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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同行』 [右岸文字]献血的拉拉,你在哪里?

作者:xxxian 提交日期:2008-5-28 10:36:00 访问:3406 回复:87
近日汶川8级地震,举国悲哀,全国上下,捐款献血,人人尽力为灾区捐献自己的一份心意。同志社区内部,大家都为灾区捐款捐物,也有很多人在第一时间去献血,挽救灾区人民的生命。
  
   有很多去献血的拉拉反映,她们看到献血规定中指明,同性恋者不许献血。有些人表明了自己的同性恋身份后,被血站管理人员拒绝了献血的义举(其中还有人是稀有的RH阴性血),理由是同性恋是易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
  
   但是在因不安全的性行为导致的不安全血液方面,女同志不比任何一个群体更高危,甚至有研究数据表明女女性行为是较为低危的(较其她人群而言),这适用于所有相关的性传染疾病,包括艾滋病和乙肝。
  
   在国难时期,人人都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帮助她人,挽救生命。有关不合理的规定阻止了同性恋者献血的义举,凉了大家救灾的心。拉拉们希望积极参与到抗震救灾的行动中去,请不要拒绝我们的一腔热血!
  
   北京女同小组同语目前正在收集拉拉献血的故事,并计划向有关部门呼吁修改献血规定。献过血的拉拉,请发邮件到tongyu.org@gmail.com,告诉我们你的献血经历。让我们大家一起携手,消除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帮助他人,帮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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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长天一个人 回复日期:2008-5-28 11:02:51 
 
  晕,我咋不知道还有这条规定?
  我几个月前献过。

作者:不能告诉你11 回复日期:2008-5-28 13:59:12 
 
  不会吧,献血的 时候,告诉人家,是同性恋干什么?
  
  医院里面难道对血,也是拿来就用?不进行基本检测的?那异性恋的血液有问题不是同样没有检测的嘛?
  
  不会吧~~~~~~太恐怖了

作者:wendaojing121 回复日期:2008-5-28 14:02:36 
 
  没有这规定吧~~~~~~~
  我献怎么没发现啊~~~~~~~~~

作者:凌晨工作 回复日期:2008-5-28 14:05:23 
 
  献血站里面有贴这个??我咋都没看见。。。。
  

作者:黄泉路上遛狗 回复日期:2008-5-28 14:10:29 
 
  有人鲜的是血小板,当时我只顾着眼花了,没注意这个细节,不过那个同性恋史是针对GAY的吧?

作者:WTL106114 回复日期:2008-5-28 14:15:52 
 
  应该是不允许GAY献血的!拉拉应该没有问题啊!

作者:沉默的小小猪 回复日期:2008-5-28 14:49:29 
 
  我去献啦,会让你填个表格,里面有多个选项,其中一个就是:是否有过同性恋史...
  填表格的话就无视那一条好了
  只要知道自己身心健康,无各种疾病及遗传病就好
  大家有钱出钱,有血出血,有力出力哇

作者:来八 回复日期:2008-5-28 15:23:02 
 
  是的,鲜血的时候的确发现有这一栏了
  
  不过我觉得可能是相对于GAY来说吧。
  
  
  我不合格,因为视力不行。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5-28 16:35:43 
 
  中国现行的献血法规定同性恋者不能献血。(见下“六”第18条)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一、总则
  1.为确保医疗用血的质量,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检验,献血者每次献血前须进行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献出的血液必须按规定项目检验。
  2.献血者献血前的体格检查及血液检验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周。
  3.献血者在献血前要填写"献血登记表"、"健康情况征询表"(见附表)。
  4.非固定点献血者只进行体格检查和填写"健康情况征询表"(见附表)。
  5.献血者血液化验初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同一标本的初复检化验不得由同一人进行。
  二、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千帕)。或:90-140/60-90mmHg,脉压差:≥30mmHg。
  4.脉膊: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三、献血者血液检验标准
  1.血型:ABO血型(正反定型法)。Rho(D)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Rh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2.血比重筛选:硫酸酮法 男≥1.052 女≥1.050,或者比色法。
  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阴性,或者赖式法:小于等于25。
  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阴性(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
  5.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酶标法:阴性。
  6.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酶标法:阴性。
  7.梅毒试验RPR法或TRUST法:阴性。
  8.复检上述1、2、3、4、5、6、7项。
  9.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报告为准)。
  10.疟疾高发地区检测疟原虫。
  四、免疫接种后献血的规定
  1.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方可献血;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2.接受动物血清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
  3.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不需推迟献血。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例: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6.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7.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1.性病、麻疯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症、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病症、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钓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本标准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1993年2月17日颁布的"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书"(卫医发[1993]第2号)的附件2《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5-28 16:40:02 
 
  献血表 (请注意第二条)
  
  献血者健康情况征询表
  
  您是否有下列情况:(有在□内打√;否在□内打×)
  1. 是否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2. 是否有吸毒史、同性恋史及有多个性伴侣? □
  3. 是否曾患梅毒、淋病或其他性传播疾病?□
  4. 近一年内是否与上述# ( &项条文中的人员发生性行为? □
  5. 近三个月来是否有原因不明的消瘦、持续性发热、腹泻不止、淋巴结肿大?□
  6. 是否患过麻风病? □
  7. 是否曾患肝炎或肝炎检验阳性? □
  8. 五年内是否曾经输血或血液成分? □
  9. 近一年内是否纹身? □
  10. 是否患任何癌症? □
  11. 是否患有结核病? □
  12. 是否患有心脏病、肺病、肾病、肝病或血液病? □
  13. 是否患有高血压病、高脂血症? □
  14. 是否患有甲亢、糖尿病? □
  15. 是否患有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病? □
  16. 是否患有过敏性疾病? □
  17. 近半年内是否患过痢疾? □
  18. 近一年内是否患过伤寒? □
  19. 近三年内是否患过疟疾? □
  20. 近五天内是否口服阿司匹林类药物? □
  21. 半月内是否拔牙或做过其他手术? □
  22. 是否曾做过较大手术?如果做过,是在何时 :何术 。□
  23. 一周内是否患感冒,急性胃肠炎? □
  24. 近一个月内是否患急性泌尿道感染? □
  25. 近三个月内是否患过肺炎? □
  26. 是否患慢性皮肤病或皮肤感染? □
  27. 是否有过晕厥、癫痫、意识丧失? □
  28. 妇女月经期或妊娠期? □
  29. 妇女流产未满六个月,哺乳期未满一年? □
  30. 近一年内是否接受动物血清免疫注射或其他预防接种? □
  31. 是否曾用过人类生长激素治疗疾病? □
  32. 是否有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
  
  再次感谢您的爱心和奉献,谢谢您的合作!
  献血者声明
   我自愿献血给江苏省血液中心。血液的使用由血站决定。我保证对“献血者健康情况征询表”中所提的问题回答全部属实。我同意血站提取我的血样并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并将上述检验结果储存于献血档案内。本人理解献血检验结果只是安全输血的需要,不能用于保险、疾病的诊断或其他目的。
   本人理解如果我对上述“征询表”中所提供的任何答案不属实,或上述声明是虚假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我负责任。特此声明。
  
  献血者签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作者:应该有个马甲了 回复日期:2008-5-28 18:07:13 
 
  针对GAY的。
  
  当年鲜血看到那条,心里面很冒火

作者:甲又 回复日期:2008-5-28 19:23:50 
 
  真滴咩??
  不过,支持,不觉得不合理,虽然感情上很受伤。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5-28 20:27:55 
 
  目前的献血规定是针对所有同性恋者,包括女同性恋。
  如果拉拉去献血,并在填表的时候说明自己是同性恋,也会被拒绝 - 我们听到不少这样的例子!

作者:三鲜煲 回复日期:2008-5-28 20:32:15 
 
  16号去献血的时候看见了那一条,很嘲讽,不过献血也不是为他们,忍了。
  健康和性取向有直接关系么。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5-30 9:06:41 
 
  这个规定明显不合理
  如果能够呼吁有关卫生部门改变这个规定
  能大大消除社会对同性恋的偏见和歧视
  希望这里的版主能支持一下,谢谢 :)

2008年北京西单献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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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咖啡 回复日期:2008-5-30 14:54:01 
 
   不用管啦!我都有四次献血经历了!没事的!应该指的GAY!

作者:豆子的挪挪 回复日期:2008-5-30 15:34:41 
 
  我四次献血都是在2004年以前,我没有注意这个,但是四次献血都很顺利

作者:作客人生 回复日期:2008-5-30 18:02:10 
 
  我也献过四次了,一年一次,都看到这个条例了,不过我自信自己很健康。而且血液中心每次都会发短信给我,告知我的血液检验结果很正常,这些短信我都留着。留的结果也许是赌气,或者是原谅他们的无知。我们的血都是红的。原谅这些世人吧。表达自己的心,让别人说去吧。

作者:遁入空门ing 回复日期:2008-5-30 18:30:16 
 
  我都献了5年了。。。。。。看到了那条,每次都打叉

作者:共老 回复日期:2008-5-30 19:00:57 
 
  明显的歧视条款!!!!!!!
  同志们的地位很低啊.
  虽然说医学上早就承认同性恋不是心理疾病,
  但你随便到图书馆找几本心理方面的书来看看,
  赫然的标明这一类疾病,还告诉你很多治疗方法.
  没病也给你整出病来.
  不要以为最近几年的版本没有了,多的是.

作者:魔剑小T 回复日期:2008-5-30 19:31:33 
 
  上学的时候献,没这么麻烦啊
  
  再说,献血之前还有验血的步骤么
  
  身体条件行不行,血液质量合格不合格,一验就知道了
  
  整一堆条款,想缩减工作量,不用一项一项的化验浪费时间
  
  卖血的,冒名顶替献血的有的是
  
  最有意思的是,看一个1米8大个的帅小伙看到针要往他胳膊上扎
  
  直接就在周围美女的簇拥下华丽的晕倒了

作者:老婆的黏豆包 回复日期:2008-5-30 21:29:24 
 
  我5月23日去献的血。
  我承认我撒谎了,我是拉拉,我有纹身,而且好像当天老朋友还来了(献血时没来)。
  不过5月28日,我收到如下短信:“感谢您捐血救人!您5月23日献血检测合格,欢迎2008年11月23日后再次奉献爱心!62758257上海市血液中心【上海献血】
  。。。。。。

作者:sachiko2006 回复日期:2008-5-30 21:44:18 
 
  希望能有改变的一天.

作者:lampl 回复日期:2008-5-30 21:48:06 
 
  太过分了。愤怒得不想说话

作者:笑无恨 回复日期:2008-5-30 23:41:20 
 
   我也去过.不过我都是直接无视那一条.管它呢.反正我又没问题.不过真的挺气愤的.....我是5月14日那天去的.

