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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杂谈』 梁继平案件该如何判决?

作者:月咏江流 提交日期:2008-7-11 9:59:00 访问:2484 回复:55
    曾经轰动一时的梁继平案件,今天终于有了一审判决。首犯为无期徒刑,其余3名为有期。但死者家属不服,情绪激烈。围绕检察官刑讯逼供打死人要不要偿命的争论正如火如荼地进行。
  笔者认为:检察院杀害珍珠丈夫一案------涉嫌故意杀人!
  
  在我国,刑讯逼供犯罪屡禁不止,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顽疾”,它的发生严重侵犯了人权,危及到公民的法律信仰。特别是近年来新闻媒体披露的陕西少女麻旦旦的“处女卖淫案”、“刘涌改判案”,及近期刚刚发生的“佘祥林案”,都在社会上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梁继平案无论其残忍程度还是后果以及社会影响,都远远超过前几个刑讯逼供案件。仅从已有的材料分析就十分恶劣!
  笔者认为:
  1.从时间上看,连续80多小时的百般折磨殴打,已经超越生命极限。同时,已经坐不住了,还继续殴打。没有实施有效救助,致其死亡。
  2.人数众多,以9人3班轮转用多种酷刑进行肉体摧残的同时,进行精神摧残。
  3.手段凶狠残忍。“钝性外力多次作用”,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
  4.从司法程序看,无任何法律程序,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违反司法程序显然是明知故犯。其恶劣程度和负面社会影响绝不亚于暴力劫持人质和“绑票”。
  5.集体串供,做假证,做伪证,毁证灭据。既应独立定罪,又应作为杀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而且应该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追究县委政法委的法律和党政纪律责任!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作为执法的检察机关犯下如此残忍的杀人罪无疑是知法犯法。而且所有执法程序都是严重违法的。监视居住无法律手续是违法的;无全程录象是违法的;刑讯逼供是违法的;明知梁有生命危险而没有实施有效救助是违法的;集体串供毁证,伪造现场(说梁逃跑自杀)是违法的,而且是典型的窝案;县委政法委牵头以司法机关名义宣布梁心脏淬死是违法的;侦查单位抓4放6是违法的。以上8种情形都是严重的违法犯罪。应依法彻查惩处!从案件查处的进展和力度看,明显存在:监督不力,办案不公。政法委出面协调杀人案件和黑社会的“私了”.“摆平”一样。目的是保护和放纵犯罪。人大没有实施有效监督与查究。上级检察院没有实施有效监督与查究也负有严重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迄今为止,全国先进检察院牌子照挂,同案犯还在执法也应受到问质,先进应予取缔。这些都应严肃追查!更为重要的是杀人的是检察官,办案的还是本省的检察官,难以摆脱省检察院的影响力。非常容易出现本位主义的袒护包庇。强烈呼吁第3方介入。人大重点监督,有关方面回避!
  此案程序多处违法,情节十分严重,手段极其残忍,影响特别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直接按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比较恰当。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国家公信和法律的尊严!
  不知法学界朋友和网坛朋友以为如何?不当之处,欢迎指正!--------欢迎网友参与讨论。
  
  


作者:你的爷 回复日期:2008-7-11 10:33:05 
 
  该杀!不杀那还得了!

作者:珍珠a眼泪 回复日期:2008-7-11 11:57:34 
 
  我案子的一审判决一下来,判决太不公我不服,这是腾讯网转载我案子的文章,为了司法的公正,请朋友为我发一个贴或投上一票!!谢谢
  http://news.qq.com/a/20080709/000462.htm

作者:珍珠a眼泪 回复日期:2008-7-11 11:59:38 
 
  呼吁中央派人一查到底,将同样参与了犯罪的其余7人绳之以法,呼唤民主,公正,自由。还法律一片蓝天来迎接08奥*运的到来!!
  

