱退还同学,还训了他一顿:“我真搞不懂,斯蒂芬,你明明有才华,却为什么老爱写这些垃圾东西,白白糟蹋天分呢?”斯蒂芬·金羞愧地遵命退钱,却不认输。那年暑假,他又自写自编自印了个《外星人入侵》的故事,大卖一场。然而,赚足了零用钱的他,内心还是感到羞愧,耳边不停浮现校长的话:为何要糟蹋天分?为何要浪费时间?为何要写这些垃圾?
此后二十多年之间,这些话成为斯蒂芬·金挥之不去的阴影。他还在写,且割舍不下“这些垃圾东西”。“写作是一种涂鸦。我们每个人的思想都像一个滤网,网的大小和尺寸都不同。我的滤网流不过的东西,也许可以流过你的滤网,而且一点困难也没有。你的滤网流不过的东西,也许在我的滤网中通行无阻。我们每个人似乎都有与生俱来的责任去转换这些堵住我们思想滤网的糟粕,最后会发展出某种才艺来。”成名之后,斯蒂芬·金曾经这样解释他的写作嗜好,他的思想滤网流不过去的,就是“恐惧”这件事,这是天性,所以他爱写,也几乎只写“恐怖小说”。
一生最爱是恐怖,听起来似乎有些病态,许多人也认为这是斯蒂芬·金在尝到甜头、靠着吓人赚得亿万家产之后的说词,根本是哗众取宠的一派胡言。然而,正如孔子所言:“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我们若以“恐怖小说”跟“写作”来代替“道”与“仁”这两个字,再用这段话来形容斯蒂芬·金的这一生,则虽不中亦不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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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有多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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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三年的斯蒂芬·金:大学毕业两年,二十七岁,已婚,眼镜镜片越来越厚重,卡其裤已快装不下日益向外扩张的啤酒肚。育有一子一女的他,好不容易在高中找到一份教职,却入不敷出,暑假里还得到洗衣工厂打工,老婆塔比莎则穿着粉红制服在甜甜圈店里当服务生。全家人住在一辆拖车里,电话被断线了,更没钱修理代步用的破烂“别克”车。他终日担心会有额外的账单,也被教学跟行政会议搞得兴味索然,“这不是我该拥有的生活!”跟所有人一样,斯蒂芬·金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却看不到任何改变的曙光。
然而,即使生活如此艰难,他还是在写作,还是在投稿,而且,还是写恐怖小说,书桌抽屉里随时躺着五、六份未完的手稿。“为何要糟蹋天分?为何要浪费时间?为何要写这些垃圾?”老校长的这几句话,想必也曾浮现在他的脑海之中,不过此时的他大概无暇顾及这些了。毕竟,有时候“垃圾”被录用了,额外的稿费收入总会带来意外的欢乐。全家大吃一顿、多买些日用品、带耳朵有问题的女儿去看早该看的医生。这有什么不好呢?他真正担心的是,眼见而立之年即将到来,自己到底能不能成为作家,靠写作为生呢?
人的命运难说,事后回想,一个小动作,往往决定了一生的走向。要不是老婆塔比莎始终认定斯蒂芬·金有才华,写作绝不是浪费时间,总是鼓励他多花时间在写作上;要不是她从字纸篓里把已经被揉掉的《魔女嘉丽》(Carrie)草稿捡了回来,抖掉烟灰,摊平开来阅读,还贴心地对老公说“这个有搞头,你一定行的”!斯蒂芬·金能否挣脱金锁走蛟龙,平地一声起高楼,只怕还在未定之天呢。但不管怎么说,一九七四年,《魔女嘉丽》出版已经是一个历史事实了。这本书像个实现了的“美国梦”,让斯蒂芬·金一鸣惊人,一飞冲天,一夜成名,也造就了美国文学史上最重要的畅销书作家之一——接下来,他将花三十年时间,以双手之力,开创出“社会恐怖小说”这一类型阅读,与安·莱丝、狄恩·昆兹、彼得·斯陶伯、约翰·法瑞斯等人共同铺设出一条宽阔的大道来。
《魔女嘉丽》预付版税仅二千五百美元,畅销之后,光平装本版权就卖了四十万美元,他拿到一半的二十万,等于三十一年的教书薪水。斯蒂芬·金时来运转,终于发了!能够无忧无虑、全心全意做他爱做的事,他也更加勤奋了。此后三十年里,每天一大早,他就坐在打字机前写作,至少要写个一千五百字才起身,且每年只在国庆日、生日和圣诞节这三天停笔歇息。(后来他承认,这是为了找话题才这样说的,其实一疯魔了,这三天照写不误!)“我不断地写,因为这是我能做的最好的事情了。有人花上二十年做心理分析,想去了解他们为何有某种兴趣和感觉,我只是放纵它们。”“当我坐在打字机前时,我知道我有多认真。”某次接受访问时,斯蒂芬·金曾这样说道。
到了一九八二年,短短八年中,他已写出十本小说,本本卖钱。一九八五年之后,速度更快了,曾在十五个月内连续出版了四部新作,其中《它》(It)厚达一千一百三十八页,重逾三磅又七盎司半,简直是书市大忌,但照样“呱呱叫”,独占鳌头,畅销百万余册。一九八八年里,他曾有四部小说同时登上畅销书排行榜,成了美国出版界破天荒的大事。整个八年代里,斯蒂芬·金可说攻无不胜、战无不克。据统计,这十年里,美国大大小小最畅销的二十五本书里,他一人就占了七本,当真空前绝后!
