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学不久,在午后有同学发现楼下车棚有两个猥琐的男子在用工具撬他的自行车锁,一个男子已经推着一辆站在旁边,于是他急忙喊楼下 走 过 的 同 学 拦住 偷 车 贼。
当他们下楼时,两小偷已经和路过同学 发生 抓扯,小偷更是抽出了匕首威胁同学,扬言要报复。并气焰很嚣张地推着那辆车要走。
围观的同学及时拨打了110,并有同学开始通知学校保卫科。
但是在此短暂的时间中,小偷和同学的冲突进一步升级,小偷和车主已经打了起来,围观同学和楼上下来帮忙的同学将小偷群殴在车棚下,另一个想跑,也被同学拦住打翻在路上。
后来形势失去控制,越来越多的同学参与到殴打小偷的行列,当警察来时,后来死的那小偷当时已经不行了。




股市跌破2000点,房市萎靡盼伟哥,这时还能干点啥?天涯网游试两把!
三国风云-逐鹿天涯隆重开服,每天三个大礼包,先到先得,走过路过千万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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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b96578 回复日期:2008-09-15 1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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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jkhlp 回复日期:2008-09-15 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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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易就难 回复日期:2008-09-15 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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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蓝天配黑云 回复日期:2008-09-15 13: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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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b96578 回复日期:2008-9-15 13:09:16
由盗窃改为抢劫了 持刀抢劫 打死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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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真的纯属路过 回复日期:2008-09-15 13: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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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到图时,感叹这年头小偷真猖狂
看到图后,即便是小偷,这样的死法也太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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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CKFJ 回复日期:2008-09-15 13: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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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卫道士168 回复日期:2008-09-15 13: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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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燃烧的远征01 回复日期:2008-09-15 1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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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sliunx 回复日期:2008-09-15 1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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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说清楚点好吧!最多动手的不过10个人,数百学生,你想挤死几十人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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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cerh 回复日期:2008-09-15 13: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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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21世纪了,中国的年轻一代还这素养,真叫人扼腕太息,法治社会能指望一批暴徒思想的人去维系么。
盗窃固然不好,但罪不至死。擅自剥夺他人性命亦为极大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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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左右爪 回复日期:2008-09-15 13: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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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mus20 回复日期:2008-09-15 13: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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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CKFJ 回复日期:2008-09-15 13: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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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死的是男人,打人的也是男人吧。黑云改变风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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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shanpi 回复日期:2008-09-15 13: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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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cerh 回复日期:2008-09-15 13: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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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21世纪了,中国的年轻一代还这素养,真叫人扼腕太息,法治社会能指望一批暴徒思想的人去维系么。
盗窃固然不好,但罪不至死。擅自剥夺他人性命亦为极大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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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包里背块砖 回复日期:2008-09-15 13: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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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cerh 回复日期:2008-9-15 13:21:08
都21世纪了,中国的年轻一代还这素养,真叫人扼腕太息,法治社会能指望一批暴徒思想的人去维系么。
盗窃固然不好,但罪不至死。擅自剥夺他人性命亦为极大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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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什么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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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还是_不懂 回复日期:2008-09-15 13: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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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日渐红 回复日期:2008-09-15 13: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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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themhem 回复日期:2008-09-15 13: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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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spchl 回复日期:2008-09-15 13: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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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kla330307146 回复日期:2008-9-15 13:13:56
虽然小偷可恶,但这些学生也有点太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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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是偷偷的,这个是持刀抢劫,打死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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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蓝天配黑云 回复日期:2008-09-15 13: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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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早没真钞了 回复日期:2008-09-15 13: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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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混事魔王他爹 回复日期:2008-09-15 13: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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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就地正法!