作者:楚天屈子 回复日期:2008-7-11 13:13:09 
 
  如果公检法执法部门可以滥施刑法致人死命,我们的安全感将从何而来呢?

作者:沉默是津 回复日期:2008-7-11 13:15:26 
 
  这种杀人性质比黑社会更恶劣,让每一个公民都没有安全感;强烈要求杀人偿命!
  

作者:沉默是津 回复日期:2008-7-11 13:18:09 
 
  呼吁高层彻查江苏包庇罪犯的内幕,还死者以公道!

作者:月咏江流 回复日期:2008-7-11 13:35:01 
 
   珍珠丈夫惨遭检察官杀害,杀人者竟然没有偿命,而且还有7名凶犯仍逍遥法外。
   根据法庭和律师的资料,检察院动用20多种残酷刑罚,采取“3班4倒连续80多小时不间断轮番审讯的残忍手段”,将梁继平活活打死。专家尸检鉴定为:因钝性外力多次作用,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简言之,就是被活活打死的。
   是可忍,孰不可忍!
   敬请网友关注腾讯报道:
  
  
   http://news.qq.com/a/20080709/000462.htm
  

作者:芸水怒 回复日期:2008-7-11 13:41:24 
 
  人命关天,法网恢恢!行动起来!为了中国法制的发展!人民的利益!支持珍珠眼泪!!

作者:末世风华 回复日期:2008-7-11 13:58:47 
 
  绝对是故意杀人罪!!

作者:末世风华 回复日期:2008-7-11 14:00:54 
 
  死刑,立即执行!!

作者:chixin188 回复日期:2008-7-11 14:43:11 
 
  该满足就满足吧!!!~~~
  该打酱油就打酱油吧!!!!~~
  跟李家妹妹比强多啦!!~~~
  如果当初JC说是自杀,就没这个审判了。!~~~~

作者:江新浪声 回复日期:2008-7-11 17:01:09 
 
  制造冤假错案、司法人员执法犯法,通常都存在:上面有人授意,前面有人冲锋陷阵执法犯法,事后有人订立攻守同盟,有人提供保护伞等情况````
  

作者:江新浪声 回复日期:2008-7-11 17:02:44 
 
  原来反贪局就是个黑社会!!!!
  呼吁杀人偿命。

作者:春天蝴蝶 回复日期:2008-7-11 18:51:56 
 
  故意杀人应该怎么判??

作者:wbzbjdastyy 回复日期:2008-7-11 21:06:05 
 
  不愧为“全国先进检察院”犯法可以不做牢,杀人可以不偿命!!
  悲哉···

作者:黑夜的彩虹2008 回复日期:2008-7-11 22:09:09 
 
  我觉得这都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找出内幕.一个科级干部,不是普通老百姓.为什么检察院妖找他去.他关系到谁的利益了,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别的都是治标不治本的..........

作者:yang3601qing 回复日期:2008-7-11 22:12:49 
 
  天是那么黑。。。

作者:淡紫微风 回复日期:2008-7-11 22:25:21 
 
  如果梁继平受到刑讯逼供但并没有被打死,那么结果就是高家锦这一伙人被上级检察院表扬并立功受奖,而梁继平则会因为"自证有罪"被送进监狱,然后就是漫长的上诉和申诉过程,而上级法院也会因为梁继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被刑讯逼供一次次被驳回申诉,最终在冤屈和悲愤中逝去··
  

作者:淡紫微风 回复日期:2008-7-11 22:28:05 
 
  检察院杀害珍珠丈夫一案------涉嫌故意杀人!

作者:爱科学的好少年 回复日期:2008-7-11 22:31:32 
 
  政治协商

作者:我是一个人住 回复日期:2008-7-11 22:32:51 
 
  这种杀人性质比黑社会更恶劣,让每一个公民都没有安全感;强烈要求杀人偿命

作者:珍珠a眼泪 回复日期:2008-7-11 22:43:40 
 
  呼吁杀人偿命,呼吁中央派人一查到底,将同样参与了犯罪的其余7人绳之以法,呼唤民主,公正,自由。还法律一片蓝天来迎接08奥*运的到来!!
  

