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轰动的人里面,有百分之69%的网友认为“判得太重了”,或许这69%的网友大部分不是专家,但就“法不责众”这一点上来说,当一个法律被大多数人认为是错误的时候,或许到了应当重新修订至少是重新审视的时候了。侵犯了大多数人利益的法律,必然是有问题的。在法学界已经开始探讨起卖淫合法化的问题的时候,还有人因为给公众提供意淫空间而获罪,显然是法制的退步。
社会学者李银河在博客撰文,认为法院对陈辉的判罚“有违法律的公平”,并称“中国还没有走出性的中世纪。”,她呼吁有关部门“认真反省淫秽品法”。有教授怒斥李为“扯蛋!”“她是企图以一己的价值取向来代替社会的价值取向,曲解了社会的价值准则。”教授说:“法学上主张,法不明文不为罪,换言之,法有明文即为罪。”
教授的声音实在过于苍白,因为中国历史上有法可依,但却是有毛病的法,甚至是“恶的”法律都曾经存在过,继而被否定过。判定是恶法还是良法的依据是:“当地人的一般道德观念。凡当时当地的一般道德观念认为是剥夺个人基本权利或者显失公平的法律,就是恶法”。性是每一个人的基本需求与权利,身在现代,我们的思想不能还停留在“万恶淫为首”上,将所谓的“传播淫秽品”等同于杀人放火的大罪,故意忽视法律的合宪性与合理性,仅因为该法的存在就认同,这样的教授是现有法律的二奶吗?
另有法律专家将怒斥的焦点停留在“判罚不能过分受社会评价左右。”这是在误导人的视线,制造网络中存在舆论暴力的印象。判罚何时受过舆论的影响?看专家的意思似乎舆论已经左右了判罚一般,难道他的原意是如果没有社会评价,这罪名还能判死刑或者死缓不成?这样的言论是对网民智慧的侮辱。
对“性事”犯罪处罚过重,还可列出一连串的案件:1980年代严打的时候,我所在的小城市一个五金公司里曾经有人因为摸了一把女同事的屁股被判了死刑;1994年中国有一书商因为“盗印”金瓶梅全本被枪毙;1990年代,杭州“芭堤雅”夜总会的女经理因介绍卖淫罪获利两千余元被判入狱10多年。
作为比较:中国银行某行长贪污及挪用公款近二十亿港元,被判获刑十二年。
定罪量型不统一,不合理,甚至差异很大的结果就是使法律变成弹簧。并且使人对在中国犯罪的“性价比”产生质疑,给人的感觉就是做贪官似乎比办黄网要划算多了,做大坏人比做小坏人性价比高多了。当个体成为严打或者某次行动的牺牲品时,这样的结果使法律失去了应有的尊严与威慑。而这样显失公平的判决被法律专家顾左右而言它,或者避重就轻地玩起太极推手,这样的专家也让人失望继而失去尊敬之心。
很支持李银河说的一点“厌恶不可以成为法律的依据”,吃苍蝇是人人都厌恶的事情,但不能因为人人都厌恶就定一条吃苍蝇犯法的罪名出来。有专家提出的“很多宗教意识浓厚的国家,色情和淫秽为法律不容”,需要正视的是大多数宗教意识浓厚的国家并非是以法治国,而是停留在以德治国上。这正是非法治国家的行为,以宗教层面的意识来干涉道德,进而影响法律,这样的法最多也就是在立法上占有超级高的道德制高点的法,而非以保护个人基本权利为职志的法。
附:李银河:太原淫秽网站案质疑
今天在《新京报》上看到太原一淫秽网站负责人被判无期徒刑的消息,感觉如下:
第一,中国还没有完全走出性的中世纪:在所有的现代社会都没有淫秽品法,而中国仍保留这一法律,并且继续执行。
第二,淫秽品法与宪法中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条文有矛盾——在西方关于废立淫秽品法的论争中,主立一派是站在女权角度(淫秽品是针对妇女的暴力,注意:并不是站在道德立场);主废一派的主要依据就是言论自由权(淫秽品是言论不是行动)——我们应当或者取消言论自由权,或者取消淫秽品法,不可让相互对立的法律并存。
第三,淫秽品法并没有彻底执行,因此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淫秽品在中国目前已形成法不责众的局面,再对少数当事人实施刑法(有100人在做同样的事,只有1个人被判刑),有违法律的公平。
第四,我们应当思考为什么现代国家都没设淫秽品法,原因之一是:这个法律是一个有阶级偏见的法律。因为淫秽品的消费者大多是社会底层的民众,虽然上流社会不屑于观看,但是广大底层群众有这种消费需求,如果按照上流社会的价值和审美观制定法律,那么法律就有可能带有阶级的偏见。
是中国人认真反省淫秽品法的时候了。
提议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中国男性禁止长JJ法案!