作者:遁入空门ing 回复日期:2008-5-30 23:45:27 
 
  ls诸位少安毋躁
  我觉得这是统称,而且是隐晦的表达同性性行为的意思,不可能出现个条款说“是否有吸毒史、男男同性恋史及有多个性伴侣?”对吧?
  他们这么做是以防万一,毕竟查一项hiv成本比较高,其次同性性行为的hiv感染率确实是较异性性行为高
  
  
  要拍偶的请稍微留点情啊~~~

作者:遁入空门ing 回复日期:2008-5-30 23:48:02 
 
  偶们完全可以自信的去献血 然后免费做个多种病毒检查,当另外一种免费体检方法

作者:清波之江 回复日期:2008-5-31 0:38:12 
 
  还是不要把献血当作免费体检吧,不是说所有病毒一经感染都马上能查出来的,有漏检率,有窗口期。HIV目前大多数地区检测用的是血清法,目前的窗口期大概是23-56天。
  这项,把握一个原则就行:没有高危行为,不会对受血者造成危害。我还没有过性行为呢,自然不会通过这个途径感染HIV,所以我去献血就理直气壮:我比那些夫妻还安全呢!
  去年在天津献血的时候特别注意了一下,他们表达很严谨,在最下面注明“敬请已患麻风病、性病、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吸毒史、多个性伴侣者主动放弃献血”,没有提到同性恋问题,值得赞扬!
  至于这些说法也不用太在意,毕竟这个说法很多年了,一时半会的也改不过来,自己把握好度就行了,如果近期有高危行为,那就先不去捐血。

作者:走出巫山的云 回复日期:2008-5-31 3:26:54 
 
  他不让去献,我就不去献了,免得惹麻烦。虽然我是同,其实我从来都没有乱性,要说我的血液带病毒的风险其实比好多异性恋者低很多,国家这样的规定其实也没用,献血的时候谁知道谁是同性恋者呢,要真对用血的病人负责的话,我想还是应该进行严格的检测。这其实是歧视同性恋者的一个规定。

作者:life_a_joke 回复日期:2008-5-31 6:23:33 
 
  太夸张了哦。。。好伤感情啊呜呜。。。
  嘿嘿,不过俺以前还是献过的嘻嘻。不过那个时候貌似都还不知道同性恋是啥。。。。。。。。

作者:雨水之恋y 回复日期:2008-5-31 7:11:17 
 
  刚来这里做志愿者的第二天因外援血浆没到,我们几个就匆忙献血,医生做了简单血检就直接用注射器抽了,血袋也没有,更别提填表了,所以还不知道拉拉不能献血的规定,即使有也是不合理的,拉拉一样爱国,一样有颗赤子心,一样有人权,平什么受歧视?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狗窩 回复日期:2008-6-1 0:05:57 
 
  我有去献,不过我没有说我是拉拉。我认为我很健康。

作者:吴_辛 回复日期:2008-6-1 0:25:14 
 
  呵呵, 我献过很多次了。因为我相信我很健康。

作者:Endmot 回复日期:2008-6-1 10:24:32 
 
  原来我不能献血啊,还占了三条:
  1、有药物过敏史
  2、每年发作一次慢支
  3、正宗同性恋者
  
  泪一下。。。。。。。。。。。。。

作者:wqj1029 回复日期:2008-6-1 13:46:03 
 
  我一直都献血的,不过上次献血的时候,一个老头子用怪怪的眼神看我。。。

作者:白咏冰 回复日期:2008-6-1 22:07:05 
 
  希望大家能把相关经历发给我们!~

作者:傻女人的宝贝 回复日期:2008-6-2 11:04:41 
 
  忽视那一条,我献了两次都没问题。

作者:Y20000 回复日期:2008-6-2 11:24:30 
 
  以前献血的时候什么规定也没看过,什么表也没填过。要早知这些就不献了。因为我有荨麻疹。唉~~~不知道把谁给害了!

作者:天南7 回复日期:2008-6-2 11:30:06 
 
  继续献血.
  强烈呼吁把该条款删除.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3 0:04:18 
 
  不好意思,转一个老长老长的帖子。
  其中有一些很有趣的讨论。
  原帖来自『同爱心理互助热线』[同爱思想火花] 献血的拉拉,你在哪里?
  http://groups.tianya.cn/bulo/ShowArticle.asp?idWriter=2026337&Key=481468735&buloid=20557&ArticleID=287319
  讨论还在进行中。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1 00:31:55
    如果是我的病人需要输血,从输血科拿来的血袋上如果注明此人有同性恋接触史,我会什么也不说,要求无条件把血退掉,呵斥输血科的人不能太马虎大意,拿病人的安危开玩笑。
    
    男性同性恋gangjiao,容易损伤粘膜,易体液交换,传播HIV,和yeyoushi者同属高危人群。
    
    对女性同性恋的传统评论是,女性同性恋者是传播HIV的低危人群。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可能做这个结论的人没有对女同性行为充分了解。我做过几年的调查,女同的性交方式远不是我们常了解的那样。现实情况不容乐观。
    
    慎重起见,不接受同性恋者的血液供应,无论是否是HIV+还是HIV-。
    
    现在血清化验结果看着是HIV-,如果是处于窗口期呢?出了问题,感染了病人,谁负责?是救人,还是杀人?
    
    医学上玩不得半点假如。医学誓言的第一句就是:健康所系,性命相托。
    
    还是谨慎点好。
    
    (对待有yeyoushi者,无论同性恋者,还是异性恋者,也是这个态度,不接受。在临床上HIV+阳性的病人不少见,和看见梅毒+一样,心里上多少都有点不良感。)
    
    献爱心方式很多,何必拘泥于献血。
  
  
  
   作者:天山青面兽 回复日期:2008-6-1 17:15:33
    领袖就是领袖,三五两句就拔乱反正把这楼扶正了.嘿!
    
    飘渺峰客站在职业道德的立场上说的有道理,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血液的事容不得半点马虎.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可能做这个结论的人没有对女同性行为充分了解。我做过几年的调查,女同的性交方式远不是我们常了解的那样。现实情况不容乐观。"我很想知道女同的性交方式有哪些现实情况是我们常人所想象不到的?
    若干年前在我第一次踏进一路同行时也曾就这个问题说过我的想法,我怀疑"女性同性恋者是传播HIV的低危人群"这个观点是不是根据科学事实得来的.因为就我所了解的,在中国的绝大部份女同性恋者同时都是兼有双性恋的事实,光"双性恋"这一项事实,就无法有力支持"女性同性恋者是传播HIV的低危人群"这一论点.
    
    不过就献血这事,因为性取向的原因而一刀切,似乎也是不科学客观的.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1 22:11:54
    作者:天山青面兽 回复日期:2008-6-1 17:15:33
      不过就献血这事,因为性取向的原因而一刀切,似乎也是不科学客观的.
    -------------------------------------------------
    女同的性交方式,与此部落设立的心理问题角度考虑好像没多大的关系,就不说了。很多人认识我,都是从这个字开始的。圈子内的人有相互联结的复杂关系,说多了有诲淫诲盗之嫌,还是尽量回避吧。
    
    先不说血,咱举个例子,说说尿。
    
    听说过尿激酶吧。有人因为是输入尿激酶而感染HIV的。
    
    是不是觉得这也太危言耸听了。
    
    好,我说明原因:尿激酶是从尿中提取的。
    而这尿是在南方的一些地方 大清早的有人在大街上收上来。
    尿激酶很重要,对需要它的人,能有救命的作用。
    问题出在哪里?是出在这个尿上,这个尿感染了HIV,也就是有些尿是HIV感染者的。
    尿混在一起,提取、纯化,生产出的是含有HIV的尿激酶。然后病人在危急时,被输入静脉,不幸的感染了HIV。
    
    尿尚且如此,更何况血?
    
    献血时,因为性取向的缘故而一刀切,是不好。
    但是没办法,不能不这样做,这是不得已而为之。总不能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吧。
    在已经是HIV传播处于快速进展期的中国,不加甄别的使用血液,对已经处于命悬一线的病人是不安全的。
    
    任何心态正常的人献血 想的是用自己的血帮人,都不会想着拿自己的血害人。
    
    防患于未然。
    
    献血是爱心,但不一定非要采取献血的方式表达爱心。做做义工,随手帮助他人一些小忙,都是善举。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2 09:19:06
    艾滋病病毒/艾滋病和美国与女人发生性关系的女人(WSW)
    
    http://www.aizhi.org/azxd/blood.txt
    血液安全和艾滋病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
    1997年10月
    
    http://www.aizhi.org/azxd/aidsandgay.txt
    艾滋病病毒/艾滋病和美国与女人发生性关系的女人(WSW)
    HIV/AIDS & U.S. Women Who Have Sex With Women (WSW)
     女人之间的艾滋病病毒传播好象很少发生。但是,女人对女人艾滋病传播的个案报告,以及女人对男人艾滋病病毒传播危险充分材料,这些表明,阴道分泌物和月经血具有潜在的传染性,并且黏膜(比如口腔黏膜和阴道黏膜)接触这些液体具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性。
    
    关于女人之间的传播,监测报告能够告诉我们什么?
    What do surveillance tools tell us about transmission between women?
     截止1998年12月,报告总共有109311名妇女发生艾滋病。其中,2220名报告说和女人有过性关系,但是她们中的绝大多数有其它的危险(比如注射毒品、和高危男人有性关系、或输入血液或血液制品)。2220人中有347名妇女报告说只和女人有性关系,但是其中98%
    还有其它的危险——大多是注射毒品。
     注释:在109311名女性艾滋病例中,有一半缺乏有关女人和女人发生性关系的资料,可能的原因是医生们不想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或者女人们不愿意谈这个事情。
    
    对女人间传播的调查能够说明什么?
    What do investigations of female-to-female transmission show?
     对那些最初报告的危险只是和女人做爱的女性艾滋病患者,随访调查给予了高度重视。截止1998年12月,这些调查都无法肯定女人间的艾滋病病毒传播,原因要么是随后发现了其它的危险因素,在某些个案中,要么是女人不再愿意接受调查了。一项对100多万女性献
    血者的研究没有发现一名感染者其危险只是和女人做爱。这些研究结果提示,女人间的艾滋病病毒传播是不常见的。但是,这些研究不能否定(女人间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可能性,因为这种可能性可能是被其它行为掩盖了。
    
    哪些行为给与女人做爱的女人带来危险?
    What are the behaviors that place WSW at risk of HIV infection?
     在与女人做爱的女人群体中对危险行为做过调查。这些调查一般是方便(随意)样本,而不是随机样本。因此,研究结果不能推论到整个与女人做爱的女人人口。这些调查提示,一些与女人做爱的女人群体具有较高比率高危行为,比如注射毒品、与同性恋/双性恋男人
    或注射毒品者发生没有保护的阴道性交。
    