版税之外,从第一本小说起,斯蒂芬·金的另一笔财富就是来自影视收入。由于他实在会讲故事,且惊悚悬疑还带着血腥杀戮的内容,又格外适合改编成影视,因此几乎每一本小说都被搬上银幕,让八年代过着相对太平却也单调日子的美国民众获得了刺激的宣泄。有人曾私下统计过,一九九年秋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斯蒂芬·金同时有一部小说在电视播出,两部小说在电影院放映,另一部正在拍摄中。其利益之庞大,可想而知。事实上,今天我们所熟知的好莱坞工业与出版市场紧密结合,“小说还在写,电影就说好会开拍”的这一生产模式,几乎就是由斯蒂芬·金始作俑,再经过约翰·格里逊、麦克·克莱顿、汤姆·克兰西这几位畅销天王发扬光大而确立的。
斯蒂芬·金写得快又卖得好,名利双收,出版等于印钞票,昔日戏言富贵事,今朝都到眼前来。然而,他似乎又焦虑起来了。本来就爱喝两杯的他,到了一九八五年,酒瘾、药瘾纷纷上身,不但酗酒,还吸食古柯碱。这是为什么呢?“成名症候群”的患得患失,以及定期出版的压力都可能是原因,但以斯蒂芬·金在此时期的出书质量来看,大约都不成问题。隐藏在意识底层的,“为何要糟蹋天分?为何要浪费时间?为何要写这些垃圾?”如影随形,如蛆附骨,只怕老校长的魔咒还在蠢蠢作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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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担心“恐怖”到担心“不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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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斯蒂芬·金已经接连写出《午夜行尸》(SalemsLot)、《闪灵》(TheShining)、《玉米田的孩子》(NightShift)、《再死一次》(TheDeadZone)、《燃烧的凝视》(Firestarter)、《狂犬库丘》(Cujo)这些哄传一时的叫座小说,声名大噪,隐隐然具备“畅销霸王”气象之时,他却出版了《肖申克的救赎》(DifferentSeasons)。这一本书颇出乎读者跟出版界意料之外,是由四个中篇小说组成,前三个与恐怖几乎沾不上边,最后一个虽颇惊悚,但跟之前的“超能力”、“吸血鬼”、鲜血满地流相较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关于这本书,斯蒂芬·金后来曾透露:“我花在上面的精神比任何一本书都多。”“也许一生再也不会出版另一本完全相同的书了。”为什么要花这么多精神?为什么再也不会有第二本了?答案还得从这本书里去探索。
斯蒂芬·金在《肖申克的救赎》的《后记》里追述,当他出版《魔女嘉丽》后,又写了《午夜行尸》,编辑有点替他担心,原因是怕他被“定型”为“专写恐怖小说的作家”。斯蒂芬·金对这事看得较轻松,要他等几年再说,原因是“在美国,没有人能专靠写恐怖小说赚钱”。言下之意,当然是指他还会转型的。后来,《闪灵》又大卖,编辑更担心“定型”问题了。斯蒂芬·金却还是一派轻松,认为被定型也无妨,“如果读者喜欢,我就继续写恐怖小说好了,这样也不错。”等到《肖申克的救赎》出来了,他的编辑还是在担心,重点却不一样了,“我可不这么认为。里面能不能有一篇是恐怖故事?”“我大概可以加强一点恐怖气氛。”“好极了!还有那本新小说——”“写一辆闹鬼的车如何?”“这才对呀!”
