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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明:我和方舟子分手、决裂的前前后后(长篇连载)_关天茶舍_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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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茶舍亦明:我和方舟子分手、决裂的前前后后(长篇连载)

作者:亦明_2007 提交日期:2007-9-21 22:56:00 访问:56538 回复:1451
亦明:我和方舟子分手、决裂的前前后后(长篇连载)

  2007年9月18日,新语丝网站在其“新到资料”中,发布了一条消息,全文如下:
  
  关于删除刘实、亦明的文章的说明
  
  刘实、亦明曾经分别在2007年和2003年给新语丝投过一些声称反对中国的学术腐败的文章,并被登出。在我开始识破他们的动机,分别拒绝刊登他们的一篇来稿后,这两人就未再给新语丝投过稿,而改在其他地方发表文章,还都曾经给报道我的报刊投过污蔑我的黑材料,号称要打我的假。最近又发现这两人的“反对中国学术腐败”另有别的目的,他们要反对的“学术腐败”与一般人理解的有差异,与新语丝网站的宗旨不符,为避免新语丝的名声被妄人利用,让人误以为他们真的是获得新语丝认同的“学术打假斗士”,决定即日起将此两人在新语丝网站上发表的文章全部删除。特此说明。(方舟子)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liushi.txt
  
  我不知道刘实是谁,但亦明就是我。我与方舟子/新语丝分道扬镳已经四年多了,方舟子直到今天才把我从新语丝网站扫地出门,当然并不是因为他最近才发现我的“‘反对中国学术腐败’另有别的目的”,怕别人把我误认为“真的是获得新语丝认同的‘学术打假斗士’”。实际上,我从来就没有听说任何人把我称为“学术打假斗士”,而除了方舟子之外,我也没有发现任何人被冠以这个称号。至於我的“反对中国学术腐败”,究竟“另有”什么“别的目的”,我“要反对的‘学术腐败’与一般人理解的”有什么差异,当年他“拒绝刊登”我的一篇来稿,是“识破”了我的什么“动机”,在他的“说明”中,方舟子并没有“说明”,在此,本人郑重要求方舟子先生:请把这些指控说清楚,否则,就有“污蔑我”的嫌疑。本人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其实,凡是了解方舟子其人和新语丝其站的网友,心里都十分明白,方舟子之所以把我的文章从新语丝网站清除,真实原因只是这么一句话:(亦明)“曾经给报道我的报刊投过污蔑我的黑材料,号称要打我的假。”报道方舟子的报刊很多,但我只给其中一家——《中国青年报》——投过“黑材料”,并且只有一次。这份“黑材料”就是在方舟子决定“处理”我之前一天在网上公开的、给《中国青年报》编辑部的一封信,它在网上的题目是《方舟子不宜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关于学术道德问题的文章》。这封信中的材料到底是“黑”还是“白”, 我所提出的批评到底是“污蔑”,还是根据事实说话,相信绝大多数读者都能够很容易地作出判断。事实是,在很多中文论坛,任何批评方舟子的文章,都会招致方舟子的拥护者(俗称粉丝、拥趸)的回骂和反击。而我的这篇文章,至今没有遇到任何人的反驳,连方舟子自己都不敢对它发出一点声响。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事实胜于雄辩”确实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这封信的全文如下(附录和真名省略):
  
  《中国青年报》编辑部:
    
  著名学术打假人士方舟子先生在贵报开有专栏,大约每周发表一篇文章。从2004年底至今,方先生在贵报发表的文章,总共有80余篇,其中很多与学术道德有关,如他最近(2007年2月14日)发表的《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一文。笔者认为,由於种种原因,贵报不宜发表方先生此类文章。理由如下。
    
  道德是人类约束自己的行为的某种意识。而在人们的观念中,“讲道德”的人,本身就应该是道德高尚的人,因此这些人被大众,----尤其是青少年,----视为楷模和榜样。方舟子先生之所以能够在贵报开设专栏,宣传学术道德,相信也是因为他多年来通过学术打假所积累的名望和信誉。学术道德的反面,就是所谓的 “学术不端”,或曰“学术腐败”。据方舟子自己说,“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方舟子:《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令人遗憾的是,方先生近年来的有些作为,实际上就包括了他所列出的的绝大部分“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一稿多投、伪造学术履历。
    
  关于方舟子抄袭剽窃的指控,五、六年来,一直不绝于耳。但是,由於方舟子“抄袭”的对象是英文,所以他一直以“引用”、“编译”等借口来为自己开脱。(刘华杰:《评方舟子的"搬运术"》)。但就在去年年底,人们发现,方舟子在《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中,大量抄袭五年前颖河在新语丝网站上发表的系列文章《认识药物》。尽管方舟子曾再三辩解说,二文相同,是因为他和颖河参考了相同的英文文献,但是,由於方舟子把颖河对英文理解的错误都照抄过去,此一抄袭案已成铁案。(难度五级:《方舟子确实抄袭了颖河的文章》,见附录一)。因此,从不认错的方舟子在为自己辩解的声明中,都不得不说这样的话:“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见方舟子:《对“方舟子抄袭颖河” 一事再说几句》)。
    
  方舟子一稿多投,贵报当有耳闻。本人将网友收集整理的材料,附在此信的末尾,供您们参考(附录二)。需要特别提请您们注意的是,2007年1月17日贵报发表的方舟子《血迹里的秘密》一文,与他两年前在《东方早报》上发表的《抹不去的血迹》一文,完全相同。
    
  关于方舟子伪造学术履历的问题,最近也得到人们的重视。几年前,方舟子多次公开告诉媒体,他的收入来源之一,就是充当“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咨询科学家”。实际上,方舟子在2004年第9期《科技中国》上发表《对转基因食品的恐惧源于无知》一文,署名之下注有“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咨询科学家” 一行字。据悉,方舟子从来就没有从事过生物信息学研究,没有发表过这一方面的任何论文,并且,根据他公开的言论判断,他根本就不具有最基本的生物信息学知识,因此很难相信他会被聘为“生物信息科学家”。另外,在这个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叫做“美国生物信息公司”。不仅如此。方舟子在人们对他的这个身份发出质疑之后,就不再使用这个头衔了。这些事实都说明,他的这个学术履历是伪造的。还有,几天前,方舟子为了推销自己的新书《科学成就健康》(其中包括那篇抄袭来的《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接受医生专业网站丁香园专访,采访中,他宣称“我本人是学生物医学出身的”。(《方舟子接受医生专业网站丁香园专访谈〈科学成就健康〉》,新语丝网站2007年2月11日新到资料)。查方舟子1990年从中国科技大学生物系本科毕业,1995年从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专业是生物化学。在此之后,他从事了数年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是分子生物学(或称分子遗传学)。在他的一生中,方舟子从来没有发表过一篇关于生物医学的论文。因此,他的这项学术履历也是伪造的。
    
  总之,方舟子先生的所作所为,已经使他自己丧失了作为学术打假人的道德资格,也丧失了对青少年,----贵报的主要读者----宣讲学术道德的资格。继续纵容这样的人一面从事“学术不端行为”,一面在贵报高谈“学术道德”,会在中国的青少年的心灵中建立一种这样的观念:一个人可以说一套、作一套,可以口是心非,可以一面唱高调、一面行下流。这种虚伪的道德观,实际上正是学术腐败日益猖獗的原因之一,相信它也正是贵报所要极力铲除的。
    
  方舟子文章中的常识性错误甚多,暂不讨论。
    
  敬祝
    
    编安
    
    XXXX(笔名“亦明”)
    
    2007年2月15日
    
  主要参考文献
    
  郭翔鹤、倪咏娟:《原告欲反告方舟子“抄袭”》, 2006年8月1日《新闻晨报》。
    
    http://www.jfdaily.com.cn/gb/node2/node17/node33/node91334/node91354/userobject1ai1420183.html
    
  刘华杰:《评方舟子的"搬运术"》,《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7期。
    
  难度五级:《方舟子确实抄袭了颖河的文章》,2007年2月08日《青年论坛》网。(见附录二)
  http://www.popyard.com/cgi-mod/post.cgi?forum=13&page=1&num=33544
  
  
  
  


作者:猛一用力 回复日期:2007-9-21 22:56:47 
 
  沙发,BS方舟子。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1 23:13:12 
 
  反方人士的常见特征之一:
  智力低下,心眼坏.
  
  楼主并不例外.

作者:民主老农_刘学文 回复日期:2007-9-22 0:02:12 
 
  还长篇连载,有那么隆重嘛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2 0:11:08 
 
  皮皮又在拉皮条了!你那怕对主帖有一句辩驳也行,就“智力低下,心眼坏”7个字算啥?不管是谁,在事实面前还有什么可说的?
  方舟子这迟到的“内部打假”,真可谓是万分的无奈,以为守住自家的后花园就能太平无事了,但纸毕竟是包不住火的!
  亦明先生四年前的离开“新语丝”是明智的,对方舟子这迟到的“处分”的澄清也是光明正大的。
  支持亦明先生!
  
  

作者:黄祸4 回复日期:2007-9-22 0:43:16 
 
  呵呵,关注。
  
  挺方人士的常见特征之一:
  智力不低,心眼也不能说很坏,但和极权社会总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关系,言谈之中总流露出一种致命的自负,假恶丑在他们嘴里往往被翻成了真善美。
  荞麦皮皮并不例外
  

作者:密码49 回复日期:2007-9-22 1:55:01 
 
  我在万维贴的链接你可能没看到。原文比报道有力些吧,后一个链接国内可能打不开。
  
  -
  刘华杰:《回顾一下方舟子的“搬运术”——打假英雄的双重标准(更新版)》
  http://www.csc.pku.edu.cn/art.php?type=4&sid=2391
  
  难度五级:方舟子确实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0f7660010006v1.html
  
  关于剽窃颖河案,三思论坛最早揭露文章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0f7660010005wl.html
  
  白字秀才:神秘的106天—-扒开骗子的画皮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0f7660010005yc.html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2 8:22:48 
 
  欣老先生指责俺没有说一句话,那俺就为属于第一小条的写两句吧(见下),不过还是不太指望欣老先生等能对"事实"有什么可说的,这个能力恐怕不是一天就能练成的.
  
  ……署名之下注有“美国石油公司咨询科学家” 一行字。据悉,方舟子从来就没有从事过石油学研究,没有发表过这一方面的任何论文,并且,根据他公开的言论判断,他根本就不具有最基本的石油学知识,因此很难相信他会被聘为“石油科学家”。……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2 0:11:08 
  
    皮皮又在拉皮条了!你那怕对主帖有一句辩驳也行,就“智力低下,心眼坏”7个字算啥?不管是谁,在事实面前还有什么可说的?
    方舟子这迟到的“内部打假”,真可谓是万分的无奈,以为守住自家的后花园就能太平无事了,但纸毕竟是包不住火的!
    亦明先生四年前的离开“新语丝”是明智的,对方舟子这迟到的“处分”的澄清也是光明正大的。
    支持亦明先生!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2 8:28:23 
 
  呵呵,你这个二五眼从那里看出来俺挺方了?
  
  你来代表"真善美"发炎基本上跟欣老先生代表"科学"演说差不多,二人相得益障.
  
  你的发言,可以做为关天欣夫定律下面的一个小定理来补充,倒是能节省大家不少时间.
  
  作者:黄祸4 回复日期:2007-9-22 0:43:16 
  
    呵呵,关注。
    
    挺方人士的常见特征之一:
    智力不低,心眼也不能说很坏,但和极权社会总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关系,言谈之中总流露出一种致命的自负,假恶丑在他们嘴里往往被翻成了真善美。
    荞麦皮皮并不例外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2 13:29:59 
 
  方贼子的死期不远了。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2 13:31:20 
 
  方贼的死期不远了。

作者:王娇 回复日期:2007-9-22 13:39:13 
 
  这个帖子注定会成为一群骂方的弱智的集合帖。
  
  期待更多弱智登场展览自己的无知和丑陋!

作者:孤生竹 回复日期:2007-9-22 13:44:11 
 
  果然少不了黄祸和新妇来现眼

作者:每依北斗 回复日期:2007-9-22 14:57:12 
 
  期待亦明先生的好文!

作者:丰也 回复日期:2007-9-22 15:37:16 
 
  呵呵,如果方舟子的对手们所能找出的方舟子的毛病就这么点的话,那方舟子还真是不错了,估计至少比国内百分之九十的学者、教授、作家们强些。看看那些教材、专著,哪个不是抄的。抄国外的算是好的了。不是抄就是在胡扯,更糟。刚才看到这个“一个学者与剽窃者的十年较量”,好玩:
  http://xys.dxiong.com/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fengzuozhe.txt
  
  

作者:段无誉4 回复日期:2007-9-22 16:34:02 
 
  作者:王娇 回复日期:2007-9-22 13:39:13 
  ------------------------
  这个帖子注定会成为一群挺方的败类的集合帖。
  期待更多败类登场展览自己的虚伪和奸诈!
  
  嘿嘿,我在此贴里只准备用痰盂接住某些人的口水泼回去,这个脏活就交给我段无誉吧。

作者:南海樵 回复日期:2007-9-22 19:42:21 
 
  分开来看这个人,行吗,他做过一些有意的事情的

作者:jflycn 回复日期:2007-9-22 20:08:37 
 
  这件事上方舟子的SB之处在于删除两人原来的文章,理由是动机不纯。这太可笑了,你管人家动机是什么,关键是说得有没有道理。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2 20:25:22 
 
  作者:丰也 回复日期:2007-9-22 15:37:16 
  
    呵呵,如果方舟子的对手们所能找出的方舟子的毛病就这么点的话,那方舟子还真是不错了,估计至少比国内百分之九十的学者、教授、作家们强些。看看那些教材、专著,哪个不是抄的。
  
  ====================
  
  呵呵,又造假了吧。这个“估计”的科学依据、统计来源,在哪里啊?还是阁下无耻造假啊?方舟子的毛病当然远远不止“这么点”,但是哪怕只是“这么点”,怎么就见得“真是不错”呢?难道只要是个人,就必然会剽窃?
  
  是不是一个小偷扒窃被小偷的对手警察抓了,可以声称我偷得又不算多,我“还真是不错了”?或者有律师会为他辩解说他虽然偷了,但“还真是不错了”?

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3 2:04:07 
 
  别的不说,只说这个亦明、张三到现在还在炒方舟子“剽窃《科学》”的冷饭,还把刘花姐的造谣当证据,都炒了多少年了,方舟子已经驳斥过多少回了,还指望老方这回还会给你脸来理你啊?拜托,反方也搞点新意出来嘛。
  
  

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3 2:05:07 
 
  别的不说,只说这个亦明、张三到现在还在炒方舟子“剽窃《科学》”的冷饭,还把刘花姐的造谣当证据,都炒了多少年了,方舟子已经驳斥过多少回了,还指望老方这回还会给你脸来理你啊?拜托,反方也搞点新意出来嘛。
  
  

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3 2:06:41 
 
   略评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的造谣谤文
  
   ·方舟子·
  
   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在其把持的北大反科学传播中心网站发表
  了一篇造谣诽谤文章《回顾一下方舟子的“搬运术”——打假英雄的双重标
  准》,文章的主要内容早在2004年2月刘副胡译《怎样当一名科学家》被我
  们批评时,就已经在北大反科学传播中心网站上登过了,只不过那一次是匿
  名,这一次勇敢地署上“刘华杰”的大名而已。我当时已写了一篇《评北京
  大学科学传播中心发表的匿名谤文》加以驳斥,全文附后。不了解这件公案
  的读者,看了那篇文章即可知道事实如何。《科学》杂志编辑部在接到诬告
  后也曾经调查过此事并有了结论(刘副对此当然是只字不提的)。
  
   在此我只想补充一点:刘副说我在被人指控剽窃后才在文后注明“(原
  始论文见Science, 293, 2105-2108)”,这完全是造谣。2001年10月5日拙
  文《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在新语丝网站登出时,就有这个注释,对此,
  不仅当时的读者可以作证,懂点网络技术的人也可以去核实,到新语丝主站
  点取阅这篇文章: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moral.txt
  
  查网页的“Page Info”,可知最后更新日期为:
  
  Friday, October 05, 2001 5:59:31 PM
  
  即该文在2001年10月5日登出后就没有修改过。当天,有人在网上指责我在文
  后加这个注释是在误导读者以为我在Science上面发表了论文,一计不成又生
  一计,几天后才有人根据我的注释找到原文后,改而指控我剽窃。我当时即写
  了三篇文章加以驳斥(《智力正常地解决“编译”问题——答复旦大学医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边建超》(XYS20011011)、《骗子帮闲也拉帮——答赵纪
  军博士》(XYS20011012)、《“方舟子剽窃铁证如山”的真相》(XYS20011105))。
  当时刘副还是新语丝的热心读者和投稿者,不可能没有读过我这些澄清文章。
  刘副在《回顾一下方舟子的“搬运术”》后面装模作样地列出“参考文献”,
  对这些文献当然都是假装没有见过的。顺便说一下,刘副当时正与吴德余、日
  工和我辩论“科学文化”、“霍金”、“2001年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
  等问题,露了大怯被追着打,好不尴尬(最近我得知刘副对我的怨恨即开始于
  这个时候,曾向人抱怨我居然一点也不给他面子)。2003年2月“姚雪彪事件”
  时有人在中国科大BBS上造谣说我“以前抄袭《科学》的文章被揭发,百口莫
  辩”,我当即又发了个声明(《针对中国科大BBS造谣诽谤“方舟子剽窃”的
  声明》(XYS20030222))。
  
   刘副信奉“谎言重复千遍即是真理”,一遍遍地重复谣言,我却没有兴趣
  一遍遍地和他奉陪下去。蓄意造谣也许能蒙骗几个人,却只会让更多的人看清
  其无耻的嘴脸——他实在是比我想像的还要无耻得多,在我认为他低劣得不能
  再低劣的时候,他总能出乎意料。
  
  2005.3.8.

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3 2:07:57 
 
   评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发表的匿名谤文
  
   ·方舟子·
  
   今天,在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网站的首页第一条出现了一个“方舟子:
  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的链接,从其格式看,让读者误以为是登载了我写
  的文章《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点击进去,文章标题为《科学地解决道
  德难题?》,作者名字为“方舟子”,但是读其内容,才发现是对我的这篇
  文章所做的匿名评论。评论者做贼心虚,不敢署名,想要让北京大学为其承
  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但联想到该中心的副主任、该网站的管理员、北京大学
  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的一本译作最近受到我的批评,该网站前面还有几篇署
  名刘华杰的攻击、谩骂我并一再声明实行“三不”政策不再答理我的文章,
  也就不难猜出这位北大哲学系的匿名评论者是谁。
  
   评论的内容是要说明我这篇文章“与《科学》杂志上的一篇文章‘相似’”,
  并从中摘录了三小段文字和两句话做比较,声称“中英文有明显的相关性,
  不过方舟子有意改动了一些词。”但匿名者不敢让读者知道的是,我那篇文
  章本来就是在介绍《科学》杂志这篇文章的工作,不仅在文中清楚地表明了
  这一点(例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心理学家用实验……”),而且在新语
  丝上登出时,文章后面还附上《科学》杂志的这篇论文出处做为参考文献,
  只不过在《南方周末》上发表时按报纸惯例没有把参考文献附上。介绍一篇
  论文的研究工作,当然会有“相似”、“明显的相关性”,否则岂不成了我
  自己的研究。至于我“有意改动了一些词”(其实全文表达方式、顺序都有
  很大不同,并非只是词语改动),不是要掩饰抄袭,而是要避免抄袭,在介
  绍别人的工作时,不能照抄或翻译原文的语句(除非是引用),而要用自己
  的语言做复述(paraphrase),这是常识。
  
   显然,北大哲学系的匿名评论者是在向读者暗示我抄袭了《科学》的论
  文,但是又不敢明白地说出来。自从我这篇文章在2001年10月4日发表以来,
  虹桥论坛的学术骗子们根据我文后注明的文献发现了出处,就一直造谣说我
  剽窃《科学》的论文,还联合起来向《科学》编辑部告状。这个指控虽然被
  《科学》编辑部所否定(理由就是第一,我说明了是他人的工作,第二,我
  是用自己的语言做的复述),但是学术骗子们并不死心,每过一段时间,就
  要把这个谣言再造一遍,看能不能蒙倒一个算一个。对此我已一再驳斥过。
  北大科学传播中心的这篇匿名评论不过是拾学术骗子的牙惠而已。北大哲学
  烂货要与海外学术骗子穿一条裤子,是他们的自由,但是北大科学传播中心
  不是刘华杰他家开的,其网站也不是刘华杰的私人财产,岂容他把它做为造
  谣诽谤发泄私愤的工具?他的上司如果不管,自有法律来管他的上司。
  
  2004.2.12.
  
  (XYS20050309)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3 2:40:20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2 8:22:48 
    欣老先生指责俺没有说一句话,那俺就为属于第一小条的写两句吧(见下),不过还是不太指望欣老先生等能对"事实"有什么可说的,这个能力恐怕不是一天就能练成的.
    ……署名之下注有“美国石油公司咨询科学家” 一行字。据悉,方舟子从来就没有从事过石油学研究,没有发表过这一方面的任何论文,并且,根据他公开的言论判断,他根本就不具有最基本的石油学知识,因此很难相信他会被聘为“石油科学家”。……
  
  ——皮皮你真成了油条了!你是想喻意楼主说的不是事实?太笨了吧?不管方舟子是否真的为那家公司“咨询”,这“科学家”从何说起?科学家是能自我标榜的吗?你皮皮即使真的为某家油条公司“咨询”,也不能称为“油条科学家”吧?:)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3 2:48:13 
 
  作者:孤生竹 回复日期:2007-9-22 13:44:11 
    果然少不了黄祸和新妇来现眼
  
  ——那你和王娇来“现”啥?张嘴前就不能动点脑子?喔,想起来了,你俩是一个“等级”的。(在别处被抽也不用到这里再找抽吧?)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3 2:52:06 
 
  还是大虫二“用心”,一如既往地复制方帖,我喜欢,这才能提供靶子嘛。:)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3 3:16:34 
 
  方舟子:
  
  当然会有“相似”、“明显的相关性”,否则岂不成了我自己的研究。至于我“有意改动了一些词”(其实全文表达方式、顺序都有
  很大不同,并非只是词语改动),不是要掩饰抄袭,而是要避免抄袭,
  
  ——那么这篇署名为方舟子的文章(《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不是方舟子的“研究”?问题是这篇文章是如何“研究”的?在和《科学》那篇“相似”、“明显相关性”的基础上“改动了一些文字”,就不是抄袭了?而是“要避祸抄袭”?非得一字不漏全文抄袭才叫抄袭?“表达方式、顺序不同”也只是用心良苦的抄袭!因为你的“研究”和原作者“相似”和有“明显相关性”,这就够了!
  除非你方舟子说,这“相似”和“明显相关性”是碰巧,你的原文能证明是“碰巧”吗?
  唉!方舟子现在是越来越笨了,此地无银三百两嘛。:)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3 7:29:33 
 
  方滥人的问题,并不仅仅是抄袭。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3 8:40:43 
 
  俺如果真得被聘为某家油条公司咨询科学家,俺自然会说自己是被聘为某家油条公司咨询科学家而不会自封自己为"科学家",更不会称自己为"油条科学家". 可是如果俺一不小心让一些坏心眼的弱智们看上了,那些坏心眼弱智们并不会因此放过俺,大弱智会质问俺:你怎么能被聘为"油条科学家"呢? 大喊支持大弱智的小弱智们(间有些老弱智们)也会跟着声讨俺: 你也不能称为“油条科学家”吧?
  
  唉,这事道儿.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3 2:40:20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2 8:22:48 
      欣老先生指责俺没有说一句话,那俺就为属于第一小条的写两句吧(见下),不过还是不太指望欣老先生等能对"事实"有什么可说的,这个能力恐怕不是一天就能练成的.
      ……署名之下注有“美国石油公司咨询科学家” 一行字。据悉,方舟子从来就没有从事过石油学研究,没有发表过这一方面的任何论文,并且,根据他公开的言论判断,他根本就不具有最基本的石油学知识,因此很难相信他会被聘为“石油科学家”。……
    
    ——皮皮你真成了油条了!你是想喻意楼主说的不是事实?太笨了吧?不管方舟子是否真的为那家公司“咨询”,这“科学家”从何说起?科学家是能自我标榜的吗?你皮皮即使真的为某家油条公司“咨询”,也不能称为“油条科学家”吧?:)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3 8:46:32 
 
  
  楼主打着亦明的旗号,并不一定就是那个"亦明".
  长篇连载无非是垃圾大杂烩而已,这个不需要什么技术含量,象张三之流的疯狂方迷也一样有能力"综述".
  
  作者:民主老农_刘学文 回复日期:2007-9-22 0:02:12 
  
    还长篇连载,有那么隆重嘛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3 9:52:41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3 8:46:32 
  
    
    楼主打着亦明的旗号,并不一定就是那个"亦明".
  ----------------
  “不一定就是那个"亦明"”,你主子为什么要删除“那个亦明”的文章啊?蠢得都TMD透了腔了!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3 9:53:20 
 
  有几位帮闲在,可省却我等多少气力:)
  
  谁再来说说“方舟子的毛病就这么点的话”?
  
  -
  从“打假”到造假:汉芯事件是方舟子揭露的吗?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252308.shtml
  

作者:家舜 回复日期:2007-9-23 10:19:23 
 
  抄袭不可疑!试想、方哪在这么多精力查遍天下的文章、哪个是假哪个是真、有些时候(盗)道听途说就上了,也夠难为他的.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3 12:12:25 
 
  这位张树丛同学可不能因为你自己是个狗奴才,就认为这个世界上别人也就只有奴才和主人的选择.
  俺看得出来你对方舟子是爱之深恨之切呀,可那也不能鸡不择食忙不择路地颠倒时空吧.
  唉,你可真是可怜呀.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3 9:52:41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3 8:46:32 
    
      
      楼主打着亦明的旗号,并不一定就是那个"亦明".
    ----------------
    “不一定就是那个"亦明"”,你主子为什么要删除“那个亦明”的文章啊?蠢得都TMD透了腔了!

作者:每依北斗 回复日期:2007-9-23 20:16:10 
 
  等得着急。

作者:此ID什么都不怕 回复日期:2007-9-23 21:17:39 
 
  专业打假人士就不要标榜自己是什么“家”什么“家”,还象孔老夫子一样宣扬“道德”,简直恶心至极!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3 22:23:37 
 
  看来方滥货在天涯的孝子贤孙就剩下荞麦皮皮一个了。是不是要抱着主子的大腿走进坟墓啊?记得从前天涯有一个叫福州男淫的家伙,逢方必捧,不知现在跑哪里去了。也许那是滥货自己的马甲。
  “唉,你们可真是可怜呀.”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3 23:11:36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3 8:40:43 
    俺如果真得被聘为某家油条公司咨询科学家,俺自然会说自己是被聘为某家油条公司咨询科学家而不会自封自己为"科学家",更不会称自己为"油条科学家".
  
  ——皮皮是说这“咨询科学家”不是方舟子自封的,而是那家公司就是这样称方舟子为“咨询科学家”的?行,就算是这样吧。但作为“打假斗士”,方舟子自己总该拿镜子照照自己吧?够不够“科学家”的资格呢?你是生化专业毕业的,毕业后从未从事其他生物专业工作,你怎么就变成“科学家”了呢?皮皮你倒是心直口快,反正人家称你什么你就是什么。方舟子和你不同,他可是以“打假”为职业的“公众人物”,他不能对自己就不分真假,这不是授人以柄吗?
  
  可是如果俺一不小心让一些坏心眼的弱智们看上了,那些坏心眼弱智们并不会因此放过俺,大弱智会质问俺:你怎么能被聘为"油条科学家"呢? 大喊支持大弱智的小弱智们(间有些老弱智们)也会跟着声讨俺: 你也不能称为“油条科学家”吧?
  
  ——唉!这不是谁“放”不“放”过你,而是事实上你什么“科学家”也不是,你是吗?明明不是你就这样安然“接受”,实在不只是脸皮厚,也真是很弱智呢!科学家起码是个老实人,那能象方舟子和你一样,脸皮厚还耍无赖的?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3 23:35:39 
 
  欣老爷子实在是太烂了,还在那里咬自封不自封呢.
  被称为"Scientist"或具体的如"Biochemist",需要"毕业后"一定要"从事其他生物专业工作"? 所谓的’XX公司咨询科学家’跟你想表达的所谓的"科学家"意思是一样吗? 更别说’XX公司咨询科学家’和他封的"XX(方面)科学家"之间的区别了.真不知道这种弱智的概念牌小伎俩有什么玩头儿.
  
