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提交日期:2007-6-11 14:42:34 |
楼主 |
舌尖的缠绵·聂作平语录 即将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
幸福生活从厨房开始 钱锺书老先生说过:男人和女人之间的感情是从书开始的。一借一还,就有两次接触的机会。这话虽有一定道理,却不一定正确。窃以为,男人和女人之间的感情其实是从餐桌开始的。正如深明道理的古人说过的那样:食色,性也。可见食和色原本就是一对孪生兄弟嘛。
一男一女,如果又恰值芳龄的话,要增进他们之间的感情,一本本让人头疼的书显然此路不通,最好的媒介和催化剂莫过于餐厅里的一张餐桌了。当他们在小姐的招呼下轻轻落坐,男人就会从小姐手里接过印制精美的菜谱对女人说:想吃些什么呢?而女人总是略带几分矜持地说:随便。
随便是不能吃的。这时,男人就会下大包围似地点一大桌子菜,看上去足够八个壮汉食用。女人总会在一旁嘀咕,别点那么多,吃不了的。而原本对女人百依百顺的男人这一回却有些不听话了--他继续埋头点菜。女人呢,似乎也并没有真要让男人停止点菜的决心--除非他们结婚了。因为,女人知道,自己在他心目中的位置,完全能够通过这一桌菜来体现呀。她敢真的阻挡么?
有个故事,说是一男一女进餐馆吃饭,女的要点菜,但不知该点哪个档次才合适。她就问男人:你看我们之间的感情到底在什么位置呢?男人漫不经心地说:我看比牛排要高一些,但还没达到海鲜的高度。
男人和女人在餐厅里如此这般地吃吃喝喝,这说明他们有了一定的感情,但这感情还相当不稳定,随时都有解体的可能--比如要是有另一位男人肯为那位小心翼翼求证自己位置的女人点一桌海鲜的话,我猜她多半不会再有兴趣吃牛排的。所以在感情确定之先,在尘埃落定之前,男人和女人需要不断地换着餐馆和菜系大吃大喝,天天跟过年似的,虽然男人总是免不了在回家的路上为自己日渐消瘦的钱包伤心。但明天醒来,咬咬牙,还得吃。
男人和女人的真正幸福生活是从厨房开始的。在古代,所有刚嫁到夫家的女子第三天早晨起床后,必定要抹下身上那些夸张的饰物,亲自到厨房里为夫君作一碗汤,表示他们已经从爱情的绚烂归为生活的平静了,也就是诗中所说的: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
而在今天,男人和女人一旦结了婚,一般也就不再到餐厅吃饭,而是在自己的小家里放上一张餐桌,在自家的厨房里叮叮当当地忙过不停。要是男人和女人结了婚,依然没有厨房的话,我敢说他们的关系还是不太牢固,还带着临时政府的味道。倘若你的朋友结婚,你想既体面又便宜地送一回礼,我建议你送上一只精致的泡菜坛子--这其实是祝你的朋友真正进入幸福生活的意思。有泡菜坛子的家庭一般而言是幸福的--至少不会给人一种随时要散伙的感觉吧。
幸福生活从厨房开始,你洗碗来我炒菜,虽然在开始的时候往往不是太咸就是太淡,但这时有过多的爱情作调料,这些菜的味道还是满不错的。等到爱情调料用得差不多了,女人的厨艺也就大大提高了。有心计的女人拴住男人的好办法之一就是做一手让男人大快朵颐的好饮食,男人到了下午五点半的时候,就会听从舌头的召唤从茫茫人海中准时找到回家的路。