作者:珍珠a眼泪 回复日期:2008-7-11 22:47:04 
 
  http://news.qq.com/a/20080709/000462.htm
  
  我案子的一审判决一下来,判决太不公,我当庭提出要求南京检察院抗诉,这是腾讯网转载我案子的文章,为了司法的公正,请朋友为我发一个贴或投上一票!!谢谢
  

作者:珍珠a眼泪 回复日期:2008-7-11 22:50:31 
 
  我案子的一审判决一下来,判决太不公,我当庭提出要求南京检察院抗诉,这是腾讯网转载我案子的文章,为了维护司法的公正,请朋友为我发一个贴或投上一票!!谢谢
  

作者:盈盈一氵间 回复日期:2008-7-12 7:15:01 
 
  一帮合法化的流氓,杀人居然不用偿命?!
  

作者:盈盈一氵间 回复日期:2008-7-12 7:47:00 
 
  呼唤人权,呼唤法制,呼唤民主……

作者:小阿布达 回复日期:2008-7-12 11:24:32 
 
  阿姨...你要加油啊.为了你的孩子要更坚强的活下去!!!那些社会的人渣最好一个个拖去枪毙了,这样国家还有国法吗???国家养有这些垃圾真是悲衰啊...支持你..
  奇迹就在坚持的最后!!!

作者:小阿布达 回复日期:2008-7-12 11:26:09 
 
  支持月咏江流观点
  ----检察院杀害珍珠丈夫一案------涉嫌故意杀人!

作者:东篱阑珊 回复日期:2008-7-12 14:57:23 
 
  对付知法犯法者,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做到杀一儆百!!
  

作者:觅松 回复日期:2008-7-12 15:10:05 
 
  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作者:savetonight 回复日期:2008-7-12 16:54:52 
 
  坚决抵制检察院绑架中国人民!!有多少次绑架被掩盖?有多少被绑架的人痛不欲生?这样的危害远比要钱不要命的土匪危害大!!杀!杀!不杀我亲自去操法官的老妈妈!!此贴密切关注,我也是检察院的受害者!!我也被检察院诬陷为罪犯,并且被判了刑,服了刑,可07年经过我们的努力上访,我被宣告无罪!改判我无罪后检察院集体百般抵赖说他们没责任,今天我绝不能看着检察院再害人了!!!我们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要真理!我们要人权!我们得活着!再次感谢胡主席关注互联网!

作者:z37510 回复日期:2008-7-12 17:02:49 
 
  感觉警察局还真成了黑社会了……

作者:莲雾林 回复日期:2008-7-12 17:14:55 
 
  检察院的人包养二奶、耍小姐,欺诈嫌疑人,勾结商人买官又该由谁来严刑拷打他们?

作者:朵朵口袋 回复日期:2008-7-12 21:19:55 
 
  我还真不相信这么多双眼睛都看着,那些可恶的官员还能这样的公然包庇!!

作者:小秀才甲 回复日期:2008-7-12 21:27:36 
 
  作者:莲雾林 回复日期:2008-7-12 17:14:55 
    检察院的人包养二奶、耍小姐,欺诈嫌疑人,勾结商人买官又该由谁来严刑拷打他们?
   ======================
  问得好
  要是公检法三方联合,又有谁能够将他们绳之以法?
  须知同级地方政府的首脑提名公检法权力机关负责人的候选名单
  