从担心“恐怖”到担心“不恐怖”,清楚说明了市场的力量正一步步把斯蒂芬·金给“定型”下来。但也说明了,就算一生最爱是恐怖,就算八年写了十部小说,本本畅销之后,他还是有些疑惑,无法肯定自己到底是不是在写些“垃圾”、在“糟蹋天分”、在“浪费时间”?这种焦虑,透过《尸体》里被公认为斯蒂芬·金的化身的叙事者戈登的口中说得很清楚:“许多书评人说我写的东西都是狗屎,我也时常觉得他们说得没错……我的故事太像童话故事了,显得荒诞不经。……我想知道我所做的这一切是否真有任何意义?一个人能以写杜撰的小说致富,这是个什么样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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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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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喜欢我就写,斯蒂芬·金是这样说的。然而,足以肯定一个作家的,除了读者的掌声之外,别忘了,还有书评人——像老校长那样,老爱把“畅销”跟“垃圾”划上等号的书评人。在无钱买米买盐的时候,赚钱养家求温饱是最迫切的需要,旁人说好说坏都不重要。一旦财源滚滚、衣食无虞之后,自我肯定就变得重要了。这一肯定,往往都要靠“名”,且是“好名”,而不是“恶名”。毫无疑问,斯蒂芬·金才华横溢,但正如他所说,喜爱黑暗不可知的事物是他天生的兴趣,他依着上帝所赐予的写作才华,顺着自己的天性去创作,他够认真、很努力,外界也回报他足够的财富跟名气。但,为什么总有一些人,且是他认为值得尊敬、应该重视的人,却总是认为他在哗众取宠,一味赚钱;老是批评他所写的东西不入流,赚再多的钱也还是“垃圾”?如果说,一个作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忠于自己”,那他肯定做到这点了。但为什么主流文学界还是没办法肯定他呢?
这个焦虑后来成为斯蒂芬·金文学创作中很明显的一个特质,他经常以畅销作家为写作对象,远如《惨不忍睹》(Misery,1987)中被狂热女书迷所绑架的那一位,近如《白骨袋》(BagofBones,1998)里被创作瓶颈压得喘不过气来的这一位,其中均不无夫子自道的意味。
最值得注意、也最具象征意义的则是《黑暗的另一半》(TheDarkHalf,1989),那位专心于严肃文学创作却一事无成,偶然游戏文章,写了几本恐怖小说竟名利双收的中年作家。因为越写越觉得糟蹋天分、浪费时间,他想抽腿罢手了。透过杂志报道,搞了个亲手“埋葬分身”的仪式,在坟场拍了几张“我的墓碑”的照片,用以昭告世人。谁晓得竟把那个无中生有、照理说已经一死百了的“通俗分身”给唤醒了。“他”从坟坑中爬了出来,大开杀戒,把每一个涉及谋杀“他”的人都给杀了。最后还绑架中年作家的妻儿,威胁他再写一部系列小说,好让自己能复活,也取代他的地位。故事结局,“严肃文学”终究还是打败了“通俗文学”,把“他”赶回“他”该待的黑暗世界里。书中有一段话,让人浮想联翩:“任何靠创作维生的男人或女人都必须这样。一个活在正常的世界上……另一个创造世界。他们是两个人。至少是两个人。”但,为什么通俗文学的那一位是“黑暗的一半”,而“活在正常世界上的这一位”又非要将他置之死地呢?现实的斯蒂芬·金分明是“黑暗”那一边的人,可他为什么还是把“自己”给处死了?这种处死的深层心理结构是什么呢?