另,男人和女人在餐厅吃饭时,如果男人不断点菜充阔气,这表明他还没有得到面前的女人。如果他一面点菜一面抱怨太贵,这女人多半已是他的人了。再如果吃了饭女人买单,男人在一旁悠闲地剃着牙,则表明这可怜的家伙已经结婚三年左右了。
我们喝点什么吗 一阵椅子挪动的声音和一片热毛巾弥漫的雾气之后,宾主入场秀结束,饭局拉开帷幕。这时,坐在主人位置那家伙就人模狗样得像个英国老绅士:“我们喝点什么吗?”――每当这个时候,聂老我心里就是一阵紧张。
好比狂人怕得有理一样,我也紧张得有理。如果在座是我的哥们儿,他们不会这么画蛇添足地问一句,他们就会说:“给聂老来两瓶二锅头吧。”但现在主人这么问了,这就表明,这不是和哥们儿喝酒,而是在进行一种叫做应酬的古怪活动。此外,我的紧张还在于,主人这么问了之后,满桌子的人大抵会争先恐后地说:“酒就不喝了吧,要不,一人来一瓶奶好了。”――当他们像婴儿一样埋头啜奶之时,聂老看着隔壁那桌光了膀子大喝二锅头的男人,沮丧得几乎就要哭出声来,却也只得装出更绅士的样子说:“我看奶也不必喝了,我们就吃碗汤圆吧。”
读者老爷想必明白了,我是喜欢喝几杯的。但我的酒量却越来越没有用武之地了,仿佛一记重拳打在一堆棉花上,失落得紧。在这座现代化的都市里,人们似乎也越来越学会了养生之道(?),酒是不喝了,尤其烈酒。要喝,也是从不干杯的。我见过一家伙,据说他的衣领是白的,一杯酒敬了几桌人,但最后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他不小心溅了些唾沫进去。还有两位爷们,我听他们对小姐说:“给我们一人上一两啤酒吧,用高脚杯盛。”
以前网上有篇文章,说是不和七十年代的人交朋友,但依我说,七十年代的人只要肯喝酒,我是愿意和他们交朋友的。我的原则是:不和不喝酒的男人交朋友。我实在想象不出,还有什么比几个男人坐在酒楼里喝牛奶吃海鲜更荒唐可笑,但这种事情却屡次三番地遭遇,而最时尚的不喝酒的理由则是,“我要开车”,这就让一惯跑步约会的聂老纳罕而且伤心。
有些人也许是天生就不会喝酒的,我只能替他感到遗憾了。但还有一种人,本来是能喝酒的,只因据说现在白领了,小资了,而喝酒――当然是烈酒――好像是乡下农民才干的,他们当然不屑与农民伯伯为伍,就一不小心给戒了。身为小资,即使要喝,那也得喝点红酒什么的,浅浅地盛在苗条的高脚杯里,就像小资这个词一样夸张,然后不断地举起来在嘴唇上沾一下,就可以表示他们也是一群有情调的人,是一群应该和毕加索先生一起喝下午茶的精英。
细想了一下,我的朋友――当然是真正的朋友――几乎没有不喝酒的,因为不喝酒,聂老压根儿就想不起友谊。其中惟一的例外是,只有一个不喝酒但我却将他当哥们儿的,那就是杨勇。这个名字太泛滥,容我略加注解:就是以前搞长江漂流后来搞雅鲁藏布江漂流的那位探险家。我原本以为他应该能豪饮,结识后才发现,干饭他倒是能吃好几碗,酒呢,还没挨到嘴角,人已经昏倒。不过,想想这样一条在大江和大山里九死一生的汉子,我们能原谅他的不饮。因此,如果你不喝酒,你就先去漂一条长江再加一条雅鲁藏布江吧。
话虽如此,但正如周润发――我疑心这厮是能喝酒的――在某片中意味深长地说过一句:“现在已经不是我们的江湖了。”于聂老我心有戚戚焉。是呀,现在的确不再是豪饮和好汉们的江湖了,现在是小资们的江湖,是白领们的江湖,他们风光地倡导着不饮的时尚,他们精致地表演着他们的人生,仿佛世界只是一个供他们作秀的话剧舞台。用鲁迅老爹的话说,“你抵挡得了么?”