  "科学家起码是个老实人",简直是要笑掉大牙了. 当然这也可以做为批方的一个理论依据,谁让他总是欺负"弱势"的"老实人"啊.
  你还真不如跟着那些"知识分子"一起去玩什么是"知识分子"的概念游戏呢,没准那个更有嚼头.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3 23:11:36 
  ……

作者:孤生竹 回复日期:2007-9-24 11:06:07 
 
  新妇老东西还活着呢,呵呵
  上次让你去读书,真不听话

作者:不要封偶啊01 回复日期:2007-9-24 12:33:54 
 
  方舟子有错从不承认。对神秘的106天也虚与委蛇说不清楚。
  对方的打假是抱着一种恶人要有恶人磨的心态来看热闹的。
  盲目挺方者,睁大你们的慧眼吧。

作者:carebrother 回复日期:2007-9-24 14:29:38 
 
  支持楼主打假,但是请先把概念搞清楚,呵呵

作者:mzmzbz 回复日期:2007-9-24 18:14:49 
 
  偶也来转一帖助兴.
  以本人与方舟子在xys论坛的经验,方这个人,有问题!本人完全同意刘实先生的说法,偶认为,方在近几年打假总的来说功还是大于过,但此人显然也不是什么善类!
  
  方舟子的德在哪里赛在何处?
  
  刘实
  
  Eagle Institute of Molecular Medicine
  
  Apex, NC 27502, USA
  
  
  
  通讯: SVL@logibio.com
  
  
  
  (2007-06-01收稿; 2007-06-06 接受; 2007-06-06 发表*)
  
  
  
  亮点
  
  
  
  方舟子被媒体称为“中国学术打假第一人”。然而,从他对自己学术地位认定上的造假和大量不注出处地抄译国外文章上看,方舟子堪称中国学术造假第一人。从他对洋人错误认识的推崇和对国人学术贡献的抵毁以及由于其学术水平低劣和逻辑思维混乱所造成的假打假和瞎科普,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伪科学的泛滥。
  
  
  
  摘要
  
  
  
  本文从两篇方舟子发表于《中国青年报》的文章入手,系统总结了方舟子本人的缺德少赛和学术打假中的假打假。并揭露了六年前方舟子将其普通的"Biochemist"自译为“生物化学家”这一对学术地位认定上的最大造假和今年在《中国青年报》吹嘘他自己“曾经是去年诺贝尔化学奖唯一得主、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罗杰•孔伯格的同行…有幸目睹和参与了这个巨大的谜团是如何逐步被破解的” 这一对学术贡献认定上的最大造假。
  
  
  
  关键词
  
  
  
  科学腐败,学术造假,新语丝,方舟子现象,崇洋媚外,恐洋症,逻辑生物学,刘实,求真
  
  
  
  
  
  中国科学的怪象越来越多。不仅科学界内少数造假吹牛者能青云直上,科学界外个别伪科学家也能一统大众舆论。
  
  被媒体称为“中国学术打假第一人”的方舟子(真名方是民)居然能以一个一般科学工作者(对不起方舟子,一个拿了博士学位后只跟别人做过几年博士后的人只能算一般科学工作者)的经历,凭借一个网站的威力,对中国高高低低的科学工作者品头论足,对中国不同行业的科学工作研究指手画脚。一时间不仅吓得假科学工作者闻风丧胆,也让一些真科学工作者不得安宁。一个在科学论文中少见的人物(方是民一生的科学论文恐怕只有两篇,其中一篇还只是一个既不主做实验也无通信地位的“夹心饼干”作者),却成了一个中国家喻户晓的名人,并在海外华人学者圈里有不少粉丝。
  
  最近看到方舟子在《中国青年报》(2007.5.30)借一个关于干细胞研究的名人对话大发其“理科猛男”的科学观与道德观,趁机把“德先生”和“赛先生”的优点几乎全都说到了自己一个人的身上。方舟子的这番似德非德、似赛非赛的时评或许对缺德少赛的人有一些用。但在有德也有赛的人看来,实在是感到方舟子又在小题大做。无非是看中了干细胞研究这一热题和两个名人的效应来个学术警察的惯用伎俩:大头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
  
  然而领教过方舟子学术虚伪的人一定会说:方舟子又在干缺德少赛的事。
  
  说方舟子缺德,不仅是指他所办的网站 -《新语丝》- 文风不正并缺乏基本的出版道德,更指他在对自己学术地位认定上的造假。
  
  很多人都以为《新语丝》应当是个来稿就发、百家争鸣的地方。然而从一些当事人的反映和我自己的亲身体验,我确信它实际上只是一个方舟子的个人舆论工具。对他个人有利的文章即便文德再差文赛再伪也同样照发,对他个人不利的文章即便文德再好文赛再真也绝对不发。因此《新语丝》(多半是方舟子)的审稿毫无科学与道德原则。一般杂志在拒稿时都要给个理由。《新语丝》拒稿却连答复都不给。
  
  方舟子行文的“理科猛男”风格是大家众所周知的。他动不动就把记者沦为“妓者”,时不时把文科女性称为“文科傻妞”。方舟子的一群铁杆笔客也惯用一般庸俗的语言议论严肃的科学话题。如果说《新语丝》有名的话,这名在很大程度上是靠骂街得来的。一些人喜欢《新语丝》也是因为那里有泻愤的热闹可看,有“泡妞”的语言刺激。但此种德行的学术打假真的道德吗?
  
  (tbc)

作者:mzmzbz 回复日期:2007-9-24 18:16:31 
 
  (continued)
  方舟子打假打得最多也最起劲的就是揪别人在学术头衔和地位上自吹自擂的小辫子。然而别人在这方面造假至少还要花精力搞个假简历、弄个小奖装大奖什么的,方舟子这方面的造假却高明也省事的多了。直接将其一个博士后水平在西方人眼里再普通不过的Biochemist一步登天地自译为“生物化学家”。别人造假还有假可依,方舟子造假是真假。方舟子大假打小假,是什么德?他打得服吗?
  
  方舟子打假打得还多也很起劲的就是查别人的抄袭造假。然而方舟子的文章又有多少是自己原创出来的?外行人或不会英语的人或许会觉得方舟子的文章有新意,然而内行人和会英语的人一看就面曾相识,明显是抄译而来。可方舟子发表此类文章时历来不给出处,还辩称科普文章不必对原著的引用加以注明。方舟子是个美国博士,应当看得懂美国大学对抄袭的明确定义与适用范围。如果因为方舟子网络搜索能力有限而看不到这些英文的学术道德准则, 我愿提供给他。并希望他能译成中文发表(最好注明出处,以免有剽窃之嫌)。同时我劝方舟子在打别人假的同时,还是对比一下这些学术道德准则,对自己的假有个德的交代。
  
  事实上,方舟子就是利用一些国人崇洋媚外的心理和患有恐洋症的毛病,以其还不是三流美国大学的博士帽和自授的“生物化学家”地位开始其全时(与全职应有所区别)的学术打假生涯的。洋博士打假,又是“生物化学家”打生物口的假,你说这把戏玩得真不真?再加上《科学》对其打假也有报道(是褒是贬不提,反正大多国人也不会看英语原文),你说这假打得权威不权威?
  
  然而,方舟子这种手电筒照人不照己,打假只打中不打外甚至还帮造假洋人打实干国人的假打假不就是缺德丧志的典型吗?
  
  说方舟子少赛,不仅是指他一生(到目前为止)没做出什么真正有价值的科学发现(发一两篇普通的论文算不上科学上的贡献,顶多算没白拿工资。抄译来的科普文章更不是知识的原创,说不定将来还会有知识产权的纠纷),更指其学术水平的低劣和逻辑思维的混乱。
  
  在一般人看来,方舟子好像是一个上懂天文下知地理的博士,一个西的中的都通的全才。方舟子不时也将自己在某著名研究机构很短的流星似的经历拿出来炫耀。把路见诺贝尔奖得主,为诺贝尔奖得主的演讲会放过幻灯这些本与其学术水平不相干的事正经八两地细说,甚至于说他“曾经是去年诺贝尔化学奖唯一得主、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罗杰·孔伯格的同行…有幸目睹和参与了这个巨大的谜团是如何逐步被破解的” 《中国青年报》(2007.1.31)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ingdian/kornberg.txt)。
  
  但从方舟子/方是民的简历看他是在美国密歇根(Michigan)州立大学读的博士,后在纽约州的罗切斯特(Rochester)大学和加州的索尔克(Salk)生物研究院做过博士后研究。但不知他与在斯坦福大学的孔伯格(Roger D. Kornberg)如何同行并目睹和参与巨大谜团的破解。也不知诺贝尔奖为何只发给孔伯格一人而无方舟子/方是民的份。难到诺贝尔奖有歧视华人的现象?再看诺贝尔奖的官方发布所列孔伯格得奖的原创论文(http://nobelprize.org/nobel_prizes/chemistry/laureates/2006/info.pdf),没一篇论文中有方是民的名字。难到孔伯格剥夺了方是民参与巨大谜团破解的贡献?
  
  如果这两种情况的任何一种属实,方舟子怎能容如此大辱而不抗呢?还不调集所有的力量打个国际大假,为自己争个光也为民族争口气。要知道诺贝尔奖可是国人敬仰和期盼的呀,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方是民现仍只是“定居”美国,可见仍很爱祖国)不为自己的利益着想也得为祖国的利益着想才对。作为一个打假斗士,怎能目睹和参与谜团如何逐步破解而又眼睁睁地看到诺贝尔奖被一个洋人独占。难到方舟子也同其他一些人一样患有严重的恐洋症吗?即便那样,也不至于奴颜婢膝到为“抢”诺贝尔奖的洋人唱赞歌吧。那不是傻到了被人卖了还要帮人数钱的地步吗?
  (tbc)

作者:mzmzbz 回复日期:2007-9-24 18:19:29 
 
  (contd)
  依我看当年做科研的方是民可能连孔伯格实验室的门朝哪开都不知道,更不可能目睹和参与谜团如何逐步破解。现在打假的方舟子只不过想借与孔伯格的一面之缘为自己添加一点诺贝尔奖水平的光环。方舟子这些子虚乌有的自吹自擂虽然可能会让方粉丝们感到无尚的光荣并鼓舞斗志,但在有识之士看来却只有恶心。方舟子的这些牛皮或许可蒙住未见世面的科学新手,但能蒙过在科坛久耕的科学老手吗?我还同当年在任的美国总统克林顿握过手呢,可那又怎样?幸好方舟子打假的功劳未得到中国官方的赏识,否则如果方舟子得到了几个题字那还不干起得了一点颜色就开染铺的勾当。
  
  平时看方舟子在那里瞎科普,虽有异议但也无暇顾及(本人求真的事都忙不过来,并且还要不停地打那些撞到我头上而必须打的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学术大假,那有闲时去打太远的假)。可最近看到方舟子在自己熟悉的衰老研究领域瞎普,为避免我敢肯定的伪科学(有人不喜欢听“伪”字而要称非科学,但非科学的提法并不恰当,因为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真知也是非科学。伪科学的提法一矢中的,表明声称科学的东西实际上是假的。因此,如果今后有人怕听“伪”字而要用“非”字,我建议此人学好小学语文后再来辩科学的真伪)不再更普及,才“该出手时就出手”。但我的目的还是想通过讲道理让大众也让方舟子知道一些真知灼见。同时也向方舟子及大众透露一些高端的学术腐败。
  
  为此,我写了一篇题为“生物为什么会衰老死亡? - 答方舟子科学问题兼示高水平学术腐败”的文章发表在《学贯中西 》(1: 6-14, 2007)并希望方舟子在《新语丝》全文或节选转载。没想到方舟子还真不知如何辨别科学的真伪,居然把真知灼见当垃圾,把胡说八道当宝贝。 说什么“我们不是一个学术杂志, 而且我们不发表任何挑战主流科学的文章”。我的文章点名批评了衰老研究领域一个世界级大腕的极端荒谬的论断,即“衰老是文明的人为现象”(原文为“ageing is an artefact of civilization”,2000年发表于《自然》403卷365页)。对我有理有据的批判,方舟子称“当看到你这一评论,我便失去了读完你文章或与你讨论的兴趣”。
  方舟子的这一极力维护洋权威胡说的做法与他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与科学遗产的全盘否定对比实在太大。而且,一向到处搜索学术腐败与造假的打假斗士居然对送到面前的证据确凿的学术腐败大案毫无兴趣。 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方舟子学术打假有无国际与国内不同的双重标准。为此我又写了一篇题为“如何辨别科学的真伪 -逻辑与道德模拟试题”的文章,希望他在《新语丝》发表。但他连回复都未给(此文后发表于《学贯中西 》(1: 15-18, 2007)。至此,方舟子学术打假之假已暴露无遗。
  不过我还是没将此事公开。之后看到方舟子借干细胞的名人对话大发议论,我又针对某些人的极端崇洋媚外写了一篇题为“英国人放的屁就是香吗?”的文章,文章投给方舟子/《新语丝》,但也未见刊登或回复(此文后发表于《学贯中西 》(1: 23-24, 2007)。至此,方舟子敢抓或喜欢中国人的辫子却不敢或不愿动洋人一根汗毛的特点和其一贯的打中不打外的原则也得到具体的证明。
  
  如果说方舟子学术水平是因为他的科研经历有限那还情由可缘。可方舟子在一些常识上的错误和逻辑上的混乱就让人不可思议了。
  
  六年前方舟子出道打假首战告捷,《科学》杂志给予报道。报道称他为Biochemist(西方人眼里连学生化专业的研究生也可称为Biochemist。因为“...ist”只表明“...学者”并不一定表明什么学术水平)。可《新语丝》上方舟子将其自译为“生物化学家”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science_report.txt)。 出于对方舟子的关心和爱护,我劝他将“生物化学家”改为“生物化学工作者”(因为他毕竟是太普通的Biochemist)。可方舟子不仅不改,还给我发来下面一段话(原文):
  (tbc)

作者:mzmzbz 回复日期:2007-9-24 18:20:26 
 
  (contd)
  scientist就是“an expert at science”,在讲英文的人的心目中,也就是“科学家”。
  
  在我看来,“专家”其实不是什么大不了的,无非是表示他是那一行的技术行家。“学者”却表示还有独特的思想,比专家更胜了一筹。所以你不称专家,而称学者,其实是更不谦虚。当然,我不会根据自己的标准,就指责别人如何如何,过分的谦虚是一种虚伪,以自己的谦虚为理由指责别人不诚实,则有伪君子之嫌。
  
  
  
  看到方舟子居然连“科学家”和“科学工作者”谁高谁低的常识都没有,而且为了证明自己的正确可以胡乱逻辑,我真担心他打假时会胡打乱打。可我还是认为学术乱世是得有一闲人出来打假。因为这对求真者来说是个好事。所以,我没跟方舟子为这小事纠缠而误了他学术打假的大业。实际上,我还不时为其正确的打假助威(有《新语丝》及其它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为证)。
  
  今日出来揭露方舟子假的一面,不是君子报仇六年太早,而是方舟子不仅六年来执迷不悟反而更加有“名”(持)而无恐,完全不讲科学道理和学术道德的报应(与方舟子关于“科学家”和“科学工作者”谁高谁低的争论现发表于《学贯中西 》(1: 19-22, 2007)。
  
  
  
  客观地讲,我认为方舟子六年来的学术打假功大于过。但方舟子学术打假的功并不源自他的德高赛重,而是他的投机到位和时势所就。方舟子学术打假的过则是他缺德的软伤和乏赛的硬伤所致。现在是到给方舟子下猛药同时治其软硬伤的时候了。
  
  如果说方舟子因为我的揭露而倒下并偃旗息鼓的话,那却证明了他假的本质。但愿方舟子不是一只“公鸡里的战斗机”。但愿方舟子能从这一必要的公示中吸取沉痛的教训。把苦口的良药吞下去,让德赛的细胞长起来。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方舟子应当比浪子有水平有觉悟。相信当其修好德学好赛之后再打假会打得真并打得准。
  
  万一方舟子真的倒下去就起不来,也没有关系。一个假打假倒下去,千万个真打假站起来。学术打假不只是方舟子一个人的愿望与专利,也是所有求真者的愿望与权力。学术打假的舞台也不是只有一个华人圈的《新语丝》,更有国际性的《科学伦理》(http://im1.biz)。让全世界爱好道德和追求真理的人们联合起来,共同抗击全球性的学术腐败吧。
  
  
  
  2007-06-01 于美国(谨以此文献给祖国的花朵与未来,但愿中国的学术界通过去假存真而有晴朗光明的未来。)
  
  
  
  *本文于2007-06-02投稿《中国青年报》望其能发表。但无回音。考虑到此前一个月与《中国青年报》的通讯也无回音,决定先在本刊发表。现发表文本与投稿《中国青年报》的完全相同, 但添加了亮点、摘要和关键词。
  
  本发表文章也将全文送方舟子(方是民)。

作者:布彻 回复日期:2007-9-24 20:04:56 
 
  哦,又看见张三同学了,那海外官司进行的咋样了?

作者:亦明_2007 回复日期:2007-9-24 22:56:32 
 
  一 几点解释
  
  其实,方舟子如果认为我“污蔑”了他,他有我的电子信箱地址,他会查我的网络IP,他还有那么多的耳目内线,因此他可以用很多很多的方式和手段,包括那些CIA、KGB、国安部手段,找到我。连隐藏极深的昏教授都被他挖出来了,挖出我这个曾经隐藏在他身边的“妄人”,又有何难?而以他的势力,他尽可以在网上搞臭我(我相信他会的),他更可以到中国的法院去控告我(我相信他不敢),根本用不着搞这种色厉内荏、虚张声势的三岁小儿把戏。
  
  我承认,亦明这个笔名能够产生一点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曾用它在新语丝上发表过一些文章。也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很多网友都认为我是新语丝的铁笔杆,甚至把我与方舟子、新语丝混为一谈,并且把我离开新语丝之后、在其他网站上发表的文章,都记在新语丝的帐上。其实,我在新语丝上集中发表文章,只有半年左右的时间。在2003年7月14日之后,我就再也没有向新语丝投过任何稿件。对於这个事实,方舟子一直讳莫如深,我也从来没有就此在任何场合作过任何解释。因为我一直在信守这样一句中国古训:“君子绝交,不出恶声”,——尽管我与方舟子没有任何交情,并且我坚信,方舟子根本就不是什么君子。
  
  那么,我为什么要在与方舟子分手三、四年之后,投方舟子的“黑材料”,并且把它在网络上公开呢?我的理由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却与方舟子把我清除出新语丝网站的理由完全一致,只不过方向完全相反。这个理由就是:“为避免亦明的名声被妄人方舟子利用,让人误以为他方舟子真的是获得亦明认同的‘学术打假斗士’。”
  
  其实,早在几年前,就有人直接或间接地问我这样的问题:我与方舟子、新语丝到底是什么关系?我是如何与新语丝结缘的?又是如何与新语丝决裂的?我和方舟子结了什么怨?对这几个问题,相信还有许多其他网友也都会感兴趣。本人也早就想撰文回答,既给自己留下一点总结,也给历史留下一点资料——不管人们是否愿意,方舟子肯定会在中国的历史上,至少是科技史上,占据一个位置的。至於那到底会是个什么样的位置,到底是象岳飞,还是象秦桧,则是另外的问题。
  
  不过,这篇文章之所以拖到今天才写,我也能找出几条借口。首先,方舟子大小也算是个名人,而我则是一个无名之辈——在这个世界上,或许有人还记得亦明这个笔名,但极少有人知道这个笔名后面的我是谁。而在两、三年前批评方舟子,会被人视为靠骂名人来自我炒作。坦白地说,我是最不愿意炒作自己的人,对於虚名更是避之唯恐不及。我这么说,并非表示自己对名望毫无追求,但我的羞耻矜持之心,要远远超过对名望的热爱,所以我一直不肯公开自己的身份。这是因为,我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弱点,而这些弱点很容易在不经意间酿成失足,而一旦失足,轻则自己丢失颜面,重则有辱家门,轻重之间,更会使信任我的朋友失望。也就是因为有这个顾虑,所以我对方舟子疯狂般地追求名望一直感到无法理解。无论如何,我对虚名,既害怕,又不感兴趣。
  
  其次,方舟子器量之狭小,心肠之狠毒,为人之刻薄,在网上可以说是有口皆碑的。而他的另一个特点,则很少有人提及。这就是:他整人的手段不仅穷凶极恶,而且卑鄙下流。因此,在打算站到这种人的对立面之前,任何人都必须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当年昏教授就是因为对这个问题估计不足,所以才陷入了与方舟子恶斗的泥潭,至今无法自拔。当然,我并不怕方舟子。说句心里话,在过去几年内,我对方舟子的认识越来越清楚,对他的蔑视也与日俱增。但我之所以不愿意和方舟子“脸对脸”(套用方舟子对face-to-face一词的绝妙翻译)地较量,其心理,用下面这段话来解释非常妥贴:“我怎么也是一个搞艺术很多年的,基本上比较清高,怎么可能跟搞政治的人吵架,丢人!举个例子是,你被狗咬了,难道你还去跑去咬狗?”(吴虹飞:《绝交》)。我虽然不是“一个搞艺术很多年的”,也不敢肯定方舟子是“搞政治的人”,但我确实“比较清高”,并且认定方舟子只是一个名利之徒。跟他吵架,我真的感到很“丢人!”
  
  第三,我认为,对於历史人物和事件做出回顾、反思和评价,距离远一点,或许会把事实真相看得更清楚一些,评价也会更公正一些。这一点确实非常重要。应该承认,七年前的方舟子,不同于四年前的方舟子;四年前的方舟子,也与今天的方舟子不完全一样。如果我在四年前写这篇文章,它很可能就是个人之间来往的琐碎记叙。而在今天写这篇文章,我则是在通过方舟子这个人的发展演变,来探讨一种社会现象。所以说,这几年的时光并没有白白的流逝。
  
  那么,我为什么不再继续等几年呢?我为什么要现在站出来呢?我可以说出的理由很多,但最主要的有以下三条:
  
  第一,方舟子对中国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关于这一点,下面将有详细的论证——继续对他姑息,就是养奸,就是贻患,就是犯罪。前面说到,我投方舟子“黑材料”的主要理由是“为避免亦明的名声被妄人方舟子利用,让人误以为他方舟子真的是获得亦明认同的‘学术打假斗士’。”而写这篇文章,这条理由仍旧有效。也就是说,我的良心不允许我对方舟子的所作所为继续保持沉默。
  
  第二,既然方舟子说他当年“拒绝刊登”我的一篇来稿是因为他“识破”了我的“动机”, 并且他“最近又发现”我的“‘反对中国学术腐败’另有别的目的”,我“要反对的‘学术腐败’与一般人理解的有差异”,我就不得不把我的“动机”和“目的”充分地暴露出来,并且让世人看看我和方舟子这个“一般人”对“学术腐败”的理解到底有什么差异。
  
  第三,到了今天,方舟子在中国历史这个大舞台上的表演,已经基本接近尾声。他当然可以按照现在的趋势继续发展,但他只要朝这个方向再多走几步,处理他的,将会是中国或美国的司法机构。到那时,人们的口诛笔伐将会显得特别无能。从另一方面说,即使方舟子从今以后,洗面革心,重新做人,在他的有生之年,他也决不可能把他在过去几年间所留下的污垢劣迹,清洗得一干二净。更何况,我根本就不相信方舟子会金盆洗手,浪子回头。所以,我也没有必要继续等待下去。
  
  本来,揭露方舟子最为深刻的文章,早在四年前就已经由野鹤先生完成。今天重读那九篇、共七万余字的雄文,本人曾发出“眼前有景道不得”的感叹。我还有动笔的必要吗?这确实是困扰了我很长一段时间的问题。我最后还是决定动笔写这篇文章。这是因为:一、野鹤先生的文章,篇幅比较长,论证比较抽象,一般的读者很难有耐心把它们读完。二、野鹤先生的文章,深深地刺痛了方舟子,所以他拼命要打赢封杀野鹤的官司。从某种意义上说,方舟子成功了。三、野鹤先生的文章,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给人的印象是,其基本立场不仅仅是站在方舟子的对立面,而且是站在“反对学术腐败”的对立面。这大概是这九篇文章没有能够产生其应有的影响的最根本原因。我想,这或多或少是因为野鹤先生是只“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的野鹤”,(野鹤:《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九)——方舟子与新语丝》),因此与中国的学术界有些隔膜。四、野鹤先生显然没有与方舟子发生过“近距离接触”,所以只能够根据纸面或网络上的材料来进行分析和立论。这就给予了方舟子指责野鹤“断章取义”的口实。
  
  总之,野鹤先生的文章,就揭露“方舟子这个人”来说,可以说是淋漓尽致,也可以说是剥皮见骨。但是,野鹤先生真正要研究的是“方舟子现象”。 就这个问题而言,我认为野鹤先生并没有把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揭示清楚。本文将尽量从与野鹤不同的角度来剖析方舟子和方舟子现象。
  
  本人声明:本文内容属实,文责自负。方舟子如果认为本人有污蔑他的动机,发现本文有虚构不实之辞,他只管到法院控告本人,本人也一定会应诉。他所需要做的,就是在新语丝网站发一个“方舟子预备控诉亦明,请亦明主动应诉”的启示。另外,本人在此正告方舟子:你今后对本人的一切言论,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勿谓言之不预。
  
  (下节预告:二、亦明其人)
  

作者:每依北斗 回复日期:2007-9-25 0:01:20 
 
  终于等到了,先睹为快哈!最后一段有个笔误,“启示”应为“启事”。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5 0:04:02 
 
  根据过去风格,再“长篇连载”四个字,我就知道是第二个野鹤:)
  
  -
  野鹤《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全文)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41&ID=1508360
  
  

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5 1:21:57 
 
  又臭又长!本来俺还想看看亦明能爆出什么料,看他连昏教授、野鹤这样的也拉来壮胆儿,完了,没啥看头娄。要真有种,真不怕和老方打官司,就应该亮出真名实姓来,蒙着脸装什么好汉尼?俺们凭啥相信一个蒙脸人说的话尼?俺赌一块钱儿,你就是再写10篇,老方也不会理你的,不然你也来告俺,呵呵

作者:亦明_2007 回复日期:2007-9-25 1:23:53 
 
  作者:每依北斗 回复日期:2007-9-25 0:01:20 
    终于等到了,先睹为快哈!最后一段有个笔误,“启示”应为“启事”。
  
  谢谢!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5 1:43:31 
 
  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5 1:21:57 
    又臭又长!本来俺还想看看亦明能爆出什么料,看他连昏教授、野鹤这样的也拉来壮胆儿,完了,没啥看头娄。要真有种,真不怕和老方打官司,就应该亮出真名实姓来,蒙着脸装什么好汉尼?俺们凭啥相信一个蒙脸人说的话尼?俺赌一块钱儿,你就是再写10篇,老方也不会理你的,不然你也来告俺,呵呵
  
  ——大虫二你还敢再提“打官司”?都到了要何祚庥的“基金”来赔法院判决的罚款的份上了。当年方舟子告野鹤告赢了吗?野鹤不是“毁谤”吗?方舟子收到野鹤一分钱罚款了?你还“赌”什么?
  “新语丝”后院都“起火”了,你不为你的老方着急?给老方多捐点款吧,中国官司是输惨了,美国官司还没打呢。:)
  

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5 1:47:58 
 
  这个亦明,绝对是文革余孽,昏教授亦斥之为小人
  
  送交者: Chi 2007年9月24日10:24:33
  
  亦明在新语丝最后发表的文章是2003年7月13日的《中国院士制度的演变》。随后的大作是:
  
  扯下中国院士的神秘面纱(一):丧失了社会良心的院士。《木子网-时政述评》2003年7月20日。
  扯下中国院士的神秘面纱(二):欺世盗名的院士。《木子网-时政述评》2003年7月27日。
  扯下中国院士的神秘面纱(三):蒙骗政府、愚弄人民的院士。《木子网-时政述评》2003年8月2日。
  
  看来就是这篇充满文革笔法、其中不乏吹捧方舟子的《扯下中国院士的神秘面纱》导致了方舟子“识破”了亦明的“动机”。
  
  这个亦明,绝对是文革余孽,昏教授斥之为小人:
  
  一群书呆子,几个傻博士--马龙白兰度是你们虹桥"黑帮"气死的吧?
  送交者: 昏教授 于 July 16, 2004 13:41:43:
  
  回答: 【好文欣赏】亦明:具有黑帮政客特点的中国新生代学者——以虹桥科教论坛为例 由 读者推荐 于 July 16, 2004 10:57:48:
  
  还"黑帮","政客",真是太抬举你们了.
  
  君子风度只能对君子. 对亦明FXX这类小人也讲君子风度那是妇人之仁.我看见你们跟在后面作卫生,累不累?该封就封,该删就删, 开坛这几年,你们改变了那几个混蛋吗?
  
  就是要理直气壮的秉持本坛宗旨: 为中国科教兴国贡献力量.凡是骂国,恨国,害国的东西,杀无赦.我的经济条件比你们好点,几次早就想把这年费接过来,看你们哥几个那迂腐气,真没劲,等你们有了封杀疯狗的能力了,再说.