绝对不会是69%的网友
绝对是90%的网友觉得这是件很瞎的事儿
太猛了
这屁股摸的。。。真亏
早知道QJ了
.....不想说lz什么了,典型的法盲.西方国家不管理淫秽物品?笑话,你看他们敢不敢吧那些东西卖给未成年人,那可是重罪.如果你想从社会需求上面来谈法律也成,"人民有需求国家就不该禁止这个是你的论断"那么人民需求的多了:枪支,毒品难道老百姓就没有需求了,这些难道也让国家放开卖吗?法律本来就是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难道你希望你自己的从小都子女生活在以"性"为主题的社会中?醒醒吧,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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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淫秽物品卖给未成年人,我也支持判重罪,甚至死刑。但是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六月天把淫秽物品卖给未成年人?六月天网站上斗大的字写着“低于18岁者请离开”,这算不算告知义务?如果你认为这还不够的话,请你告诉我如何在网络的一端判断另一端的使用者是否年满18岁。
人民的需求千差万别,当然不可能全部满足。但我不知道你把色情和毒品,枪支并列在一起的原因是什么。
我很喜欢天涯论坛,也经常光顾,上面的版块很多,很全面,大家可以在自己喜欢的版块发表自己的见解,给喜欢的帖子留言,可是,总感觉还是有点遗憾,天涯没有聊天室,缺少直面的交流,大家只能独立的发表自己的见解,不能在一块聊天,,不能讨论某个帖子或者某个事件的进展情况,基于这种情况,拿出本人珍藏的七位数的qq,建个“天涯议事厅”群,旨在给天涯网友提供议事交流的平台,大家可是畅所欲言,倡导个性,名额有限,希望大家积极加入本群,共同交流议事。。
1.倡导群友在群里面文明交流、玩笑适度,群友在群聊中不的使用不雅词语。不的进行人身攻击。
2.加入群后,请在加入群后在群名片修改的真实姓名栏里写上你的天涯网名。
3.进入群后请大家积极发言,讨论话题应是群内所关心的话题。
4.对于持续1个月不在QQ群里发言,群管理者将根据需要暂时请出,如果需要进入本群,请重新申请。不记录黑名单。
5.保持群内语言文明,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6.严禁谈论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1.群中不得发布连锁消息(特别是要求人家转发到其他群,转了就如何如何,不转发又如何如何),发现必踢;
2.不得讨论敏感内容(特别是色情文章及图片)。
3.允许公益性质的广告,但恶意发广告或者链接中带有ID骗人去点击的(例如所谓的免费申请五位Q号)
QQ天涯议事厅:62764878
希望大家原谅我在这个发布
我也认为太重了
如果一个老百姓选择,宁可玩一个女人,也不看哪怕是100万部黄片,看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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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 活得苦啊!!
我记得在猴子的世界里,只有猴王才能占有全部母猴,其他公猴看看毛片也不行!
不行!绝对不行!
真不该进来这里,我现在把肠子都悔青了..
我到底还该不该看呐?
10块钱买的啊..草..
我记得在猴子的世界里,只有猴王才能占有全部母猴,其他公猴看看毛片也不行!
不行!绝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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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对了,看来我们人类比动物还惨忍啊,猴王可以名正言顺的包所有的母猴,其他公猴看看就被处罚。
谁让我们生在这个神奇的国度呢?
...
再来叛他10年期~~~~
作者:天涯孤客鸟 回复日期:2008-9-5 22:23:57
我好像是六月天的会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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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敢露面,小心搂草打兔子。
我记得在猴子的世界里,只有猴王才能占有全部母猴,其他公猴看看毛片也不行!