    与女人做爱的女人如何降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险?
    What can WSW do to reduce their risk of contracting HIV?
     虽然女人间艾滋病病毒传播是罕见的,但是必须认为与女人做爱的女人们的性行为(包括和女人和男人)是艾滋病病毒传播的可能途径。为此,这些女人需要知道:
     1、黏膜,比如口腔黏膜,接触阴道分泌物和月经血可能是有传染性的,特别是艾滋病
    病毒感染的早期和后期,因为那个时候血液中病毒含量是最高的。
     2、每次和男人性交或使用性工具,应该坚持正确使用安全套。性工具不能共用。FDA还没有同意或通过口交时使用的屏障方法。但是,女人可以使用牙科橡皮障、撕裂的安全套、或塑料皮纸,来保护自己在口交时不接触体液。
     3、了解她们自己及其伴侣的艾滋病病毒情况。这个知识有助于没有被感染的妇女开始和维持行为改变,降低她们被感染的危险。对那些发现自己已经被感染的妇女,这可以帮助她们得到早期治疗和避免传染给她人。
     卫生工作者也需要记住:
     1、性身份并一定表示行为,那些认同自己是女同性恋者的女人们可以通过和男人的没有保护的性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2、针对与女人发生性关系的女人开展的预防干预,必须强调那些令与女人发生性关系的女人处于艾滋病病毒感染危险的行为,包括注射毒品、没有保护的阴道-阴茎性交。
    
    1999年8月更新
    Last Updated: August 1999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 Prevention
    National Center for HIV, STD, and TB Prevention
    Divisions of HIV/AIDS Prevention
    Please send comments/suggestions/requests to: hivmail@cdc.gov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2 09:38:40
    "对女性同性恋的传统评论是,女性同性恋者是传播HIV的低危人群。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可能做这个结论的人没有对女同性行为充分了解。我做过几年的调查,女同的性交方式远不是我们常了解的那样。现实情况不容乐观。"
    
    飘渺峰客:如果可能,请告诉我们你的调查,请既包括数据和结论,也包括调查方法、时间、地域和如何取样(如果有样本的话)。现实情况又是怎样的不容乐观?
    
    楼上的帖子指出:
    截止1998年12月,这些调查都无法肯定女人间的艾滋病病毒传播,原因要么是随后发现了其它的危险因素,在某些个案中,要么是女人不再愿意接受调查了。
    一项对100多万女性献血者的研究没有发现一名感染者其危险只是和女人做爱。这些研究结果提示,女人间的艾滋病病毒传播是不常见的。
    
    请注意:以上讨论的是单纯就女女性行为本身和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关系。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2 09:57:32
    在国内有关女同性恋者和艾滋病的有限的陈述中(比如一本某联合国机构推出的《妇女和艾滋病》,编者是中国学者),都存在严重的误区。一般会提到两种高危的因素:1)女同性恋和双性恋中和男性发生性行为中的现象,尤其是和男同性恋发生性行为;2)女同性恋中的吸毒者。
    
    误区在于:
    1)和女同性恋人群相比,女异性恋人群拥有高得多的几率和男性发生性行为。广大和男同性恋结婚并发生性行为的女性都是异性恋女性。如果根据同样的逻辑,我们可以轻易地得出如下结论:和女同性恋相比,异性恋女性在艾滋病传播和感染上要高危得多。献血规定应该禁止异性恋女性献血 - 这显然是荒谬的。
    
    2)吸毒者存在于任何人群,男性,女性,同性恋,异性恋。如果由于女同性恋者中有人吸毒而禁止该群体献血,所有群体都应该被禁止,因为都有吸毒者 - 这显然也是荒谬的。
    
    该献血规定的根本错误在于:把危害血液安全的高危性行为简单地和一个身份挂钩,从而造成身份歧视。这和对高危行为的规范是不同的,也并不能达到规范的目的。比如:该规定没有考虑采用高危性行为的异性恋人群。这会直接导致血液的不安全。
    
    一刀切应该切什么?应该切不安全的血液。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2 14:01:18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2 09:57:32
        
      一刀切应该切什么?应该切不安全的血液。
    ————————————————————————
    明知道是同性恋者的血液有不安全因素的,就一定要切。
    
    不接受同性恋者的血液,无关同性恋者的尊严,更谈不上歧视。
    
    不会因为哪个人,或者是哪个群体的心理感受而做可能带来不负责任后果的事情。
    
    对一些敏感问题,正面的调查,不接受的人占大多数,而接受调查者,可能所述是虚构的,所以导致写出来的那些所谓调查根本就没有学术指导意义,不可能被学术界公认。
    
    也等于说,以常规的调查法得出的结论不可信,更不可能作为维护某些判断的理论支撑。(可以作为个案形式存在)
    
    
    女同如果是等同于女运,是不恰当的。
    
    看问题要客观,不能单纯站在自己的立场。
    
    
    同性恋者之间的关系是相对混乱的,这点没有人可以否认。
    
    我借用一句描述少数民族的话:大杂居,小聚居。
    
    同性恋者之间,如果大范围详详细细的去调查,这些人之间在性关系上都是相互连接的。
    换句话说,以性为纽带,同性恋者之间大家都是亲戚关系。有复杂的关系裙带。分不清,扯不开。
    
    (我不想使用滥交这个词。你可能会洁身自好,你的伴侣可能会有一些性伙伴,你伴侣的性伙伴可能会其他的性伙伴,你伴侣的性伙伴的性伙伴可能会又有一些性伙伴……。其中相互之间有复杂的交集,而且不是单纯的同性,还有异性。
    同性恋的群体内人数是有限的,很不稳定的。大家都饥渴状找伴侣,而找到的,又极不稳定,说不定哪一天又劳燕分飞。好不容易爬出了无伴侣池子的,就再次掉入池子,参与下一轮交互状态。)
    
    没有固定伴侣,带来的问题自然就是混乱的。
    
    解决这个问题的实质根源在于相互之间没有责任归属的婚姻关系。
    
    (如果谁还不识大体的叫嚣只有爱情,有没有婚姻无所谓。我可以肯定的回答:没有婚姻的纽链,您的爱情持续不了多久。)
    
    同性恋婚姻不能合法化,这个圈子不会清的。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2 14:30:23
    从最初接触同性恋这个圈子起,由于从事医学多年的习惯,会自然不自然的去观察、调查、整理。
    
    曾经想过将所调查内容发表,后来打消这个念头了。(不发表的内容,不仅仅是同性恋的研究,还有其他一些关乎其他特殊群体的内容。)
    
    社会学和医学不同,提供这种很隐私的真实资料的人,源于数年的相互了解和认识,他(她)们资料,我很珍视,对朋友生活经历的珍视。
    我没有研究社会学的那帮人的冷和所谓的科学严谨。我酷不起来。
    
    身处其中了解的多,况且写出来只能是给某些磨牙的人多个谈资,而对这个群体没有现实意义。
    
    没有意义的事情,就没必要必须做。写和不写是一样的。尘封是更佳的选择。
    
    我的身份是医生和教师,职责是治病救人和传道解惑。其他的,不想多涉及。
    
    
    认为拒绝同性恋者献血难以接受,无非是认为这是歧视。
    
    而这是超越歧视的。
    
    不尊重这个禁令,是对除了自己之外的其他生命的蔑视。
    
  
  
  
   作者:田草 回复日期:2008-6-2 16:55:58
    嘻嘻。鉴于我没有乱搞也讲究生理卫生,我有献血来着,这次地震本来也要去的。后来听说满了不给献了就算了。还是14号就满了。中国老百姓太感人了。
    
    
    --------------------------
    我觉得飘渺同学说的有道理,原因Ta说的特详细啊,谈不上歧视吧。男同的血我是不敢要的,请哥哥弟弟原谅下,道理就不用说了啊。哪怕十万分之一的负面也是不可以承受的。
    
    至于女同,同样也考虑到这种“大杂居,小聚居”的走婚传统,以及喝酒啊抽烟啊等不良生活习性,哈哈,也不是太放心啊。当然还有很多健康可爱的宝贝儿(像我这样啊,哈哈),可是哪怕十万分之一的负面也是不可以承受的。
    
    我办公室小伙子为了优生优育两口子好长时间不喝酒不抽烟非常健康生活。同志们总体上许多的不良习惯,对血液的质量我想多少会有影响吧。
    
    当然我不是学医的。作为同志,尽爱心和争权利我觉得有更多可选方案啊。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2 20:33:40
    2005年我们做过一次女同性恋的健康调查,感兴趣的人可以去同语网站上看报告:www.tongyulala.org。其中有些数据可能完全不符合人们的既有印象,比如性伴侣的个数。
    
    恕我直言,以个体经验来作为对于一个人群的判断,这样做是极为危险的,也是不科学的。
    
    中国很多医生依然把同性恋当作精神疾病来治疗、这些医生缺乏最基本的科学知识,但是最主要的,是缺乏探索科学的精神。
    
    关于血液安全,把行为和身份混淆,也是一种小儿科式的错误。这几年中国在推行艾滋病公共教育方面还是做出了一些努力,可惜无论是所谓的专业人士还是社会大众,不科学、伪科学依然比比皆是。
    
    最后提醒一句:有很多人错误地以为中国如果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了,相应的一干问题就不存在了。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明天中国同性恋可以结婚了,你会用同性恋献的血吗?
    
    歧视同性恋的依然会歧视。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2 22:01:51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2 20:33:40
    ——————————————————————————————————
    
    恕我直言,看同语网的价值不大。
    
    很多同志标榜自己的感情是多么的纯情,同性恋是多么的高尚,比异性恋高尚多了。
    
    其实有什么?什么样的性关系都是性关系,无论是同性恋的,还是异性恋的,又不是吹泡泡。大家都一样,是平等的。
    
    普通问卷式调查适用于对大众化的内容进行调查取样,调查性隐私,还想准确?还是拉倒吧。
    
    性伙伴的个数,可能14岁的小拉,性伙伴的个数是1个。
    而随着年龄逐渐增大,接触的人会越来越多,性伙伴的个数在增多,
    有点甚至是一年内就变更数个,甚至更多。
    (如果我说女性同性恋性伙伴的平均数量是10个以上,你咂舌不?你同语网建立的时候,我的调查已经开始了,涉及的人员还不单纯是拉拉。)
    有些30岁之后才发现自己是拉拉的知识女性,发展性伙伴的速度更是惊人。
    
    你注意看着,是性伙伴,不是性伴侣。
    
    性伴侣相对是个美化的词汇,不切合实际。
    
    明天中国同性恋结婚不了,后天也结婚不了。以现有的状况,五十年内能做到就不错了。
    一个群体稳定之后,他们的生活习惯融入大众,研究结果不再是负面的时候,献血的限制自然会取消。
    
    
    在外地的gay吧,我曾经听一些gay的述说,用他们的话说:你们拉拉比我们自由多了。
    
    
    你们这个女同的同语网,本质上是女运的。不算是真正的女同组织。
    
    作为同性恋的任何组织,如果不把争取同性婚姻合法化作为宗旨,那只能是滋生偏激观念的小集团。
    
    中国的很多医生是不是把同性恋高看一眼?答案:不会高看同性恋一眼的,这点可以肯定。
    是不是同性恋,医生不看重这些,除非涉及到性传播疾病。
    什么人都一样,无论同性恋,还是异性恋。
    可能感觉到自己受歧视了,无法是内心的自卑在作祟。
    在中国,受教育最高的群体,是医生。
    在工作中有警觉,是职责。在临床工作中发现有传染病,法律规定是要求填表上报的。别的行业有这个要求吗?
    