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5 1:49:53 
 
  新妇啊,俺记得老方没有告野鹤,告的是探索与争鸣。野鹤和亦明一样是蒙脸的,到哪告去啊。

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5 2:21:55 
 
  啥意思?给新语丝投过稿就算和我交上了?那我交的人也太多了
  
  送交者: 方舟子 于 2007-09-24, 13:35:26:
  
  回答: 前一阵有人还在问老方下一个和谁断交来着,呵呵。 由 Amsel 于 2007-09-24, 12:54:37:
  
  我只给那个叫“亦明”的妄人回复过一、两次email,都是
  涉及到来稿的处理,一是请他在来稿中不要引用“隧道”之
  类海外政治宣传刊物的资料当证据,二是请他在来稿中不要
  以学过生物化学的专家口气把核酸和蛋白质相提并论,一个
  不是营养素,一个是营养素,不是同一类东西。之后此人就
  没再来过稿。
  
  这就叫和我“交”上了,有料可以爆?看来以后对来稿我应
  该一概不回复,免得有妄人自作多情。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5 2:32:15 
 
  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5 1:49:53 
    新妇啊,俺记得老方没有告野鹤,告的是探索与争鸣。野鹤和亦明一样是蒙脸的,到哪告去啊。
  
  ——没有告野鹤?《探索与争鸣》上连着批方舟子的是谁?你别丢老方的脸了。(《探索与争鸣》和上海社科联是第二、三“被告”)野鹤“蒙脸”?方舟子实名方是民,这“方舟子”是不是“蒙脸”?你越来越笨了,还死撑?:)
  

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5 2:38:27 
 
  原来就这么点子事儿。“亦明”也是无料可爆,连野鹤的垃圾也翻上了,
  
  送交者: Amsel 于 2007-09-24, 13:55:17:
  
  回答: 啥意思?给新语丝投过稿就算和我交上了?那我交的人也太多了 由 方舟子 于 2007-09-24, 13:35:26:
  
  打起了政治牌,还要去攀昏教授。
  
  看来“亦明”气量太小、太容易受伤。要不然就是觉得这么容易就失去了利用新语丝的机会,心有不甘。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5 2:42:37 
 
  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5 2:21:55 
    啥意思?给新语丝投过稿就算和我交上了?那我交的人也太多了
    
    送交者: 方舟子 于 2007-09-24, 13:35:26:
  
  ——没有和你“交上”你还干么要在“新语丝”为亦明“发布”什么“消息”?你不让他投稿不就结了?有必要为投稿人“发布消息”吗?喂!你是方舟子吗?自己称自己为“老方”,够“幽默”的。:)
  

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5 2:43:07 
 
  新妇啊,你在这腆着老脸混了这么久,咋不学乖点儿?
  
    “学术打假英雄”方舟子状告《探索与争鸣》
  
    特约撰稿人刘小彪
    《凤凰周刊》2003年第33期(总第130期)
    2003年11月25日出版
  
    于是,今年8月4日,方舟子正式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
  《探索与争鸣》杂志不是独立法人,杂志又拒绝透露“野鹤”的真实身份和联系
  方式,所以方舟子将杂志的主管部门上海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作为被告。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5 2:45:33 
 
  Amsel是方舟子?唉,够难老方了。:)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5 2:47:38 
 
  拿方叉打人的标准尺度量量方叉的所作所为
  
  送交者: DrMongu 2007年9月24日11:47:17 于 [教育与学术]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方舟子打假点了很多骗子的名,得罪人不少,也惹了不少官司 由 qwe1234 于 2007年9月24日10:39:33:
  
  
  
  再看看其反应,就知道这个人了:
  
  对方叉愤怒的:是真打假。既打他人的假也打方叉的假
  怀疑的:中间派
  否认的:无知或者脑瘫成为方教信徒
  抵赖的:无耻之徒
  倒打一耙的:方叉走狗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5 2:54:25 
 
  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5 2:43:07 
    新妇啊,你在这腆着老脸混了这么久,咋不学乖点儿?
    
      “学术打假英雄”方舟子状告《探索与争鸣》
      特约撰稿人刘小彪
      《凤凰周刊》2003年第33期(总第130期)
      2003年11月25日出版
    
      于是,今年8月4日,方舟子正式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探索与争鸣》杂志不是独立法人,杂志又拒绝透露“野鹤”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所以方舟子将杂志的主管部门上海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作为被告。
  
  ——唉!你真笨!方舟子要告的不还是野鹤?
  “《探索与争鸣》杂志不是独立法人,杂志又拒绝透露“野鹤”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所以方舟子将杂志的主管部门上海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作为被告。”
  记住:“毁谤”方舟子的是野鹤,不是《探索与争鸣》。因为“杂志拒绝透露野鹤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所以方舟子将杂志的主管部门上海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作为被告”。
  还不明白?可怜的“大虫二”。:)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5 5:01:32 
 
  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5 1:21:57 
  
    又臭又长!本来俺还想看看亦明能爆出什么料,看他连昏教授、野鹤这样的也拉来壮胆儿,完了,没啥看头娄。要真有种,真不怕和老方打官司,就应该亮出真名实姓来,蒙着脸装什么好汉尼?俺们凭啥相信一个蒙脸人说的话尼?俺赌一块钱儿,你就是再写10篇,老方也不会理你的,不然你也来告俺,呵呵
  
  
  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5 2:21:55 
  
    啥意思?给新语丝投过稿就算和我交上了?那我交的人也太多了
    
    送交者: 方舟子 于 2007-09-24, 13:35:26:
    
    回答: 前一阵有人还在问老方下一个和谁断交来着,呵呵。 由 Amsel 于 2007-09-24, 12:54:37:
    
    我只给那个叫“亦明”的妄人回复过一、两次email,都是
    涉及到来稿的处理,一是请他在来稿中不要引用“隧道”之
    类海外政治宣传刊物的资料当证据,二是请他在来稿中不要
    以学过生物化学的专家口气把核酸和蛋白质相提并论,一个
    不是营养素,一个是营养素,不是同一类东西。之后此人就
    没再来过稿。
    
    这就叫和我“交”上了,有料可以爆?看来以后对来稿我应
    该一概不回复,免得有妄人自作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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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大虫二先把左脸蛋子伸出来,被方XX煽了一耳光;然后又把右脸蛋子伸出来,自己煽了自己一耳光。这个人咋这么贱呢?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5 5:55:52 
 
  
  呵呵,从楼上的这些贴子来看,反方猛将们的问题倒不一定是智力和道德上的了,他们很可能是已经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精神疾病.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5 7:52:39 
 
  真TMD不要脸,还“智力和道德”呢!呸!!

作者:y701073676 回复日期:2007-9-25 8:29:57 
 
  照__片__定__做__《真__人__雕__像》
  照__片__定__做__《电__脑__油__画》
  照__片__定__做__《无__框__画__钟》
  用__姓__名__做__《个__性__首__饰》
  QQ 45_036_82_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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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vtom 回复日期:2007-9-25 9:27:27 
 
  还好,张三和欣夫站在同一个立场上:)

作者:不要封偶啊01 回复日期:2007-9-25 11:06:08 
 
  期待下文~
  不过说實話,偶知道亦明的大名,還是從新語絲登的評北大系列開始的.那個系列文章,真的是贊哩!

作者:不要封偶啊01 回复日期:2007-9-25 11:15:43 
 
  不過看了亦明的推薦,找了篇野鶴的文章來看了看,
  竟然看到他同意李敖這個妄人說毛X東思想是中國的立國之本.
  ( 李敖说:“毛泽东的精神是立国之本,是我们的财富,没有了毛泽东精神,不用敌人来攻(如CIA《搞垮中国的十戒》),我们自己就会垮掉——早晚的事!”“毛泽东精神就是一种强烈的自信、自尊、自主、自立、自强的精神。”(李敖:《毛泽东精神就是民族复兴的光辉道路》,《神州思想文化网》20030305)方舟子辈的矛头所向,恰恰正是我们的这个“立国之本”。
  "反思與斷想(9)")
  
  如果這樣的話,那偶只有更鄙視野鶴了,而且多一個數量級的鄙視!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5 12:20:27 
 
  
  bush张这个可怜孩子真得需要去看医生了.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5 7:52:39 
  
    真TMD不要脸,还“智力和道德”呢!呸!!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5 12:25:18 
 
  
  这娃真够弱的,这回被人抽了薪了吧.
  
  作者:mzmzbz 回复日期:2007-9-24 18:20:26 
  
    (contd)
  ……所以,我没跟方舟子为这小事纠缠而误了他学术打假的大业。实际上,我还不时为其正确的打假助威(有《新语丝》及其它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为证)。
  ……

作者:mzmzbz 回复日期:2007-9-25 14:11:26 
 
  看了亦明的<中国学术界的问题及出路>在别处的一个评论:
  
  把党的那一套文化,与中华文化混为一坛,难道不知道党就是为了毁灭中华文化而生的吗?
  另外对儒家的一些评论也不敢恭维,儒家强调的是由近及远,由己推人,试想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亲属都不好,可能对不相识的人好吗?
  文革中"大义灭亲"的例子还少吗?想回到那个时代吗?当然这个度是很重要的,比如说把走失了一只羊藏了起来,这种事情如果作儿子的去告发,实在是有点过份了.你希望你的儿子是这样的?(隐并非意味着赞同这种行为,但不顾父子恩义告发这种小眚,本身的恶劣程度比藏了这只羊要重的多).我相信中国古时候的诚信还是很好的,象季礼挂剑尾生抱柱都是正面的例子,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都受到推崇.另外我举一个身边的例子,赤难之际我家有亲属逃到HK,找的当地黑社会帮忙偷渡(红朝成立前后的事,边境还比较乱的),结果先付订金,当时这些人如果不守信义,拿了钱跑了也不会怎么着,结果人家就是守信义给送过去了.
  不要不敢直面现实,动不动就把过错往老祖宗的身上推.要么你别叽叽歪歪,要么就别回避最主要最根本的问题.
  其实中国的乱象就在于五十八年前的错误选择.亦明写了这么多,不如这一句话.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5 14:58:13 
 
  〉作者:lvtom 回复日期:2007-9-25 9:27:27 
  〉还好,张三和欣夫站在同一个立场上:)
  
  方舟子说他姓方,我还和方舟子站在同一个立场上呢。:)我说地球是圆的,您不跟我站在同一个立场上么?:)正因为方粉都是你们这样的脑筋,所以怪不得舟子之有今天:)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5 15:03:44 
 
  野鹤文章的讲政治,确实是最大瑕疵;但是瑕不掩瑜。

作者:赵岚 回复日期:2007-9-25 15:11:00 
 
  欣夫老而无耻地又出来蹦跳啊!
  欣夫的金字塔治疗仪到底还卖不卖??说个痛快话!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5 16:07:00 
 
  楼主所言“而我的这篇文章,至今没有遇到任何人的反驳,连方舟子自己都不敢对它发出一点声响。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事实胜于雄辩”确实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果真如此吗?楼主的这种“事实胜于雄辩”恐怕只是因为方舟子并没有怎么理会,于是就“胜于雄辩”了吧。
  
  先说说抄袭的事情。关于《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我也曾认为方舟子抄袭[1]。但仔细斟酌后发现,这是科普文章,岂能用学术论文的标准来认定抄袭?《现》文与颖河的文章有相同的内容,方承认参考的是英文原文,并阅读过颖文,某些表述与颖文相同是完全可以的。因为这种科普文章是通俗地介绍他人的研究成果,本身不是学术研究,不需详细注明参考文献。正如方舟子已经很明白无误地反驳:“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请问楼主对这个明白无误的话还有什么疑问吗?
  
  楼主所言的一稿多投也很滑稽。科普文章不占用学术资源,本来就是要普及,也就是说要越多投越好!而且一稿多投是指同一学术论文同时间内多次投向不同刊物待审,这样会占用和浪费学术资源,造成不公平的竞争。楼主竟说:“需要特别提请您们注意的是,2007年1月17日贵报发表的方舟子《血迹里的秘密》一文,与他两年前在《东方早报》上发表的《抹不去的血迹》一文,完全相同。”。方舟子把两年前的科普文章重新发表在另一个刊物上究竟有何不可?只要这个刊物(非学术)愿意登出其他刊物已经登出的文章,方舟子的这篇文章就还可以发表到这个刊物上。这不仅仅是科普文章可以这样,连版权问题严重得多的文学艺术作品也是这样,比如金庸的武侠小说就可以同时在不同的刊物上连载(除非独家买断),只要双方愿意。莫非这也是一稿多投?
  
  楼主所言“伪造学术履历”我不知情,所以不谈。
  
  楼主所言“方舟子文章中的常识性错误甚多,暂不讨论。”,那么希望楼主有时间有兴致的时候多多指出以飨读者。
  
  关于《关于删除刘实、亦明的文章的说明》我个人也认为应该以帖论帖,不要一概删除为好。但这是方舟子的权力所在,新语丝的头就是方舟子,他的地盘他作主,新语丝不需要征求意见,可以“独裁”。现在反对新语丝的声音此起彼伏(当然支持的也此起彼伏),方舟子适当“清理门户”以避免可能的“混淆”,这是无可厚非的。不过,关于楼主所言:“在他的“说明”中,方舟子并没有“说明”,在此,本人郑重要求方舟子先生:请把这些指控说清楚,否则,就有“污蔑我”的嫌疑。本人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我倒是支持楼主,既然指出了楼主的“别有动机”,方舟子有必要进一步说明。
  
  [1]zeroyear 因仓促断言“方舟子抄袭颍河”向方舟子道歉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989326&Key=624243396&strItem=no01&idArticle=300410&flag=1

作者:wow2000 回复日期:2007-9-25 16:34:57 
 
  其实很简单,楼主自己扪心自问:方先生这几年的工作,揭露多少学术上的腐败,打击了多少造假者的嚣张气焰,震慑了多少个意图造假的腐败之徒?从这点上看,方先生的对于国家和社会的价值不言而喻了。至于您所说的个人性格问题,我赞同有的网友关于方先生有点“刻薄”甚至“嚣张跋扈”的态度,但考虑他所做的打假事业,考虑到他与科学界黑暗势力斗争的现实(难道你指望一个言辞柔弱之人能把学术腐败问题娓娓道来,讲的绘声绘色?),个人认为作为男人应该有这种度量去包容这些,您觉得呢?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5 16:57:23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5 16:07:00 
      
    先说说抄袭的事情。关于《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我也曾认为方舟子抄袭[1]。但仔细斟酌后发现,这是科普文章,岂能用学术论文的标准来认定抄袭?《现》文与颖河的文章有相同的内容,方承认参考的是英文原文,并阅读过颖文,某些表述与颖文相同是完全可以的。因为这种科普文章是通俗地介绍他人的研究成果,本身不是学术研究,不需详细注明参考文献。
  
  ——谁告诉你科普文章就不要注明引文出处了?翻开任何一篇科普文章,内中凡引用他人原作的,都是注明引文原作出处的。你方舟子“参考”的原作不管是中文英文,凡引用颖文的注明一下很难吗?一个“揭”别人剽窃的专业“打假”者,自己却明知故犯,别人指出还强词夺理,这就是品德问题了。你是个蹩脚的辩护者。

作者:ID张三3 回复日期:2007-9-25 16:58:40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5 16:07:00
  〉但仔细斟酌后发现,这是科普文章,岂能用学术论文的标准来认定抄袭?《现》文与颖河的文章有相同的内容,
  〉方承认参考的是英文原文,并阅读过颖文,某些表述与颖文相同是完全可以的。
  
  国家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对剽窃标准的认定,有区分学术文章和任何其他体裁么?我瞎猜一下您总不至于造假,一定能提供相关法律或者规定的,不晓得我有没有猜错?关于方舟子是否剽窃颖河,我也相信您是看了难度五级的文章的,而不是要哪壶不开提哪壶,不晓得我又有没有猜错?:)
  
  -
  难度五级:方舟子确实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0f7660010006v1.html
  
  〉科普文章不占用学术资源,本来就是要普及,也就是说要越多投越好!而且一稿多投是指同一学术论文同时间内多次投向不同刊物待审,
  
  原来一稿两投、一稿多投只是指学术论文,而不是适用于所有体裁、所有报刊及其他媒体?我再次瞎猜一下您总不至于造假,一定能提供相关法律或者规定的,不晓得我又有没有猜错?

作者:无罪2释放 回复日期:2007-9-25 17:05:16 
 
  观楼主的文字
  与方舟子的确不在一个级别
  
  我挺方舟子 需要理由吗? 需要吗 ?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5 17:05:37 
 
  〉作者:wow2000 回复日期:2007-9-25 16:34:57 
  〉其实很简单,楼主自己扪心自问:方先生这几年的工作,揭露多少学术上的腐败,
  〉打击了多少造假者的嚣张气焰,震慑了多少个意图造假的腐败之徒?
  
  其实确实很简单,这位自己扪心自问:方先生这几年的工作,揭露多少学术上的腐败,打击了多少造假者的嚣张气焰,震慑了多少个意图造假的腐败之徒?您总不至于造假,明明不知道“多少”,还假装知道吧?何况更不知道把多少没有腐败的诬陷成腐败了、把严肃科研打成了造假?
  
  方舟子自己说过多次,新语丝是揭露了500多起打假,但坚决不肯透露统计依据,透露如何证明打得确实是“假”、而不是真。您总不至于支持造假吧?能不能或者帮忙去问问方舟子,或者您帮忙自己提供这个依据?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5 17:25:54 
 
  作者:wow2000 回复日期:2007-9-25 16:34:57 
    其实很简单,楼主自己扪心自问:方先生这几年的工作,揭露多少学术上的腐败,打击了多少造假者的嚣张气焰,震慑了多少个意图造假的腐败之徒?从这点上看,方先生的对于国家和社会的价值不言而喻了。至于您所说的个人性格问题,我赞同有的网友关于方先生有点“刻薄”甚至“嚣张跋扈”的态度,但考虑他所做的打假事业,考虑到他与科学界黑暗势力斗争的现实(难道你指望一个言辞柔弱之人能把学术腐败问题娓娓道来,讲的绘声绘色?),个人认为作为男人应该有这种度量去包容这些,您觉得呢?
  
  ——“方先生这几年的工作”被你这类人作这样的“评价”是意料中的。可惜这“评价”没有一点点事实依据的支撑,只是一只大泡泡,无情的事实却让它“啪”地一声化为乌有!方舟子从“原告”变为“被告”,被法院二审判罚。科技部制定“打假”规范条例,“打假”须经有关专家组核实确认,方家店“营业”难以为继。
  这是“包容”能改变的吗?你觉得呢?

作者:missoulmate 回复日期:2007-9-25 17:31:21 
 
  对中国的学术已经彻底失望了,所以并不是很关心这方面的信息。
  
  做学术的话,我想都会选择到国外的研究机构吧,回来的大多也是因为家庭,父母。
  

作者:苍山老狐 回复日期:2007-9-25 18:08:27 
 
  谁能给俺说说:谁是方舟子?
  
  至于“方粉”,俺就不问了。

作者:苍山老狐 回复日期:2007-9-25 18:11:16 
 
  起码台湾还有位李远哲和发明了“鸡尾酒疗法”的马什么,是获国际科学奖项的吧。
  
  怎么没见有什么举世公认的科学成就,就有位方什么的出来,还巨有“粉”呢?

作者:苍山老狐 回复日期:2007-9-25 18:16:53 
 
  况方粉的表现与歌星的粉丝没两样:老见两伙歌星的粉丝见着了就打架。
  
  是表演系的还是科学界的?

作者:Rainwaylee 回复日期:2007-9-25 18:23:37 
 
  挺!老子红了;贬!老子更红了。

作者:苍山老狐 回复日期:2007-9-25 18:27:15 
 
  科学界的得益在于“科技发明专利”。除此以外,就是老百姓,就是国家公民一员。
  
  只有在宗教裁判所和斯大林那种变态的时代,才有“科学霸主”,才能动辙对其他科学界人士实施污辱甚至人身消灭,以毁灭其它学术派别。
  
  现在,还有人能办到这事吗?别以为有几个跟班的,就以为自己是“上帝”~。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5 18:28:42 
 
  请拜读新浪读书对科学巨著《方舟子破解世界之谜》的科学介绍,科学言简、科学意赅:
  
  -
  “方舟子,国内知名度最高的学术打假斗士,中国科学界的良心。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曝光率最高的科学人物之一。《中国青年报》和《经济观察报》等多家报纸的专栏作家。著名畅销书《科学成就健康》的作者。当代中国最有影响力的科普作家。”

作者:苍山老狐 回复日期:2007-9-25 18:30:55 
 
  “拜读”就不必了,这个年头连基督都有不少人怀疑。总不至于自己做了别人的“思想奴隶”,就为虎作伥让别人也要跪下去。

作者:布彻 回复日期:2007-9-25 18:33:29 
 
  鉴于张三同学曾在方的新语丝上发现“珍珠”。如果武汉法院或北京法院判决或米国法院判决与“珍珠”说法不同,那说明起码在新语丝上不算一言堂。我奇怪的只是:怎么这么多人象被咬了尾巴似的?比如张三同学,就算方当初骂你骂错了,你为什么要按他说的路走?何苦?

作者:苍山老狐 回复日期:2007-9-25 18:35:40 
 
  另外,俺再问一句:“中国科学界的良心”这种“大英勇勋章”,是谁谁谁,哪个部门敢颁授的?
  
  如果是“粉丝”们给的,就叫“自封”,入不了《中国科学年签》那样的历籍。
  
  现在谁不可以自封一个衔头,说自己是“全宇宙最伟大最杰出最英明……”什么的,关键是得要有权威机构的认定。没认定,就当成是呓语处理得了。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5 18:38:19 
 
  回复欣夫:
  欣夫所言:“谁告诉你科普文章就不要注明引文出处了?翻开任何一篇科普文章,内中凡引用他人原作的,都是注明引文原作出处的。你方舟子“参考”的原作不管是中文英文,凡引用颖文的注明一下很难吗?一个“揭”别人剽窃的专业“打假”者,自己却明知故犯,别人指出还强词夺理,这就是品德问题了。你是个蹩脚的辩护者。”
  
  请欣夫你不必“翻开任何一篇科普文章”,自己去看看《Scientific American》这样的顶级科普刊物即可,你自己去看看里面的那些(甚至带学术论文性质的比较长篇的)科普文章是否都详细注明了参考文献。请你一定亲自看看,不要想当然,然后你告诉我哪一年哪一期的哪一篇文章是这样详细注明参考文献的,我们大家再来对证对证,如何?方舟子的科普文章大多是短文,这按照《Scientific American》的版面,通常只相当于半页不到的内容,这样的文章大多不注任何参考文献。
  学术论文的出处是要详细注明到哪一页的,科普文章只需要注明主要参考的文献即可,尤其发表到的报刊的科普文章不详细注明参考文献,甚至根本不注明参考文献,是很正常的。包括科普读物在内,你见哪个报刊或者通俗读物的杂志上有详细罗列参考文献的吗?这也叫强词夺理?
  
  欣夫所言“科技部制定“打假”规范条例,“打假”须经有关专家组核实确认,方家店“营业”难以为继。”,非常有趣,方舟子一直苦称自己是狗拿耗子(因为猫不见了),你欣夫倒是帮他诉苦啊!
  
  回复ID张三3:
  ID张三所言“国家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对剽窃标准的认定,有区分学术文章和任何其他体裁么?”,很遗憾地告诉你,对于抄袭的认定标准本来就还没有清晰的界定,但不同性质的文章,标准当然不同,否则《人民日报》的社论抄袭的就太多太多了,你见社论有详细注明参考文献的吗?但是虽然没有清晰的界定,构不构成抄袭在学术界同行看来还是显而易见的,就看你睁不睁开眼去看了,而且受到打击的学术论文也是那些明显构成抄袭的,对于模棱两可的也是拿它没有办法。
  既然你死认为方舟子的《现》文抄袭嫌疑成立,既然你认为科普文章的参考文献也需详细注明,请你赶紧依据《著作权法》诉之好了,方舟子有这么多不注明参考文献的科普文章,罪孽深重,你还不赶快据理力争为民除害大快人心。莫非已经在诉?
  你所言“原来一稿两投、一稿多投只是指学术论文,而不是适用于所有体裁、所有报刊及其他媒体?”,请勿断章取义,我强调的是同时间多投带审,并强调是学术论文这样做造成滥用学术资源,但没有说其他性质的文章就可以一稿多投。我所言的“科普文章不占用学术资源,本来就是要普及,也就是说要越多投越好!”,此“投”显然是发表之意!也就是说这样的文章要多发表,只要编辑愿意,只要读者能够接受。
  
  
  谁如果科普文章写得好也有兴致写,就请你写完全相同的内容的文章和方舟子挣饭碗好了,只要文字不要大段大段地整段抄别人的,就看读者是喜欢你的文章还是方舟子的文章。读者不会因为这个文章是方舟子写的就以为文章里面的研究是方舟子做出来的,科普读者也不大会关心研究的参考文章详细出处,这就是不需要详细注明参考文献的原因。但是学术论文就不同,即使你有本事把文章写得没有一个单词和别人的文章相同,但是如果你的文章的内容是别人已经做过的东西或者还不如现有的成果,你的文章也会因为没有新东西,因而没有学术价值而被拒。学术论文绝不像通俗读物。通俗读物通常都是刊物的编辑自己审阅即可(当然这个编辑倒未必就只是一个人),学术论文是需要经过同行评审的。同行必须需要你详细注明参考文献来区分哪些是你自己做的工作哪些是别人已经做的,并以此来评价和验证。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两者怎可同日而语?

作者:苍山老狐 回复日期:2007-9-25 18:43:51 
 
  俺实习时曾到过广州第十人民医院(简称“十傻”),最搞笑的是一位病人主动要求带俺们四周参观。俺们见这病人没啥事呵,象正常人似的。终于到一间病房时,见一病人对着墙壁大吼:“我是拿破仑!我是拿破仑!!我是拿破仑!!!”这位“导游”就悄悄地拉过俺们到一边说:“你们别信他的,他怎么可能是拿破仑,我才是拿破仑~!”
  
  现在自封为“中国科学界的良心”,怕要的不是权威机构的认定,是得找专业的精神病大夫做做“心理咨询”。

作者:清谈客 回复日期:2007-9-25 18:46:11 
 
  学术腐败,到处扯皮,有趣有趣,丢人丢人

作者:啊撒大发噶 回复日期:2007-9-25 18:50:23 
 
  力挺方舟子
  人家是讲道理的
  
  不过得罪的人真的不少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5 19:13:18 
 
  ID张三3(2007-9-25 18:28:42)明明已经指明是“新浪读书”对《方舟子破解世界之谜》的评价,苍山老狐(2007-9-25 18:35:40)就偏偏还要再问“另外,俺再问一句:“中国科学界的良心”这种“大英勇勋章”,是谁谁谁,哪个部门敢颁授的?”“如果是“粉丝”们给的,就叫“自封”,入不了《中国科学年签》那样的历籍。”。你苍山老狐自己去求证“新浪读书”的评价就好了呀,“新浪读书”又不是方舟子办的。但是决不求证,继续臆想,不到十分钟,苍山老狐(2007-9-25 18:43:51):“现在自封为“中国科学界的良心”,怕要的不是权威机构的认定,是得找专业的精神病大夫做做“心理咨询”。”,自封二字的引号,和前面的如果,就这样被去掉了,这就成了方舟子自封?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5 19:15:48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5 18:38:19 
  
  ID张三所言“国家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对剽窃标准的认定,有区分学术文章和任何其他体裁么?”,很遗憾地告诉你,对于抄袭的认定标准本来就还没有清晰的界定,但不同性质的文章,标准当然不同,否则《人民日报》的社论抄袭的就太多太多了,
  
  ===========================
  
  最基本的常识都不晓得就敢乱说话,真了不起:)对于抄袭的认定标准本来就有清晰的界定,著作权法以外,国家版权局还特别进行了批复。怎么,您都不晓得?“《人民日报》的社论抄袭的就太多太多了”?没关系,从“太多太多”的里面拿哪怕一篇出来看看,帮忙指出原创者,并根据著作权法和版权局的认定,来揭露两段,可以吗?
  
  一般文章确实无需详细注明参考文献,但引用他人原文或者他人劳动成果,居然也不需要说明的吗?能不能提供一个根据给大家看看?作品不得一稿两投是人所尽知的发表规范,因为发表以后著作权已经不属于一人所有;哪里听说过您这个科普文章,就可以“越多投越好”?能不能再提供一个根据给大家看看?
  
  我为什么说方粉“两个如果”,阁下也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作者:大地元素 回复日期:2007-9-25 19:28:44 
 
  据说方某人是假打斗士

作者:谢天问 回复日期:2007-9-25 19:31:11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阴暗面。

作者:大地元素 回复日期:2007-9-25 19:31:14 
 
  曾看过方粉的表演,呵呵,飘过~~~~~~~`

作者:谢天问 回复日期:2007-9-25 19:33:54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阴暗面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5 19:39:10 
 
  〉自封二字的引号,和前面的如果,就这样被去掉了,这就成了方舟子自封?
  