不行!绝对不行!
-----------作为一个<<动物世界>>的爱好者,我可以付责任的跟你说,猴子可以观看猴王作爱,只是不允许打母猴子主意.
只许官员多妻。不许百姓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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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我们不能用正常的思想来理解。这是个扭曲了的...很神奇
用公款包二奶该怎么办?断其无肢,株其九族么?
我记得在猴子的世界里,只有猴王才能占有全部母猴,其他公猴看看毛片也不行!
不行!绝对不行!
绝妙!
作者:高素质铂领 回复日期:2008-9-5 22:06:24
我记得在猴子的世界里,只有猴王才能占有全部母猴,其他公猴看看毛片也不行!
不行!绝对不行!
-----------作为一个<<动物世界>>的爱好者,我可以付责任的跟你说,猴子可以观看猴王作爱,只是不允许打母猴子主意.
高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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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齿,背壁,下流!!!!
http://www.ons88.cn/ons/?3958-1.html
2.之前,并没有如此类似的案例.完全超载了普通人的想像.
3.贪污几个亿的贪官才无期徒刑,他的网站得利根本就没有那么大,实在是无法和那些贪官相提并论.现在网上情色资源多如牛毛,所以,也就谈不上有多大危害.如此判决,不过是因为百姓根本就没有话语权,把百姓当猪狗对待对于当权者已经习惯了.
可以死不瞑目
还可以无葬身之地
其实那只鸡根本就没有任何罪过,不过是主人要吓唬猴子,杀了就杀了.
在中国,百姓就是任当权者宰割的羔羊.
苍天不公。。
6月天没死!我现在天天能看到,可是我不能说!楼下的也别问...
至少我是69%中的一个
===============
算上我一个
抄TMD 狗官贪污上亿,却判十几年。老百姓偷辆摩托车还判3-5年呢!
玛勒格彼得
我们应该支持政府的腐败,只有它们越腐败 越道德沦丧 越法纪荡然......
它们就距离垮台的时候越近!
所以我们应该坦然的面对政府所给我们带来这千载难逢的“唯一福祉”!
作者:光阴流转 回复日期:2008-9-5 23:13:19
至少我是69%中的一个
===============
算上我一个
抄TMD 狗官贪污上亿,却判十几年。老百姓偷辆摩托车还判3-5年呢!
玛勒格彼得
我们应该支持政府的腐败,只有它们越腐败 越道德沦丧 越法纪荡然......
它们就距离垮台的时候越近!
所以我们应该坦然的面对政府所给我们带来这千载难逢的“唯一福祉”!
作者:女人缘 回复日期:2008-9-5 21:55:10
作者:sndongboo 回复日期:2008-9-5 21:30:00
.....不想说lz什么了,典型的法盲.西方国家不管理淫秽物品?笑话,你看他们敢不敢吧那些东西卖给未成年人,那可是重罪.如果你想从社会需求上面来谈法律也成,"人民有需求国家就不该禁止这个是你的论断"那么人民需求的多了:枪支,毒品难道老百姓就没有需求了,这些难道也让国家放开卖吗?法律本来就是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难道你希望你自己的从小都子女生活在以"性"为主题的社会中?醒醒吧,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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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淫秽物品卖给未成年人,我也支持判重罪,甚至死刑。但是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六月天把淫秽物品卖给未成年人?六月天网站上斗大的字写着“低于18岁者请离开”,这算不算告知义务?如果你认为这还不够的话,请你告诉我如何在网络的一端判断另一端的使用者是否年满18岁。
人民的需求千差万别,当然不可能全部满足。但我不知道你把色情和毒品,枪支并列在一起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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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知道为什么把是18周岁以下的人在法律上叫做限制行为能力人?又为什么专门立法要保护未成年人?知道了这个,你就知道网站上面所谓的告知的作用了.还要麻烦你好好看看关于我国未成年犯罪的状况,也许你就能理解网络上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了.至于我把毒品和枪支也列上了是想告诉你美国是允许私人拥有枪支的,荷兰允许大麻类软毒品买卖的,法律是一个国家最低的道德底线是和一个国家国情紧密联系的,国外能够做到对电影进行分级并严格执行这个是他们国情决定的,我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制环境是什么样子不用我多说你一定有个大概了解.所以你说的那个四点纯粹是幼稚.