    对与自己意见相左的,就扣上伪科学帽子,是科学吗?
    
    科学不是口号,是实践。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2 22:13:18
    
    感觉到自己受歧视了,无非是内心的自卑在作祟。
    
    歧视是不同认识的结果,无时无刻不在,不单纯对同性恋。
    
    社会是宽容和包容的。
    
    如果想的是我们被歧视了,就行为极端化,要拿起长矛去抗争,去扎人,只会引起人们的反感。得不偿失。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2 22:20:18
    笑死了。
    对中国女同性恋的了解,我从1995年开始。
    受教育程度。。。。这个就不用介绍了。不会比一般的医生低。
    网站无所谓,我介绍的是一项调查。
    这个调查不是“普通问卷式调查适用于对大众化的内容进行调查取样” 。最好先仔细阅读后再做评价(没有常识?)。而且,这个表述读起来怎么这么不专业呢?
    关于女运(对不起,请先定义)和真正的女同组织(对不起,请先定义),我真的了解得比你多。
    对于中国的同性婚姻,你也可以百度一下,看看都有谁都做了什么。
    中国的医生(医生们都清楚)在科学上实在挺落后的,尤其是心理医生 --当然这和整体的医学教育落后和不合理体制有关。
    伪科学的实践也比比皆是。
    
    ==
    关于拉拉之间的性
    我也有个私人“调查”
    对象是身边比较熟悉的拉拉伴侣
    年龄在24-38之间
    平均做爱频率是每月1-2次
    所以我们经常讨论的话题不是做得太多
    而是太少
    所以大家“调查”的结论真是好不一样啊
    哈哈
    因为大家的圈子不一样吗?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2 22:27:01
    关于歧视,下面的故事是我喜欢的。
    争取同性婚姻是为了爱的自由,而不是爱的枷锁。
    
    黑人女子麦尔德里-拉文去世:她的婚姻曾导致美国最高法院历史性裁决
    爱白网 (aibai.cn)
    2008-05-06
    
      因与白人男子结婚而曾被法庭判决有罪的一位平凡的美国黑人女子麦尔德里-拉文(Mildred Loving)于当地时间5月2日在弗吉尼亚州的家中因病去世,享年68岁。拉文的女儿于5月5日对媒体公布了这一消息。
    
      1958年7月的一天,新婚不久的麦尔德莉-拉文与丈夫在家中休息时,据称接到举报的警察闯入他们的房间,将这对夫妇逮捕,理由是当年的弗吉尼亚州禁止不同种族的男女结婚,而拉文夫妇的结婚注册地是华盛顿特区。
    
      那以后,麦尔德里-拉文与丈夫被当地法庭判决有罪,并被迫离开家乡弗吉尼亚。1963年,在民权运动兴起的年代里,麦尔德里-拉文决定就自己的婚姻合法权向弗吉尼亚州发起司法诉讼。直到1967年,美国最高法院对本案作出拉文胜诉的裁决,也因此推翻了当时美国17个州的禁止不同种族男女结婚的法律。
    
      2007年6月12日,也正是这位平凡而勇敢、已被载入史册的女子麦尔德里-拉文,在关于她的婚姻权利的最高法院裁决40周年之际,发表了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的声明。拉文女士在这份声明中说,我相信所有的美国人,不论种族、性别、性倾向,都应享有婚姻自由,政府无权将部分人的宗教信仰强加到他人身上。
    
      拉文女士还在这份声明中说,我和丈夫对于我们的名字被写在一桩法庭官司中而感到骄傲,这一官司能帮助人们获得爱、获得承诺和公正,也获得家庭,不论是黑人还是白人、年轻人或老年人、同性恋者或异性恋者,我支持他们的婚姻自由。
    
      拉文的丈夫理查德已于1975年去世。拉文的女儿昨日对美联社说,我希望人们记住她是一位坚强、勇敢而又谦逊、同时也是坚信爱的人。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2 22:40:17
    再补充一下女同性恋健康的调查方法:
    在北京我们发了200多份问卷,都是在拉拉的聚会和经常出入的地方;问卷填写是匿名的,对象有不少熟人和朋友,也有很多不认识的人;因为大多数的调查对象是在拉吧找到的,所以在性活跃上应该比一般的拉拉还要高;
    结果是:性伴侣数目小于等于2人的几乎占了50% - 没错,这个数据让我们咂舌。我们原以为为以北京拉圈的乱性名声,数据要高很多。
    在北京拉拉沙龙的三年时间内,出入沙龙的人大约有5000-6000人次。没错,有人性伴侣数目很多;但是更多的人,女友数目是寥寥可数的。
    
    我们还在拉拉网站进行了不记名的网络问卷,二个月内回收了大约1000份。填写问卷的人无需担心身份敏感问题。结果是:各项数据跟实地发放是相近的。
    
    很多个人的体验和自以为的东西不会让我咂舌。这种事太普遍了。
    只能遗憾:很多人小时候都没读懂盲人摸象的故事。
  
  
  
   作者:呆古 回复日期:2008-6-2 22:41:22
    to 缥缈峰客
    中国医疗系统的教育就跟任何职业的教育是一样的。
    中专、高职、大专、大本、都有。
    我本人没觉得多高级
    我也不会因为自己从事了某项职业就觉得那个职业很高级了,呵呵,那样的自豪有些可笑
    
    滚雪球似的非概率抽样并不合乎科学
    别对你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发言,尤其是鄙视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会很容易闹笑话。
    
  
  
  
   作者:白咏冰 回复日期:2008-6-2 22:50:53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2 22:13:18
      
      感觉到自己受歧视了,无非是内心的自卑在作祟。
      
      歧视是不同认识的结果,无时无刻不在,不单纯对同性恋。
      
      社会是宽容和包容的。
      
      如果想的是我们被歧视了,就行为极端化,要拿起长矛去抗争,去扎人,只会引起人们的反感。得不偿失。
    ————————————
    朋友,我想你误会了。我们并不是想拿长矛去扎谁。
    相反,我们恰恰是觉得这个献血的条例,有矛盾之处,有不科学之处,才因此提出来。
    1、目前我们收集到的献血个例中,没有一个拉拉在献血的时候会承认自己是同性恋。所以这一项基本上不起到作用的。
    2、中国很多人对于自己性取向的认识是很模糊的。有很多男性可能和同性经常发生性关系,但是他并不知道同性恋是什么,可能根本不认为自己是同性恋,他们也不会在这一条上划勾。
    
    而我们认为,只有明确地提出来,有过什么样的行为的人,是危险的。例如:在某个时间段内,和男性有插入性的性行为的。
    这样明确的东西,简单易懂,并不会被人所误会。
  
  
  
   作者:白咏冰 回复日期:2008-6-2 23:00:13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2 22:13:18
      
      感觉到自己受歧视了,无非是内心的自卑在作祟。
      
      歧视是不同认识的结果,无时无刻不在,不单纯对同性恋。
      
      社会是宽容和包容的。
      
      如果想的是我们被歧视了,就行为极端化,要拿起长矛去抗争,去扎人,只会引起人们的反感。得不偿失。
      
    
    ——————————————————
    就像你所说的,中国的歧视比比皆是。
    曾经在我们一个很熟的同志圈子里,就有人还在说,乙肝是经过消化道传播的,日常接触也可以传播。而她的知识来源,就是上学时的课本。中国的很多知识落后,造成了诸多的歧视和误解。
    我们现在做的,就是想把这些误解和歧视一点点消除,让人们更客观、更平等地看待她人。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2 23:10:33
    作者:呆古 回复日期:2008-6-2 22:41:22
      to 缥缈峰客
      中国医疗系统的教育就跟任何职业的教育是一样的。
      中专、高职、大专、大本、都有。
      我本人没觉得多高级
      我也不会因为自己从事了某项职业就觉得那个职业很高级了,呵呵,那样的自豪有些可笑
      
      滚雪球似的非概率抽样并不合乎科学
      别对你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发言,尤其是鄙视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会很容易闹笑话。
    
    ————————————————————————————
    
      中专、高职、大专、大本、都有。
    
    能做执业医师?本科能顺利通过考试都有难度的。
    
    您不至于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吧?
    
    中国的博士,半数是医学博士。
    
    提醒你,医生是接受高等教育程度最高的群体。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2 23:16:11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2 22:40:17
    ————————————————————
        
    自以为的东西,是什么?
    
    不过是自以为是的东西。
    
    出入拉吧是什么样的人?你调查了吗?
    
    有代表性?
    
    哈哈哈哈哈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2 23:27:37
    关于样本的分析在报告里有详细的阐述
    我上面的帖子也说明了
    你指出的这一点恰恰是反驳你的结论的证据
    这不免让我无语- 你要是想反驳,应该找支持你的结论的证据
    是不?
    不知道你读博士没?
    读了更让人无语。

作者:田草 回复日期:2008-6-3 0:44:16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
  干脆划等号得了。嘻嘻。

作者:只想和你吹吹风 回复日期:2008-6-3 1:06:06 
 
  我是5月11日去献血的,已收到合格通知。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只想和你吹吹风 回复日期:2008-6-3 1:17:18 
 
  当然,目前我只是理论上的同性恋。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3 2:18:56 
 
  打发完手头的事儿,看这红杏一只。
  
  何必转一半呢,来来来,再给你添上一部分。
  ————————————————————————————————————————
  作者:白咏冰 回复日期:2008-6-2 23:36:22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2 23:10:33
      作者:呆古 回复日期:2008-6-2 22:41:22
        to 缥缈峰客
        中国医疗系统的教育就跟任何职业的教育是一样的。
        中专、高职、大专、大本、都有。
        我本人没觉得多高级
        我也不会因为自己从事了某项职业就觉得那个职业很高级了,呵呵,那样的自豪有些可笑
        
        滚雪球似的非概率抽样并不合乎科学
        别对你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发言,尤其是鄙视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会很容易闹笑话。
      
      ————————————————————————————
      
        中专、高职、大专、大本、都有。
      
      能做执业医师?本科能顺利通过考试都有难度的。
      
      您不至于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吧?
      