  那个可是被方舟子和出版社认可的唯一网络连载的官方介绍啊。不算自封?那么在新语丝首页、方舟子亲自更新向公众展示的,总能算了吧?:)
  
  这还只是区区三周里的部分内容:)
  
  -
  近三周新语丝经典语句选摘
  
  送交者: 圆腓骨 2007年3月27日22:22:55 于 [教育与学术] http://www.bbsland.com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zhongyi733.txt
  我等待方舟子的新动向,如同等待光明。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xys19.txt
  88年过去了。前人尚在应128岁高龄了。40岁,年富力强如方舟子的一般优秀人才却还呼啸山林,跟伪科学,假论文,伪名号,假宣传一般魑魅魍魉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一般百岁古人,情何以堪。
  
  既然我们曾经慷慨地将崇拜、美誉和希望系附于15岁的刘胡兰、22岁的雷锋,方舟子开5000年未有之打假风气,切中时弊,是少年中国当然的榜样。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fzz67.txt
  有人漫骂方舟子长得像外星人,我不知外星人究竟长啥样,但多年的生活感悟,让我要说方舟子还真是有外星人的样子。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xiaochuanguo390.txt
  为正义,为民主、为科学,
  誓不向邪恶屈服,绝不向丑类投降。
  仰起头,挺起胸膛,
  显尽中国知识分子的骨气和脊梁!
  在这充满荆棘的路上,
  为了一个共同的理想,
  我们愿和你:
  一起呐喊
  一道承担,
  一同前往。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xiaochuanguo392.txt
  且不说有没有慧眼识英雄的唐僧,方舟子眼里揉不得沙子、见假不打三分罪的本性就绝非体制所能容忍:为了科学理性、正义和公道,虽千万人、吾往矣!相信方舟子有这个担当,相信受嫉恶如仇的方舟子感召的知识分子会越来越多。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xiaochuanguo376.txt
  如此这般,你方舟子有个古人可比,那便是谭嗣同,你喊着“我以我血鉴轩辕”,你也知道围在周围的那些麻木的看客在拿着热气腾腾的馒头,等着一沾你的热血,回家去救他们残喘的婴孩,嘴里喊着“妈的,皇帝你也敢反,个挨千刀的!”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5 19:40:21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xiaochuanguo379.txt
  无疑,在当今中国学术界,良知并未完全灭绝。但是,对于大众社会,的确只有方舟子这个边缘学者在向中国民众和国际社会,表达中国学术界良知犹存。2006年因为还有方舟子的一点光亮,才使中国学术没有给世界彻底的黑暗。
  
  在今天,“方舟子”的意义,已经超过了它所代表的那个现实中的人(方是民),是中国学术良知的最后象征。因此,我要呼求:方舟子,请坚持!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xiaochuanguo374.txt
  而我们的方舟子先生却冒着打官司的风险,毅然决然的和伪科学做斗争。这种净化科学领域的精神是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的。尤其是我们律师更要以其为榜样,力求法律的正义。
  
  尽管在二审他输了官司,那也不一定证明他就一定错了。也许再审会出现奇迹。不管怎么样,我对我们的打假斗士除了佩服还是佩服。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xiaochuanguo366.txt
  倘使我真的有了一个亿,我会拿一半出来捐给方老师,支持他继续轰炸那群丧尽天良的东西们,输了官司无所谓,老子有的是钱。但事实上我没有钱,所以只能希望有个公益组织,来给这样的学者物质上精神上的支持。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xiaochuanguo372.txt
  方舟子打假的个人命运业已和中华民族寻求科学、掌握科学的思维方式的进程紧密联系在了一起,注定要在中国的科学史和法制史上留下厚重的一笔。在此,向方舟子和所有为了中国的繁荣与进步不畏艰险、与战邪恶的知识分子致以崇高的敬意!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jiankang65.txt
  方舟子教我们自救
  下自己的蛋,让别人扯去吧!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jiankang60.txt
  两千多年过去了,昏庸的君主,无知的国家,愚蠢的人民都被时间所抛弃。惟有这不朽的诗歌,不朽的诗人,永远被历史所铭记。这就是横眉冷对千夫指的精神,这就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这就是王充的《论衡》,范缜的《神灭论》,文天祥的《正气歌》,和今天的《科学成就健康》。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jiankang59.txt
  今年过节不送礼,送礼就送《科学成就健康》!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jiankang55.txt
  坚持自己的理念,情为百姓所系,权为百姓所用,利为百姓而谋。不知方先生加入共产党没有,这么先进的人物,一定会感动中国。

作者:花如意 回复日期:2007-9-25 20:01:35 
 
  无语,历史会评价。盖棺定论!!!

作者:摆一碗 回复日期:2007-9-25 20:17:33 
 
   其次,方舟子器量之狭小,心肠之狠毒,为人之刻薄,在网上可以说是有口皆碑的。而他的另一个特点,则很少有人提及。这就是:他整人的手段不仅穷凶极恶,而且卑鄙下流。
  
  ============================================================
  此话有理。
  听过方舟子做的报告,看那人面相就是一个好辩论的人。说话很刻薄。
  
  还有一个就是何祚庥,我们(搞理论的年轻同行)都叫他“何炸骂”。给我们做过演讲,将磁悬浮列车的问题,当时如果没有领导在场,我就想骂他几句了。一个理论物理学家,可能是依靠岳父(我记不清楚了)当上了院士,就以为自己什么都懂,什么都讲。
  
  
  这两个人可能有很好的合作关系。

作者:百度千山 回复日期:2007-9-25 20:21:06 
 
  坚决支持方舟子!
  搂主不是好东西。
  方舟子的所作所为不是为个人某利益,而是为了劳苦大众。。现实社会无人能比,仅此一点,我坚决支持方舟子!!!!

作者:请你带我飞 回复日期:2007-9-25 20:27:09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5 5:55:52 
    
    呵呵,从楼上的这些贴子来看,反方猛将们的问题倒不一定是智力和道德上的了,他们很可能是已经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精神疾病.
  
  -----------------
  顶这个,有趣的很!!

作者:秋燕饵 回复日期:2007-9-25 20:29:10 
 
  支持方舟子的,请拿出哪怕一点点证据来.
  还为了劳苦大众呢,分明就是一个学术骗子!

作者:秋燕饵 回复日期:2007-9-25 20:30:16 
 
  这个世界上SB最好哄了,包含从来没有接触过医学的方舟子粉丝们!

作者:秋燕饵 回复日期:2007-9-25 20:31:10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5 5:55:52 
      
      呵呵,从楼上的这些贴子来看,反方猛将们的问题倒不一定是智力和道德上的了,他们很可能是已经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精神疾病.
    
    -----------------
    顶这个,有趣的很!!
  

作者:秋燕饵 回复日期:2007-9-25 20:32:58 
 
  一个人如果对某个领域无知,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乱发言误导大众,可是,方舟子恰恰是这样的骗子.

作者:秋燕饵 回复日期:2007-9-25 20:34:09 
 
  亦明先生四年前的离开“新语丝”是明智的,对方舟子这迟到的“处分”的澄清也是光明正大的。
  坚决支持亦明先生!

作者:大地元素 回复日期:2007-9-25 20:52:49 
 
  秋燕饵
  亦明先生四年前的离开“新语丝”是明智的,..坚决支持亦明先生!
  ------------------------------------------------------------
  对这些还真不感兴趣,不过对方某人江湖骗子的把戏确实恶心得紧!
  
  
  
  一个人如果对某个领域无知,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乱发言误导大众,可是,方舟子恰恰是这样的骗子.
  ----------------------------------------------------------
  顶这句,不过我倒有点儿怀疑他是不是某国培训的啥啥啥玩意儿

作者:sth8780 回复日期:2007-9-25 21:06:33 
 
  
  
   赠:亦明_2007
  
  
  
   王杨卢骆当时体,
  
   轻薄为文哂未休.
  
   尔曹身与名俱灭,
  
   不废江河万古流.
  
  

作者:许大发 回复日期:2007-9-25 21:18:18 
 
  哦也~~~~~~~~~~~~~~~~~~~

作者:扣B手 回复日期:2007-9-25 21:40:33 
 
  方舟子就是个混饭吃的骗子!一个洋奴吹鼓手!

作者:所有的想像 回复日期:2007-9-25 21:48:19 
 
   现在很多做学问的人的道德标准已经和社会上某些人看齐了,就像有位名人说过的那句话“我是**我怕谁”。他为什么不怕,因为他也觉得他很正义,他也很有理,也可以为自己的行为找出N个理由辩护。说方舟子是学术骗子,我倒是没觉得。好像大家都知道他打假出名,至于学术,倒没见过他多么的标榜自己。有些人是很恨他的,在这儿大家也可以有感觉。为什么恨他?为什么恨他?你们为什么恨他?他剽窃了你们的那个成果吗?他引用你的文章没有注明那原来是你的吗?我想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他搞乱了现在的游戏规则。让很多人道貌岸然下的丑陋暴露无遗而已。
   你们说方舟子是学术骗子,那你们是什么?你们为什么不去打假?你们能说中国的学术环境很干浄吗?有些搞学术的都天天在做什么你们能说自己一点也不知道?你们为什么不站出来说某某的文章是怎么来的?为什么?怕什么?这个不用我说你们自己也应该清楚吧。
   记得冰点上说过一句话“自古文人多无骨”,俺现在真是很佩服说这句话的人,看人咋就能入木三分呢!
   极度BS你们!一帮软体动物!

作者:hiyou40 回复日期:2007-9-25 22:50:40 
 
  在首页上看了,就顺带进来支持一下方舟子。他伤过不少人,肯定有错伤的,但几乎大部分揭露都是准确的。
  
  我看他的东西有十年了,以前也辩过,也不算他的fan,也知道面对体系性的腐败和普遍的堕落,他的隔海呐喊相当无力。(当然我的支持就更无力了)
  
  希望内心无愧,憎恨学术堕落的人不要随便听人挑唆。可以自己去认真看看。google就行, 正面反面的各看10篇就差不多清楚了。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5 23:01:51 
 
  〉作者:所有的想像 回复日期:2007-9-25 21:48:19 
  〉你们说方舟子是学术骗子,那你们是什么?
  
  纠正一下:方舟子是骗子,不是学术骗子,他将近10年不进行科研也不进行教学,甚至没有正式职业,和学术一点关系都没有的。
  
  〉你们为什么不去打假?
  
  楼主就是在打假啊;打方舟子假的文章一向很多,比如下面两篇,请务必指教。如果方舟子没有造假,那一定是文章作者在造假了,能不能揭露一下呢?
  
  从“打假”到造假:汉芯事件是方舟子揭露的吗?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252308.shtml
  
  难度五级:方舟子确实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0f7660010006v1.html
  
  〉你们能说中国的学术环境很干浄吗?
  
  没有任何人说中国的学术环境很干净啊。但是任何人要指出不干净,必须实事求是、言必有据啊;像方舟子那样假这个名义行骗,就更不行了嘛。

作者:分权 回复日期:2007-9-25 23:03:26 
 
  
  建议"亦明"多举证,一条一条列出来.谁主张,谁举证嘛.
  至少要做的和方舟子一样好吧,就事论事。
  
  方舟子在中国无权无势,就算是用真名举报也无妨.
  如果同学还是不满意,可以去法采取法律手段起诉方.这样也让大伙开开眼.识一下庐山真面目.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5 23:04:07 
 
  〉作者:hiyou40 回复日期:2007-9-25 22:50:40 
  〉在首页上看了,就顺带进来支持一下方舟子。他伤过不少人,肯定有错伤的,但几乎大部分揭露都是准确的。
  
  我相信您一定和方舟子不同,不是骗子在有意造假。能提供确切统计依据,告诉大家这个“几乎大部分揭露都是准确的”的结论是怎么来的吗?谢谢您!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5 23:25:42 
 
  〉作者:分权 回复日期:2007-9-25 23:03:26 
  〉方舟子在中国无权无势,就算是用真名举报也无妨.
  
  ???但是人家有云霄县侨联开出的华侨证啊。方舟子没有职业、没有住所,是定居在美国一棵树上面的华侨,举报有啥用?不要说中国法院,美国的法院都找不着他呢。
  
  -
  定居树上的美国华侨
  http://www.bullog.cn/blogs/zhang3/archives/70341.aspx

作者:hiyou40 回复日期:2007-9-25 23:36:26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5 23:04:07 
  
    〉作者:hiyou40 回复日期:2007-9-25 22:50:40 
    〉在首页上看了,就顺带进来支持一下方舟子。他伤过不少人,肯定有错伤的,但几乎大部分揭露都是准确的。
    
    我相信您一定和方舟子不同,不是骗子在有意造假。能提供确切统计依据,告诉大家这个“几乎大部分揭露都是准确的”的结论是怎么来的吗?谢谢您!
  =================================================
  阁下是不是不当年“汉奸论坛”的张三?看你文章好像是。我们价值观念完全不同,没有讨论的可能。你好自为之吧。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5 23:47:04 
 
  ???这里是公共论坛,您和我价值观念同还是不同,完全无关紧要啊,只要告诉大家您这个“几乎大部分揭露都是准确的”根据到底何在就可以了嘛;如果不能提供,您是不是在支持造假就一目了然了啊,根本不用张三再说哪怕一字一句啊:)

作者:张大辩 回复日期:2007-9-25 23:46:54 
 
  生物医学伪造?这个楼主我觉得错大发了。
  
  分子生物学,分子遗传学,生物化学,从技术角度看,都是生物医学研究的工具。作为基础研究本身,研究对象也是生命现象。方那么说自己并没有错。

作者:张大辩 回复日期:2007-9-25 23:52:47 
 
  中国学术环境如何,恐怕只有身在其中才能深有体会。每年国家地方投入的科研经费不可谓不多,可是都到哪里去了?每年的成果又有多少?
  
  中国学术乌烟瘴气,民间开始知情,恐怕也是自方舟子开始的吧。就冲这一点,方舟子也值得表扬。
  
  

作者:sophia67520 回复日期:2007-9-26 0:01:32 
 
  方舟子就是一个不学无术的东西

作者:分权 回复日期:2007-9-26 0:07:08 
 
  言论好像不自由,对骂好像自由,真tm其了毛头怪了!
  方 有没有骗xxx万的rmb,就写了一些文章么,咋的了?
  他写错了可以批评,写对了大家因该用户么。
  现在www.xys.or 不是还访问不了么,咋就有这么大影响呢?
  还有那么多人激动呢?
  
  郑重声明,如果有人发现:
  1。 方 骗取 xxx zf/rm xxx万银子;
  2。 造成 xxx xxx 损失;
  3。 影响到人民健康,法制建设
  俺就支持他的言论。
  
  目前,支持方舟子,除非 违反 1。2。3。
  

作者:iamcgw 回复日期:2007-9-26 0:14:24 
 
  
  
  方舟子披露学术造假--部分确有其事,贡献!!
             部分有待商榷
  方舟子自己造假----确有其事,人品有问题!!
  

作者:分权 回复日期:2007-9-26 0:44:18 
 
  引用:
  亦明:我和方舟子分手、决裂的前前后后(长篇连载):
    总之,方舟子先生的所作所为,已经使他自己丧失了作为学术打假人的道德资格,也丧失了对青少年,----贵报的主要读者----宣讲学术道德的资格。继续纵容这样的人一面从事“学术不端行为”,一面在贵报高谈“学术道德”,会在中国的青少年的心灵中建立一种这样的观念:一个人可以说一套、作一套,可以口是心非,可以一面唱高调、一面行下流。这种虚伪的道德观,实际上正是学术腐败日益猖獗的原因之一,相信它也正是贵报所要极力铲除的。
  
  [忍不住乐, 按:铲除“虚伪的道德观“还是铲除 实实在在的造假?]
  逻辑上讲:先应该铲除 实实在在的造假, 在铲除 “虚伪的道德观“, 否则,就先去修心养性了,省得被人戳到X处。
  
  俺觉得还是就事论事的好,别忘道德观上引。
      
    “方舟子文章中的常识性错误甚多,暂不讨论。“
   请赐一二以正视听。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6 1:09:56 
 
  作者:担忧中国的民主 回复日期:2007-9-25 21:18:53 
    楼主是哪里冒出来的,没听说过.
    可能是又一个想借方舟子的名气来出名的.
    强烈支持方舟子.
    强烈支持方舟子
    ......
  
  ——本来“没听说过”,方舟子专为楼主“发消息”,这一来你就“听说”了吧?方舟子现在的“名气”是负面的,要不你还用得着如此“强烈支持”吗?可惜为时已晚,还是为方舟子多捐款实在。:)
  

作者:极大函数 回复日期:2007-9-26 1:12:35 
 
  其实没有几个人真正懂什么是学术的,何必跟风争论谁对谁错呢?
  
  不过是人云亦云而已。。。小心被各样的人蒙骗。。。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6 1:23:51 
 
  作者:分权 回复日期:2007-9-25 23:03:26 
    
    方舟子在中国无权无势,就算是用真名举报也无妨.
    如果同学还是不满意,可以去法采取法律手段起诉方.这样也让大伙开开眼.识一下庐山真面目
  
  ——这位对方舟子的“遭遇”一无所知,还在那壼不开提那壼。:)
  方舟子作为被告已被几家法院二审判决赔偿名誉损害罚款3万元以上,何祚庥正忙着为方舟子筹款(还是“反伪基金”呢),用于支付赔款和应对下一官司。你呀,距离“庐山真面目”十万八千里呢。
  

作者:分权 回复日期:2007-9-26 1:36:56 
 
  回“欣夫“:
  学术打假 -〉司法打假:
  好在法院判决公告天下。
  如果法院能判断 学术 是否造假,大家就不用学数理化了。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6 1:39:25 
 
  作者:分权 回复日期:2007-9-26 0:07:08 
    言论好像不自由,对骂好像自由,真tm其了毛头怪了!
    方 有没有骗xxx万的rmb,就写了一些文章么,咋的了?
    他写错了可以批评,写对了大家因该用户么。
  
  ——方舟子是“写错”文章?会“写错”到法院被告席上去?人家可是“为劳苦大众”无私奉献的“打假斗士”,而且是“刻薄”地指名道姓“揭假”的。这就触及到法律了,法律是要讲证据的,你没有证据只“刻薄”,这就叫毁谤!损害别人名誉了,就得接受法院传票,作为被告受审,并服从法院判决。你明白一点了吗?
  别这样激愤,了解事件原委后再“愤怒”不迟。:)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6 1:50:53 
 
  作者:分权 回复日期:2007-9-26 1:36:56 
    回“欣夫“:
    学术打假 -〉司法打假:
    好在法院判决公告天下。
    如果法院能判断 学术 是否造假,大家就不用学数理化了
  
  ——唉!法院不管你“学术”不“学术”的,只讲证据。你说别人这“假”那“假”,是不是事实呢?法院让双方提供证据,并核实证据,这和“学术”的真假无关。你最好详细了解一下肖传国告方舟子案,已二审终审。肖还要到美国和方继续打官司,在中国大陆,官方多少还给“斗士”一点面子,在美国可不行了。

作者:分权 回复日期:2007-9-26 2:01:08 
 
    ——方舟子是“写错”文章?会“写错”到法院被告席上去?
  [法院能判断 文章对错?]
  
  人家可是“为劳苦大众”无私奉献的“打假斗士”,而且是“刻薄”地指名道姓“揭假”的。这就触及到法律了,
  [“刻薄”地指名道姓“揭假”的。这就触及到法律了?]
  
  法律是要讲证据的,你没有证据只“刻薄”,这就叫毁谤!
  [法院能没有证据就独立判断是否造假?]
  
  损害别人名誉了,就得接受法院传票,作为被告受审,并服从法院判决。你明白一点了吗?
  [法院 能独立判断 是否造假/对错,就敢 判决?,现在是无罪假说!谁起诉/主张,谁举证]
    别这样激愤,了解事件原委后再“愤怒”不迟。
    [我好像没激愤,没“愤怒”:)]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6 2:03:12 
 
  方舟子是生化专业毕业的,到美国没从事过生化专业工作。他对医学专家肖教授所从事的专业一窍不通,他怎么“学术”?他是从一些报纸和网站上搜集肖的“假”的信息的,但这不能作为法律证据,法律证据必须真实可靠。方舟子的“专业打假”的生涯结束了!

作者:分权 回复日期:2007-9-26 2:12:32 
 
  俺们国家的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以为准绳。
  
  先有有事实(实验证明,逻辑推理),然后才适用法律。
  
  照你得的说法应该是,以法律为依据,只看言论,不看事实?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6 2:28:37 
 
  作者:分权 回复日期:2007-9-26 2:01:08 
     ——方舟子是“写错”文章?会“写错”到法院被告席上去?
    [法院能判断 文章对错?]
  
  ——我在问你呀?方舟子是在“写文章”吗?方舟子是在“打假”,“打假”当然要有证据,法院是在验证证据!还不明白?
    
    人家可是“为劳苦大众”无私奉献的“打假斗士”,而且是“刻薄”地指名道姓“揭假”的。这就触及到法律了,
    [“刻薄”地指名道姓“揭假”的。这就触及到法律了?]
  
  ——《民法条例》上有一条:凡没有证据就公开损害公民名誉的,即是对他人名誉的侵犯,按法律处以赔偿受害人名誉损失罚款。若有人无根据地指名道姓说你是小偷,你是可以上法院告他的。学点法对你有好处。
    
    法律是要讲证据的,你没有证据只“刻薄”,这就叫毁谤!
    [法院能没有证据就独立判断是否造假?]
  
  ——谁说“法院能没有证据独立判断”了?是方舟子在“打假”,提供证据的是方舟子!法院则核实双方的“证据”。
    
    损害别人名誉了,就得接受法院传票,作为被告受审,并服从法院判决。你明白一点了吗?
    [法院 能独立判断 是否造假/对错,就敢 判决?,现在是无罪假说!谁起诉/主张,谁举证]
  
  ——这近于耍无赖了!起诉是受侵害公民的权利,是针对方舟子的“打假”的,公开“主张”某某人“造假”的是方舟子,举证的当然也是方舟子。以上例,那有别人诬蔑你是“小偷”反而要让你来“举证”的?唉!法律知识一塌糊涂!
  
    别这样激愤,了解事件原委后再“愤怒”不迟。
    [我好像没激愤,没“愤怒”:)]
  
  ——“真tm其了毛头怪了”都出来了,难道这是你的“习惯用语”?:)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6 2:39:37 
 
  作者:分权 回复日期:2007-9-26 2:12:32 
    俺们国家的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以为准绳。
    先有有事实(实验证明,逻辑推理),然后才适用法律。
    照你得的说法应该是,以法律为依据,只看言论,不看事实?
  
  ——胡扯!证据就是为证明事实的,没有证据那来的事实?证据也不必都“实验证明、逻辑推理”。譬如:方舟子说肖教授在美国某大学的职称是“假”的,肖只要提供该大学授予的有关书面证件就行,法院也可和该大学联系核实。你别耍嘴皮行吗?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6 3:07:02 
 
  看看这个SB,不打自招
  发帖者:◎ (时间:2007-09-25 13:53:58)
  八阕 http://www.popyard.org
  【八阕】看了一下有人在给俺的马甲对号。顺带发个声明: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Amsel 于 2007-09-25, 12:15:31:
  
  回答: 大概是肖的徒弟,动不动就要追诉法律,也不瞧瞧他们那点“名誉”值得“污蔑”么 由 trus 于 2007-09-25, 06:49:14:
  
  本人就是万维骂街园地的Chi、以后本人在新语丝和Chi在万维骂街园地的一切言论都由“天涯”的大虫二负责。

作者:公用马甲007 回复日期:2007-9-26 8:58:21 
 
  国内这些垃圾开始集体反扑了!!!

作者:mzmzbz 回复日期:2007-9-26 10:34:53 
 
  作者:分权 回复日期:2007-9-26 0:44:18 
        
      “方舟子文章中的常识性错误甚多,暂不讨论。“
     请赐一二以正视听。
  ========================================================
  白字秀才:“学术扔货”这个词还真没有冤枉方舟子是民先生
  以前有人说方舟子是“学术扔货”,我都有点不太忍心这么叫它,好歹他也是中国科大毕业,并在美国获得生物化学博士学位。可是从方舟子一再向中国人兜售它的“伪科普”以及偏执的心理来看,再也没有“学术扔货”这个词适合方是民了。
    
    低温保存细胞或细菌,本是生物学实验室最最最基本的操作,方是民在科大学的是细胞生物专业,在密歇根州立大学读博士,在盐生物研究所做博士后,更应该知道如何低温保存细胞。
  
    一个合格的生物学研究人员都知道,低温保存细胞时,一般都用缓慢降温的办法把细胞保存在液氮里面。一般在加入低温保存液试剂(甘油或DMSO)后,先把细胞放在冰上一个小时左右,然后放入零下20摄氏度的冰箱,大约两个小时,然后再转移到零下80摄氏度的冰箱,24小时后,就可以转移到液氮(零下196摄氏度)长时间保存了。
  
    这是条件不允许的一般实验实的做法。如果是严格的医院或商业公司做低温保存业务,他们可能会用控制降温速度的仪器,让细胞的降温速度在每分钟下降2到3摄氏度。
    
    缓慢降温的目的是尽量让细胞失去水分,水分越少,细胞在降温过程中或在后来恢复温度的过程中受到冰晶的伤害就越少。
    
    这是生物学里面人人都知道的简单的常识。
    
    可笑的是这个方市民,反其道而行之,说应该是"快速降温“,并且讲得活灵活现,头头是道,俨然一个“低温保存细胞的高手”。好像他在保存细胞时真是这么“快速降温”的,如果他在实验室里这么做,不知方市民后来在恢复细胞时,有没有检查过他的细胞的成活率。他老板要知道他一直是这么做的话,肯定要气晕的,不会给他博士学位的。
    
    那么快速降温为何不好?方下面的讲法糊弄外行,当然是不在话下。内行人一看就知道方舟子的说法是外行,是个“半料子”的说法。快速降温,水分子还没有来得及结冰,所以就不会对细胞形成伤害,似乎很有道理。问题是,你是如何降温的,你将来还得如何恢复温度是不是?你的目的不是保存在零下196度,而是将来要把这个细胞拿出来重新用。那么在从零下196度恢复到室温的时候,如果细胞里面有大量的水分子,就会形成冰晶,破坏细胞。事实上,低温保存的最大破坏就是在恢复温度的时候形成的冰晶对细胞的破坏。所以,你只有在保存时,通过缓慢降温,把水分先排出细胞,将来在温度恢复时,对细胞的伤害才能减到最小。
    
    这是方市民无法理解的。有严格的学术文章,做过缓慢降温以及极快速降温来保存老鼠胚胎的比较实验,结果发现,缓慢降温保存的胚胎的存活率要大大高过快速降温保存的老鼠的胚胎的存活率。
    
    方的说法偷偷把一些垃圾科普文章翻译过来,我敢肯定,方一定没有向他自己说的那样低温保存过细胞或用他的方法成功低温保存过细胞。
  (未完)  
  

作者:天上地下惟我独尊 回复日期:2007-9-26 10:35:32 
 
  踢球还是踢人,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作者:mzmzbz 回复日期:2007-9-26 10:36:29 
 
    (接上)
   而对于低温保存整个动物或人,当然也不能用方舟子所谓快速降温避免结冰的办法。第一,人体所有细胞是不可能一下子全部降温到某个温度的,人有厚度,体内细胞的降温速度肯定是非常缓慢的,尽管体表细胞可以快速降温。第二,这个办法是无法避免将来恢复温度是的结冰。所以,现在低温保存人体或动物个体,先要用防冻液替换体内的液体,然后再降温。
    
    “学术扔货”这个词还真没有冤枉方市民。
    
    国内的媒体也真蠢,竟然老找方舟子这样的人做演讲,宣传“伪科普”。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肉身不腐与未来复活
    
      北京电视台BTV3科技全方位节目2005年5月4日播出
    
    刘耀:他就是指望现在科学不发达治不了的病,比如癌症,先保存起来,等以后科学发达,可以治这种病了,再把他化了。我看到有这种报道,一种想法,幻想。
    
    方舟子:它采取的是快速冷冻技术,保存在非常低温的条件在,零下一、两百度。我们采取这种快速冷冻技术的话,就可以把细胞相对完整地保留下来。如果细胞是缓慢地冷冻的话,细胞液结晶的时候,就会把细胞膜给弄破了,这个细胞就死掉了。如果快速冷冻的话,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不会让细胞结构发生改变。所以这种快速冷冻技术在生物学上是应用得比较多的。我们以前做实验的时候,经常用这种办法来保存细菌。用一个菌株做完实验以后,以后还要用,而且想长期保存下去,怎么办呢?就把它快速地冷冻,然后冷藏起来。一般保存细菌的话,是藏在零下70度。如果要更长久地保存的话,是保存在液氮里头,温度就更低了。所以对细菌,还有一些比较低等的生物,是可以这样来处理的。但是对高等的生物,比如哺乳动物,比如人,你这么冷冻以后,是不是还能把它复活?这个就很值得怀疑了。因为高等的动物身体结构很复杂,如果某些细胞、组织的结构被破坏了,人可能就活不成了。我们保存细菌的时候,是保存很多很多的细菌,同时把它们冷冻起来,你再把它解冻的时候,实际上里面有一部分是已经死了,活不成了。但是只要还有少数细菌是活着的,我们就可以继续繁殖它,继续扩增。但是对高等动物来说,就不能这样。如果对人来说,你百分之四、五十的细胞死了,你这个人肯定是活不成了。
  
  (另外,对此问题在xys内部论坛当时亦有讨论,方以其一贯之作风,死不认错,链接在此,http://www.xys.org/forum/db/1/26/134.html
  但国内需用代理)

作者:黄东添9 回复日期:2007-9-26 10:41:52 
 
  只要方先生不把手伸到学术之外,无论有无问题都支持,一看这些人就像受到过伤害的腐烂变质的,自己不敢做还要打击人

作者:你这种人 回复日期:2007-9-26 11:01:55 
 
  而在人们的观念中,“讲道德”的人,本身就应该是道德高尚的人,
  ~~~~~~~~~~~~~~~~~~~~~~~~~~~~~~~~~~~~~~~~~~~~~~~~~~~
  立论基础就错误,后面的论述等于没说。
  你只需要母鸡生的蛋是好的,你需要知道生蛋的母鸡是美是丑吗?

作者:你这种人 回复日期:2007-9-26 11:03:12 
 
  而在人们的观念中,“讲道德”的人,本身就应该是道德高尚的人,
  ~~~~~~~~~~~~~~~~~~~~~~~~~~~~~~~~~~~~~~~~~~~~~~~~~~~
  立论基础就错误,后面的论述等于没说。
  你只需要母鸡生的蛋是好的,你需要知道生蛋的母鸡是美是丑吗?