学生属正当防卫,为民锄恶,理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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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贪玩的大虫虫 回复日期:2008-09-15 13: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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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钢妹 回复日期:2008-09-15 13: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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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闲时就来学跳舞 回复日期:2008-09-15 13: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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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讲偷车不犯死罪
可偷车被发现不跑 还拿刀威胁 这说明偷变成抢了
队伍大了不好带啊
典型的转化犯,盗窃不成暴力抢劫,学生实施无限防卫权,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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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天的小松鼠 回复日期:2008-09-15 13: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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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盗窃改为抢劫了 持刀抢劫 打死活该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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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el123 回复日期:2008-09-15 13: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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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三件马甲 回复日期:2008-09-15 13: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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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笑不倒生 回复日期:2008-09-15 13: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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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娇娇爹 回复日期:2008-09-15 13: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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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oaitutu 回复日期:2008-09-15 14: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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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咋这么难 回复日期:2008-09-15 1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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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们 你要偷就偷那些法律理论家的车嘛 他们懂法 一个个东郭先生
打死活该!小偷不猖狂 会被学生打死么?一些人还假装悲天悯人的样子
凶手!
谁是凶手!
凶手!
谁是凶手!
凶手!
谁是凶手!
凶手!
谁是凶手!
凶手!
谁是凶手!
凶手!
谁是凶手!
凶手!
谁是凶手!
凶手!
谁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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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冒事偷着乐 回复日期:2008-09-15 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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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nguai 回复日期:2008-09-15 14: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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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偷鸡不成拾把米 回复日期:2008-09-15 14: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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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CKFJ 回复日期:2008-9-15 13:24:34
这次死的是男人,打人的也是男人吧。黑云改变风格了?
是啊天呀奇葩怎么改变风格了?
最近女人犯事的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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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ngguan 回复日期:2008-09-15 14: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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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被偷了三辆自行车的人,我能理解大家的行为
偷一辆是没什么,问题是一年下来他们偷了多少,被警察抓到一次也奈何不了他们什么,所以老百姓只有采取这样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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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小树的未来 回复日期:2008-09-15 14: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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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jk2813 回复日期:2008-09-15 14: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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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 如果是乖点的同学还不被他们欺负成啥样! 所以这些人打死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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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加州小子 回复日期:2008-09-15 14: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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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兄弟是卧底 回复日期:2008-09-15 14: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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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血野狂狼 回复日期:2008-09-15 14: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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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hzhhzhhz 回复日期:2008-9-15 14:06:53
凶手!
谁是凶手!
凶手!
谁是凶手!
凶手!
谁是凶手!
凶手!
谁是凶手!
凶手!
谁是凶手!
凶手!
谁是凶手!
凶手!
谁是凶手!
凶手!
谁是凶手!
装啥B?刀都亮出来了~活该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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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生产渠道叫产道 回复日期:2008-09-15 14: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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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小贼明显低估了校内黑社会社团的能力
说真的,如果小偷当着你的面撬你的自行车还拿着刀威胁你,你要是个男人就拿起棍棒修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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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q8651 回复日期:2008-09-15 14: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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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eqtr 回复日期:2008-09-15 14: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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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swycc 回复日期:2008-09-15 14: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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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歌颂主旋律 回复日期:2008-09-15 14: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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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衣陈近南 回复日期:2008-09-15 14: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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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克占卜妮子 回复日期:2008-09-15 14: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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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门口的那个著名大学也干过一次这种事,06年
当时是有个小偷下午趁学生上课之时潜入宿舍5楼撬门偷东西,
有个学生上体育课回来换鞋看到了他正在自己的宿舍撬柜子
该学生就跑到走廊东头向操场喊同学,小偷就往楼下跑,
结果被一大帮同学堵了回来,被堵到六楼,先拔刀捅上一个同学,企图突围,
然后被学生打伤后,从5楼扔了下来摔死。
小偷的家属还来学校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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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下星期五有雨 回复日期:2008-09-15 14: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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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SB 打死2个SB
都错 了 没一个好人 一群野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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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绝地悍马的马甲 回复日期:2008-09-15 14: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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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前天 回复日期:2008-09-15 14: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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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活该~~
天涯最近网友怎么这么多妇人之仁~~
拿刀恐吓你的话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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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2485117 回复日期:2008-09-15 15: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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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就活该,像好多犯罪一样,抓着就应该打死
这总不能就是不小心偷的吧,还有受贿什么的都该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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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fth 回复日期:2008-09-15 15: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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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昨日衣衫尽 回复日期:2008-09-15 15: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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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偷TMD就识趣点,被人发现了就逃嘛,还掏刀子~!