      中国的博士,半数是医学博士。
      
      提醒你,医生是接受高等教育程度最高的群体。
    
    ____________
    不用提醒了,糊涂事往往都是聪明人干的。
    受教育程度高,不代表能够有作为。
    继续说我上面举的那个乙肝的例子,我的那个朋友,信誓旦旦地说,她们学过的课本里教的,乙肝是由消化道传播,日常接触也可以。
    可据我所知,乙肝和HIV的传播途径完全一致:母婴、血液、体液交换(不是所有的性交都有体液交换)。
    而我的那位朋友,居然认为把感染乙肝的孩子从幼儿园赶出去很合理,将感染乙肝的同事开除很合理。这都是所谓的课本教出来的。
    没有独立思考,读死书、死读书,不如无书。
  
  
   作者:白咏冰 回复日期:2008-6-2 23:38:11
    关于体液交换,还需要一点点说明。
    这里的体液,也必须是含有HIV浓度达到一定量才行。
    如果是唾液,则必须要一桶量的口水交换,才可能传染HIV。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3 2:21:20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2 23:47:43
    作者:白咏冰 回复日期:2008-6-2 23:00:13
    ————————————————————————————————
    今晚偶遇女人堆,引来数女。数女认为献血对同性恋的限制是歧视。
    
    用乙肝和HIV感染做比较,差别大。
    (乙肝这部分内容,几年前有网络骗子为一己私利,在天涯写帖混淆视听的时候,已详加论述进行澄清。在这说太多了,懂的人也是有限的。)
    
    所谓评价别人认识是否是知识落后,源于对此知识的一知半解,不加深入分析,但自认为已经是本领域的高人的一些人了。
    
    在假象的航空母舰上飞起了小飞机。(感觉你这个比喻不错,很形象。)
    
    如果说李银河和张北川对你的影响深,我大致可以了解为什么会出现以上面的那种方式的反驳内容了。
    
    有次浏览网页,好像有你,是哪个心理网站邀请精研所的丛主任的那次。大致看了一会儿,记不得了。
    
  
   作者:半夏是棵草 回复日期:2008-6-2 23:54:01
    拉吧,呵呵,这地方真不敢再苟同了.拉拉们做拉拉的生意比我想象的无耻得多.
    
    拉皮条,占地盘,丑态百出.无一不做到极至.
    
    另外:我不认为把拉拉这个特殊的群体放到一个自我标榜的孤立中去实现社会责任是多高明的事.
    
    我认识的很多朋友不混拉吧,不混沙龙,事业自强,生活自爱.不张扬也不低调.
    
    个人认为用常人的心态去履行社会责任就足够了.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2 23:55:44
    作者:白咏冰 回复日期:2008-6-2 23:36:22
    ————————————————————————————————
    
    看着你对乙肝问题还喋喋不休的当例子讲。
    
    我这个糊涂人提醒你这个聪明人一句吧,
    
    中国人的饮食习惯是聚餐制,还是分餐制?
    (你能告诉小朋友吃东西的时候要只限于自己的碗勺?你能告诉小朋友不许流哈喇子?不许把哈喇子沾到别的小朋友的餐具和食物上?)
    
    唾液是不是体液?
    
    聪明人知道乙肝病毒是什么样的吗?是怎么侵袭人体的吗?
    
    说消化道传播是笑话,说不与传播相关,更是笑话。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3 00:01:07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2 23:27:37
      关于样本的分析在报告里有详细的阐述
      我上面的帖子也说明了
      你指出的这一点恰恰是反驳你的结论的证据
      这不免让我无语- 你要是想反驳,应该找支持你的结论的证据
      是不?
      不知道你读博士没?
      读了更让人无语。
    ————————————————————————————————
    博士?
    
    你是博士?
    
    我们自己的群体对博士的评价是,博士博士,什么也不是。
    
    当然,迫于现行体制,无奈中大家还是读了。
    
    虽然对博士这个词心含蔑视之意。但还是貌似设计好了去不识相的让聪明人等无语。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3 2:23:40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3 00:13:12
    作者:白咏冰 回复日期:2008-6-2 23:38:11
      关于体液交换,还需要一点点说明。
      这里的体液,也必须是含有HIV浓度达到一定量才行。
      如果是唾液,则必须要一桶量的口水交换,才可能传染HIV。
    ——————————————————————————————
    一桶量的口水?
    
    这么吓人,哪个高人指点的如此形象?
    
    这,这,这,太……,太……,太……
    
    以飘所了解的:感染不在多,一个小小的HIV病毒RNA就足以使人中标。
    某个幸运的小病毒粒子,个头虽然很小很小,在一个人的唾液里奋力拍浪,游到另一个人的口腔里,找个粘膜的小破损口,钻进去,如果此时,这个人的免疫力不是很强,免疫系统没能杀灭这个小家伙。这个小家伙就成功的占领了新的领地。——又有一个人感染了HIV。
    
    这个年月,飘也赞成读书无用论。不读书,没事做个梦什么的,也挺好。对吧。
  
  
  作者:半夏是棵草 回复日期:2008-6-3 00:14:21
    拉文,无论她做了什么,我欣赏.但她早已不是拉圈的风向标.
    
    但我不太看好目前拉圈的后起之秀们,拉吧在选什么京城四大美T或是四大美P,再或者是在秀台上,故作姿态的相互比着手指的长度,YY快感和成就感.
    
    所谓的小P们弹着烟灰骚首弄姿,所谓的小T们80%都在暗昧的灯光下把手放在或凸或凹的地方.
    
    我至少无法确定这样少不更事的拉们到底占了多少比率,呵呵.为她们争取社会认知度吗?
    
    我不如努力做好自己,当有一天我周围的同事或朋友得知我的取向时,我做的足够好,至少他们会想这个人不错啊,她是同性恋吗?不过人确实不错啊.
    
    做不来长矛,做好匹夫.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3 00:15:50
    作者:半夏是棵草 回复日期:2008-6-2 23:54:01
      拉吧,呵呵,这地方真不敢再苟同了.拉拉们做拉拉的生意比我想象的无耻得多.
      
      拉皮条,占地盘,丑态百出.无一不做到极至.
      
      另外:我不认为把拉拉这个特殊的群体放到一个自我标榜的孤立中去实现社会责任是多高明的事.
      
      我认识的很多朋友不混拉吧,不混沙龙,事业自强,生活自爱.不张扬也不低调.
      
      个人认为用常人的心态去履行社会责任就足够了.
    ——————————————————————————————
    
    和你的观点相同。
    
  
  
  
   作者:眨啊眨 回复日期:2008-6-3 00:22:15
    漂渺峰客,你说得很有道理,我已经复制下来给我的朋友们看了.而且我自己也觉得,同性恋圈子是很乱的.就我自己而言,我只想今后和自己的爱人一起逍遥自在,一定会离这个圈子远远的.呵呵
    
    
    ---------------------------------
    
    
    作者:呆古 回复日期:2008-6-2 22:41:22
      to 缥缈峰客
      中国医疗系统的教育就跟任何职业的教育是一样的。
      中专、高职、大专、大本、都有。
      我本人没觉得多高级
     -------------
    是不高级,不过你得承认接受过高级级教育的人就是不同,而且医生这种职业是必须接受高级教育的,要知道,哪怕是一个二线城市三甲医院的主治医生现在也很多是名校硕士学位以上,你说的什么中专大专,如果还是个一般学校的,现在出来根本不可能当医生搞临床,最多去县城的药店卖药
    
    当然,我并不是医生:)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3 2:24:36 
 
  作者:半夏是棵草 回复日期:2008-6-3 00:27:08
    说实话,当我在右岸的某个贴子里看到那些扎在女人堆里女人们叫嚣着处女情结或是涉足与别人的家庭仍或悲或喜时,我就在想是该远离这个圈子.也要把自己的爱人扯离这个圈子.
    
    女人比男人更会折磨女人.相信我没错的.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3 00:37:47
    
    女同之间的性接触比其他人群要高一些,完全不用考虑怀孕等后续问题,就一拍两散。
    
    有些心理变态者,是叫嚣处女情结,因为同样是女人,更方便的占据了接触优势,做着低贱的勾当。还能说什么?
    
    女人和男人比,在性格上,更善于胡搅蛮缠,胡搅蛮缠到你哭笑不得。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3 00:48:43
    关于中国的医生,我们来做一个小小的试验
    临床医生随机抽样
    问问他们对于女同性恋性健康方面的了解程度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结果
    
    还有一个很简单的试验
    去检索中国医学院的教科书
    看看哪些有提到同性恋
    都怎么提的
    前一阵子一个朋友告诉我
    在高级心理咨询师培训班的教材上
    赫然写着“同性恋是性变态,如何治疗同性恋”云云
    不知道这些个专家中
    博士硕士有多少?
    有多少又有什么用呢~~~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3 01:05:16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3 00:48:43
    
    ——————————————————————————————
    您呢,还是消停点吧。
    
    老版教科书上写什么,不耽误讲授课程的老师讲的一句话:2001年4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不再把同性恋认定为性变态或心理变态。
    
    有几个还拘泥于教科书的?知道医学生的教材更新频率吗?
    
    也对,口诛笔伐想要找歧视同性恋的口实,教科书是个不错的靶子。
    
    心理咨询师培训班?
    教谁的?受培训者是学心理出身的,还是学医出身的,还是学其他专业出身的来混个证的?
    是正规班吗?现在盈利性的办班不在乎质量,找一帮人做做样子就可以了,混钱的嘛。
    
    这也能做例子?
    
    补充一句,如何治疗同性恋的问题,
    如果有人自己提出治疗,属于此范畴。
    
    
  
  
  
   作者:半夏是棵草 回复日期:2008-6-3 01:05:29
    个人觉得吧,为同性恋争取社会地位或是政治地位或是法律地位等等等等,其方式不能象是卖安利的,实验也做了,资料也翻了,但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根本不能说明拉圈便是打不得了***.很多丑陋现实不安冷酷的事实是发生在眼皮子底下的.
    
    不要拿着根棍就说自己是孙行者,不要骑上头马就说自己是贞德.
    