作者:马恩列斯毛衣 回复日期:2007-9-26 12:27:20 
 
  即使是小偷抓小偷,也是值得表扬的。
  不能说做警察的都不是圣人,警察就不能抓坏蛋了。
  
  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
  楼主不是好鸟。鉴定完毕!

作者:打14办 回复日期:2007-9-26 12:31:27 
 
  和方舟子这种玩艺有什么好说的,不跟他玩.他愿意找谁玩就找谁玩去吧.

作者:jituru 回复日期:2007-9-26 12:34:17 
 
  不造假的人不用怕方舟子的。
  
  估计恨方舟子的人,差不多都是骗子。

作者:打14办 回复日期:2007-9-26 12:42:22 
 
  作者:jituru 回复日期:2007-9-26 12:34:17 
    不造假的人不用怕方舟子的。
    
    估计恨方舟子的人,差不多都是骗子。
  
  =-===============================================================
  就你的方爷爷不是骗子.你方爷是全世界最好的人.行了吧

作者:ties 回复日期:2007-9-26 12:43:56 
 
  终于发现比方舟子还偏激的了,分手就分手吧....
  
  方所从事的工作,有良知的都该支持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6 12:44:17 
 
  啧啧,白痴Show才的东西也拿来当个宝,真服了.
  至于你"赐"的这玩艺儿说明了什么,
  可见下面这个链接里的讨论: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220280.shtml
  
  作者:mzmzbz 回复日期:2007-9-26 10:34:53 
  
    作者:分权 回复日期:2007-9-26 0:44:18 
          
        “方舟子文章中的常识性错误甚多,暂不讨论。“
       请赐一二以正视听。
    ========================================================
    白字秀才:“学术扔货”这个词还真没有冤枉方舟子是民先生 ……

作者:鲁大山 回复日期:2007-9-26 12:47:34 
 
  一个人在前面帮人救火,另一个人在后面大声喊叫:“同志们呐,这个人的灭火器是他偷的我家和隔壁寡妇家的,他是小偷!”
  
  哪一个人是方舟子,哪一个人是亦明先生?

作者:口蘑和喇嘛的手下 回复日期:2007-9-26 13:26:26 
 
  方舟子在为人处世上,确有不妥。可能在某些事情上,表现出一种偏执、自负和不合时宜。所以方和南方系的媒体交恶,和老罗交恶。
  
  但是不能令人理解的是,就算方真的做人很差,为什么会有人对他如此之痛恨、不耻、破口大骂呢?
  
  老实说,方揭露的很多问题,像什么核酸、纳米水、八卦宇宙论之类东西,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那是骗局,只不过方跳出来把这些东西批了一通,也还算有理有据。在学术方面,其实大家读过大学,也知道所谓的学术研究是什么一回事。虽不能一棒子打死,但大多数的“教授”们,在学术研究方面,扪心自问,也就那么回事。当然,这和大环境是有密切关系的,所以一些人受到批评,自然觉得委屈,因为整个中国就是如此,科学院也好不到哪去,为什么箭头单单指向了自己。
  
  再者,方并没有任何官方的职务或头衔,无非就是开了个网站,有几篇豆腐块登载报纸上,偶尔还上上电视。他说什么写什么,其实很难影响到他批判的对象。因为如果他说的真的不对,如果没有恶意侮辱诽谤(侮辱诽谤的含义是法律上的,不是打打笔架),就随他自生自灭啊,难道还有“教授”怕方的一两篇“不实”的文章影响他发工资评职称吗?如果方批判的都是事实,那就更没有话说了,该改就改啊 ,何必狗急跳墙?
  
  有人说方是“学术警察”什么的,其实方哪有警察的权利?不就是写写文章而已。还是上边说的那样,如果方说的不对,也只是在他的网站、博客上写写,难道他还能跑去大学叫校长院长的开除你?如果他说的是对的,那就更无话可说了,该怎么样就怎么样,敢做要敢当。
  
  其实我并不觉得方是强者,方这个人做人是极不讨人喜欢的,与媒体交恶,网上反他的人遍地都是,还有人起诉他(当然这些原告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但是,做人归做人,对于科学的普及和学术的规范,像方舟子这样的人在中国还是太少。
  
  所以,众多对方舟子恨之入骨的人,如果没有利益关系,我实在还是很怀疑他们的动机。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6 14:03:52 
 
  〉作者:口蘑和喇嘛的手下 回复日期:2007-9-26 13:26:26 
  〉方舟子在为人处世上,确有不妥。可能在某些事情上,表现出一种偏执、自负和不合时宜。
  〉所以方和南方系的媒体交恶,和老罗交恶。
  〉但是不能令人理解的是,就算方真的做人很差,为什么会有人对他如此之痛恨、不耻、破口大骂呢?
  
  
  ???什么乱七八糟的?大家对他“如此之痛恨、不耻”,和他为人处世、和他做人有什么关系呢?“偏执、自负和不合时宜”,完全是他个人的自由啊,根本不涉及任何道德或法律问题,不损害他人利益啊。大家对他“如此之痛恨、不耻”,是因为他打着打假的旗帜,造假、剽窃、打真啊。我瞎猜一下,您和方粉还是有点不一样,是因为不了解或者眼睛有毛病,而不是有意为造假骗子开脱,不晓得我有没有猜错?
  
  比如下面两篇,请务必指教。如果方舟子没有造假,那一定是文章作者在造假了,能不能揭露一下呢?否则,我实在要很怀疑您的动机了也:)
  
  -  
  从“打假”到造假:汉芯事件是方舟子揭露的吗?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252308.shtml
    
  难度五级:方舟子确实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0f7660010006v1.html

作者:李慕紫 回复日期:2007-9-26 14:52:00 
 
  别的不说,方舟子反对中医这一说,我就感觉他信口雌黄,不懂装懂。

作者:小嘟弟 回复日期:2007-9-26 15:30:26 
 
  唉,争来吵去不知又是为哪般...
  事实胜于雄辩.大家都摆开证据来辩论嘛.
  我当观众甲,先在一边看看。

作者:飞狒狒 回复日期:2007-9-26 15:32:49 
 
  早和那条肘子划清界限早安生

作者:天降神王 回复日期:2007-9-26 16:10:14 
 
  本来还准备自行对比涉及到的几遍文章,不过马上就看到了欣夫对楼主的支持,省了那道手续,呵~

作者:lauysche_lang 回复日期:2007-9-26 17:20:44 
 
  方子周装B ,你也不怎么样
  看你字里行间的语气 ,好像还真把自己当回事
  你骂人家没道德,你就有道德拉?
  被删活该

作者:hfwudayan 回复日期:2007-9-26 17:31:23 
 
  你们这些人自翔为社会精英,仗着掌握了些许话语权,就可以为所欲为,维护既得利益。不过是可怜的自说自话,一群人鼓噪,就像茅坑里的蛆虫。
  我喜欢方舟子,看看人家在打假、科普上面做了多少事情!

作者:没什么可说的啦 回复日期:2007-9-26 17:57:23 
 
  我觉得很多人都钻牛角尖了,打假关键看是否属实,如果假属实,就不要管打假的人是否自己也有假,同样,他有假,有人就打,也是个好事.但,方作为目前唯一可以进行科技打假的地方"新语丝"的核心人物,个人认为需要保护,至少他有小辫子,打他的人比那些乱来的科技人员要多多了.我不会因为方舟子自己有那样这样的问题,而对"新语丝"上的打假文章产生怀疑.有些揭露的东西,在国内其实是瞎子都看得出来,只是没人敢说而已,有这么一个敢说的地方,很好很好.
  这些抓方小辫子的人,让我想起前几年对王海的评价,说什么他是为赚钱而打假,道德不高尚什么的,那些人不是其心可诛,就是脑子被驴踢了."两个魔鬼好于一个天使",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核心,在任何领域都是成立的.

作者:小菏初到 回复日期:2007-9-26 18:10:33 
 
  都是能人,把时间放在掐架上有多大的意义呢?宝贵的时间不如用在做研究上,为人类做些贡献。
  大男人,度量大些不好吗?打假是好事情,不能合作就分道扬镳,何必浪费精神吵架呢?
  诶。。。。。。

作者:无事瞧瞧 回复日期:2007-9-26 18:22:26 
 
  我觉得,人活着要对得起自己良心!
  

作者:月月老婆 回复日期:2007-9-26 18:24:08 
 
  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5 1:21:57 
      又臭又长!本来俺还想看看亦明能爆出什么料,看他连昏教授、野鹤这样的也拉来壮胆儿,完了,没啥看头娄。要真有种,真不怕和老方打官司,就应该亮出真名实姓来,蒙着脸装什么好汉尼?俺们凭啥相信一个蒙脸人说的话尼?俺赌一块钱儿,你就是再写10篇,老方也不会理你的,不然你也来告俺,呵呵
    
    ——大虫二你还敢再提“打官司”?都到了要何祚庥的“基金”来赔法院判决的罚款的份上了。当年方舟子告野鹤告赢了吗?野鹤不是“毁谤”吗?方舟子收到野鹤一分钱罚款了?你还“赌”什么?
    “新语丝”后院都“起火”了,你不为你的老方着急?给老方多捐点款吧,中国官司是输惨了,美国官司还没打呢。:)-------------------那是因为中国法官都是按常理推断的高人。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6 18:30:14 
 
  作者:没什么可说的啦 回复日期:2007-9-26 17:57:23 
  
  我觉得很多人都钻牛角尖了,打假关键看是否属实,如果假属实,就不要管打假的人是否自己也有假,同样,他有假,有人就打,也是个好事.但,方作为目前唯一可以进行科技打假的地方"新语丝"的核心人物,个人认为需要保护,至少他有小辫子,打他的人比那些乱来的科技人员要多多了.我不会因为方舟子自己有那样这样的问题,而对"新语丝"上的打假文章产生怀疑.有些揭露的东西,在国内其实是瞎子都看得出来,只是没人敢说而已,有这么一个敢说的地方,很好很好.
  
  =====================
  
  ???近年来最大的科技造假案陈进汉芯造假,就是《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等严肃媒体揭露的;两院和自然科学基金委一直都有对学术腐败行为的公开通报,网络上有很多BBS,比如天涯,都可以自由揭露;海外中文网站更自由,比如未名空间;怎么一个个人网站新语丝,居然“是唯一可以进行科技打假的地方”?您到底是想说,学术界比其他所有领域都远远更为黑暗,还是国内网站对于科技打假的监管,比对其他领域的打假都远远更为严厉?
  
  再请问,您又怎么晓得方舟子是在打假、而不是在打真?证据何在?假还是真,谁说了算?您又凭什么说一个10多年前获得过生化学位、从此再不从事任何科技工作的人,哪怕道德正常,有可能对科技真假有任何鉴别力?何况还不正常?

作者:pc86 回复日期:2007-9-26 18:31:06 
 
  看了半天,都是口水啊。方舟子反对中医肯定不对啊,这个中医就算有骗子,也不能被全盘否定。
  
  不过看到张三在里面卖力的喊,我就不用分辨什么了,和这个连南京大屠杀都要怀疑的中国败类站在一起,说话要小心啊。

作者:Calinaries 回复日期:2007-9-26 19:10:23 
 
  支持方舟子,他比楼主可信。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6 19:19:14 
 
  〉作者:pc86 回复日期:2007-9-26 18:31:06 
  〉不过看到张三在里面卖力的喊,我就不用分辨什么了,和这个连南京大屠杀都要怀疑的中国败类站在一起,说话要小心啊。
  
  张三从来没有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怀疑过南京大屠杀,完全是阁下无中生有的造谣。方粉就这么热爱为自己的造假嘴脸立此存照么?:)

作者:cnflag 回复日期:2007-9-26 20:04:46 
 
  这个世界不能没有方舟子.
  但方舟子会被张功耀之流的人拖累至死.
  方舟子最终也会把何院士,司马南拖累.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6 20:17:55 
 
  
  嗬嗬,pc86立刻就被张三暗示成了"方粉"了.
  这就是反方人士嘴脸的真实写照.
  
  作者:pc86 回复日期:2007-9-26 18:31:06 
  
    看了半天,都是口水啊。方舟子反对中医肯定不对啊,这个中医就算有骗子,也不能被全盘否定。
    
    不过看到张三在里面卖力的喊,我就不用分辨什么了,和这个连南京大屠杀都要怀疑的中国败类站在一起,说话要小心啊。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6 19:19:14 
  
    〉作者:pc86 回复日期:2007-9-26 18:31:06 
    〉不过看到张三在里面卖力的喊,我就不用分辨什么了,和这个连南京大屠杀都要怀疑的中国败类站在一起,说话要小心啊。
    
    张三从来没有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怀疑过南京大屠杀,完全是阁下无中生有的造谣。方粉就这么热爱为自己的造假嘴脸立此存照么?:)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6 20:18:21 
 
  回复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5 19:15:48
  1,
  你所言“最基本的常识都不晓得就敢乱说话,真了不起:)对于抄袭的认定标准本来就有清晰的界定,著作权法以外,国家版权局还特别进行了批复。怎么,您都不晓得?“《人民日报》的社论抄袭的就太多太多了”?没关系,从“太多太多”的里面拿哪怕一篇出来看看,帮忙指出原创者,并根据著作权法和版权局的认定,来揭露两段,可以吗?”
  
  对于抄袭的清晰认定往往难度很大,全世界皆如此,不知你的所谓清晰界定能有多清晰?比如《达芬奇的密码》是否剽窃就很有争议,如果都有所谓清晰的界定的话,众多的著名纠纷何来争议?我所指没有清晰界定即是此意,即只有明显抄袭的才有可操作的界定,否则争论会陷入僵局,闹到最后充其量只是抄袭嫌疑,而不同性质的文章也有所不同,并非说中国法律没有界定。你不要动用这种“国家版权局还特别进行了批复”官腔来唬人,中国限于国情,对言论有所管制是不争的事实,但中国宪法还不是很“清晰”地宣称言论自由吗?
  请注意我没有说《人民日报》的社论抄袭哦,我是说假如不加区分,都按照学术论文的标准来界定抄袭的话,那么社论抄袭的就多了,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整小段完全相同的句子曾经比比皆是。
  
  你所言“最基本的常识都不晓得就敢乱说话,真了不起”,的确,本人一般尽量用自己的言语表述,不会重复复制粘贴滥占版面,而表述也确有(无意的)不甚严谨,有时候甚至故意以牺牲严谨换取简单表述,“乱说话”引起误解的地方需要补充说明。但是关于“基本常识”和你ID张三1还真是不同,基本常识是:抄袭剽窃是肯定不对的。但是怎样认定并不算明显的抄袭剽窃却是很费力的过程,也要不同情况有所区分,除了明显抄袭的,究竟如何细致界定如何区分,这恐怕不是基本常识。
  
  你所言“一般文章确实无需详细注明参考文献,但引用他人原文或者他人劳动成果,居然也不需要说明的吗?”,是的,科普文章本来就大多都是讲述他人成果的(当然也可能包括作者本人),目的是通俗普及,不一定要严谨地详细注明,这在科普杂志上是惯例。《科学美国人》就是代表性的一例。几乎篇篇文章都是如此,你一定要让我举一例的话,那推荐你看看2007年9月份的关于nutrition的“Eating Made Simple”一文,副标题为“How do you cope with a mountain of conflicting diet advice? ”,然后请你告诉我作者Marion Nestle究竟详细注明了哪些参考文献,你会发现没有专门罗列的参考文献,(当然,除了有些在正文已经大致提到的,比如“As seen recently in the Women’s Health Initiative”,这和方舟子说他的文章参考自FDA的详细程度已经相当)。没有参考文献,莫非全文的内容都是作者研究的?至于“引用他人原文”的一般会在文章正文中直接指名,比如这篇文章中的“which explains why the department asserts that it "makes no claims that organically produced food is safer or more nutritious than conventionally produced food. Organic food differs from conventionally grown food in the way it is grown, handled and processed."”用引号括起的部分,或者做个标注备注来说明(也相当于参考文献),但如果不是逐字逐句的相同就无法用引号括起,比如《现》文中,没有和颍文完全相同的长句,这算不上引用他人原文。当然,两文有雷同之处,后文终归是有所借鉴前文,那么在需要注明参考文献的时候,把颍文注明为好,实际上方舟子后来的申明已经承认了对颍文的参考,但不是照抄,不能就此认定是抄袭。我并非完全同意方舟子根本没有抄袭的观点,但我认为不能据此认定方舟子抄袭。《难度五级:方舟子确实抄袭了颖河的文章》一文中所指的关天文章应该就是我的《因仓促断言“方舟子抄袭颍河”向方舟子道歉》,我认为其论述没有新意,焦点应该是科普文章与学术论文之别。(待)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6 20:22:43 
 
  回复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5 19:15:48
  2,
  
  你说言“作品不得一稿两投是人所尽知的发表规范,因为发表以后著作权已经不属于一人所有;哪里听说过您这个科普文章,就可以“越多投越好”?”,正如前面所述,我的表述有不严谨处,容我补充说明。我在说科普文章应该“越多投越好”的时候是强调要加引号的,是要表达这个不同于学术论文的特点:科学知识普及。而学术论文不注重普及,比如,你有见过(出版社)转载学术论文的吗?所以我并不是说可以不加说明地重复发表。那么我补充修正我前面说的话:如果方舟子在《东方早报》和《中国青年报》上,在编辑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加任何说明地发表同一篇文章,那么这是有问题的。情况是不是这样,我暂且不知,也暂且不就此发表议论了。
  
  附带说一点,我对任何讲理的言论,包括你ID张三1的部分言论是认真对待的,尤其在表述上指出我的毛病时,印象中我对“抄袭”和“剽窃”用此习惯上有所区分(我认为非法律专用时,通常情况下,抄袭多指照抄文字表述,剽窃多指窃取成果和创意),记得你ID张三1当即就指出法律用词上抄袭即剽窃,两者没有差别。白纸黑字,受教!今天你再三强调了法律用词上“一稿不得两投”的常识,我和你也没有分歧。受教!以后我发言会更加表述严谨,理亏则认输。附带说第二点,你罗列指出新语丝议论帖中的离谱的拍马屁帖和自吹自擂帖值得肯定,相信新语丝的理性的忠实支持者也对此反感。(完)

作者:不一般的abc 回复日期:2007-9-26 21:11:32 
 
  讨厌道德家,自以为是的裁判者。
  
  真有水平,多搞一些利国利民的成果出来。
  
  中国缺的是袁隆平,不缺牙尖口利的说教者。

作者:色青年 回复日期:2007-9-26 21:24:56 
 
  中国既缺的是袁隆平,又缺真诚的揭露者!
  方所做的益处大于坏处!

作者:清明快乐 回复日期:2007-9-26 22:11:39 
 
  楼主,生物医学的专业文章方舟子是发表过的,1996年发表在JBC上。JBC确实属于生物医学类,当然对外行来讲就弄不明白。
  Volume 271, Number 20, Issue of May 17, 1996 pp. 11703-11709.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RNA Polymerase II-associated Protein (RAP) 74 Binds Transcription Factor (TF) IIB and Blocks TFIIB-RAP30 Binding.
  Shi Min Fang, Zachary F. Burton

作者:gjh9901 回复日期:2007-9-26 22:36:35 
 
  支持揭露真相的人!
  

作者:allyssess 回复日期:2007-9-26 22:39:59 
 
  觉得方不分青红,想把中医杀死而后快,是不太科学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6 23:06:45 
 
  作者:清明快乐 回复日期:2007-9-26 22:11:39 
  
    楼主,生物医学的专业文章方舟子是发表过的,1996年发表在JBC上。JBC确实属于生物医学类,当然对外行来讲就弄不明白。
    Volume 271, Number 20, Issue of May 17, 1996 pp. 11703-11709.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RNA Polymerase II-associated Protein (RAP) 74 Binds Transcription Factor (TF) IIB and Blocks TFIIB-RAP30 Binding.
    Shi Min Fang, Zachary F. Burton
  
  ===============
  
  哦这样啊,这位还真内行,生物化学期刊属于生物医学类?BIOLOGICAL CHEMISTRY属于BIOLOGICAL MEDICINE?哪里可以看到啊?还是您蓄意造假啊?有文章刊登在生物化学杂志,就等于是发表了“生物医学的专业文章”?学过生物、学过化学、学过物理,发表过这类文章,是不是都可以告诉大家他学过医?
  
  是不是只要支持方舟子,就必须造假?您当大家都不识字的么?

作者:表示理解 回复日期:2007-9-26 23:52:59 
 
  我也看不起方舟子,一个不学无术就跑来当专家的家伙

作者:白色群山 回复日期:2007-9-27 0:17:31 
 
  
   方指出学术造假,对手们不是用试验和数据来维护自己的理论,而是反过来企图证明方的道德水准低下。原来混迹在我国学术界的就是这么一帮人!
  
  
  

作者:惠泽南院 回复日期:2007-9-27 0:25:27 
 
  楼主这标题,整的像个深宫怨妇被抛弃了似的。看了看内容,比一般的反方斗士水平略高点,也没啥意思,浪费读者时间。

作者:独步千军 回复日期:2007-9-27 0:53:40 
 
  呵呵,上面的好一句深宫怨妇,形容得绝妙。

作者:分权 回复日期:2007-9-27 1:06:02 
 
  郑重声明,如果有人发现:
    1。 方 骗取 xxx zf/rm xxx万银子;
    2。 造成 xxx xxx 损失;
    3。 影响到人民健康,法制建设
    俺就支持他的言论。
    
    目前,支持方舟子,除非 违反 1。2。3。
  再:方好像没有去法院告别人吧,倒是有好多人告他吧!

作者:就是不来米 回复日期:2007-9-27 3:50:50 
 
  来点扎实的,这种抓字眼戴帽子乱链接的东西看着没意思。
  
  顶一下这个
  作者:惠泽南院 回复日期:2007-9-27 0:25:27 
  
    楼主这标题,整的像个深宫怨妇被抛弃了似的。看了看内容,比一般的反方斗士水平略高点,也没啥意思,浪费读者时间。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7 6:23:55 
 
  
  清明快乐 只是说那个杂志属于"生物医学"类的杂志, 这位张三也不知道用那只眼看出来发表过"生物医学"方面的文章就说明"学过医"?
  
  拿这个来说明支持张三的所谓的"只要支持方舟子,就必须造假"论点,弱智小德张还真当大家都不识字了?
  
  正常人都明白,就算是在"医学"杂志上发表过文章,也不一定就是"学过医"的.
  
  张三之流的 反方斗士 就是这副嘴脸.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6 23:06:45 
  
    作者:清明快乐 回复日期:2007-9-26 22:11:39 
    
      楼主,生物医学的专业文章方舟子是发表过的,1996年发表在JBC上。JBC确实属于生物医学类,当然对外行来讲就弄不明白。
      Volume 271, Number 20, Issue of May 17, 1996 pp. 11703-11709.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RNA Polymerase II-associated Protein (RAP) 74 Binds Transcription Factor (TF) IIB and Blocks TFIIB-RAP30 Binding.
      Shi Min Fang, Zachary F. Burton
    
    ===============
    
    哦这样啊,这位还真内行,生物化学期刊属于生物医学类?BIOLOGICAL CHEMISTRY属于BIOLOGICAL MEDICINE?哪里可以看到啊?还是您蓄意造假啊?有文章刊登在生物化学杂志,就等于是发表了“生物医学的专业文章”?学过生物、学过化学、学过物理,发表过这类文章,是不是都可以告诉大家他学过医?
    
    是不是只要支持方舟子,就必须造假?您当大家都不识字的么?

作者:天降神王 回复日期:2007-9-27 9:26:56 
 
  三儿,都一年多了,那篇"垃圾中的明珠"看懂了没有啊?

作者:wuban01 回复日期:2007-9-27 9:49:30 
 
  方先生“猪油博士”的典故贴一下。
      ===================================================
      网民羽箭在这里所指出的“你就不怕中学生们拿了你的“磷脂”去问老师?”是什麽意思?
      原来是方舟子在其大作《进化中的进化论》第六章:生命起源,二、化学进化假说中写到:
       脂肪酸和甘油也能被用类似的方法合成,而如果把二者混在一起加热到干燥,就能生成组成细胞膜的重要物质--磷脂。
      
      羽箭对此批驳到:
      方大嘴显然不知道什麽是磷脂。磷脂是含磷酸基的,而“二者”都不含磷元素,反应的结果是生成脂肪,譬如猪油。连磷脂的基本结构都不知道,真好意思整天卖弄自己那点生化。
      其次,脂肪酸与甘油加热到“干燥”生成不了任何新东西。“干燥”在化学上指的是除去游离的或吸附的水。去结晶水的过程已不是干燥过程,而是应当说是“脱水”过程,它包括了化学键的断裂。方在这里明明说的是酯化反应,生成物是脂肪与水,是典型的分子间脱水反应,根本不是“干燥”过程。这是高中化学的知识。当然,跟方大嘴扯化学是有点欺负他。一个连自己的专业领域都不了解的人,还指望他懂化学?
      一个理论得到实验的支持,并不就必然意味著它是最後的东西。就进化论而言,科学只能说到这里:“现有的事实与这个理论是基本吻合的”。多迈一步就是进化教了。
      科学上的证明是一件非常严格的事情,只有进化教徒才会信誓旦旦地声称自己的生命起源理论已被“证明”。科学要求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写科普最忌的就是把相对当绝对。自欺就罢了,以欺人则流臭百世。相比之下,磷脂与猪油的区别,倒是末节。学过高中生化的人,多半已经知道两者的不同,未必就会上这当。
      一个人在蛋白质、核酸、磷脂三方面都犯常识错误,还是可以夸耀他的生物化学博士头衔。也并不一定就可笑了。可笑的是编逻辑胡搅蛮缠。或者如这回,装死不吭声。不知这死不认错的功夫是天生的,还是从博士课程里学来的。没经过世面的中学生们,怕是找不著南北了。博士与中学生的区别,就在於此。
      (yu_jian,装死的磷脂,ACT19971224)
      
      小麒麟(XLZ)於1997.12.29日帖出了一篇题为“化学家谈化学进化-----方舟子伪科学的再批判”的文章。他对方舟子的《进化中的进化论》第六章:生命起源,二、化学进化假说,进行了多处的点评,揭露方舟子伪科学的行径。如:
      
      方舟子原文:
      ......在别的星球或宇宙空间是否还在进行著“米勒实验”呢?对陨石的分析表明确实如此,比如一颗落在澳大利亚的大陨石就包含有77种氨基酸(其中有多种能组成蛋白质)和嘌呤、嘧啶等生物小分子。......
      
      麒麟点评:
      别提你那嘌呤、嘧啶等生物小分子了,一说就让人想起你不知道什麽是杂环芳香化合物,还这边教训了两个搞化学对化学特别的无知无耻!您太漏怯!
      
      方舟子原文:
      ......福克斯(S.W.Fox)等人把脱水的氨基酸混合在一起,加热到120到200摄氏度,让反应持续一周,这些氨基酸就能成百上千地自发连接在一起形成类似蛋白质的聚合物。这种聚合物如果溶解在水中,有一些蛋白质的功能,比如能被蛋白□水解,有一定的催化能力等等。可见在加热脱水的条件下化学进化的第二步骤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原始地球火山爆发频繁,福克斯认为,在火山的周围能够满足这个条件。在常温下,在水中有没有可能实现这种反应呢?有的,如果水中有氨基氰之类的聚缩剂的话,就能造成局部的脱水环境,催化缩聚反应。也有人在实验室里,通过这种手段,在常温下就把氨基酸合成了多□。早在五十年代,就有科学家指出,硅酸铝之类的粘土即使是在水中也能够催化缩聚......
      