加上俺一个
现在是69.0000001% 了
这个国度真是神奇到让老百姓无语问青天!
很支持李银河说的一点“厌恶不可以成为法律的依据”,吃苍蝇是人人都厌恶的事情,但不能因为人人都厌恶就定一条吃苍蝇犯法的罪名出来。有专家提出的“很多宗教意识浓厚的国家,色情和淫秽为法律不容”,需要正视的是大多数宗教意识浓厚的国家并非是以法治国,而是停留在以德治国上。这正是非法治国家的行为,以宗教层面的意识来干涉道德,进而影响法律,这样的法最多也就是在立法上占有超级高的道德制高点的法,而非以保护个人基本权利为职志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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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如果一个老百姓选择,宁可玩一个女人,也不看哪怕是100万部黄片,看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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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错了吧。
玩一个女人和一百万部黄片,肯定选择一百万部黄片了。
一部三块五,批发收你一块五,都可以赚到一百多万了
唉!看他起高楼,看他楼塌了,从情色伊甸园,到六月联盟,再到情色六月天。
我长期泡小77.。。。
哎,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没有办法啊。。。
贪污受贿的危害远比不上传播黄片的危害,呵呵,什么逻辑?!
杀鸡给猴看是惰政的表现,是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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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辟!
如果一个老百姓选择,宁可玩一个女人,也不看哪怕是100万部黄片,看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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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错了吧。
玩一个女人和一百万部黄片,肯定选择一百万部黄片了。
一部三块五,批发收你一块五,都可以赚到一百多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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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脑残大对决
作者:jxsxufe 回复日期:2008-9-6 0:03:24
作者:养殖厂老板 回复日期:2008-9-5 23:57:44
作者:光阴流转 回复日期:2008-9-5 23:13:19
至少我是69%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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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上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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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算上我,那些造豆腐人渣工程、挪用公款N亿、勾结黑势力的也不见多少无期。
我出离愤怒了!只许厅长霸占一百五十多个女人,就不许陈辉同志给我们一点黄片解渴么?只许某行长侵吞我们娶老婆的钱,就不许陈辉同志给广大男人精神慰籍么??
这个国度真是神奇到让老百姓无语问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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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皆有可能!
作者:jxsxufe 回复日期:2008-9-6 0:03:24
作者:养殖厂老板 回复日期:2008-9-5 23:57:44
作者:光阴流转 回复日期:2008-9-5 23:13:19
至少我是69%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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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上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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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算上我,那些造豆腐人渣工程、挪用公款N亿、勾结黑势力的也不见多少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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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我!!
万人大签名算了 楼下排好队形
暴政的国度,,,,,,
作者:肠子悔青了 回复日期:2008-9-5 22:08:51
作者:高素质铂领 回复日期:2008-9-5 22:06:24
我记得在猴子的世界里,只有猴王才能占有全部母猴,其他公猴看看毛片也不行!
不行!绝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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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对了,看来我们人类比动物还惨忍啊,猴王可以名正言顺的包所有的母猴,其他公猴看看就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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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都太有才了啊
太有才了
延伸到人类社会中 你爸爸只能有看的份儿 你妈妈会被其它的狠人人占有的 哈哈哈哈
但是人家管理严格不表示不允许.只要登记的时候说明是色情成人网站,就行了.
而中国的官员真的很不懂得管理.
对贪官:MD,定你的罪不是因为你贪钱,而是政治斗争需要!
对色情犯法:老百姓给你洗了脑,我还怎么洗他们的脑,死罪!!
这年头,说得难听点,官员见了B就上,啥事没有;小老百姓没B日,看看黄片望梅止渴,看多了要被判刑,混蛋的法律!
暴政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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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转播了文化,启蒙了教育.而且比贪污犯判的重..
他应该是没什么后台的,可怜。
————————
这可能是对判决,最好的讽刺了。
宪法是不是为人民服务的?