    在这个社会生活,别妄图给别人洗脑.拉拉有责,从我做起.今有五讲四美,古有三从四德.敞开了学啊.都学成才了,是骡子是马还用自己叫唤吗?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3 2:26:44 
 
  作者:辨证理性批判 回复日期:2008-6-3 01:20:02
    大半夜的,大家越争论越偏题,闲只是在问你作为“谁”在献血,而不是在与人研究“谁”的血安不安全,很不幸,我刚才也乱插了一句嘴,带偏了题。
    说那么多套话啊术语啊什么的,一会又博士高学历,一会又博士无用论,很头晕啊。还是说个实在的吧。
    现在面临的情况是,拉拉们或者GAY们的血已经混了进去,甚至已经用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因为这些人有可能还会去献血,还有新的拉拉和GAY们去献血,在这样的背景下,那条限制在那里,“同性恋者”而不仅仅是“进行过高危性行为的人”是不是有歧视同志的嫌疑?
    再说输血,我不知道有人输出艾滋的,但是我知道有人输出了乙肝,本来没啥传染病,结果输了一身格外的病,血液不安全,这板子打在献血人,甚至献血人的生活作风甚至性取向我觉得很可笑。检测环节监管环节到哪里去了?献血卖血弄出艾滋的就更成一个社会问题了。
    说到献血,我私底下说过,如果我进行过高危性行为,哪怕就一次,我也不会再去献血了。在我第一次献血的时候,我开始问向血站坦言过我动过手术,临到走的时候问什么时候出结果,这是我知道自己唯一可能血液不通过的地方,因为那个时候,我还没有经历过一次性行为,虽然我已经知道我是100%的同志。很显然,并不是每一个同志都高危,都乱来,所以这板子又打错了。
    单从性取向考虑血液的安全是很荒谬的,甚至要从拉吧很乱,见过的一些同志很乱,就要得出同性恋很乱血液很脏的结论?难道不拉的吧就很阳光,不同志就很健康?这个逻辑很可笑。
    就像缥缈峰客说的那个什么尿激酶的收集方式,会让我十足怀疑医生的心都是石头做的,明明知道是救命的,还用随意收集的方式获得,结果还真弄出病来,请问这方式比采拉拉的血更健康?
    
    此时衡量一个无形的GAY和一个无形的拉的血是如何不健康的很无意义,因为我这个有形的拉已经以不拉的名义的血给了别人了,这让争取同志权益的我们在做出贡献的同时会觉得黯然。
  
  
   作者:呆古 回复日期:2008-6-3 01:29:45
    to 飘渺峰客
    你也消停了吧,我去年11月进行的心理咨询,咨询的是我的抑郁,那学精神科的心理医生还是什么医师协会会员的,还是把我的性取向当变态对待,全然不顾我的抑郁和焦虑。我和她争论半天,她甚至说,我们那些写了专著出了书研究同性恋几十年的同行就是这么认为的,去年我们年会的时候,我们还交流过,经过我那么多年的临床,同性恋仅仅是极少数人,可能1万个人都没有1个。
    我说我不来咨询我同性恋问题时,她差点没喊我走人。我告诉她我是抑郁了,她又非说是同性恋引起的。
    
    这也是我的实践。洗洗睡了,我又偏题了,大家无视我好了。
    
  
   作者:果米 回复日期:2008-6-3 01:32:00
    2007年12月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公布了《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7)》  
    
    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底,我国现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0万,全人群感染率为0.05%,其中艾滋病病人8.5万人。
    
    2007年在5万新发感染者中,异性性传播占44.7%,男男性传播占12.2%,注射吸毒传播占42%,母婴传播占1.1%。历年报告病历中,男男和异性性传播的百分构成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男男性传播从2005年的0.4%上升到2007年的3.3%;异性性传播从2005年的10.7%上升到2007年的37.9%。
    
    其实从这份权威报告上看,应谨慎对待异性恋献血的权利。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3 2:27:53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3 01:38:28
    作者:辨证理性批判 回复日期:2008-6-3 1:20:02
    ————————————————————————————————
    一向认为你的语言足够活跃疲劳的神经,人见人开怀。
    
    哈哈哈哈,好,这个建议好。
    清晨,在大街上收购住户家溺桶内容物的人们,改发睡前尿袋,每人身上装一个,十多亿的人口,一夜的尿,可是海量。
    这样心就不是石头做的了。哈哈哈哈
    
    谢谢,谢谢,半夜看见你的话,幸事啊。
    
    读书无用论,恩,是无用啊。
    建议你实在是闲着慌了,去翻翻无用的那东西,你没见过输血输出艾滋病的,看看别人有没有见过这个现象的内容了嘛。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3 01:41:52
    作者:呆古 回复日期:2008-6-3 1:29:45
    ————————————————————————————————
    
    哈哈哈,这个问题咱解释了睡哈。
    
    性取向和心理变态。
    
    同性恋不是性变态或者心理变态。
    
    但不排斥有些同性恋者同时存在心理变态。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3 8:36:52 
 
  “2007年在5万新发感染者中,异性性传播占44.7%,男男性传播占12.2%,注射吸毒传播占42%,母婴传播占1.1%。历年报告病历中,男男和异性性传播的百分构成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男男性传播从2005年的0.4%上升到2007年的3.3%;异性性传播从2005年的10.7%上升到2007年的37.9%。 ”
  
  嗯,没想到异性性传播的比例这么高?
  那异性恋的血还能要吗?
  
  献血最关键的是献血者的血液安全/健康
  每个献血者都应该对此有清楚的认识并自律
  献血文件应该对高危性行为有充分的描述
  提醒献血者其危险性
  
  但是对高危性行为的规范适用于所有人群
  而不是目前的表述:同性恋不能献血
  这延续了“所有同性恋者=艾滋病=高危性行为”的偏见和歧视
  而这种观念也被一些同性恋者或多或少地认同
  在此贴中充分体现 :)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3 8:58:26 
 
  “老版教科书上写什么,不耽误讲授课程的老师讲的一句话:2001年4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不再把同性恋认定为性变态或心理变态。”
  
  飘渺峰客:您一定要在课堂上多提这事啊!
  
  另外,您真的是不了解在现实中心理医生的操作啊。
  
  爱白网上“同志问答”专栏有很多同志被强行治疗的例子,媒体上直至近年也不乏这样的报道,建议您去看看:www.aibai.cn
  
  补充一句:您以为在中国同性恋去精神病化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吗?那些心理医生、精神病医生自己特主动特高兴地就提出这个来了?只要同志们不去拉吧、不乱搞,中国的公众就认为同性恋不是精神病了?90年代中期以前有几个拉拉认识别的同性恋,有几个有机会乱搞,有几个去过拉吧(还没有拉吧呢那时候),同性恋不还是精神病吗?
  
  同志们自己不提出诉求,这些不合理的规定不会改变。
  推荐阅读:
  中国同性恋走向正常
  http://www.aizhi.org/azxd/normal.htm
  

作者:共老 回复日期:2008-6-3 11:03:07 
 
  哪里有歧视哪里就会有反抗,
  当然也有费尽心思为双方辩解的言论。
  不让献,我就不献。
  献血无非想对社会做点力所能及的事,不让就算了,还有别的事情可以做。
  况且献血本身对人的伤害还是很大的,何必费力不讨好呢。
  
  看过 飘渺峰客 说的众多观点,但是作为一个同性恋者我依然感觉受到了歧视,这是实实在在的切身体会。
  歧视的存在羞辱的更多的是制造它的人。

作者:missyouu 回复日期:2008-6-3 14:17:28 
 
  有复杂的问题要简单化,看了半天不知道跑题跑到哪了去了,争论到大半夜的,影响睡眠质量,对身体不好,再说我们是女孩子,每个月好朋友都要光顾,本身就要防止贫血之类的事情.还不赶紧自个留着,楼上说的对,献爱心嘛,方式很多种....
  每个人的生活方式不同,环境不同,造就各种各样的不同的个性 习惯,你们在总结,调查个性中的共性,然后说服别人接受你们的想法,要这样,或是不要那样,有必要么,表明态度就好,接受或是不接受是别人的事情,扯上什么 高学历 最高教育之类的事情 是在标榜一个群体还是标榜你个人呢?接受高教育不一定有高素质,但作为一个有素质的人,想必也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带哪些危害,从而采取避免会产生危害的行为.我们这些人,做好自己就好了,不要有意图强奸别人的想法.
  路过 ..看的不是很仔细...发两句...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3 14:30:50 
 
  作者:共老 回复日期:2008-6-3 11:03:07 
  ——————————————————————————————
  
  你马甲真多啊!
  
  要复制你复制吧,今中午的内容不少于昨晚上的。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3 14:45:47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2 22:20:18
      笑死了。
      对中国女同性恋的了解,我从1995年开始。
      受教育程度。。。。这个就不用介绍了。不会比一般的医生低。
  
  ————————————————————————————
  
  明天你们要是请什么专家级人物来,还是让“专家”和你谈吧。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3 17:26:18 
 
  某一天,满面胜利春风的“女同领袖”从法院走出来,手里握成判决书:由于献血条款严重歧视了女同性恋者,原有禁止条款取消,即日执行。
    
    一出法院的大门,女同发现法院门外站了几群人在高呼口号:取消献血歧视!
    
    女同这个高兴啊,看,群众们来祝贺我们的胜利了。
    
    女同快步奔向人群,亲切的笑着一一握手,谢谢,谢谢!谢谢大家的支持!
    
    人们推开女同的手,谢什么谢?我们是来争取自己的权利的,又不是为了你!
    
    其中一个老大爷说,我代表56岁的群体,凭什么献血的标准定到55岁,我们老是老了,可是身体倍棒,吃嘛嘛香,56岁不算老啊,56岁和55岁有多大差别啊?凭什么把我们56岁的区别到外面去?这是歧视!!!取消歧视,修改现行规定!
    
    
    一个个头不高的小伙子站出来:我代表体重不足的群体,凭什么献血的标准定到男的体重要不少于100斤,女的体重要不少于90斤?别看我瘦,一身筋骨肉,不到100斤怎么了?难道我不健康?不符合健康的标准?凭什么不让我献血?这是歧视!!!取消歧视,修改现行规定!
    
    旁边一个人说道,别光听你们的,我们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怎么了?不就是携带者吗?凭什么不让我们献血?我们也要献爱心!感染了乙肝病毒怎么了,又不马上致死,怎么也比你们同性恋者强,感染了乙肝,过个10年20年才能转变成肝硬化,再过个10年20年的才变成肝癌,怕什么?人正常寿命也就差不多那样了,还想活多久啊?这又不像艾滋病毒,感染了之后,在中国现有的医疗条件,也就只能活8年左右,和艾滋病相比,我们乙肝患者不是更安全?凭什么不让我们献血?这是歧视!!!取消歧视,修改现行规定!
    
    后面又涌出来吸毒者群体…………
    
    
    面对一浪接一浪抗议歧视的声音,法官实在是没办法了,蹙着眉走出来:
    
    好了好了,大家别吵了,不就是取消歧视吗?
    
    从即日起,取消一切献血限制和要求。公民自由献血。
    
    修改的献血条例上写道:公民自由献血,无任何附加条件。献血者、输血者一切后果自负。
    
    人群爆发阵阵的笑声,取消歧视了~~~皆大欢喜。
    
    

作者:乐且 回复日期:2008-6-3 17:34:45 
 
  偷换概念。

作者:乐且 回复日期:2008-6-3 17:51:07 
 
  请注意:现行《标准》针对的是献血者的性倾向而不是疾病感染状况进行的限制,谢谢!

作者:眨啊眨 回复日期:2008-6-3 18:17:18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2 22:20:18
        笑死了。
        对中国女同性恋的了解,我从1995年开始。
        受教育程度。。。。这个就不用介绍了。不会比一般的医生低。
    
  
  ----------------
  
  老大拜托,又不是没见过你,来这扮演JY来了? 小心FQ们拍死你.
  