      麒麟点评:
      一看就知道这主一点不懂化学,刚才还说过自己特内行的阿Q过呢!教你一下,你那"硅酸铝"叫铝硅酸盐化合物。它的组成本就是不定的,有个含铝硅的骨骼就是了,比如,云母就一种铝硅酸盐矿物。把粘土搬来救命,是最大的HandWaving,铝硅酸盐种类多了,那啥子功能不行啊!
      (秃笔扛铁牛)

作者:wuban01 回复日期:2007-9-27 9:51:36 
 
  方舟子原文:
      ......粘土能够吸附生物小分子,在其表面形成局部的脱水环境。带有强烈的负电荷的粘土也能够吸附金属离子,而金属离子对缩聚反应也能够起催化作用。因此,在化学进化的第二步骤,粘土可能起著极其重要的作用。六十年代以後,这个“粘土假说”被重新提出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并且也有了实验支持把粘土和氨基酸混在一起,在比较温和的温度下能够生成多□。......
      
      麒麟点评:
      泛泛而谈。什麽金属离子呀?钾钠,还是贵金属啊?HandWaving!说到表面电荷,明天我正要在系里讲个硅酸盐表面上电荷的演讲,这玩意和pH关系太大了。原始大气大量含的什麽气体可以让水的pH高於6呀?表面的电荷说可不大站得住脚!原始大气下八成表面就是近中性的。参看我的博士论文和最近在物理化学杂志上的论文罢!
      
      方舟子原文:
      ......核糖是能够用无机物合成出来的,但是却是跟四十多种单糖一起合成出来,核糖的含量很少,而其它单糖的存在会抑制核□的生成。核□酸有右手和左手两种构型,生物体只利用右手构型,在合成反应中,核□总是等量地生成右手和左手两种构型的核□酸,而如果两种构型的核□酸同时存在的话,核酸的自我复制就会受到抑制。粘土假说认为,粘土可能能够有选择地吸附一种构型的核□酸,但是这个设想并未有实验支持。......
      
      麒麟点评:
      什麽没有实验支持?根本是反证。人工合成的东西,总是左右等量的,除非你用了有手性的前体。铝硅酸盐矿物表面没有手性中心,如何会为分子带入手性?我们在实验发现,就算体系为了某种张力而产生一个手性表面结构,大如厘米,在另一个地方就会有相反手性的同种表面结构出现。
      
      方舟子原文:
      ......不管原始生命的形成是通过凝聚体、微球体还是磷脂双层膜,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困难:生物大分子的浓度要很高才行,这在实验室里不成问题,在自然条件下可能就不是那麽容易了。这个困难,能够被“粘土理论”解决。粘土表面能够吸附生物大分子,从而在局部达到高浓度。粘土也被发现有储存和转换能量的能力。它们能够用光、热等能量改变分子的排列,转换成一种势能储存起来,在一定条件下又能释放出来,所以粘土不仅可做为分子聚合的中心,也能做为能量储存的中心。......
      
      麒麟点评:
      “粘土理论”太神了,什麽都行。老麒麟搞了一辈子地层粘土,知道的各种粘土成千上万,研究了各式各样的界面现象(参考他写的石油部版的获奖教材采油化学一书),小麒麟现在接班还是搞固态界面,不过是高科技了而已,操!我们还就是不知道什麽"能量储存的中心"。要说是某种矿物在特定的条件下有这样的功能,行,说出例子来!先解释一下什麽叫"它们能够用光、热等能量改变分子的排列,转换成一种势能储存起来,在一定条件下又能释放出来,"文献来源!要说粘土就都那麽神,您回家吃几天粘土看看解不解饱罢!
      (小麒麟,《进化中的方舟子》-权供新年晚餐喷饭之用(2),ACT19971229)
      
      由於方舟子在《进化中的进化论》书中弄虚做假被羽箭和小麒麟揭露後,不得不在“[talk]说“博士”,讲网史”一文中说:“我写的东西,当然有可能有错......”。但方舟子还是拒绝社会上的大众对他的质疑,如他说:“民主斗兽们的“戳穿”是不在此例的,因为他们没这个资格,有资格的是各位同行们。”
      
      针对方舟子这种拒绝社会上的每一位大众的质疑,羽箭再次回帖揭露方舟子的虚伪行径。羽箭在回帖中一针见血地指出:
      一门学科前沿-譬如数学,如果不用其他学科的成果,其他学科的人没资格置喙。如果用了其他学科的方法,就得受人检验。也就是说,你用了算术,小学生也可以指出你的错误;你颠倒黑白,幼儿园中班的小孩子就有资格指出。你死不认错诡辩,阿姨就可以打你屁股。管你是不是博士,犯这麽低级的错误,你活该。
      一个假说用了数学方法,用了化学的实验,却声称只有本门人才能批评,就好比江湖骗子说只有江湖骗子才有资格拆穿他的骗术--你不是弱智就是有鬼。
      (yu_jian,talk:[博士的屁股],ACT19971231)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7 10:21:38 
 
  希望楼上的再多爆料,最好把方舟子在ACT时期的丑行都揭露出来。

作者:北京土皇帝 回复日期:2007-9-27 10:24:27 
 
  只要是揭露骗子的,都是好事,都值得弘扬。哪怕是嫖客,抓到了小偷也是有功劳的。
  支持方舟子等所有打假人士,当然也支持打方舟子的假的人士,哪怕他本身也是个骗子。凡是打假的,都是有利于人民的。

作者:mzmzbz 回复日期:2007-9-27 10:40:34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7 10:21:38 
    希望楼上的再多爆料,最好把方舟子在ACT时期的丑行都揭露出来。
  ======================================
  本人曾见过方与人争论某生物学问题被人批的体无完肤的网页(引用原始文献等等把小方批得很惨),也是很早以前的,但后来再也找不到了。
  本不愿说,因为找不到了。

作者:披着羽毛的羊 回复日期:2007-9-27 10:58:17 
 
  期待更多的弱智光临。

作者:jituru 回复日期:2007-9-27 12:17:28 
 
  证明方舟子造假,并不能证明方舟子揭露的骗子就不是骗子。
  所以,反方舟子的人士,应该花力气证明方舟子揭露的骗子到底是不是骗子,这才是正道。
  骂方舟子,就能证明自己不是骗子了吗?群众的眼睛还是雪亮的。

作者:wuban01 回复日期:2007-9-27 13:04:24 
 
  信口胡勒又一例。
  ============================================
  方舟子 :科技手段再高,你也不可能突破物理定律,也需要有能源。大家如果学过物理的话,就会知道这是极为极为困难的。要把一个飞船加速到光速的话,需要的能量是极多的。这个只是理论上可能,实际上是很难办到的。
  
  腾迅网 “方舟子破解世界之谜披露麦田怪圈制作法”
  http://tech.qq.com/a/20070823/000150_2.htm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7 14:02:11 
 
  作者:jituru 回复日期:2007-9-27 12:17:28 
  
  证明方舟子造假,并不能证明方舟子揭露的骗子就不是骗子。
  所以,反方舟子的人士,应该花力气证明方舟子揭露的骗子到底是不是骗子,这才是正道。
  
  =====================
  
  莫名其妙呢,说方舟子造假是有可供客观验证的证据支持;但每个成年人都可能是骗子可能不是,可能是杀人犯可能不是。别人“是不是骗子”,当然应该是“揭露”的人及其支持者来证明啊,没有可供客观验证的证据而指控他人为骗子,就是造假啊。我可不可以说您是骗子,然后再要您或旁人证明不是?我还听说您杀了人呢,证明一下您没有杀看看?

作者:初秋露珠 回复日期:2007-9-27 14:36:09 
 
  方叉祸国殃民,早就该痛打了,支持楼主

作者:要命一条 回复日期:2007-9-27 16:10:33 
 
  看了半天,那几个广告贴看着最有价值~:(

作者:lastoman 回复日期:2007-9-27 17:16:20 
 
  呵呵~
  被方舟子打疼的人不少啊~

作者:david_y 回复日期:2007-9-27 17:38:02 
 
  方舟子这样的人太少了。。。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7 17:44:32 
 
  
  那位脑子进了水的"粘土专家"还是个博士,也不知道是从那儿拿的.
  
  转贴的不是弱智就是反方到晕了头,这种东西也会全文转.
  
  作者:wuban01 回复日期:2007-9-27 9:49:30 
  
    方先生“猪油博士”的典故贴一下。
  ……
  
  作者:wuban01 回复日期:2007-9-27 9:51:36 
  
    方舟子原文:
  ……

作者:袁士霄 回复日期:2007-9-27 22:43:05 
 
  wuban01兄,
  
  当年我跟一个无赖舌战,我相信此无赖后来请了行家当枪手,还是挽救不了自己。散人提醒我,这无赖就是某人的马甲,我当时绝对不相信。看了你列举的例子,这些事实让我震惊。
  
  一段时间,此人还在“中青报”上发物理学史的豆腐块儿,也还算抄得中规中矩。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558047&Key=463714662&strItem=no01&idArticle=124869&flag=1

作者:亦明_2007 回复日期:2007-9-27 22:51:48 
 
  二 亦明其人
  
  “亦明到底是谁?”这在三、四年前,在中国知识分子聚集的网络论坛上,是一个不大不小的话题。即使是今天,在个别论坛,还是有一些人整日价暗中猜测。有人说他是一个写作班子,也有人说他是某某名人,还有人干脆就把他认作是方舟子。更有人猜测说,这是一个靠骂名校(北大、清华)、骂名人(大学校长、科学院院长、院士)来炒作自己的穷酸文人,并预言这个人在把名气炒大之后,就会亮出自己的真实身份,用名气当资本,来赚取物质利益。时至今日,“用名气当资本,来赚取物质利益”的,确实大有人在,——其中一个就是方舟子——但亦明到底是谁,这个世界上仍旧鲜有人知。
  
  本来,在2004年7月发表了最后一篇“反对学术腐败”的文章《中国学术界的问题及其出路》之后,我就决定不再撰写这方面的文章、也不再使用这个笔名了。因为我当时认为,那篇文章,和它的姊妹篇,《中国的学术界到底有多腐败?》,对于中国当代的学术腐败问题,基本上是该谈的都谈了,该说的都说了——那两篇文章当然不可能解决学术腐败问题,但对於一个手无寸铁的书生而言,那已经是他所能做到的一切了。
  
  那么,为什么在今天,我要重披战袍,重新捡起亦明这个笔名,来与方舟子做脸对脸的肉搏呢?这是因为,我发现我对中国的学术腐败问题,仍旧有话可说、有事可做。在很大程度上,亦明与方舟子对垒的实质,就是所谓的“二阶打假”。方舟子在“说明”中说我“号称要打‘我’的假”,其实我在给《中国青年报》的信中,并未曾如此“号称”;但现在,我却要在这里公开地、正式地“号称”:亦明就是要打方舟子的假!
  
  要打方舟子的假,首先就要回答“亦明到底是谁”这个问题。这是因为,在方舟子的头上,一直有着一顶他自己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并且反复加冕的桂冠。我们暂且撇开那些方舟子在后来随时随地给自己加封的什么“生物信息学科学家”、“生物医学专家”等等头衔,以及那些由他的粉丝们给他披上、他也向来就是坦然笑纳——连虚伪的推辞一下的工夫都免了——的“科学斗士”、“打假英雄”、“网上侠客”、“一等一全才”、“科学界鲁迅”等等黄袍马褂不论,先看看方舟子成名之后,在新浪网、搜狐网、人民网的“方舟子专栏”中,文字完全相同的自我介绍:
  
  “方舟子,本名方是民,1967年9月生于福建云霄县。1985年考入中国科技大学生物系。1990年本科毕业后赴美留学。1995年获美国密歇根州立(Michigan State)大学生物化学博士学位,先后在罗切斯特(Rochester)大学生物系、索尔克(Salk)生物研究院做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为分子遗传学。定居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为自由职业者,主要从事网站开发和写作。1994年创办世界上第一份中文网络文学刊物《新语丝》,主持新语丝网站。1999年4月率先在互联网上批判法伦功。2000年创办中文网上第一个学术打假网站‘立此存照’,揭露了几十起科学界、教育界、新闻界等学术腐败现象,新华社在2002年1月15日、2月23日曾发过两篇通稿报道,美国《科学》在2001年8月10日曾专文介绍。”
  
  其实,方舟子在上文中,只是明确地报出了最让他自豪的三个头衔中的一个,美国博士。另外两个头衔,相当于他的人生三部曲中的前两部,一个是中学毕业后“荣获”的“语文状元”,和在中国科技大学学习五年间得到的“诗人”。这些,是需要读者自己去从那个“自我解释”中细心领会的。所有这些头衔和外衣,无不是在或明或暗地闪烁着这么几句台词:第一,方舟子文理全能;第二,方舟子学贯中西;第三,方舟子以科学为本;第四,方舟子为正义献身。
  
  有了这样的金钟罩,在这个世界上,还有谁能够奈何得了这个方舟子呢?搞文科的人批评他,肯定是不懂科学的“傻妞”;搞科学的人批评他,必定是搞学术腐败的“骗子”;中国大陆的人批评他,一定是不懂西方文化的土包子;留学欧美的人批评他,则准定是食洋不化、不通中国历史和现状的半吊子。
  
  那么,亦明又有什么与众不同的资格,来批评这位“一等一全才”呢?你就不是“文科傻妞”吗?你就不是科学骗子吗?你了解西方文化吗?你知道中国历史吗?
  
  亦明,男,从中国大陆获得学士、硕士学位,所学专业在生命科学领域;从美国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专业是分子生物学。本人在国际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科学论文多篇,发表这些论文的杂志包括那个“曾专文介绍”方舟子学术打假的“美国《科学》”。在过去十余年间,本人的业余时间几乎全部用在研究自己自幼喜爱的文史课题上,而在2003-2004两年间,主要研究分析中国当代的学术腐败问题。本人在国内出版本专业书籍一部、文科类著作两部,总字数大约120万字。
  
  也就是说,就专业训练和专业成就而言,本人虽然只能说是广大留学生中极为普通的一员,但是,与方舟子相比,我却不仅可以大模大样地说是“绰绰有余”,而且还可以牛皮哄哄地不屑与他相提并论:不论按发表专业论文的数量还是按发表论文刊物的质量,本人都可以毫不含糊地说:我高出方舟子至少一个数量级。而我的中文著作,曾被包括北大、清华的教授、博导在内的专家学者在专业论文中多次引用。诚然,论书本的厚度,论文章的字数,我可能比不上这个一年就可以出三、四本书的方舟子,但在质量上,在学术水准上,在社会价值上,在流传年限上,我的文字肯定要远远地超过他。并且,本人还可以毫不脸红地宣布:我的书中和文章中没有抄袭别人的文字!
  
  除此之外,亦明与方舟子的另一个显著不同点就是,亦明与中国的学术界有直接的接触,对八十年代的中国学术界和二十一世纪初的中国学术界有亲身的体验,对学术腐败现象有亲眼的观察和感性的了解。虽然本人并没有具体揭露过学术腐败个案——我对个案并不重视——但我在文章中所援引的那些事例,凭借我的这些经历,都是我认为完完全全有可能发生的。实际上,我所知道的学术腐败黑幕,要比那些事例还要黑许多。也就是这个原因,所以我才会对中国的学术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不舍昼夜地花费了两年时间,来对这种社会现象进行总结、分析、批判、并最终提出解决之道。(详见拙著《中国学术界的问题及其出路》)。而根据方舟子的履历判断,此人从来就没有在中国的学术界工作过。因此,他的所谓学术打假,即使没有任何私心杂念作怪,他也只能在一些鸡毛蒜皮的小节上,如虚报履历,一稿多投,抄袭剽窃,等等问题上纠缠不休,靠玩警察抓小偷的游戏来支撑门面。也就是说,方舟子的学术打假,即使是真打,也打不到点子上。而由於方舟子自身的素质局限,以及他与中国学术界的隔阂,他打假打出冤假错案几乎是必然的。(关于这一点,下面将有专门的讨论。)现在我们当然知道,方舟子也根本就不是在真的打假。
  
  当然,仅靠上面那点资本,亦明也许只能勉强“和方舟子讨论几类问题”。而要“和方舟子讨论几乎所有领域的问题”,就远远不够了。[注:在方舟子的第一本“选集”《方舟在线》的封面,有这样一句话:“你可以和方舟子讨论几类问题,他却可以和你讨论几乎所有领域的问题。”]那么,亦明还有什么本事吗?有!我的本事就是:我承认这个世界上有许许多多我不知道、不理解、不懂得的事情和东西,我也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不计其数的、在某些方面比我强、甚至在所有方面都比我强的能人高手。我有向他们请教的虚心,我也有向他们学习的诚心。我还有一个本事:我没有借“学术打假”谋取个人利益的私心,没有借“反对伪科学”爬上教主或领袖宝座的野心。古人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胸中怀着这虚心和诚心,脚下踩着这私心和野心,就算方舟子把自己身上的毫毛全都拔下来、嚼碎了、吐出去、化作千千万万个方舟子,那又算得了什么呢?
  
  【注:也许很多读者以为我写这篇文章是要“暴料”,——暴露我与方舟子之间的恩恩怨怨。对於这些读者,我只能事先抱歉地说:我大概会让你们失望。我对方舟子,没有任何私人恩怨,有的只是公愤。本文的宗旨,主要是分析解剖方舟子现象,挖掘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具体事例当然会有,但它们也只是事例而已。】
  
  (下节预告:三、与新语丝结缘)
  

作者:每依北斗 回复日期:2007-9-27 23:40:14 
 
  钦佩亦明先生的学问、见识与恒心。继续期待中。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7 23:50:52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5 18:38:19 
    
    请欣夫你不必“翻开任何一篇科普文章”,自己去看看《Scientific American》这样的顶级科普刊物即可,你自己去看看里面的那些(甚至带学术论文性质的比较长篇的)科普文章是否都详细注明了参考文献。请你一定亲自看看,不要想当然,然后你告诉我哪一年哪一期的哪一篇文章是这样详细注明参考文献的,我们大家再来对证对证,如何?方舟子的科普文章大多是短文,这按照《Scientific American》的版面,通常只相当于半页不到的内容,这样的文章大多不注任何参考文献。
  
  ——我不知你这《Scientific American》如何“顶级”,我曾阅读过的由欧美物理学家著述的科普书籍(应该比期刊更系统和通俗),如《时间简史》、《时间之箭》、《上帝与新物理学》、《量子史话》等,在每一章节后,都是附上引文出处的。方舟子毕竟不是“物理学家”,也不是“生物学家”,实际上不具有“写科普”的水平,只能是“介绍科普”,是更应该注明“参考文献”的,不是你的东西注明一下有什么难呢?文章长短也不是不注明的理由吧?方舟子的“科普”可不是发表在“顶级”的《Scientific American》上的,而是中国普通读者,《Scientific American》帮不了方舟子什么的。
  
    学术论文的出处是要详细注明到哪一页的,科普文章只需要注明主要参考的文献即可,尤其发表到的报刊的科普文章不详细注明参考文献,甚至根本不注明参考文献,是很正常的。包括科普读物在内,你见哪个报刊或者通俗读物的杂志上有详细罗列参考文献的吗?这也叫强词夺理?
  
  ——唉!我没有让方舟子“详细罗列参考文献”,我是指“引文出处”,你引用了原作者的话,还不该说明是谁说的吗?譬如:你描述了“量子猫悖论”,这是薛定锷的思想实验,你不注明在心里是不是会觉得过意不去呢?话说到这份上,你该懂一点了吧?:)
    
    欣夫所言“科技部制定“打假”规范条例,“打假”须经有关专家组核实确认,方家店“营业”难以为继。”,非常有趣,方舟子一直苦称自己是狗拿耗子(因为猫不见了),你欣夫倒是帮他诉苦啊!
  
  ——“苦称”?方舟子在美国长年不从事自己的生化专业工作,他不靠“新语丝”能成为国内媒体赞誉的“科学斗士”?他还能给国内报刊写文章和“科普”吗?他的收入从那里来?你知道方舟子的“反伪”、“打假”的“市场”在国内。现在国内大概还有二家媒体(《北京科技报》和《中青报》)发表他的文章吧?他现在还指名道姓“打假”吗?这么多年“狗拿耗子”下来了,怎么现在就“金盆洗手”了?我帮他“诉苦”?还是你帮他“伸冤”吧。:)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8 0:01:45 
 
  期待亦明先生的《与新语丝结缘》。

作者:银鞍霜雪 回复日期:2007-9-28 0:04:55 
 
  作者:秋燕饵 回复日期:2007-9-25 20:32:58 
    一个人如果对某个领域无知,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乱发言误导大众,可是,方舟子恰恰是这样的骗子.
  ××××××××××
  对,刚开始他还做了一些揭露丑闻的事,后来完全毫无廉耻什么懂不懂的都要打,更可恨的是对传统文化的无耻打击。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8 0:07:20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7 17:44:32 
    
    那位脑子进了水的"粘土专家"还是个博士,也不知道是从那儿拿的.转贴的不是弱智就是反方到晕了头,这种东西也会全文转.
  
  ——皮皮你有理说理,这样满嘴喷水撒泼可不是个办法。:)
  

作者:pc86 回复日期:2007-9-28 0:20:31 
 
  三桑, 你就不要装了,国关潜水多年的,可是见过你太多的表演了。什么屁股决定脑子,你难道都忘了吗。
  
  方舟子我是不支持的,因为他反对基督教,不过人家说话可是讲究证据的,虽然证据未必是真的。
  
  你呢,汉奸做得像过街老鼠,这也算曲线爱国啊。
  

作者:爱美籹 回复日期:2007-9-28 0:23:32 
 
  
  
  不让帖子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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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8 2:58:24 
 
  呵呵,俺还得过诺贝尔牛皮奖尼。蒙着脸谁不会吹啊!难怪老方说你是妄人!你冒充哪方面的专家不行,偏要冒充分子生物学博士,有分子生物学博士不懂老方说的“生物医学”是啥意思的吗?
  
  ------
  
    亦明,男,从中国大陆获得学士、硕士学位,所学专业在生命科学领域;从美国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专业是分子生物学。本人在国际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科学论文多篇,发表这些论文的杂志包括那个“曾专文介绍”方舟子学术打假的“美国《科学》”。在过去十余年间,本人的业余时间几乎全部用在研究自己自幼喜爱的文史课题上,而在2003-2004两年间,主要研究分析中国当代的学术腐败问题。本人在国内出版本专业书籍一部、文科类著作两部,总字数大约120万字。
    也就是说,就专业训练和专业成就而言,本人虽然只能说是广大留学生中极为普通的一员,但是,与方舟子相比,我却不仅可以大模大样地说是“绰绰有余”,而且还可以牛皮哄哄地不屑与他相提并论:不论按发表专业论文的数量还是按发表论文刊物的质量,本人都可以毫不含糊地说:我高出方舟子至少一个数量级。而我的中文著作,曾被包括北大、清华的教授、博导在内的专家学者在专业论文中多次引用。诚然,论书本的厚度,论文章的字数,我可能比不上这个一年就可以出三、四本书的方舟子,但在质量上,在学术水准上,在社会价值上,在流传年限上,我的文字肯定要远远地超过他。并且,本人还可以毫不脸红地宣布:我的书中和文章中没有抄袭别人的文字!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8 7:58:54 
 
  作者:大虫二 回复日期:2007-9-28 2:58:24 
  
    呵呵,俺还得过诺贝尔牛皮奖尼。蒙着脸谁不会吹啊!难怪老方说你是妄人!你冒充哪方面的专家不行,偏要冒充分子生物学博士,有分子生物学博士不懂老方说的“生物医学”是啥意思的吗?
    
    ------
  TMD,看到你们这帮方舟邪教徒多下流,就知道你们的主子有多下流。

作者:wuban01 回复日期:2007-9-28 9:04:07 
 
  荞麦,大虫二位,那就劳驾两位替你们方先生解释一下“要把一个飞船加速到光速的话,需要的能量是极多的。这个只是理论上可能,实际上是很难办到的。”是怎么个理论上可能?这可绝对是诺贝尔奖级别的理论发现,也是民科们梦寐以求的结果,比那区区猪油变磷脂可重要多了。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8 9:16:39 
 
  
  请给一下理由俺为什么要为一个弱智解释先?
  
  作者:wuban01 回复日期:2007-9-28 9:04:07 
  
    荞麦,大虫二位,那就劳驾两位替你们方先生解释一下“要把一个飞船加速到光速的话,需要的能量是极多的。这个只是理论上可能,实际上是很难办到的。”是怎么个理论上可能?这可绝对是诺贝尔奖级别的理论发现,也是民科们梦寐以求的结果,比那区区猪油变磷脂可重要多了。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8 9:20:38 
 
  
  ’"那就"劳驾……’,弱智wuban01也不看看俺所指引的贴子是那几个.
  
  作者:wuban01 回复日期:2007-9-28 9:04:07 
  
    荞麦,大虫二位,那就劳驾两位替你们方先生解释一下“要把一个飞船加速到光速的话,需要的能量是极多的。这个只是理论上可能,实际上是很难办到的。”是怎么个理论上可能?这可绝对是诺贝尔奖级别的理论发现,也是民科们梦寐以求的结果,比那区区猪油变磷脂可重要多了。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8 9:26:13 
 
  
  俺在说理呀,
  问题是,您老人家看得懂吗?
  您老人家代表的只是过去式,
  在这个贴子里,俺可真没有兴趣再在您老人家身上浪费"口水"了.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8 0:07:20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7 17:44:32 
      
      那位脑子进了水的"粘土专家"还是个博士,也不知道是从那儿拿的.转贴的不是弱智就是反方到晕了头,这种东西也会全文转.
    
    ——皮皮你有理说理,这样满嘴喷水撒泼可不是个办法。:)

作者:宁可不是 回复日期:2007-9-28 11:01:45 
 
  先说一下,我不是什么挺方的或者败方的人,我只是对下面的这句话比较感兴趣啊,哈哈。。。
  
  "举个例子是,你被狗咬了,难道你还去跑去咬狗?"
  
  哈哈,搞笑,看来这个吴虹飞明显他还生活在动物世界嘛!!动物之间的格斗才是互相咬,咬不过就赶紧跑(也就是不咬)。。
  
  但是,如果狗咬人,那么人当然拿武器打狗(最笨的人也会懂的拿石头砸吧,而不是去咬啊。。)。再说,既然是人,看到疯狗,那么也要把它打死啊,省得再去咬其他人。
  
  而明显的,吴虹飞这个动物明显就不懂的保护他的同类啊,哈哈。
  
  
  
  
  
  -------------------------------------------
  
  其心理,用下面这段话来解释非常妥贴:“我怎么也是一个搞艺术很多年的,基本上比较清高,怎么可能跟搞政治的人吵架,丢人!举个例子是,你被狗咬了,难道你还去跑去咬狗?”(吴虹飞:《绝交》)。我虽然不是“一个搞艺术很多年的”,也不敢肯定方舟子是“搞政治的人”,但我确实“比较清高”,并且认定方舟子只是一个名利之徒。跟他吵架,我真的感到很“丢人!”
  

作者:袁士霄 回复日期:2007-9-28 11:07:31 
 
  “要把一个飞船加速到光速的话,需要的能量是极多的。这个只是理论上可能,实际上是很难办到的。”
  
  从这段话可以推测,这个蠢才根本就不明白宇航飞行速度限制对于翘首企盼的地球人和宇航员时间感受的不同意义。你再蠢,E=m0*cc/(1-vv/cc)^2总该看得明白吧?
  
  

作者:relocation 回复日期:2007-9-28 11:18:37 
 
  作假的人也会对打假者群起而攻之, 为了自己的利益,要用尽各种恶毒的语言.
  作为旁观者, 其实也不算是旁观者, 我的观点是,
   方舟子博士毅然站在黑暗的对立面,勇气是非常可嘉的, 对于中国目前这样一个比较专制的社会, 利益集团统治一切, 学术腐败由于教育官僚化的原因异常严重的情况, 是在做一个唤醒者的角色.
   他的最初目的是揭开国内作假者的画皮, 让民众从被塞目闭聪的状况下解放出来, 虽然收效甚微, 但他仍然作为一个孤独的号兵在那里吹着他的号角.
   由于传统愚民文化的残余, 以及并入膏肓的官僚化教育体制, 这重黑幕是这样的厚重. 以致于起来攻击方舟子的人骆绎不绝. 一开始他们的方法是愚昧的, 如同清兵将女人内裤挂在战舰上克敌的方法一样,,后来渐渐的也学会了左引旁证的"科学"论辩, 但是他们能找到的漏洞是比较少的,所以这些素材被反复的引用. 反对者的这些进步是值得我们欣喜的,因为以前他们只要拉大旗就可以了, 现在不得不学一些科学的方法. 大家可以放心的是, 科学的方法最终会把这些缪误赶入绝地.
   想象一下前几年方舟子的网站在国内是被屏蔽的,政府的对待方式如同国外的许多反共网站一样, 但是经过几年终于解禁了,可以想见这种变化是多么的不易.
   方舟子也是人, 人无完人,当然会有问题, 但是存在问题并不说明他所有的话都是错误的,不可听信的.
   遗憾的是起来反对学术腐败和伪科学的人们还是太少, 只有形成探求真理的社会风气, 让作假者付出昂贵的代价和终生的羞耻,才能减少学术做假的发生.
   希望一路上有你了!