总感觉其实人是死的,宪法才是活的,要不为什么大多数人都不认同的事情,还要去执行啊。
个人感觉情色六月天首页贴的那个“低于18岁者请离开”并不能阻止他们的脚步,因为中国关于性教育的普及真的还差的太多太多。不知道这个问题何时能够解决,1年、2年、5年、10年???
希望我们的国家会越来越好,下一代会比我们更幸福吧。
.....不想说lz什么了,典型的法盲.西方国家不管理淫秽物品?笑话,你看他们敢不敢吧那些东西卖给未成年人,那可是重罪.如果你想从社会需求上面来谈法律也成,"人民有需求国家就不该禁止这个是你的论断"那么人民需求的多了:枪支,毒品难道老百姓就没有需求了,这些难道也让国家放开卖吗?法律本来就是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难道你希望你自己的从小都子女生活在以"性"为主题的社会中?醒醒吧,lz.
明显的文盲!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不能绝对代表公正!
裆对贪官和色情犯法者的定罪逻辑:
对贪官:MD,定你的罪不是因为你贪钱,而是政治斗争需要!
对色情犯法:老百姓给你洗了脑,我还怎么洗他们的脑,死罪!!
遍地小姐没人管,去看看倍惊最大的窑子 天上那个人间,谁敢管
人家搞个性教育网站你判人家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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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严打的时候,我所在的小城市一个五金公司里曾经有人因为摸了一把女同事的屁股被判了死刑;
太猛了
这屁股摸的。。。真亏
早知道QJ了
还有和贪污相比,个人感觉有些不对,
按“他们”的观念来讲,“性罪”具有普及性,而“贪污”是特定性。
所以罪责不同,惩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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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共党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人人生而平等
比如 法律规定:小偷盗窃500--1000元(各地标准不一)就达到了构成盗窃罪的标准,但你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单位财物,则按贪污罪论处,起点标准是5000--10000元,
两者都是盗窃,后者起罪标准是前者的10倍
贪污上亿有的还没枪毙,盗窃要是上百万,基本就是死刑
因为法律不是小偷阶层制定的,而是贪官阶层制定的
都谁是会员啊?
虽不管卖淫嫖娼,但就是不给合法化...
我敢说
绝对不会是69%的网友
绝对是90%的网友觉得这是件很瞎的事儿
我敢说
绝对不会是69%的网友
绝对是90%的网友觉得这是件很瞎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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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支持这句话,想给砖家几块砖头
作者:高素质铂领 回复日期:2008-9-5 22:06:24
我记得在猴子的世界里,只有猴王才能占有全部母猴,其他公猴看看毛片也不行!
不行!绝对不行!
-----------作为一个<<动物世界>>的爱好者,我可以付责任的跟你说,猴子可以观看猴王作爱,只是不允许打母猴子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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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
只许官员多妻。不许百姓看片。以上。神奇的国度。布什惊呼不可战胜
要想了解你生存的中国土地,看看《奇迹的黄昏》,google一下就到了.百年一遇的好书.
强烈谴责ZG拿老百姓的血汗钱培养了一批不会创造任何价值的职业运动员,拿了那么多金牌却对绝大多数国民没有任何好处,一切都是为了ZG的面子工程....封贴吗?还有言论自由....一直都没有....
中国禽兽,中国平安 已经信誉缺失,今后的保费是越来越难骗了,但
中国蛢安,中国禽兽手头还有大量从股市骗来的骨民的血汗钱,中国蛢安,中国禽兽我永远也不会买,也不会买他们的任何保险,也会劝朋友千万不要买中国蛢安,中国禽兽的任何保险,及告诉他们中国蛢安,中国禽兽的圈钱方法,自2008年3月以来,本人就直接告诉有意进股市的朋友,中国股市是专门设计来骗老百姓血汗钱的地方,大家千万不要来,除非中国体制彻底变革.....
中国蛢安,中国禽兽今后会利用国家内幕消息在骗一些钱发展成为骗钱机器,保险业务因为信誉破产难以维继.....中国蛢安,中国禽兽不会倒,因为有国家内幕消息,但我永远不会接他们的盘.不管多么诱人....
这是我一个人的抗争.....我一个人的反抗....尽管我的力量是那么微弱...