通俗文学属于“黑暗的一半”。就斯蒂芬·金而言,现实似乎就是这样。一九八六年,他出道十二年,早已家财万贯,名利双收,在美国文坛上,却像个新兴暴发户,只能孤芳自赏。代表主流的“美国国家图书基金会”(NationalBookFoundation)从来不曾正眼看待过他,别说作品入围“全国图书奖”什么的,就连每年的颁奖典礼,冠盖满京华,也从来不曾寄张请帖给他:你想来,就自己掏钱买餐券吧!斯人独憔悴的斯蒂芬·金或许因此气不过,决心换跑道再出发。这一年里,他公开宣布放弃恐怖小说创作,转向较无门户之见、始终很肯定他的努力的科幻、奇幻小说(这时的他,早获得代表这两类小说创作最高荣誉的“雨果奖”〔HugoAwards〕、“卢卡斯奖”〔LocusAwards〕跟“世界奇幻文学奖”〔WorldFantasyAw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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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直体面,甚至是高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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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传出后,“金迷”一片哗然,坚决反对,抵死不从。靠他吃饭的那些影视中人更不用说了。其情况恰恰合了一句谚语:“扮戏的要散,看戏的不肯散。”最后,斯蒂芬·金或者拗不过书迷的热情、本性的呼唤,以及,也很重要的,白花花银子的诱惑,写着写着,还是回到恐怖小说这条道路上来了。一九八七年,他写出了《惨不忍睹》,后来搬上银幕,改名《战栗游戏》,那个被狂热女书迷所绑架、刀斧加身、硬逼他照着她之所爱写作的畅销作家,相当程度上,当是反映了彼时斯蒂芬·金的内心感受吧。
被“绑架”了的斯蒂芬·金,一如胡适口中的“过河卒子”,退既无可退,只得拼命向前。向前的方法,除了更细腻、更讲究创作技巧,多些“人性心理”,少些“血腥暴力”;多些“凡夫俗子”,少些“特异功能”之外,他也重拾短篇小说,在《纽约客》(TheNewYorker)上发表小说,证明自己的才华。甚至,从“双日”(Douleday)到“维京”(Viking),再到“斯克莱布诺”(Scribner),一路更换出版社的轨迹,也说明了他越来越“严肃”以对的态度(一九九六年,他以《黑衣男子》〔TheManintheBlackSuit〕摘下代表短篇小说最高荣誉的“欧亨利奖”〔O.HenryAwards〕,算是这一连串努力的结果)。更重要的是,不平则鸣,只要有机会,斯蒂芬·金总不惜口角干戈,也要跟人辩论到底:“大众小说”绝非“垃圾”的代名词,受欢迎未必就不是好文学!
一九九一年,美国笔会通讯针对“通俗文学”与“严肃文学”的分野进行讨论,小说家厄休拉·佩琳(UrsulaPerrin)写了一封信给笔会,公开说:“我写的是‘较好的’小说,意思是说,我不写罗曼史或恐怖小说或推理小说。”这段话激怒了斯蒂芬·金,他疾言厉色地反驳,就算畅销小说也分千百种,其中有好的,也有坏的,“他们中间某些人的作品,有时或经常充满文学性,且全都是讲故事的好手。而这使我远离了平淡无趣的生活……丰富了我的闲暇时光。这样的创作,在我看来,始终是正直体面,甚至是高贵的。”哪能一锤定音,妄定优劣呢?
“只有好小说跟坏小说之分,没有严肃文学跟通俗文学之别。”斯蒂芬·金想说的就是这个。然而,一如前此所有关乎此一主题的讨论,这次的争论,还是各自表述,虽有交集。原因是,此事表面虽仅关乎“严肃文学”跟“通俗文学”区分的合理性与否,但,问题底层除了文学典范的更替、文学史的流变,例如,狄更斯如何从通俗多产的通俗文学作家一变而为今日英国文学史中浪漫主义的经典作家;或艾略特(T.S.Eliot,1888—1965)的《荒原》(TheWasteLand,1922)跟乔伊斯(JamesJoyce,1882—1941)的《尤利西斯》(Ulysses,1922)如何型塑现代主义,而将小说带入到“晦涩难懂才叫文学”的窄胡同等等,事实上,还涉及二十世纪以来的文化变迁,例如,写作的商业化、出版的娱乐化、文化霸权的攻防,甚至人性的本质,绝非三言两语说得清楚、讲得明白的——“道假诸缘,复须时熟”,典范的更替,岂是说换就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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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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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斯蒂芬·金惨遭车祸,幸得大难不死。二年出版《写作》(OnWritting),颇有为自己一生盖棺论定、薪传后人的意味。二二年夏天,传出他罹患老年黄斑病变,恐有失明之虞;到了冬天,他又说要急流勇退,即将封笔了。这一切的一切,似乎都显示长日将尽,时不我予。大师一辈子念念不忘,希望能在美国文学史上立块碑,好向老校长证明自己没有糟蹋天分、没有浪费时间、不是写些垃圾的心愿,眼看是无法完成了。谁知就在这个时候,“美国国家图书基金会”竟然宣布,他获得二三年全国书奖的“终身成就奖”,理由是他的作品“继承了美国文学注重情节和气氛的伟大传统,体现出人类灵魂深处种种美丽的和悲惨的道德真相。”