作者:靠人不如靠己 回复日期:2007-9-28 11:50:08 
 
  本来国内反对学术腐败的人士就没有几个,还互相斗来斗去的,有必要吗?大家都是共同的目的,何必因为一点点分歧就水火不容呢?
  
  真不理解。。。

作者:fgsffe 回复日期:2007-9-28 12:15:47 
 
  不造假的人不仅不会骂方舟子,反而会感激他。因为经方舟子一打,就会出名,这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
  我要是造假,我也会怕死、恨死方舟子的,就和小偷恨警察一样。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8 13:39:17 
 
  回复 欣夫2007-9-27 23:50:52
  1,
  你所言“...不是你的东西注明一下有什么难呢?文章长短也不是不注明的理由吧?”,这个不是难不难的问题,这个是允不允许不注的问题。这个也不是是不是理由的问题,而是惯例问题。我在拿其他刊物做对比的时候,按照篇幅来对比以说明问题。篇幅短的文章通常内容少,参考文献通常会少一些,也就更倾向于不注。在可以不注的情况下,你非喜欢注你就注吧,别人喜不喜欢注你管不着。再说一遍:不是我的东西,只要在不会被误解为是我的东西的场合,可以不专门注明出处。请问这个逻辑还有什么问题吗?
  
  你所言“唉!我没有让方舟子“详细罗列参考文献”,我是指“引文出处”,你引用了原作者的话,还不该说明是谁说的吗?”,我的观点是:《现》文没有整句的逐字逐句式的引用颖文,雷同未必就是抄袭。你既然觉得方舟子抄袭铁证如山而且证据都还在(除了那个著名的的所谓106数字照错抄的线索,《现》文和颍文在方舟子势力所及的新语丝上也还是保持原样),那么尽请把《现》文按你的无抄袭标准修正一遍,把所谓引文的地方都注出,帖上来给大家欣赏欣赏,让大家知道这个《现》文怎么写才叫做没有抄袭。
  
  你所言“方舟子的“科普”可不是发表在“顶级”的《Scientific American》上的,而是中国普通读者,《Scientific American》帮不了方舟子什么的。”,本来争论的是发表在Journal上的所谓“介绍科普”文章,也是你先要“翻开任何一篇科普文章”,我也想尽量举一个规范的例子(因为中文版的《科学美国人》有些问题),所以我举个英文的《Scientific American》的例子,你现在说这个例子不合适,也罢。你自己却举Book的例子,那就说说Book吧,方舟子的书你没有看过吧(我有理由认为你是不屑看的),那我告诉你他的Book也是注明参考文献的。
  
  你所言“方舟子在美国长年不从事自己的生化专业工作,他不靠“新语丝”能成为国内媒体赞誉的“科学斗士”?他还能给国内报刊写文章和“科普”吗?他的收入从那里来?”,你这叫做因果颠倒!我们当然无从知道当初方舟子如果不打假而出名,会不会有后来的刊物与他约稿的事情。可是当初硕鼠横行、猫鼠勾结却是不争的事实吧,恐怕至今如此吧。如此局面,有正义感之人士,又敢于站出来的,就不得已才狗拿耗子。后来打假震慑到猫鼠利益了,猫鼠自然要反扑,也牵涉到管家的利益,至少也是管家渎职吧,所以管家也用官腔借主人之名发了个声明说:只有猫才能拿耗子,狗拿的耗子不算。真可笑!请问猫在哪里又在干什么呢?事实上,这“狗拿耗子”的“拿”,也只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具有的正当的监督权利,就是把耗子纠出来给大家(包括你我)看,提醒管家和猫:不要渎职。这和“猫拿耗子”的“拿”本就不同。再者,你当然可以认为方舟子打假的动机是得罪人来出名再写“介绍科普”文章挣点稿费,但这只是你们认为而已。退一万步说,方舟子就真是这样企图的又能如何呢?套用俗语就是“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家贫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间无好人。”(待)

作者:shatterusa 回复日期:2007-9-28 13:39:35 
 
  楼猪是只红眼猪,不被板砖拍死不死心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8 13:42:32 
 
  回复 欣夫2007-9-27 23:50:52
  2,
  你所言“方舟子毕竟不是“物理学家”,也不是“生物学家”,实际上不具有“写科普”的水平,只能是“介绍科普”...”以及“方舟子在美国长年不从事自己的生化专业工作”,方舟子一再申明,他所打的假,不需要很专业的专家就能看明白。也正是这个你所谓“长年不从事自己的生化专业工作”的方舟子以及新语丝,揭露出来这么多所谓长期从事专业工作的蛀虫的不学无术,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啊!这个现象你有你的理解,我有我的理解。恰恰是所谓“长年不从事自己的生化专业工作”的方舟子才能更放得开人际厉害关系的纠缠。
  
  你所言“你知道方舟子的“反伪”、“打假”的“市场”在国内。现在国内大概还有二家媒体(《北京科技报》和《中青报》)发表他的文章吧?”,且不论这个状况是否属实,就算只有目前的《中青报》(将来会不会像《南周》那样有所变质也没个准),也足够说明分量了!再退一万步说,这个现象同样你有你的理解,我可有我的理解。难道这不正是学术打假的无奈和可悲吗?打假得罪了这么多人,打假者官司缠身,谣言四起,倍受排挤。
  
  纵然是毫无争议的仁人志士被害,你也可以冷漠,而且,你非但可以不同情不悲愤,你还有嘲笑他自作自受找死的权利;所以至于这所谓“方家店”能否开得下去的事情,尽管各执一词好了。
  
  那么在楼主这个主题帖里,争论的焦点就在于楼主所指方舟子的不端是否属实,那么我总结一下,关于《现》文是否抄袭问题,我认为不能据这些雷同就认为是抄袭;关于一稿多投问题,我未作详细查证,现在不议论;关于方舟子身份以及带来的揭假打假资格问题,我认为方舟子身份没有不妥,完全有资格揭假打假;关于其个性品行问题,本人不做议论。(完)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8 14:05:31 
 
  如果楼主也像“方舟子,本名方是民,1967年9月生于福建云霄县。1985年考入中国科技大学生物系。1990年本科毕业后赴美留学。1995年获美国密歇根州立(Michigan State)大学生物化学博士学位,先后在罗切斯特(Rochester)大学生物系、索尔克(Salk)生物研究院做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为分子遗传学。”这般为了“公愤”(方舟子也说自己是公愤哦),真名实姓出来对垒,那么会更有信服力。当然,无论如何,楼主终归有不暴露真实身份的理由。

作者:wittyfang 回复日期:2007-9-28 14:53:52 
 
  支持方舟子。每天看新语丝的人都知道,他写的文章逻辑性非常强,让我们了解了很多的科研腐败。
  
  亦明一看就知是个心胸非常狭窄的人!自我炒作而已!

作者:wuban01 回复日期:2007-9-28 15:59:26 
 
  我们当然无从知道当初方舟子如果不打假而出名,会不会有后来的刊物与他约稿的事情。可是当初硕鼠横行、猫鼠勾结却是不争的事实吧,恐怕至今如此吧。如此局面,有正义感之人士,又敢于站出来的,就不得已才狗拿耗子。后来打假震慑到猫鼠利益了,猫鼠自然要反扑,也牵涉到管家的利益,至少也是管家渎职吧,所以管家也用官腔借主人之名发了个声明说:只有猫才能拿耗子,狗拿的耗子不算。真可笑!请问猫在哪里又在干什么呢?事实上,这“狗拿耗子”的“拿”,也只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具有的正当的监督权利,就是把耗子纠出来给大家(包括你我)看,提醒管家和猫:不要渎职。
  ==========================================================
  问题是这“狗”拿到的是不是耗子?是不是连“鸡、鸭、大鹅”都一起咬了,甚至于以“拿耗子”的名义来泄私愤?打假是件严肃的事情,是讲证据讲程序的,不是靠大字报能办到的,更不是靠一味尖酸刻薄能办到的。
  如果我们仿照“方式打假法”,马上可以有如下文字
  “从方是民根本不知道广义相对论的基本假设,把‘一个飞船加速到光速’称为‘理论上可能’,把磷脂的合成表达为‘脂肪酸和甘油混在一起加热到干燥’,以及诸如此类的让任何一位学过一点现代物理化学基本常识的人都要笑掉大牙的低级错误,就可知这位“著名的反伪科学斗士”、“著名学者”其实对物理学、化学一无所知,只是根据临时找来的资料囫囵吞枣、半通不通地大发谬论。他甚至想都没想过在遇到自己不懂的领域要小心发言。
  早就听说“著名学者”方是民不学无术而又喜欢信口开河吓唬人,硬着头皮看完这篇访谈,就不能不信这种说法。这样不学无术的人,能够成为做客腾讯网,就种种世界之谜进行详细追溯,是只有在当代中国才能发生的怪现象。套用鲁迅的一句话,我佩服他的只有一点,这样的文字也有拿出来发表的勇气。”
  还是一句老话,放一条疯狗到机关大院里,也很有机会咬死几个贪官,但神经正常的人都不会同意这样反腐败。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8 16:18:32 
 
  〉作者:relocation 回复日期:2007-9-28 11:18:37 
  〉作假的人也会对打假者群起而攻之, 为了自己的利益,要用尽各种恶毒的语言.
  
  有道理,支持。所以他们才会对打方舟子假的人群起而攻之,为了自己的利益,要用尽各种恶毒的语言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8 16:24:24 
 
  〉还是一句老话,放一条疯狗到机关大院里,也很有机会咬死几个贪官,但神经正常的人都不会同意这样反腐败。
  
  可以改写一下一段话,说明一下一些人的“逻辑”:
  
  -
  疯狗也是动物, 动物无完动物,当然会有问题, 但是存在问题并不说明他所有的咬都是错误的,不可听信的。
  
  遗憾的是起来反对官场腐败和贪污的动物还是太少, 只有形成探求真理的社会风气, 让腐败贪污者付出昂贵的代价和终生的羞耻,才能减少贪污腐败的发生。
  
  希望一路上有你了!

作者:剑埋浅草 回复日期:2007-9-28 17:44:40 
 
  造假分子,左粪和部分靠中医吃饭的比你们还要痛恨方舟子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8 19:12:01 
 
  可惜弱智Wuban01依照的"方式打假法",和方舟子打假相关的大概只是在名字上而已. 正常人只要把这个"方式打假法"的例子和真实的方舟子打假的例子一对比就知道冒牌的问题所在了.
  当弱智们在用所谓的"方式打假法"打方舟子的时候,显然是不用思考他们这些“狗”拿到的是不是耗子?是不是连“鸡、鸭、大鹅”都一起咬了,甚至于以“拿耗子”的名义来泄私愤?
  
  Anyway,尽管弱智现在还是在初级阶段,还是恭喜弱智已经开始步入了"二阶打假"的殿堂,为"二阶打假"事业补充了新鲜血液.
  
  不过,成为一名"二阶打假"者不得不面对的悲哀的现实就是方舟子们在进步,而他们自己却越来越象祥林嫂.
  
  作者:wuban01 回复日期:2007-9-28 15:59:26 
  ……
    问题是这“狗”拿到的是不是耗子?是不是连“鸡、鸭、大鹅”都一起咬了,甚至于以“拿耗子”的名义来泄私愤?打假是件严肃的事情,是讲证据讲程序的,不是靠大字报能办到的,更不是靠一味尖酸刻薄能办到的。
    如果我们仿照“方式打假法”,马上可以有如下文字……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8 19:18:06 
 
  1. 国内"反对学术腐败"的大有人在.相信那些被揭出来有学术腐败行为的人也是"反对学术腐败"的,特别是在没有揭出来的时候.
  2. 分歧可能不是如"水火"那么容易看出来,但是是不是相容就难说了.如果你能看出来 方舟子们 与 120们 的分歧,大概就不会对楼主与方舟子的之间不得不说的"前前后后"有什么不好理解的了.
  
  作者:靠人不如靠己 回复日期:2007-9-28 11:50:08 
  
    本来国内反对学术腐败的人士就没有几个,还互相斗来斗去的,有必要吗?大家都是共同的目的,何必因为一点点分歧就水火不容呢?
    
    真不理解。。。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8 19:23:25 
 
  回复 wuban01 2007-9-28 15:59:26
  你所言“问题是这“狗”拿到的是不是耗子?是不是连“鸡、鸭、大鹅”都一起咬了,甚至于以“拿耗子”的名义来泄私愤?打假是件严肃的事情,是讲证据讲程序的,不是靠大字报能办到的,更不是靠一味尖酸刻薄能办到的。”,不错,但是新语丝不是公家,没有人逼迫老百姓信赖新语丝啊。新语丝一家之言,“错拿”了“鸡、鸭、大鹅”可以申诉的,也可以“置之不理”啊,比如,像张阳德这般“正气”人士,不管新语丝会不会“错拿”,他不也巍然不动!是不是“泄私愤”不能靠猜测动机,有“证据”的尽管像楼主这般拿出来。“打假是件严肃的事情,是讲证据讲程序的,不是靠大字报能办到的,更不是靠一味尖酸刻薄能办到的。”,请慎用“大字报”这个专用名词,没有谁说靠大字报能办到打假,不过,单纯字面意义上的“大字报”本身有什么问题吗?要揭发检举却投诉无门的时候,发个帖子告知天下有何不可?这些帖子怎么就没有证据了呢?(确实没有证据的帖子当然是不妥的,应该道歉和更正,严重的要受到处罚)。投诉无门的时候又如何“讲程序”?不要忘了,现在争论的是因为管家和猫出了问题,才有狗拿耗子这个比喻。比如就新语丝上Yush《张阳德侄子张浩伟“博士”海归至张阳德麾下读博士》新帖,都写明了证据。如果张阳德没有侄子叫做张浩伟,或者这个张浩伟不是海归,或者他到张阳德麾下读博士也没有什么问题,那么这些当事人出来澄清就好了呀,总不能说人民没有质疑不合常理,即“这位在美国身兼数职、身负重任的M.D.、Ph.D.双料“博士”,居然于2004年海归至张阳德麾下,屈尊来到了张阳德任主任的卫生部肝胆肠外科研究中心,放下身段读起了博士研究生”,的权利吧?再者,也根本没有谁说要靠一味尖酸刻薄打假!
  
  你所谓的仿照“方式打假法”很有用啊,只要你不是断章取义,你尽管多收集一些“证据”来对付方舟子好了。如果言论出了漏洞,用这样的方式“打击”有何不可?你不要不屑于用,你若不屑于用也不代表别人就不能用。只要这样的监督和“尖酸刻薄”能让人说话谨慎,能提醒人知道羞耻,这种“尖酸刻薄”本身又不违法的时候,这又有何不可呢?
  
  我倒是顺便请教,“把‘一个飞船加速到光速’称为‘理论上可能’”,怎么就违背了相对论的基本假设呢?莫非你是要说光速无法超越的假设,只能是接近光速。可是在一个访谈中,口语表述上稍有不严谨,可实在不能被认为这就是“大发谬论”“信口开河吓唬人”。方舟子在“打击”别人的时候,针对的也是这种级别的“失误”吗?
  
  你所言“还是一句老话,放一条疯狗到机关大院里,也很有机会咬死几个贪官,但神经正常的人都不会同意这样反腐败。”,你的话语竟如此偏颇,呵呵,那我也说句有失偏颇的话以偏颇攻偏颇:这还真要看那是什么样的机关大院,在有些机关大院里这样做还真是会大快人心的,老百姓会欢迎这样的“疯狗”。

作者:typasserby 回复日期:2007-9-28 19:46:10 
 
  方某可是个击小假却打大真的角儿。此人此事也是时代的产物,如同文 革臭老九时需要蹦出个文盲张铁生。平民铁生不幸沦为一个时代某种势力得心应手的棋子(可怜的人儿)。棋子简单,棋手可不简单。时代不同了,方铁生们也喝了洋墨水、戴上博士帽、穿上老九的马甲了,也更具魅惑了。爬到高处喊出勇敢正义的口号,一片混乱中已经被真真假假搞得晕头转向的人们,仿佛看到了“如假包换的中国学术良心”,纷纷拜倒“良心”脚下。(这年头,什么字都敢往脸上贴阿!)
  谁能挡住时间的步伐?10年文化革命的浩劫还不都过去了。干坏事欠下的总是要还的。曾经花拥团簇、登堂入室的铁生们,如今也吃官司了、也被扁了。无可奈何花落去,ms铁生们郁闷的日子才开始呢……
  铁生们如同历史的尘埃终将散去,可是国人的耻辱用什么才能洗净?
  

作者:袁士霄 回复日期:2007-9-28 22:39:22 
 
  “我倒是顺便请教,.......”,别跟着你的主子一起现了!怪侠都把公式给你摆在那了,道理都简单到“有限数不能被零除”。蠢才的主子只配使唤SB的奴才。
  
  失时的凤凰落如鸡啊!关天如实地见证了方舟子的冉冉升起,又一步步地没落,现在轮到皮皮这样的货色替他支撑门面了!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8 22:59:06 
 
  
  呵呵,弱智怪狭又跳出来了.
  你这种货色以前在不同贴子里迫不及待过N次了,可惜你基本上跟欣夫之流的一样属于没有什么希望的"斗士",俺也早已见识过了.
  
  看你这么贱地把脸凑过来,俺就理一理你吧:
  
  "顺便请教"的又不是俺,你这个蠢货显摆不显摆公式,跟俺有什么关系呢?
  
  
  作者:袁士霄 回复日期:2007-9-28 22:39:22 
  
    “我倒是顺便请教,.......”,别跟着你的主子一起现了!怪侠都把公式给你摆在那了,道理都简单到“有限数不能被零除”。蠢才的主子只配使唤SB的奴才。
    
    失时的凤凰落如鸡啊!关天如实地见证了方舟子的冉冉升起,又一步步地没落,现在轮到皮皮这样的货色替他支撑门面了!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9 0:22:32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8 13:39:17 
    回复 欣夫2007-9-27 23:50:52
    1,
    你所言“...不是你的东西注明一下有什么难呢?文章长短也不是不注明的理由吧?”,这个不是难不难的问题,这个是允不允许不注的问题。这个也不是是不是理由的问题,而是惯例问题。我在拿其他刊物做对比的时候,按照篇幅来对比以说明问题。篇幅短的文章通常内容少,参考文献通常会少一些,也就更倾向于不注。在可以不注的情况下,你非喜欢注你就注吧,别人喜不喜欢注你管不着。再说一遍:不是我的东西,只要在不会被误解为是我的东西的场合,可以不专门注明出处。请问这个逻辑还有什么问题吗?
  
  ——是方舟子和你的“惯例”吧?方舟子对自己可以“喜欢不喜欢注你管不着”(这不是耍无赖吗?),对别人呢?他可就要见缝插针“打假”了。方舟子的卑劣就在于此。你引用别人的原文,不注明出处,怎么“不会被误解”呀?太不要脸了吧?
    
    你所言“唉!我没有让方舟子“详细罗列参考文献”,我是指“引文出处”,你引用了原作者的话,还不该说明是谁说的吗?”,我的观点是:《现》文没有整句的逐字逐句式的引用颖文,雷同未必就是抄袭。你既然觉得方舟子抄袭铁证如山而且证据都还在(除了那个著名的的所谓106数字照错抄的线索,《现》文和颍文在方舟子势力所及的新语丝上也还是保持原样),那么尽请把《现》文按你的无抄袭标准修正一遍,把所谓引文的地方都注出,帖上来给大家欣赏欣赏,让大家知道这个《现》文怎么写才叫做没有抄袭。
  
  ——非得“整句逐字逐句”?剽窃高手都会在原句上“改”几个字的!问题是你表达的语义主题是否完全和原作一样。《社会科学论坛》和《青年论坛》网已详尽以颍文和方文相对照揭露方舟子的剽窃了,你就别拿“方家店”(“新语丝”)来现眼了。
    
    你所言“方舟子的“科普”可不是发表在“顶级”的《Scientific American》上的,而是中国普通读者,《Scientific American》帮不了方舟子什么的。”,本来争论的是发表在Journal上的所谓“介绍科普”文章,也是你先要“翻开任何一篇科普文章”,我也想尽量举一个规范的例子(因为中文版的《科学美国人》有些问题),所以我举个英文的《Scientific American》的例子,你现在说这个例子不合适,也罢。你自己却举Book的例子,那就说说Book吧,方舟子的书你没有看过吧(我有理由认为你是不屑看的),那我告诉你他的Book也是注明参考文献的。
  
  ——中文版《科学美国人》怎么就“有些问题”了?中文版的《量子史话》、《时间之间》都“有问题”了?是不是所有注明引文出处的科普书刊都“有问题”,倒是你这个不用注明引文出处的英文期刊“规范”了?如方的BooK是注明引文出处的,那你还为方的《现》文辩护什么?是不是他“喜欢”不“喜欢”呀?你就歇一边去吧。:)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9 0:24:26 
 
  续上:
  
    你所言“方舟子在美国长年不从事自己的生化专业工作,他不靠“新语丝”能成为国内媒体赞誉的“科学斗士”?他还能给国内报刊写文章和“科普”吗?他的收入从那里来?”,你这叫做因果颠倒!我们当然无从知道当初方舟子如果不打假而出名,会不会有后来的刊物与他约稿的事情。可是当初硕鼠横行、猫鼠勾结却是不争的事实吧,恐怕至今如此吧。
  
  ——你“无从知道”?知道方的“新语丝”原是个文学网站吗?知道他是从反基(为“捍卫”达尔文进化论)起家的吗?知道他在国外早就和何祚庥里外呼应“反伪”了吗?(“反伪”和“打假”是两回事)。方舟子是看准当时国内“左”的反传统文化的政治气候,才放弃生化专业“反伪”的,而“打假”是2000年后的事。你呀,只是个和方舟子一拍即合的迟到的跟班而已。
  
  事实上,这“狗拿耗子”的“拿”,也只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具有的正当的监督权利,就是把耗子纠出来给大家(包括你我)看,提醒管家和猫:不要渎职。这和“猫拿耗子”的“拿”本就不同。再者,你当然可以认为方舟子打假的动机是得罪人来出名再写“介绍科普”文章挣点稿费,但这只是你们认为而已。退一万步说,方舟子就真是这样企图的又能如何呢?套用俗语就是“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家贫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间无好人。”
  
  ——方舟子在行使“监督权”前先得吃饭谋生!他在美国考博士干什么?是为行使“监督权”吗?但后来怎么就放弃专业了呢?因为他知道在美国要在生化专业上有所成就很难,而在九十年代国内“反伪”却很“热门”,很有“市场”。他在国外比国内安全,他看准时势“改行反伪”能名利双收,这就是方舟子的“聪明”之处,他果然“成功”了。历史很无情,方舟子、何祚庥、司马南“三人帮”的行径,现在是大白于天下了,只有你这类在网上过过嘴瘾的还蒙在鼓里呢。:)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9 1:11:06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8 13:42:32 
    回复 欣夫2007-9-27 23:50:52
    2,
    你所言“方舟子毕竟不是“物理学家”,也不是“生物学家”,实际上不具有“写科普”的水平,只能是“介绍科普”...”以及“方舟子在美国长年不从事自己的生化专业工作”,方舟子一再申明,他所打的假,不需要很专业的专家就能看明白。也正是这个你所谓“长年不从事自己的生化专业工作”的方舟子以及新语丝,揭露出来这么多所谓长期从事专业工作的蛀虫的不学无术,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啊!这个现象你有你的理解,我有我的理解。恰恰是所谓“长年不从事自己的生化专业工作”的方舟子才能更放得开人际厉害关系的纠缠。
  
  ——他“打”医学教授肖传国的“假”,不需要懂肖的医学理论常识?不需要了解肖教授的有关医学论文?那他怎么知道“真假”?即使说肖教授在美国大家的职称是“假”的,起码也要到美国这所大学核实一下吧?这和什么“人际利害关系”屁关系也没有!
  结果被肖教授告上法庭,法律是要讲证据的,方舟子只能落得个二审处以罚款道歉的下场。事实摆在你面前,你还无厘头?
    
    你所言“你知道方舟子的“反伪”、“打假”的“市场”在国内。现在国内大概还有二家媒体(《北京科技报》和《中青报》)发表他的文章吧?”,且不论这个状况是否属实,就算只有目前的《中青报》(将来会不会像《南周》那样有所变质也没个准),也足够说明分量了!再退一万步说,这个现象同样你有你的理解,我可有我的理解。难道这不正是学术打假的无奈和可悲吗?打假得罪了这么多人,打假者官司缠身,谣言四起,倍受排挤。
  
  ——是否属实你问方舟子去呀?国内就这二家小报没“变质”?还“够说明分量”?你也太阿Q了吧?方舟子“打假”没戏了,但还有你呀?你也是公民,也有“监督权”,你怎会就不能“打假”?没有了方舟子你就“无奈可悲”了?太没有出息了吧?:)
    
    纵然是毫无争议的仁人志士被害,你也可以冷漠,而且,你非但可以不同情不悲愤,你还有嘲笑他自作自受找死的权利;所以至于这所谓“方家店”能否开得下去的事情,尽管各执一词好了。
  
  ——你怎么知道我“也可以冷漠”?那是要看对什么人的,对方舟子我很了解,我对他岂只是“冷漠”?从他出风头那时我就批他了!就料定这类依靠意识形态部门保护伞投机的“左”混,是注定要落魄的!我支持敬重的是那些身体力行踏踏实实为社会做实事的人(如那些到农村为失地农民维权的法律工作者)。时势的发展将会使以各种名目出现的投机者无得存身。拭目以待好了。
    
    那么在楼主这个主题帖里,争论的焦点就在于楼主所指方舟子的不端是否属实,那么我总结一下,关于《现》文是否抄袭问题,我认为不能据这些雷同就认为是抄袭;关于一稿多投问题,我未作详细查证,现在不议论;关于方舟子身份以及带来的揭假打假资格问题,我认为方舟子身份没有不妥,完全有资格揭假打假;关于其个性品行问题,本人不做议论。
  
  ——上面已经批驳你了,只要你有一点点脑子,就能分清是“雷同”还是“抄袭”。一稿多投主帖已注明出处,你可以调查核实的。“打假”本来就不分“身份”的,没有人不让他“打假”,而是要有证据打假,也要有勇气“打”自己的“假”。要让你这类屁股决定脑袋的明白也难。
  

作者:rgergwegweg 回复日期:2007-9-29 1: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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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stoman 回复日期:2007-9-29 2:52:56 
 
  作者:欣夫 回复日期:2007-9-29 1:11:06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8 13:42:32 
      回复 欣夫2007-9-27 23:50:52
      2,
      你所言“方舟子毕竟不是“物理学家”,也不是“生物学家”,实际上不具有“写科普”的水平,只能是“介绍科普”...”以及“方舟子在美国长年不从事自己的生化专业工作”,方舟子一再申明,他所打的假,不需要很专业的专家就能看明白。也正是这个你所谓“长年不从事自己的生化专业工作”的方舟子以及新语丝,揭露出来这么多所谓长期从事专业工作的蛀虫的不学无术,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啊!这个现象你有你的理解,我有我的理解。恰恰是所谓“长年不从事自己的生化专业工作”的方舟子才能更放得开人际厉害关系的纠缠。
    
    ——他“打”医学教授肖传国的“假”,不需要懂肖的医学理论常识?不需要了解肖教授的有关医学论文?那他怎么知道“真假”?即使说肖教授在美国大家的职称是“假”的,起码也要到美国这所大学核实一下吧?这和什么“人际利害关系”屁关系也没有!
    结果被肖教授告上法庭,法律是要讲证据的,方舟子只能落得个二审处以罚款道歉的下场。事实摆在你面前,你还无厘头?
    ========方舟子在武汉输了官司~在北京赢了官司~怎么你只挑武汉的官司来说~武汉的法官被判刑了~你知不知道~
  

作者:lastoman 回复日期:2007-9-29 2:59:49 
 
      纵然是毫无争议的仁人志士被害,你也可以冷漠,而且,你非但可以不同情不悲愤,你还有嘲笑他自作自受找死的权利;所以至于这所谓“方家店”能否开得下去的事情,尽管各执一词好了。
    
    ——你怎么知道我“也可以冷漠”?那是要看对什么人的,对方舟子我很了解,我对他岂只是“冷漠”?从他出风头那时我就批他了!就料定这类依靠意识形态部门保护伞投机的“左”混,是注定要落魄的!我支持敬重的是那些身体力行踏踏实实为社会做实事的人(如那些到农村为失地农民维权的法律工作者)。时势的发展将会使以各种名目出现的投机者无得存身。拭目以待好了。
   =====标准的文革后遗症~
  凡事都可以往文革上面扯~
  方舟子什么时候是“依靠意识形态部门保护伞投机的“左”混”~
  举例说明~

作者:家有爱车 回复日期:2007-9-29 3:12:34 
 
  ……署名之下注有“美国石油公司咨询科学家” 一行字。据悉,方舟子从来就没有从事过石油学研究,没有发表过这一方面的任何论文,并且,根据他公开的言论判断,他根本就不具有最基本的石油学知识,因此很难相信他会被聘为“石油科学家”。……
  --------------------------------------------------------
  本人在这行好赖也混了二十多年,看不下去,说两句:
  1、“美国石油公司咨询科学家” 就等于“石油科学家”吗?这个断章取义的很有水平嘛!比如方先生作为生物科学方面的专家,完全可以为石油老版咨询有关生物(细菌)采油的问题或者有关环保的问题(如果他有这方面的研究的话),这难道有什么奇怪吗?石油工业往往被多种先进技术所渗透,难道哪天有位没有在石油类期刊发表过任何一片文章的计算机专家成为“XX石油公司咨询科学家”,你们会感到奇怪和不理解吗?!
  2、“石油科学家”?真新鲜,谁是“石油科学家”?中石油、中石化有n多院士级专家学者,
  那个“愿意”被别人称为“石油科学家”,你们知道石油行业的学科跨度有多大吗???就像没有“飞机科学家”一样,还“石油科学家”?真是让人笑掉大牙啊!
  