对待小偷就不应该讲什么人道,
现在的小偷警察都没办法,就要靠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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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ryf 回复日期:2008-09-15 15: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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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s15 回复日期:2008-09-15 15: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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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857668 回复日期:2008-09-15 15: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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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光我鸟事 回复日期:2008-09-15 15: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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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强风V级 回复日期:2008-09-15 15: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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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luke 回复日期:2008-09-15 15: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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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ky6200 回复日期:2008-09-15 15: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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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323414 回复日期:2008-09-15 15: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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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b96578 回复日期:2008-9-15 13:09:16
由盗窃改为抢劫了 持刀抢劫 打死活该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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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双汇王中王 回复日期:2008-09-15 15: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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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得好!!!这种人就是该死!!!
你们说太惨的人那是你们没有被偷过!!!天底下最可恨最该死的就是小偷.直接打头打爆更好,更有教育意义,让那些小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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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d_01 回复日期:2008-09-15 15: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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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ng472 回复日期:2008-09-15 15: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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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的好,我看见也要上去打,我的手机被偷了,好几千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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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xun1234 回复日期:2008-09-15 15: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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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的可恶,刚上大学的时候班上大部分同学都买了自行车,一年之后没人有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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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Tomato 回复日期:2008-09-15 15: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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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得好!!!这种人就是该死!!!
你们说太惨的人那是你们没有被偷过!!!天底下最可恨最该死的就是小偷.直接打头打爆更好,更有教育意义,让那些小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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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贯中立 回复日期:2008-09-15 15: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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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小偷真笨,跑到学生面前去威胁别个,学生是很容易引起共鸣的群体,你跟他们玩硬的,真是疯了,怎么就不先想下,打起来之后会有多少人扯黑伙啊.
以前读初中的我们住校,有一天傍晚三个街上的街娃儿(小混混)喝醉了酒跑到我们学校来,还调戏那些女生,有几个强壮的男生一伙就跑上去弄他们,这一下好了,好多男生都跑来打黑伙,那场面真的太恐怖了,有个小混混还被踹到阴沟头,被踩安逸了.要不是老师跑起来的话,估计三个都得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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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沁心蕊PS 回复日期:2008-09-15 16: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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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没有回答我-------------为什么你单单喜欢贴这样的帖子呢?
楼主,你没有回答我-------------为什么你单单喜欢贴这样的帖子呢?
楼主,你没有回答我-------------为什么你单单喜欢贴这样的帖子呢?
楼主,你没有回答我-------------为什么你单单喜欢贴这样的帖子呢?
楼主,你没有回答我-------------为什么你单单喜欢贴这样的帖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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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入大荒流 回复日期:2008-09-15 16: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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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也是人啊,他偷了东西自然会受到制裁,但是这些学生的行为比起他来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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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流珉燕 回复日期:2008-09-15 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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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醉寞闻花 回复日期:2008-09-15 16: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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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自己犯罪升级为抢劫,学生行为应为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97年10月1日实施--------------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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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gboat1 回复日期:2008-09-15 16: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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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紫色诡异 回复日期:2008-09-15 16: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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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让人感慨万千,却无法将其中的道理说清楚。
我觉得学生也不是真想置人于死地,但是一大群血气方刚的学生太难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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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该他 回复日期:2008-09-15 16: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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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蛙王子j 回复日期:2008-09-15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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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mdyx 回复日期:2008-09-15 16: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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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插柳的无心 回复日期:2008-09-15 16: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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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得好,这个年代,ZF不管,D不管,一切只能依靠人民群众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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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流尖的 回复日期:2008-09-15 16: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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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想飞的癞蛤蟆 回复日期:2008-09-15 16: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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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少了一个祸害!!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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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蛇吻 回复日期:2008-09-15 16: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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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和杀人相比那个罪更重?
偷盗当然可恶,杀人不 是 更没有人性,不要因为是小偷就可以随意处置,这正是我们所欠缺的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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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头版头条头面人 回复日期:2008-09-15 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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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中,为了摆脱抓捕反抗的,会转化为抢劫。。
所以,打死也白打,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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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身沉 回复日期:2008-09-15 17: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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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学生太恐怖了 怎么能把人说打死就打死呢 怎么也是一条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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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城 回复日期:2008-09-15 17: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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