  最看不惯像你这样的伪JY,见到就郁闷

作者:清波之江 回复日期:2008-6-4 4:08:40 
 
  飘医生:发现您虽然身为医生,血液知识也实在太贫乏了……鉴于此贴并不是讨论献血法与血液知识的主题,暂且不一一纠正。

作者:nonexistence_nil 回复日期:2008-6-4 11:26:36 
 
  这个规定的问题是,你首先要定义什么是“同性恋”。做为献血的技术指导方针,这个术语在这里的使用并不科学。因为“同性恋”的定义可以千差万别。
  
  比较科学严谨的做法可以参考一下美国红十字会的规定。注意里面没有一处提到“同性恋”,“女性恋”,“男同性恋”。不仅仅是因为歧视的问题,更多的是因为定义的准确性。另外,公众歧视是中国PUBLC HEALTH这一领域防治艾滋病的几大障碍之一。有兴趣的去看WHO的报告。
  
  http://www.redcross.org/services/biomed/0,1082,0_557_,00.html#hiv
  
  HIV, AIDS
  You should not give blood if you have AIDS or have ever had a positive HIV test, or if you have done something that puts you at risk for becoming infected with HIV.
  
  You are at risk for getting infected if you:
  
  have ever used needles to take drugs, steroids, or anything not prescribed by your doctor
  are a male who has had sexual contact with another male, even once, since 1977
  have ever taken money, drugs or other payment for sex since 1977
  have had sexual contact in the past 12 months with anyone described above
  received clotting factor concentrates for a bleeding disorder such as hemophilia
  were born in, or lived in, Cameroon,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Chad, Congo, Equatorial Guinea,Gabon, Niger, or Nigeria, since 1977.
  since 1977, received a blood transfusion or medical treatment with a blood product in any of these countries, or
  had sex with anyone who, since 1977, was born in or lived in any of these countries. Learn more about HIV Group O, and the specific African countries where it is found.
  You should not give blood if you have any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that can be signs or symptoms of HIV/AIDS
  unexplained weight loss (10 pounds or more in less than 2 months)
  night sweats
  blue or purple spots in your mouth or skin
  white spots or unusual sores in your mouth
  lumps in your neck, armpits, or groin, lasting longer than one month
  diarrhea that won’t go away
  cough that won’t go away and shortness of breath, or
  fever higher than 100.5 F lasting more than 10 days.
  
  
  

作者:生死契阔 回复日期:2008-6-4 12:03:11 
 
  这献血规定存在好多年了,平时咋没见要去反应专拣地震乱糟糟的时候要拎出来抗议下? 大家都忙救灾没人有工夫探究同性恋是不是100%性乱交或者同性恋中艾滋比例是否一定高于异性恋人群。
  
  消停会儿,救灾结束再说。

作者:shino97 回复日期:2008-6-4 12:33:22 
 
  yeyoushi 是什么东西。
  谁来讲解一下。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4 13:43:00 
 
   请精英谈谈中国。
    
    
    中国……
    
    
    谈谈中国的艾滋病现状,
    
    谈谈中国的艾滋病的人群状况,
    
    谈谈中国的艾滋病组成人员的比例,
    
    谈谈中国的艾滋病组成人员的近几年的变化情况,
    
    谈谈中国的艾滋病组成人员在整体人群和相对人群的的增长/下降情况,
  
    谈谈中国艾滋病的预防情况,有哪些措施,
  
    谈谈中国艾滋病预防工作还有哪些不足之处,
    
    …… …… ……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4 13:46:32 
 
  还有:
    
    艾滋病的发展分几期?
    
    现在中国处于什么阶段?
    
    这个阶段意味着什么?
    
    作为有良知的中国公民,谈谈您对艾滋病预防能做到什么?
    
  

作者:田草 回复日期:2008-6-4 14:32:41 
 
  第一次见到阿契发飙呢。嘻嘻
  
  

作者:吴_辛 回复日期:2008-6-5 0:04:48 
 
  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3 16:34:59
    
   [ 其中一个老大爷说,我代表56岁的群体,凭什么献血的标准定到55岁,我们老是老了,可是身体倍棒,吃嘛嘛香,56岁不算老啊,56岁和55岁有多大差别啊?凭什么把我们56岁的区别到外面去?这是歧视!!!取消歧视,修改现行规定!
      
    一个个头不高的小伙子站出来:我代表体重不足的群体,凭什么献血的标准定到男的体重要不少于100斤,女的体重要不少于90斤?别看我瘦,一身筋骨肉,不到100斤怎么了?难道我不健康?不符合健康的标准?凭什么不让我献血?这是歧视!!!取消歧视,修改现行规定!]
  
  ==========>这两条规定应该是出于对献血者身体健康的关心与爱护制定的,并非是对他们的歧视。
    
    [旁边一个人说道,别光听你们的,我们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怎么了?不就是携带者吗?凭什么不让我们献血?我们也要献爱心!感染了乙肝病毒怎么了,又不马上致死,怎么也比你们同性恋者强,感染了乙肝,过个10年20年才能转变成肝硬化,再过个10年20年的才变成肝癌,怕什么?人正常寿命也就差不多那样了,还想活多久啊?这又不像艾滋病毒,感染了之后,在中国现有的医疗条件,也就只能活8年左右,和艾滋病相比,我们乙肝患者不是更安全?凭什么不让我们献血?这是歧视!!!取消歧视,修改现行规定!
    
    后面又涌出来吸毒者群体…………]
    
  ========》同性恋不是病,同性恋者也不是病人,请不要把同性恋与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类比。同性恋者也热爱生活追求健康,请别把同性恋当作吸毒,与吸毒者相提并论。
  
  飘兄在混淆视听。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5 0:31:33 
 
  作者:吴_辛 回复日期:2008-6-5 0:04:48 
  
  ————————————————————————————————
  
  因为不确定性和高危,产生了对一定范围进行适当的限制。
  
  适当的限制,不是歧视,更不是伤害谁,而是为了保护。(保护献、受双方)
  
  如果有人一再认为限制献血是歧视,那只能是特殊心态的夸张表达。
  
  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不能算病人。有人仅仅是终生携带HBSAg。
  乙肝病毒携带者也热爱生活追求健康。(你前面说的话,可是带有歧视性质的哦。)
  
  人生而平等,没有高低上下,都可比,都不可比。(无论同性恋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吸毒者。)
  
  

作者:家有小野猫 回复日期:2008-6-5 1:30:00 
 
  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不能算病人。有人仅仅是终生携带HBSAg。
    乙肝病毒携带者也热爱生活追求健康。(你前面说的话,可是带有歧视性质的哦。)
  -----------
  请问:同性恋是病毒吗?同性恋会通过血液传染吗?不是同类的事物最好不要放在一起做比喻和比较。
  飘兄前面帖子和后期的论点已经偏离很大了,请回归正题吧。不要被反对意见扰乱了阵脚,既然要辩,最好是坚持住己方观点,不要偏离辩题太远,不然无论正方还是反方都会扫兴的,
  
  我也跑个题,当我还不知道自己是拉的时候献过血,一切检验都合格,胳膊上多了个针眼,手里多了个献血证,虽然不知道这种最普通的Rh阳性B型血最终会不会被输入另外一个人的血管里,心里还是高兴。
  半年后遇到了交往至今的GF,两人始终洁身自爱,对对方忠诚。
  今年年初的公务员体检,我亦顺利通过。
  
  感染艾滋病风险最大的因素,我个人认为,并不是性向,而是性伴侣的个数。以性向简单划分实在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5 6:20:08 
 
  作者:家有小野猫 回复日期:2008-6-5 1:30:00 
  ————————————————————————————————————
  
  有“女同领袖”坚持说限制献血是歧视。
  如果对一方而言是歧视,那对其它方来说也是歧视。那就如“女同领袖”的车轱辘话一样,什么都是歧视,没完没了的歧视。
  
  同性恋和病毒有关系吗?同性恋会通过血液传染吗?——这俩问题你自己心里有答案。
  
  客观理性的想一下:
  为什么人们提到同性恋的时候,往往把同性恋和AIDS挂钩?
  单纯的是因为歧视,是偏见?还是因为别的因素?
  
  
  你通过公务员面试了吗?不知道公务员考试是不是有考核思维逻辑性这方面的内容。
  
  
  
  有闲时间你可以点开这个地址http://groups.tianya.cn/bulo/ShowArticle.asp?idWriter=0&Key=0&buloid=20557&ArticleID=287319
  车轱辘话,更多。
  
  本来不想在一路同行里驳了“女同领袖”面子,也不想在地震之后惹争议,一直在小范围的部落里辩论。
  
  但后来看着“女同领袖”把内容转过来一部分了,断章太多,也就过来瞧瞧。整体上看,在一路同行的出现内容就相对不完全了。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5 9:03:05 
 
  资料~~~
  
  国际相关献血规定:
    
  英国
    打开http://www.patient.co.uk/showdoc/26739475/,搜索 blood donation 可以找到英国,苏格兰,威尔士等的献血相关的规定。下面是列举的三个:
    http://www.patient.co.uk/DisplayConcepts.asp
    https://secure.blood.co.uk/c11_cant.asp
    http://www.welsh-blood.org.uk/English/who_can_give_blood.asp
    
  美国
    http://www.fda.gov/cber/faq/msmdonor.htm
    
  澳大利亚
    http://www.nba.gov.au/policy/agreement.html
    
  泰国
  http://www.redcross.or.th/english/donation/blood_wholeblood.php4
    
  这个网站http://www.fda.gov/oia/agencies.htm集合了许多国家政府部门的网站,从卫生部的网站上搜索 blood donation 可以找到献血的信息。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5 9:04:41 
 
  在同性恋问题上,对部分国家的献血规定的分析:
    
    目前基本分成两大类:
    一类是完全没有和同性恋相关的禁止规定,这些国家包括: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南非,俄罗斯,泰国等等;
    另一类对男男性行为作出了禁止,这些国家包括:美国,英国等等。美国的表述是:在1977年之后有过男男性行为的人不得献血。
    
    香港打了一个擦边球:原来明文拒绝男同性恋者及性工作者捐血﹐修改后成为由护士决定是否适合捐血。
    
    还有一些国家,在考虑从第二类表述改为第一类表述,如:瑞典。
    
    综合上面的分析:
    1)没有一个国家禁止女同性恋者献血;
    2)在对于男男性行为献血的禁令上,禁止是基于行为而不是性倾向。
    
    在公共健康领域(比如艾滋病干预工作),科学的用法是使用“男男性行为者”一词。男男性行为者的含义不同于男同性恋者。很多发生过男男性行为的男性并不认同为男同性恋,对于女性也是如此(即女女性行为者不等于女同性恋)。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5 9:06:38 
 