  这些人反人家方舟子谁也拦不住你们,但表现出点能让人信服的水平好吗?!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9 3:34:15 
 
  楼上高见,支持。不但看出了“荞麦皮皮”没有“点能让人信服的水平”,而且一针见血发现ta是“反人家方舟子”的:)
  
  只要是方粉,就一贯拿在公开场合互抽耳光作保留节目的么?嗯嗯继续:)
  
  -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2 8:22:48 
  
    欣老先生指责俺没有说一句话,那俺就为属于第一小条的写两句吧(见下),不过还是不太指望欣老先生等能对"事实"有什么可说的,这个能力恐怕不是一天就能练成的.
    
    ……署名之下注有“美国石油公司咨询科学家” 一行字。据悉,方舟子从来就没有从事过石油学研究,没有发表过这一方面的任何论文,并且,根据他公开的言论判断,他根本就不具有最基本的石油学知识,因此很难相信他会被聘为“石油科学家”。……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9 4:11:48 
 
  方小偷又偷东西了!!!!!!!!!!!!!!
  
  
  方舟子究竟知不知道胞质杂交是怎么做的?
  
  送交者: luye 2007年9月28日08:42:16 于 [教育与学术]http://www.bbsland.com
  
  
  看了方舟子的文章“‘人兽杂交’不会产生怪物”,觉得眼熟,粗略一查,发现与9月12日发表于中国青年报、署名袁越的文章“人兽杂交恐惧症”非常相似。此文亦转载于新语丝。方文中的内容与袁文相比无出其右,段落间的逻辑关系和起承转合也很一致。说抄袭似乎有点过分,说是模仿和改写总不为过。如有兴趣将两篇文章对比阅读,一目了然。
  
  方博士说,“这样产生的卵细胞,细胞核是人的,细胞质是牛的,生物学上叫做‘胞质杂交’”,其后在文中多次用到这个词。言下之意这个词是个已被广泛使用的术语。恕本人孤陋寡闻,没见过有人在谈到异种克隆时使用过这个词。一般称“体细胞核移植”,英文简称为SCNT。google“胞质杂交”,只找到35个网页,其中就有25个出自方文和袁文,其它则散见于玉米、高粱等植物类杂交的学术文章。方以前曾写过多篇同一题材的科普,却从没用过这个词。再细读袁文,“第三种杂交英文叫做Cybrid,这个词是由 Cytoplasmic(细胞质)和Hybrid(杂交)合成的新词,大约可以翻译为‘胞质杂交’”。因为是“大约可以翻译”,文中的“胞质杂交”一词都用了引号。可笑的是方舟子在文中也多处用引号。
  
  袁文中说,“细胞核中至少含有2.3万个基因,远比线粒体基因要多,而且线粒体只负责产生能量(有氧代谢),这一功能在哺乳动物中几乎都是一样的,人和兽没有区别。”这一说法是错误的。线粒体的功能远非如此简单,其中的遗传物质对细胞的发育、衰老、凋亡等都有重要的调控作用,动物卵母细胞内线粒体基因对人胚胎发育的影响不能忽视。而方舟子也认为动物和人的线粒体基因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差异,杂交后实际上还是人的细胞,“绝不是半人半牛的杂种”。如果不是人云亦云,就只能说他在这方面缺乏了解。
  
  方舟子自己炮制伪科普的同时,似乎对别人染指他最擅长的生物医学专业颇为不满,对同日发表在影响力与第一财经日报不是一个档次的“黑媒体”南方周末上的一篇相同题材文章加了“方舟子按”,岂不知这一按更加露馅。请看方科学家对沈铭贤气势汹汹的质问,“究竟知不知道胞质杂交是怎么做的?如果知道,来给我解释解释动物线粒体如何可能因此与人的线粒体发生相互作用,动物病毒又如何可能通过这个程序跑到人体里头去?”。加上他自己在文中说,“产生的卵细胞,细胞核是人的,细胞质是牛的”,足见方根本就不知道盛慧珍和英国科学家是怎么做的胞质杂交。他大概以为是把人体细胞的胞核单独抽取出来再注入到动物去核卵母细胞中去,要不也不会问出这么弱智的问题。如此说来,他说的胞质杂交是谁跟谁杂?
  
  实际上,两个实验组都是用人体细胞(供体)与动物无核卵母细胞(受体)通过电击等方式融合,重构细胞含人的胞核和人及动物的胞质。沈铭贤所说的动物与人的线粒体相互作用是完全可能的。如果供体细胞和受体细胞的线粒体基因都被复制,将导致线粒体的异质性; 如果其中一种来源的线粒体选择性复制,则可能仅有一方的线粒体,另一方逐渐消失。例如,多莉羊细胞中的线粒体基因来自受体卵细胞,国内陈大元实验组用大熊猫体细胞与兔卵母细胞融合后重构囊胚的细胞质中则含有大熊猫的线粒体DNA。英国伦敦国王学院的干细胞研究负责人Steven Minger在谈到HFEA批准的‘人牛杂交’研究计划时有如下一段对话: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9 4:15:11 
 
  方小偷又偷东西了!!!!!!!!!!!!!! (续)
  
  http://www.publications.parliament.uk/pa/jt200607/jtselect/jtembryos/169/7062005.htm
  
  Dr Gibson: What about mitochondrial DNA? There must be a possibility of mitochondrial recombination of DNA in certain circumstances—it does happen but people do not research it very much.
  
  Dr Minger: Certainly if you do not deplete all the mitochondria from the egg prior to SCNT, which is at least theoretically possible, you will end up with hybrid mitochondria. If you transplant a human somatic cell into a enucleated egg you will end up with exclusively human mitochondria and then you will have some mitochondria where the mitochondrial DNA will come from the cow, let us say, if you are using a cow egg, and the nuclear DNA that is in the mitochondria will come from the human nucleus, so you will end up with hybrid mitochondria.
  
  Dr Gibson: Given all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nuclear mitochondrial DNA, a lot of which you do not know about yet, it opens up an exciting research field but the possibility of strange happenings.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9 4:16:37 
 
  方小偷又偷东西了!!!!!!!!!!!!!!(续二)
  
  Dr Minger: Again, these are cell lines that would only be used for research, they are not proposed to be used for therapy and the embryos would not be implanted, so those abnormalities, if indeed they did happen, would only happen within the cell line in the dish which is being used as a tool for research and for nothing else.
  
  Dr Gibson: But you might get a grant to use those stem cells to transplant for Parkinson’s or whatever.
  
  Dr Minger: But there is no need to do that.
  
  Dr Gibson: No, but that is the exciting thing that scientists would want to do and that is how you get the grants.
  
  Dr Minger: I have reviewed grant applications from Hong Kong where people were proposing to use inter-species nuclear transferred embryos, making stem cell lines and using those for therapy. Every scientist I know who reviewed that grant absolutely turned it down and said there was absolutely no reason this work should be done.
  
  这与沈铭贤说的“动物线粒体可能与人的线粒体或别的成分发生相互作用”及“应予支持,但不能应用于临床”观点一致。方舟子是否应该再让Dr. Minger给你解释解释?
  
  沈铭贤对病毒的担心也是有道理的。完全有可能有某些人类未知的逆转录病毒,在动物体内不致病,但在与人体细胞融合后整合到人类的基因组中,转化为条件性致病因素。在现阶段这方面的研究刚刚起步的情况下,严格限制其临床应用决不是杞人忧天。
  
  近几年大概由于博客的流行,国内写科普的多了,但象方舟子这样高产量、高姿态的作家没有第二个。一般人写文章难免会有些疏漏,只要不是大的错误,没有抄袭剽窃,没人会去较真。可笑的是象方这样的半吊子,自己写的东西漏洞百出,还对别人指指点点,牛逼哄哄地给人家作“二次科普”。他披的那件美丽的科学外衣里面,不过只是一块遮羞布而已。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9 4:19:03 
 
  方骗子又骗人了!!!!!!!!!
  
  
  科普需要谎言和布道吗?
  
  送交者: 白字秀才 2007年9月28日07:24:00 于 [教育与学术]http://www.bbsland.com
  
  
  方舟子嘲笑沈不知道“胞质杂交是怎么做的”,可我发现这位“中国最伟大的科普作家”
  自己也不知道“胞质杂交是怎么做的”,虽然他自己以为知道。
  
  从报道看,英国人的人牛“胞质杂交”是把人的整个细胞和去核的牛卵子融合,所以,才
  叫“胞间”杂交。得到的杂交细胞的核是人的,细胞质里面的线粒体同时含有人和牛的,
  而不象方舟子以为的细胞质里面只有牛的线粒体。
  
  另外,方对沈关于人畜混合细胞不能用于临床的“嘲弄”也很不地道。沈说“会不会与人
  的线粒体或别的成分发生相互作用,科学家并不知道”。沈说了“或别的成分”,而方舟
  子嘲笑沈的讲话时,就篡改沈的讲话为“可能因此与人的线粒体发生相互作用”,而把沈
  原话里面的“或别的成分”删除掉。
  
  线粒体DNA合成13个蛋白质,但是,线粒体要正常工作,需要上千个蛋白质或酶,这些酶
  或蛋白质都来自核的DNA。在“胞质杂交”里面,说细胞质里面牛的线粒体和人的细胞的
  成分发生作用,有何错?
  
  事实上,这里有两个问题:一,牛的线粒体在未来人体里面是不是会产生和人的线粒体一
  模一样的作用?这还是个“迷”,但是,方舟子在文章中信誓旦旦地说“牛的线粒体和人
  的线粒体的功能是一样的”,然而方又不给出证据。这和方的“谁主张谁举证”的科学精
  神相违背;二,牛的线粒体要正常工作,需要大量来自核的DNA合成的蛋白质和酶。那
  么,是不是人的的蛋白质或酶会在牛的线粒体里面正常工作?这让人有合理的怀疑。事实
  上,那几个英国的科学家就认为,随着“胞质杂交”细胞的不断分裂,因为牛的线粒体得
  不到“合适的来自核DNA的蛋白和酶”,其复制或功能会受到影响。
  
  再有,沈担心牛卵子里面的病毒会传染给人。方认为这是沈在“大放厥词”,并振振有词
  地问沈“动物的病毒如何会传染给人?”。我要问方如果把一个来自动物的器官移植到人的身上,那么“动物的病毒如何就不会传染给人了?”
  
  姬文说线粒体编码13个基因,我想,他的意思应该就是13个能合成蛋白质的基因,方卖弄
  式地给予“纠正”,实在好笑。
  
  方文认为人牛“胞质杂交”後,“它的基因99.9%是人的,0.1%是牛的”的计算也是误导
  或错误的。线粒体编码37个基因而核编码2,3万个基因,37/3,0000大约等于0.1%。问题
  是一个“胞质杂交”的细胞,核只有1个,而细胞质里面的线粒体有几百到上千个。就是
  英国做这个实验的科学家也一直宣称牛的线粒体含量是1%,是他们在考虑到细胞质也含有
  人的线粒体的情况下。到方这这里,怎么就变成0.1%?
  
  “伟大的科普”难道需要“谎言”和“不需要证据的布道”吗?
  
  

作者:没什么可说的啦 回复日期:2007-9-29 9:05:43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9-26 18:30:14 
    作者:没什么可说的啦 回复日期:2007-9-26 17:57:23 
    
    我觉得很多人都钻牛角尖了,打假关键看是否属实,如果假属实,就不要管打假的人是否自己也有假,同样,他有假,有人就打,也是个好事.但,方作为目前唯一可以进行科技打假的地方"新语丝"的核心人物,个人认为需要保护,至少他有小辫子,打他的人比那些乱来的科技人员要多多了.我不会因为方舟子自己有那样这样的问题,而对"新语丝"上的打假文章产生怀疑.有些揭露的东西,在国内其实是瞎子都看得出来,只是没人敢说而已,有这么一个敢说的地方,很好很好.
    
    =====================
    
    ???近年来最大的科技造假案陈进汉芯造假,就是《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等严肃媒体揭露的;两院和自然科学基金委一直都有对学术腐败行为的公开通报,网络上有很多BBS,比如天涯,都可以自由揭露;海外中文网站更自由,比如未名空间;怎么一个个人网站新语丝,居然“是唯一可以进行科技打假的地方”?您到底是想说,学术界比其他所有领域都远远更为黑暗,还是国内网站对于科技打假的监管,比对其他领域的打假都远远更为严厉?
    
    再请问,您又怎么晓得方舟子是在打假、而不是在打真?证据何在?假还是真,谁说了算?您又凭什么说一个10多年前获得过生化学位、从此再不从事任何科技工作的人,哪怕道德正常,有可能对科技真假有任何鉴别力?何况还不正常?
  
  ======================================
  张三先生总算明白国内很多领域(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都很黑暗,也知道国内对打假有严厉的监管.还算不那么糊涂.
  至于其他,就很糊涂了.陈进汉芯是国内最大的科技造假?只不过被捅出来罢了.冰山露出来,总是面上很小的一块,这么简单的道理你不会不明白吧.至于什么监管,看国内不断出台什么自律啦,什么监督啦,就知道之前所有措施都没有什么作用.
  方舟子打真又如何?真的会被打成假的么?打错了,自然会被看出来,那对真的不就是很好的一个宣传么?
  至于说什么更自由的海外网站或者天涯,就是他太自由了,垃圾帖子铺天盖地,能看到什么?新语丝就是因为有选择,所以才显眼.呵呵,被扁之人就是因为这样才恼火,不然,放他一堆垃圾帖子上去,又有几个人能看见主要的东西?这一套现在被用得太多了.
  

作者:wuban01 回复日期:2007-9-29 10:26:00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7-9-28 19:12:01 
    可惜弱智Wuban01依照的"方式打假法",和方舟子打假相关的大概只是在名字上而已. 正常人只要把这个"方式打假法"的例子和真实的方舟子打假的例子一对比就知道冒牌的问题所在了.
    当弱智们在用所谓的"方式打假法"打方舟子的时候,显然是不用思考他们这些“狗”拿到的是不是耗子?是不是连“鸡、鸭、大鹅”都一起咬了,甚至于以“拿耗子”的名义来泄私愤?
    
    Anyway,尽管弱智现在还是在初级阶段,还是恭喜弱智已经开始步入了"二阶打假"的殿堂,为"二阶打假"事业补充了新鲜血液.
    
    不过,成为一名"二阶打假"者不得不面对的悲哀的现实就是方舟子们在进步,而他们自己却越来越象祥林嫂.
  ========================================================
  荞麦弱智看来只有靠骂街来表达对主子的忠心了,作为方忠狗,阁下不会不知道我模仿的是哪一段吧?
  您要是不弱智,就来正面回答一下为什么,“把一个飞船加速到光速称为理论上可能”是对的?为什么“把脂肪酸和甘油混在一起加热到干燥就能合成磷脂”?哪怕解释清一个也算阁下对方是民做点实质性贡献。
  至于“方们”有什么进步,看到的就是方粉们的行为和轮子学员越来越象,而且悲情越玩越熟练了。

作者:wuban01 回复日期:2007-9-29 10:57:35 
 
  To zeroyear
  关于您的提法,网上已经有不少回答了,流言蜚语一样能伤害人,虽然散布流言的人也都没有官方身份。马季不是有个相声说吗,“一封信八分钱,至少让你恶心半年”。所谓回应就更提不到,方是民是无业游民,别人不是,不可能无休止地陪他在网上耍嘴皮,最终看到的就是方的单方面宣传,网民又有多少人能真去了解事实?绝大多数还不是先入为主,人云亦云。何况方是民和何祚庥那么熟,说投诉无门过分了吧?
  说到您的问题,请参阅<General Relativity>, R.M.Wald, 或者<The Large Scale Structure of Space-time>, S.W.Hawking and G.F.R.Ellis, (友情忠告:别看湖南科学出版社出的中文本,信不过那个翻译)。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9 11:21:47 
 
  方文错误不是在于99.9%,关键错在对线粒体的功能描述上
  
  送交者: 白字秀才 2007年9月28日17:13:53 于 [教育与学术]http://www.bbsland.com
  
  
  关键的地方在于:
  一)英国科学家是用人细胞和一个去核的牛的卵细胞融合杂交,得到的胞质杂交的细胞质里面也含有人的线粒体。而方错误地认为是“体细胞核转移”克隆,就是把人的细胞核(不含有细胞质)打入去核的牛的卵细胞。
  
  二)方认为在细胞质里面的牛的线粒体会起和人的线粒体一样的作用和同样的功能,不用担心人牛细胞杂合后可能带来的问题。方对这个说法,没有提出具体的实验证明。不错,人和牛的线粒体都是用来产生能量和呼吸用的。问题是,线粒体的正常工作也需要大量来自核的DNA所产生的蛋白质和酶,那么人的蛋白质和酶加上牛的线粒体是不是能够“正常”地工作?这是有疑问的,不能因为想象,说牛和人的线粒体都是产生能量,所以他们的作用是一样的,就认为牛的线粒体会在杂合细胞也肯定正常地工作。如果这个杂合细胞发育成一个人,也就是说这个人身上细胞的线粒体都属于牛的线粒体,只要这些线粒体的工作出现一些问题,对这个人来说,就是致命的(线粒体产生能量太少不好,太多也不好)。牛的肌肉需要的能量和呼吸和人的肌肉需要的能量和呼吸显然是不同的。在没有实验证明的情况下,认为牛的线粒体在人体里面会象人体的线粒体一样正常地工作,这是”反科学“的。

作者:bush张 回复日期:2007-9-29 11:30:33 
 
  zeroyear的以下言论
  
  但是新语丝不是公家,没有人逼迫老百姓信赖新语丝啊。新语丝一家之言,“错拿”了 “鸡、鸭、大鹅”可以申诉的,也可以“置之不理”啊,比如,像张阳德这般“正气”人士,不管新语丝会不会“错拿”,他不也巍然不动!
  
  和猫眼看人上的“肖李成”几乎如出一辙:
  
  假如方舟子是个大骗子,他就不可以批评别人了吗?他说你有错,你可以举证说没有吗。我们希望的就是大家都说出来,而不是互相隐瞒。所以方舟子做的是一件好事。
  当今科学领域最大的问题,就是腐败问题。哲学科学范围内,自然科学范围內腐败问题的确不少。为什么老跟方舟子就学术爭论上过不去呢?用学术爭论去掩盖着另一种倾向----腐败潮流。然到这种作法就不是别有用心吗?
  
  看看57战士的反驳:
  
   假如方舟子是个大骗子,他就不可以批评别人了吗?他说你有错,你可以举证说没有吗。
  ---------------------------
  肖同学,对于你的这个问题,我可以这样回答。我说你爸爸嫖妓,你妈妈有外遇。我可能说得对,也可能不对。如果我说得对,当然万事大吉。如果我说得不对,你爸爸你妈妈可以举证说他们没有嫖妓,没有搞外遇。这是不是也挺好的?
  http://club2.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star=3&replyid=20858896&id=1843885&skin=0&page=1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9 12:08:22 
 
  回复 bush张2007-9-29 11:30:33
  
  你所言中引用他人的反驳“肖同学,对于你的这个问题,我可以这样回答。我说你爸爸嫖妓,你妈妈有外遇。我可能说得对,也可能不对。如果我说得对,当然万事大吉。如果我说得不对,你爸爸你妈妈可以举证说他们没有嫖妓,没有搞外遇。这是不是也挺好的?”,不妥,也不妨也就顺着这个比喻,第一,倘若,我说你爸爸嫖娼是有依据的,比如你爸爸经常出现在妓院门口且和妓女有勾搭的迹象,并非空口无凭,这样来判断怎么不可?第二,学术不是隐私,尤其金额巨大的课题项目,除非有专门的机密要求,有质疑就要有澄清。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9 12:21:42 
 
  回复 wuban01:2007-9-29 10:57:35
  你所言“关于您的提法,网上已经有不少回答了,流言蜚语一样能伤害人,虽然散布流言的人也都没有官方身份。马季不是有个相声说吗,“一封信八分钱,至少让你恶心半年”。所谓回应就更提不到,方是民是无业游民,别人不是,不可能无休止地陪他在网上耍嘴皮,最终看到的就是方的单方面宣传,网民又有多少人能真去了解事实?绝大多数还不是先入为主,人云亦云。何况方是民和何祚庥那么熟,说投诉无门过分了吧?”
  
  你说的是恶意骚扰、诬陷和诽谤,“一封信八分钱,至少让你恶心半年”这不是监督,监督与诬陷本就有别,方舟子和新语丝倘若是这般
  恶意骚扰、诬陷和诽谤,那么尽请收集证据收拾之。
  
  注意,何祚庥既不是管家也不是猫,他和方舟子一样是狗拿耗子。他们逮到耗子但他们自己也处理不了。

作者:李子瑞 回复日期:2007-9-29 12:47:40 
 
  
  方舟子不断批判伪科学,我可从来自没有见过他通过严格的实验论证来证明某种现象是伪科学,他从来没有亲自动手做过实验。例如气功现象,例如灵魂出窍现象。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这些现象如何进行实验,采取什么样的实验手段,引入那些实验设备,实验的过程如何控制,方舟子包括司马南、何柞庥 等反伪斗士是一窍不通的,而且他们也不会做这些艰苦的工作,充当科技明星在媒体上大言不惭是世界上最省力、效益最好的事情。
  
  方舟子那样精通科学,他至少应该有发明专利,或者在理论上创建了重要的科学思想、科学假说、科学猜想,就像庞加莱那样。方舟子有么?司马南、何柞庥有么?在美国混不下去了才折回头到中国哄骗那些下岗工人的吧?
  
  美国的科学家对任何奇异现象都要通过实验来解答的,而且科学家都是亲自动手,不厌其烦。他们的测谎仪就是在这些实验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的积累而发明出来的,它是心理学科学的杰出运用。而反伪斗士竟然否定针灸这个古老的实验科学。方舟子扎过自己的太阳穴么?何柞庥扎过自己的足三里以证明经络的不存在么?写过实验报告么?要想证明针灸和中医是伪科学能累死他们!
  
  我给方舟子出个简单的问题:如何通过科学实验证明阴阳五行理论是伪科学?提示:元素周期律中的元素以及化合物可以用阴阳五行来归类,其中硅、钡、氧化铝、氧化铁等等属土。
  
  利用科学行骗,以科学的名义推销《科学成就健康》之类无聊的小册子,还不如看大众菜谱,新华书店的生活类书架上关于保健的小册子多如牛毛。建议人们读几本关于如何用风水理论布置房间的小册子,那也是真正的科学,它给你带来安全感。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9 12:55:41 
 
  部分回复 欣夫2007-9-29 0:22:32 1:11:06  
  
  你所言“中文版《科学美国人》怎么就“有些问题”了?中文版的《量子史话》、《时间之间》都“有问题”了?是不是所有注明引文出处的科普书刊都“有问题”,倒是你这个不用注明引文出处的英文期刊“规范”了?如方的BooK是注明引文出处的,那你还为方的《现》文辩护什么?是不是他“喜欢”不“喜欢”呀?你就歇一边去吧。:)”,可见你就是喜欢这般莫名其妙地纠扯。英文版的《科学美国人》是不是规范的科普读物(可以判断不管中文版和英文版,两者你都没有读过),这样的问题你都要随口扯进来争论?这里只给你说明一下,中文版《科学美国人》与英文版之间产生过一些摩擦闹过不愉快,我实在没有必要在这个地方详细说这个事情,所以只提到“有些问题”。
  
  你所言“一稿多投主帖已注明出处,你可以调查核实的。“打假”本来就不分“身份”的,没有人不让他“打假”,而是要有证据打假,也要有勇气“打”自己的“假”。”,不错,但请不要瞎猜别人没有求证。我是在按“出处”查找“两年前在《东方早报》上发表的《抹不去的血迹》一文”来验证,大概网络上的证据被方舟子们给毁灭了,我承认笨拙,所以还没有找到有可信出处的《抹不去的血迹》文,我手上又没有纸版的《东方早报》,所以我只能向《东方早报》的主编信箱留言请求证实了,现在等待回复中。一旦有回复我会帖到这里的;如果没有回复,那我只能说我暂时无法议论这个事情了。
  
  回复如欣夫您这般洋洋洒洒,又绝不允许别人与您各执一词,那我这笨拙之人实在奉陪不了了,就不再一一回复复回复了。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9 13:04:49 
 
  回复 袁士霄2007-9-28 22:39:22
  你所演““我倒是顺便请教,.......”,别跟着你的主子一起现了!怪侠都把公式给你摆在那了,道理都简单到“有限数不能被零除”。蠢才的主子只配使唤SB的奴才。”,请注意我说的全句是(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8 19:23:25):
  我倒是顺便请教,“把‘一个飞船加速到光速’称为‘理论上可能’”,怎么就违背了相对论的基本假设呢?莫非你是要说光速无法超越的假设,只能是接近光速。可是在一个访谈中,口语表述上稍有不严谨,可实在不能被认为这就是“大发谬论”“信口开河吓唬人”。方舟子在“打击”别人的时候,针对的也是这种级别的“失误”吗?

作者:wuban01 回复日期:2007-9-29 13:13:31 
 
  你说的是恶意骚扰、诬陷和诽谤,“一封信八分钱,至少让你恶心半年”这不是监督,监督与诬陷本就有别,方舟子和新语丝倘若是这般
  恶意骚扰、诬陷和诽谤,那么尽请收集证据收拾之。
  =======================================================
  首先,如何界定监督与诬陷?您给个标准。
  其次,请自己到新语丝看所谓“郭光灿事件”和“朱涵事件”,看看监督是否可以这样监督?
  --------------------------------------------------------  
    注意,何祚庥既不是管家也不是猫,他和方舟子一样是狗拿耗子。他们逮到耗子但他们自己也处理不了。
  ============================================
  你小看何祚庥了。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9 13:39:27 
 
  回复 wuban01:2007-9-29 10:57:35
  你所言“说到您的问题,请参阅<General Relativity>, R.M.Wald, 或者<The Large Scale Structure of Space-time>, S.W.Hawking and G.F.R.Ellis, (友情忠告:别看湖南科学出版社出的中文本,信不过那个翻译)。”,关于这个飞船和光速的问题,我想专门在这帖里说两句。
  
  把飞船加速到接近光速(注意我是说接近)的问题,据我所知的是(若是我无知,请直接点明错误的要害处)在理论上是可以的,但这个所谓“理论上”的确也是有问题的,比如,宏观物体(我想再小的飞船也属宏观物体)怎可谈论高速情况(接近光速)?但是,既然是“理论上”,何尝就不能在“理论上”的场合赋予这“飞船”“理论上”的材质?我这并非是要挖空心思为方舟子辩护,何况若完全是我无知,反而可能给方舟子抹黑。我只是认为这样的访谈的口述,难免不严谨。另外,我本人对相对论没有专门的研究,自然是外行。所以你推荐的读物,前者我根本没有读过,后者,即The Large Scale Structure of Space-time,我只读过少部分章节,但这是在很偶然的机会下才碰这个涉及数学物理学的书,所以也仅仅是粗略看过部分章节。请你就在这里把“理论上把飞船加速到接近光速是可能的”的错误要害点出来,也恕我不再去细读你推荐的这两本书去找答案。

作者:zeroyear 回复日期:2007-9-29 13:52:58 
 
  回复 wuban01:2007-9-29 13:13:31
  你所言“首先,如何界定监督与诬陷?您给个标准。”,我想我可以这样回答:不管如何界定,监督与诬陷终归不同,“一封信八分钱,至少让你恶心半年”,但如果是被人正当监督了,还谈什么“恶心半年”?当然,贪官的确是会说监督和举报他们的人很让他们恶心的。
  
  你所言“其次,请自己到新语丝看所谓“郭光灿事件”和“朱涵事件”,看看监督是否可以这样监督?”,我先不议论你提到的这两个事件。我同意,怎么监督的问题,标准如何,这的确是个问题。
  
  你所言“你小看何祚庥了”,小看了个人能耐?还是小看了掌握的权力?这个我们恐怕还是各执一词为好吧。

作者:永恒STONE 回复日期:2007-9-29 13:58:20 
 
  又是针对人的攻击 看得我都视觉疲劳了 楼主能不能专注在事情上
  方舟子纵然有千错万错 你把他打进十八层地狱你就爽了啊??

作者:鸡鸣狗呔 回复日期:2007-9-29 14: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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