作者:芸水怒 回复日期:2008-7-14 10:07:22 
 
  请关注:
  http://user.qzone.qq.com/1016919392

作者:珍珠a眼泪 回复日期:2008-7-15 14:34:03 
 
  请关注:丈夫梁继平被害真相(组图)
  http://user.qzone.qq.com/1016919392
  
  我的珍珠眼泪QQ:229224063

作者:携手折残红 回复日期:2008-7-15 17:48:27 
 
  一个人的悲剧可能就是一个民族的悲剧 痛哭

作者:五毛不会俯卧撑 回复日期:2008-7-15 18:04:44 
 
  这种帖子不能不顶,要对得起良心那。

作者:珍珠a眼泪 回复日期:2008-7-16 18:24:23 
 
  请关注:我丈夫被害真相(组图)(代理律师根据卷宗制作的幻灯演示图片)http://user.qzone.qq.com/1016919392
  我的珍珠眼泪QQ:229224063
  

作者:盈盈一氵间 回复日期:2008-7-17 14:21:06 
 
  一个不公正判决从根本上动摇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彻底治理司法腐败,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刻,只有痛下决心挖肉疗疮,才能将司法公信力不足的现状逐渐扭转过来。呼吁南京检察院立即抗诉。改变判决结果,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挽回司法公信力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的持续下降的后果!!
  

作者:莲雾林 回复日期:2008-8-11 17:58:01 
 
  让大家都来了解检察院刑讯逼供的事实真相,看当今检察官的素质,看一群披着公平正义外衣、干着男盗女娼打诈抢勾当的不良分子。
  万分同情珍珠,支持珍珠讨回公道。
  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从此陷入痛苦的深渊,检察院是在制造什么和谐?

作者:僵尸老 回复日期:2008-8-16 14:32:59 
 
  万恶的旧社会,吃人的新社会。
   一帮合法的土匪在摧残中华道德底线

作者:真相 回复日期:2008-9-22 17:28:25 
 
  应追查真相,还人民一个公道,中国的司法确实要根治,动不动抓起来再说,老百姓也是人,不是动物,人的生命一定要尊重,好好的一个人转眼就没了,家人是肯定不承认的,就是死她也要一个真相.

作者:家乡的美美 回复日期:2008-9-22 17:32:08 
 
  杀了!

作者:ll777888 回复日期:2008-9-22 23:49:47 
 
  顶!

作者:werer123456 回复日期:2008-9-26 19:41:23 
 
  呼唤人权,呼唤法制,呼唤民主……

作者:ll777888 回复日期:2008-9-27 12:01:17 
 
  同意楼主意见!应做为大要案采取特别的回避和监督制度.

作者:fe_ngr 回复日期:2008-9-29 20:44:45 
 
  中国的检查系统已经坏透了,建议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从检查系统先开始

作者:guanguocui 回复日期:2008-10-2 15:47:49 
 
  http://bbs.service.sina.com.cn/treeforum/App/view.php?fid=486943&tbid=2374&bbsid=9&subid=0
  http://blog.sina.com.cn/guanguocui
  
  QQ----609028805

作者:晨月永恒 回复日期:2008-10-18 17:34:15 
 
  滁州检察院也有人为制造冤假错案,请看:http://blog.sina.com.cn/chenyq19
  
  

作者:guanguocui 回复日期:2008-10-25 17:51:14 
 
  辽宁省本溪市检察院反贪局也是这样办案的,制造冤假错案。并且不让律师会见我爱人,并告诉我们说是辽宁省纪委不让见的,让人听了可笑,难道纪委就可以没有公信力吗?辽宁省的打黑给各地方指标任务,全国很多刊物报道了这件事,也是人人皆知.就这样为了完成指标任务,取得成绩.玷污了司法形象.更亵渎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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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leibo007 回复日期:2009-09-28 07:05:46 
 
  不知道现在是什么情况了

作者:yuleibo007 回复日期:2009-09-28 07:07:31 
 
  什么叫天涯服务请求跟我对话?

作者:星知天蓝 回复日期:2009-10-19 19:56:31 
 
  我的QQ:1253121817,请联系我。我可以帮您解决问题,替天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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