独立思考群:46957740
可怜,这家伙应该先入D就不会判这么重了。
作者:小小流氓头 回复日期:2008-9-5 22:07:16
日的,本来打算今晚和女朋友看的..
真不该进来这里,我现在把肠子都悔青了..
我到底还该不该看呐?
10块钱买的啊..草..
干,还花钱买吗?
被判无期,不能接受,加上我一个算70%
被判无期,不能接受,加上我一个算70%
不过说来也奇怪了,
看报纸新闻却很少看到qiang jian 案
是不是大家都忽略了
刑是重了点,
不过说来也奇怪了,
看报纸新闻却很少看到qiang jian 案
是不是大家都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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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新闻报道对人民群众感情伤害很大(中国某高官语)
所以没有这样的新闻报道很正常。
高树是我研究生期间的女神,甚至高于我的女友。
麻痹的,这次出国不回来得了。
知识产权法及其他相关的经济法在现阶段都是维护了外国“友邦”的利益了!
刑法更是sb中的sb。刑罚判的轻重与否要看犯罪人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很显然,传播色情的社会危害性还赶不上任何一个大大小小的房地产开发商!
中国那些所谓的法律“精英”已经把法律的本义忘到九霄云外了!
党与色&情,水火不容!!!
是水乳交融...
作者:高素质铂领 回复日期:2008-9-5 22:06:24
我记得在猴子的世界里,只有猴王才能占有全部母猴,其他公猴看看毛片也不行!
不行!绝对不行!
-----------作为一个<<动物世界>>的爱好者,我可以付责任的跟你说,猴子可以观看猴王作爱,只是不允许打母猴子主意.
===================================================
强人!
当中国的法律面对小民时 就显现出它的威严了 !
当然了这个方法是值得商榷。
估计90%的人有这心没这胆,不敢张嘴了或参与了,否则一说话就等于公开宣布自己好色。
也就是这里说说,热闹!
指望李银河了!!
只要有簧片。
干掉六月天,
还有N月添。
甚至说自己作为成年人愿意为青少年儿童牺牲一点云云
关于这个问题,今天有人提出为青少年牺牲一点,明天有人提出为老年人牺牲一点,后天有人提出为文盲牺牲一点,最后大家为脑残牺牲一点 大家就都变成脑残了
自己暗地里当婊子或是明目张胆的做鸡却要普通百姓立牌坊~~~
我认为陈辉判三年缓刑四年比较合适,因为他的社会危害不大。如果非要说他在网上毒害了许多人,不如说现实中我们受到的毒害更大。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
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 法释〔1998]30号)
第八条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k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二百五十至五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五百至一千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二千五百至五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千至二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千至二千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千至一万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一千至二千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放淫秽影、像达五十至一百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其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
第九条第三款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刊号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七条本解释所称“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
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看看吧,判得没错。不应该对判决有异议。如果认为传播淫秽物品不应有罪的,应该提请全国人大修改刑法相关法条。对判决结果进行纠缠的,只能说是一些不懂法的法盲。
唉!看他起高楼,看他楼塌了,从情色伊甸园,到六月联盟,再到情色六月天。
你要搞清楚
是这样的:情色六月天后才是六月联盟(目前没有二区了,因qwer1234病重)
情色六月天估计是因为盈利才被弄的吧,在zg你知道不盈利还行,一盈利绝对被zf逮住
这是属于“情节严重”;
2)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其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
记得六月天获利是在二十几万元,达到了“三到五万元”的五倍以上,因此属“情节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个判了无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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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硕鼠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邱@晓@华复出报道
两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邱@晓@华复出任中海油研究员
中国不少国营媒体报道,原中国@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因为严重违纪被“双开”处分,消失一年多之后,周五以中国国家海洋石油(中海油)高级研究员身份在网上撰文谈宏观经济。