  美国红十字会等建议政府修改对于同性恋者献血的限制性规定
    
    爱白网 单飞
    2006-03-17
    
      爱白网讯 爱白网据HRC的消息,美国红十字会(American Red Cross)等3月8日向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建议,修改现有的限制同性恋者献血的有关规定。
    
      按照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现有规定,从1977年起至今的时间范围内,有过男男性行为者属于终生不合格的献血人,其理由是男男同性性行为具有传染爱滋病和肝炎等病毒的高风险。上周,美国红十字会、美国血库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Blood banks)和美国血液中心组织(America’s Blood Centers)三个机构联合向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提出了修改上述规定的建议。
    
      美国红十字会等机构在联合声明中认为,从医学和科学的观点来看,禁止接受有过男男性行为的人的献血是没有道理的。美国红十字会等还认为,目前对HIV等病毒的检测技术也使得相关限制规定毫无必要。
    
      美国红十字会是美国接受献血的最大一家机构,每年通过该会而获得的献血量将近全国总量的一半之多。对于美国红十字会等机构的立场,HRC在声明中说,新的检测手段以及任何人都可能被传染病毒的事实都说明,对同性恋者的歧视性献血规定是缺乏依据的。
    
      爱白网另据美国《华盛顿邮报》3月18日报道,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官员表示,该机构将可能在今年之内召集下属的血液制品咨询委员会的会议,对有关献血规定进行重新评估。(gaychinese.net)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5 9:15:09 
 
  关于同性婚姻的一个经典质疑问题是:
  如果同性能结婚
  那么乱伦者也要求结婚
  恋兽者也要求结婚
  妻妾成群的人也要求妻妾成群
  婚姻对每个人都应该是平等的
  但是这样岂不天下大乱了?
  所以同性不能结婚
  
  参考问题:献血规定中对同性恋的禁止条款

作者:第九诫 回复日期:2008-6-5 10:01:58 
 
  楼上列举的两样东西不能放在一起类比,近代文明发展也是先给男性选举权,几十年后才给女性选举权,先给白人选举权,再给黑奴选举权,这个过程里并没有出现“给黑人选举权以后立刻出现大规模要求给其他生物选举权”的“实质继发性社会问题”,民国立法确定自由恋爱原则的时候也有人质疑其动摇了几千年传统婚姻文化的根基,当时也有人质问“自由恋爱等不等于人与兽也可以自由恋爱结合?”,但这种疑问并没有改变文明的进程。把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跟乱伦兽交放在一起“类比”,是典型的“纯文化扯淡”,人类文明的发展,自来都是呈螺旋状前进,社会制度和相应文化的增补,从来都是循序渐进的。
  
  献血里的同性恋限制条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到医学即时检测技术水平的限制才制订的,但在对同性恋文化尚不开明的国家,会造成一种因解读文化背景差异造成的负面社会效应,这种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当事者提出这个问题,也可以理解。这个问题要解决,需要社会整体文明的进步。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5 10:21:40 
 
  嗯,第一段回答得挺正确的:)
  不过第二段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公共卫生领域的知识。但是最后一句是对的:这个问题要解决,需要社会整体文明的进步。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5 10:25:36 
 
  谢谢第九诫和吴_辛回答了献血规定中关于各个人群的类比问题。

作者:aardman_fan 回复日期:2008-6-5 11:41:03 
 
  英国的好像就有说明是GAY才不接受.
  而且,纹身超过一年,穿洞超过6个月就没有什么大问题了.
  国内的血站好像管得不严,不但一次量也很少,间隔的时间也很长啊...[英国是每次500ml,间隔3个月]

作者:飘渺峰客 回复日期:2008-6-5 13:53:29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5 9:15:09 
    关于同性婚姻的一个经典质疑问题是:
    如果同性能结婚
    那么乱伦者也要求结婚
    恋兽者也要求结婚
    妻妾成群的人也要求妻妾成群
    婚姻对每个人都应该是平等的
    但是这样岂不天下大乱了?
    所以同性不能结婚
    
    参考问题:献血规定中对同性恋的禁止条款
  ————————————————————————————————————————----
  
  有些事情,“女同领袖”思维是与众不同啊。
  
  不说你,举个例子吧。李银河。
  
  很长时间以来,李银河做了很多同性恋方面的工作。在业内,还是得到大家的尊重的,虽然李女士在表达上有点那个。
  
  去年,李银河受到很大的冲击,原因在哪里?
  在于李银河在公众场合说了 类似于支持乱伦、一夜情、群交的话。而不是说李银河支持同性恋。
  (很多同性恋者也一样反对乱伦、一夜情、群交,对李银河的这些言论表示了反感。)
  
  民众不是无知的傻子,他们也有心里的判断标准。
  
  对于——同性恋,民众是默认的、包容的。很少再有人说是同性恋是变态。(偏激性格的人什么时候都有,你不能消灭在肉体上,人家还有其他的长项。)
  
  对于——乱伦、一夜情、群交,违背的是道德底线,民众不会答应。(个别人暗箱操作,属于个别行为。你不能说我们全民都在乱伦、一夜情、群交。)
  
  你把什么都混成一团,得出您的结论,成立吗?
  
  

作者:落叶H 回复日期:2008-6-5 14:05:55 
 
  我自十一年前就是一名率称的无偿献血者.后来发现国家有这规定后,我就不献了.不是不发扬风格,是因为受到心里鄙视,不舒服 .
  在说女献不献无所谓,每个月要来事,献了对身体没太大坏处和好处.只是一种精神上的奉献.我不想奉献还要受鄙视.

作者:小老虎米米 回复日期:2008-6-5 14:43:19 
 
  
  本来想献,现在这样,那就算了。何必呢?既然那些无知但又强势的人不喜欢我们这个群体献血,干吗硬要凑上去被人侮辱呢?有些根本不了解实情的人还在这里振振有词,真是可笑!
  
  楼主,是善意,强烈支持!但是,你知道吗?国家太大了,民主的旗帜啥时候能飘到我们这个群体头上来?耐心等吧!
  

作者:珺辰 回复日期:2008-6-5 15:38:49 
 
  难道你去献血还要表明你的同性恋身份?

作者:nonexistence_nil 回复日期:2008-6-6 2:20:30 
 
  给闲:
  
  个人认为以“反同性恋歧视”做为修改这个规定的诉求很困难,还会引起不必要的发弹。本帖就是明证。在第一代人权(negative rights)还没有保障的地方诉求第三代人权(group rights)困难非常大,更何况女性权益(women’s rights) 被国际社会共识为人权也不过是上世纪90年代的事。
  
  这个规定的最致命的问题是语焉不详,一个非常低级的技术错误。在发达国家任何一家医院都不会看到这样低级的行动指引方针。纯技术角度做为主诉求(反歧视在这里可以作为add-on)一样可以达到去污名化的结果,也许更有效率。
  
  题外话----一点意见:
  
  不了解同语的运作,网页是挂靠在北京拉拉沙龙上。这是一个并不专业的做法,但我理解FUNDING的问题,所以能够理解。但是:1. 我在同语的页面上找不到一份年度工作报告。2. 健康问卷的报告结果没有上网。再,这个问卷的设计可以更科学,再加上那份问卷的时间是2005年,3年间隔JUSTIFY一个重做(改进版,但保留原来所有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切入点,同语可以利用这个信息增加自己LOCAL EXPERTISE的说服力。3. 没有关于有兴趣人员愿意帮助的指导方针。 总之,同语的页面应该调整的更专业.
  
  另外,这次地震是国内NGOs浮出水面的一次非常好的时机。很遗憾我没有看到同语利用这个机会。沙龙有个捐款的新闻,数量很少。我不是拿钱衡量爱心,只是看起来同语不认为组织捐款是自己的主要任务。事实上,在国内官方慈善机构声誉不高的环境下,同语联合其他同性恋平权组织接受同性恋捐款再以群体名义捐献的操作可行性很高。我不知道成都拉拉是不是有类似同语这样的组织,如果有,horizontal的合作在这次地震中并没有凸显。这是同性恋群体发挥影响一个非常好的时机,不应该错过。在公共政策领域,突发灾难是policy window 打开的很重要的一个因素。窗口开放的时间都很短,抓不住就很快关上了。例如,加拿大华人在二战时争取一个卖命权(上战场的权利),加政府开始不愿给,都是因为双方心里明白“卖命权”下面就是公民权。二战是加拿大华人获得公民权很重要的一个里程碑。法国女性的投票权也是二战结束时才争得。
  
  国内的同性恋平权运动要走的路还很长。事是自己做的,话是别人说的,网上某些人的上窜下跳也是个相当有趣的背景。Salute to all you guys who pay more than lip service to gay rights.
  

作者:nonexistence_nil 回复日期:2008-6-6 2:44:28 
 
  最后再多一句嘴,个人认为中国女同性恋群体的权利意识非常低(男同要高得多),甚至低于生存状况底层的农民这个群体----无论受多高的教育(国产博士真没必要拿出来炫耀)。
  
  Rights are more than words on paper, they are political power.
  
  

作者:xxxian 回复日期:2008-6-6 8:58:00 
 
  “纯技术角度做为主诉求(反歧视在这里可以作为add-on)一样可以达到去污名化的结果,也许更有效率。”
  同意,这也是我们采取的策略。
  
  关于同语的建议:非常中肯。check this:www.tongyulala.org
  
  关于国内女同权益活动:所言不确,不过是源于不了解。国内各类NGO,以及各地同志NGO,这几年发展特别快,但是只有业内人士才知道一二。男同和女同相比,NGO数目多几十倍,不过这主要是由于AIDS funding,而且很多男同NGO只是依托于艾滋项目才得以组成和运作。相比之下,女同组织的特点是:自发;没钱;但是更自由;也更注重社区广泛的需求和权益。这就是为什么,女同的杂志(les+)比任何一个男同的杂志都好看:)
  
  horizontal的合作已经有了,同语去年开始和国内很重要的妇女组织合作。今年地震中,一些同志组织也抓住了机会,主要是成都的男女同志小组。不过这些东西很少在天涯这样的地方发,主要是在同志NGO的邮件组网络中传递消息。
  
  "突发灾难是policy window 打开的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同意。不过我不觉得这次地震对同志议题是一个最好的机会。很多同志个人和同志小组积极参与了救灾活动,但是对于社会而言,看到的是捐助,而不是同性恋身份。除非是大财团或者名人捐助,同时把同性恋身份亮出来,才可引起关注。但是目前大陆的同志社群尚未具备那样的实力。
  
  谢谢很多建议,所见略同。

作者:nonexistence_nil 回复日期:2008-6-6 21:46:15 
 
  男同NGOs的介绍很有意思,将来有机会的话会了解。谢谢。
  
  网站看了一下。因为要出门几天,没时间细看。问卷有一些意见会回来写给你。

作者:bulikai_wo 回复日期:2008-6-10 18: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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