斯蒂芬·金终于收到请帖了,而且是上台领奖的请帖。消息传出,美国文学界仿如被捅穿了的马蜂窝,群情沸腾:不屑者有之,阴谋论以对者有之,鼓掌叫好者有之。争论持续一个月,从报章杂志一直延续到颁奖会场。保守派大将、一辈子宣扬“西方正典”不遗余力的耶鲁大学教授哈罗德·布鲁姆(HaroldBloom),开炮直斥这是“可怕的错误”,因为斯蒂芬·金“根本不是个好作家。”“他的作品,过去被称为‘廉价惊险小说’。就是这玩意儿,他们竟还相信里面有什么文学价值、美学成就,以及启迪心智的思想,这只能证明这群评审都是白痴!”著名文学评论家列夫·格罗斯曼(LevGrossman)则在《时代周刊》写了一篇《老金万岁》,大力声援斯蒂芬·金。他认为“斯蒂芬·金的努力不但是诚恳的,而且是勇敢的。”“下一个文学浪潮,不会来自高雅处,而是来自低俗处,来自药房架板上那些用烫金外包、封面轧花印字的平装本。该干什么就干什么,继续读你的吧。这场变革不会让圣徒们为之欢呼的。”
圣徒不但没有欢呼,还当面“吐嘈”斯蒂芬·金。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颁奖典礼于纽约举行,斯蒂芬·金不顾肺炎感染,抱病出席。还花了七万多美元,大手笔包下六张桌子,邀请同为畅销作家的好友谭恩美、约翰·格里逊参加,也给他们一张免费的请帖。他诚恳呼吁“在所谓‘通俗小说’与所谓‘严肃文学’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然而,以《大火》(GreatFire)一书赢得该年度小说奖的七十二岁老作家雪莉·赫札德(ShirleyHazzard),却不买这位五十六岁小老弟的账,不但告诉美联社记者,自己从没读过斯蒂芬·金的小说,还当着九百位来宾的面,老实不客气地说:“就算给我们一份当前最畅销的书目,我也不认为我们会从中得到更多满足。”“我们的这些爱好是严肃的,我们有自己的直觉、个性,我们知道自己该读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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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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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预见的将来,“通俗”与“严肃”之间的文学战争,只怕要再继续相持下去。斯蒂芬·金还看得到,但未必还会去趟浑水,与人对骂。毕竟,他已挣得他最想要的那一块功碑,对老校长有交代了。就一位终身致力写作,花了三十年功夫,写出四十本小说和两百个短篇小说,作品被翻译成三十三种语言,发行三亿本,被誉为“每个美国家庭显然都有两本书,一本是《圣经》,另一本八成是斯蒂芬·金作品”的作家,要说这不是“终身成就”也实在太牵强了。诚如“美国国家图书基金会”主席鲍德温(NeilBaldwin)在宣布斯蒂芬·金得奖时所言:“我们要以更广阔的视角来看什么是文学。”假如我们放宽视野,不坚持“作者之死”,而将“写作的态度”视为文学的最基本要素,那么,文学的世界或将更为多元富饶、平易近人一些。而斯蒂芬·金在《午夜禁语》(FourPastMidnight,1990)序言里的这段话,也显得更有意义了:
我依然喜欢好故事,爱听好故事,也爱讲好故事。你也许知道(或在乎),也许不知道(或不在乎),我出版这本和下面两本书,赚了大钱。如果你在乎,那你也应该知道,在“写”(Writing)这件事上,我并没有得到一文钱。正如其他自发性的事情一样,写作本身是超乎金钱之外的。钱当然是好的,不过在创作时,你最好不要太去想钱。这种想,只会让创作过程便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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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了
顶~
晕,安迪应该是瘦且高的,有点弱不禁风,这才符合心目中他的形象,电影里也是这样的
这句印象最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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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似乎还有BU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