报道说,两年前,在有关部门调查上海社保资金案中,被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而落马的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日前已赴中海油总公司下属研究机构任职。 8月28日,他在经济观察报网站上发表一篇题为《掌控@当前经济@形势的@政策建@议》的文章。
文章署名为“原国家统计局局长、现中海油高级研究员”。这是邱@晓@华2007年1月份被“双开”消失后,首次以大型国企的高级研究员身份亮相媒体。
今年50岁的邱@晓@华是经济学博士,1982年进入国家统计局,先后任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处长、副处长、总经济师、新闻发言人等职务,后升任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6年10月12日,出任国家统计局局长约200天后,48岁的邱@晓@华突然被免职。
“生活腐化堕落”
新华社在2007年报道:“经查,邱@晓@华在任国家统计局领导职务期间,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
报道说,邱@晓@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收受现金,道德败坏,涉嫌重婚犯罪。按规定决定开除邱晓华党籍,给与行政开除并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在随后一年多时间里,再无关于邱晓华的消息。
中@共@党@报《人民日@报》属下的《人民网》报道说,早在今年6月17日,曾有报道称,邱@晓@华近日已出狱,赴中海油总公司下属研究机构任职。
报道援引经济观察网一名高层人士说,当前中国面临复杂的国际形势,宏观经济面临多种挑战,作为一名曾经的学者型官员,邱@晓@华可能想发表自己的观点,为国家提点有益的建议。
不过,《人民网》“强国论坛”有网友对邱晓华重出提出了质疑说:“人们没有见到邱@晓@华是移送司法机关怎么处理的,却见他在短短的不到两年时间内,又复出于中海油,这总是让人纳闷的。我们不知道,现在的企业用人制度,还是德才兼备吗?……还有一个让人感到疑惑不解的是,随着邱@晓@华被重新获得重用,相信,当今被判死缓、有期的贪官,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死缓变有期,有期变表现很好提前释放,那么,相信因为这些人曾经担任过要职,他们总还是有着自己的圈子和势力范围,也就很可能得到这些势力范围中的人重新重用。”
作者:sndongboo 回复日期:2008-9-5 21:30:00
.....不想说lz什么了,典型的法盲.西方国家不管理淫秽物品?笑话,你看他们敢不敢吧那些东西卖给未成年人,那可是重罪.如果你想从社会需求上面来谈法律也成,"人民有需求国家就不该禁止这个是你的论断"那么人民需求的多了:枪支,毒品难道老百姓就没有需求了,这些难道也让国家放开卖吗?法律本来就是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难道你希望你自己的从小都子女生活在以"性"为主题的社会中?醒醒吧,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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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回帖我都没心思断续看贴下去了,必须骂了你这个SB再看,我都不知道你个SB脑子里进大粪了还是JB搭到大脑上了,我不喜欢用脏话骂人看你的回帖让我不由自主的说些丢人的话!想好再说话SB,就说这么多宣泄一下心中的不爽。
http://www.ons88.cn/ons/?5307-1.html
人们主要反对的是司法的不公,有些官员包了9个二奶(有一个三玩市长,不点名),他自称玩过200多个女人,这样的人这些罪根本不判刑,而是因为他受贿才判的,如果单是玩女人,你听说过哪个官员因为玩女人判刑了,老百姓看看片就判刑了?妈的,这比强盗还不讲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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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雷副市长啊。
违反法律的人多了,法律也就该废除或者修改了?
荒谬啊。
这事要是放在国外
他就根本没罪
还法不责众呢
幼稚
按照这个标准 假设当地有100人,其中有51个人认为某个规则“认为是剥夺个人基本权利或者显失公平”而其他49人认为这个规则没有问题,那么这个规则就是恶法吗?
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专政工具,这没错。
法律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维护社会秩序,二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
真正说起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并不多,比如刑法里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以前的“反革命罪”等,大多数的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比如,几乎所有的民法,经济法,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等,社会需要法律对社会上的自然人,法人,政府机构,宗教团体等对象进行约束,以形成一个稳定的,可靠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禁止传播淫秽物品,和禁止放火,投毒,贩毒一样,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如果要质疑这些法条的正义性,那么只能说明你是个无视规则的人,象你这种人,最好的归宿是对行为没有任何限制的丛林。
你说“这事要是放在国外,他就根本没罪”,这更是可笑。首先,“国外”有除中国以外的近二百个国家和地区,不知你是指所有的国家,还是特指哪几个国家?你应该知道,在伊朗等伊斯兰国家,仅仅是妇女出门不带面纱就是有罪的了,你觉得这些国家能够允许传播淫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