我抵挡不了。所以聂老最近息交绝游,在家里窝着,像个真正的“坐家”,打一会儿游戏,听一会儿音乐,读几页史书,写几行文字,然后闭上眼睛,回忆一下旧时的江湖和旧时的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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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朝朝鲜
回复日期:2007-6-11 14:54:00 |
1# |
好书,
我订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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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没有情绪
回复日期:2007-6-11 15:02:00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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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12 12:47:00 |
3# |
朝朝鲜,谢谢支持。多联络。
没有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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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12 12:51:00 |
4# |
热爱美味和美女
将美味列在美女之前,对美女有些不恭。但没法,这是真理。正如孔老二说食色性也的时候,也是将美味放在第一位一样,否则,他老人家就该捻着那把花白的胡须说:色食,性也。但他老人家没这么糊涂。
对男人――我当然是指心理和生理都还正常的男人――而言,美味和美女是最令他们魂之所系的。面对美味,男人的仇恨可以化解为友谊,面对美女,金刚之躯也会化作绕指柔情。所以,全世界最神奇的东西就这两个:第一是美味,第二是美女。两者之外,余物休要再夸口说神奇了。
美味是物质的,美女是精神的,可见,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的确既需要物质,也需要精神,就像一辆汽车两边的轮胎,缺一不可。因此最幸福的事情,莫过于既能拥有美味,还能拥有美女――说白了,就是在品美味的时候,那陪同我们一起大干快上的,不是那位喋喋不休地向我们介绍这桌菜花了他多少银子的虚伪主人,而是一位乃至多位善解人意小鸟依人的美女。请客的主人如果不是美女的话,我建议他在我们这些客人点完菜之后,再给我们搬来一箱酒――最好是白酒,其次是啤酒,但考虑到美女们的特殊需要,也得准备一些红酒,然后他就应该自觉地买了单陪着笑脸退到一边去,让我们陪着美女――或者说让美女陪着我们,将美味事业和美酒事业进行到底。
可惜,这只是一种美好的想象而已。事实上,聂老虚度三十来年,还从来没有遇到过哪位贤主人如此善解余之深意。因而只能退而求其次,主人也可以也陪着喝酒,但更多的应该给美女陪笑脸――少说话,多斟酒,需要与美女说的话,通通由聂老我来代劳吧。我会不辞辛苦的。
我认识一位诗人,每次喝到微熏的时候,总要像个大人物一样站起来说:“我要到厨房里去看看厨师同志们,和厨师同志们握握手。”搞得人家云里雾里,不知道究竟是多么伟大的一个人物。至于聂老我,从来不干这种图虚名而得实害的事,要握手,不如握美女们的吧。美女们的手在吃过三盘美味、喝过三杯美酒之后,哪怕是大冷的冬天,也会变得如同春葱一般温暖。哪怕是那些生了冻疮的手指,在聂老的醉眼看来,也应该是在吴宫里采莲、在维也纳的钢琴上舞蹈的。至美至纯的景象则莫过于数九寒天,邀请几位美女,同登那古色古香的楼,涮肥羊肉,喝烈性酒,看美女的脸色由白而紫,由紫而红,看楼外的天与楼下的城,同时沉入沉沉的夜,此种意境与深意,岂是寻常可识哉?
梁惠王先生曾经自我批评说:“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其实,岂止他老人家好色呢?天下的老人家们怕没有一个不好色的,比如前面说的那位诗人,六十多了,依然是位强壮的爷爷。只是,古人有云:君子好色而不淫。发乎情,止乎礼。热爱美味的同时热爱美女,聂老的意思断然不是要将美女们像美味一样吃下去,而是在品美味的时候,能有几个美女说些闲话,喝些闲酒,才思往往就会比平常敏锐十倍。妙语之连珠,口若之悬河,连聂老自已也觉得奇怪。由此可见,美女的力量是无穷的,有时候,她们甚至使聂老挑剔的舌头也降低了标准,原谅了厨师们因为握了大人物之手而对我们这些小人物的粗制滥糙。
我犹记得,以前北京一位诗人说过,他要为天下所有的女孩子们,流尽血管里最殷红的一滴血。真是深得孤意呀。只不过,此诗人与聂老同龄,想来已不能再流血了。依聂老寻思,那还是就着可口的美味,为天下所有的美女们,喝干瓶子里最醉人的一滴酒吧。虽然没有流血那样浪漫而英勇,但依据信奉生命承可贵爱情价更高者活不过三十的古训,为美味而大饮大醉,为美女而大喜大悲,也算得上这个数字化时代里最诗意的事情了。
恐怖的家宴
“明天晚上到我这里喝酒”和“明天晚上到我家赴宴”,这两句话的意思完全一样,就是说有一个喜欢当冤大头的人决定出点血请你去吃他喝他,只不过地点不是我们惯常去的苍蝇馆子或星级酒楼,而是他的家。两句话的意思虽则相同,但意味却迥然相异,前者显得随意,像是哥们儿在随便约一约,而后者则有点庄重得装腔作势了。
据我所知,文人是有举行家宴的嗜好和传统的。古代的太久远,咱们姑且不表。单说五四以来的那批大文豪们,不论是胡适之先生还是林语堂先生,都喜欢隔三差五地把好友们请到家里――贤惠的夫人早在几天前就已经做了准备。考究的,甚至还打印一份家宴的菜谱,那份情调和谱儿,是现在的小资们想模仿也模仿不了的。
窃以为,要想像胡先生和林先生那样举行家宴,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有宽大的府第,才可能高朋满座,胜友如云;第二,要有不仅好客而且烧得一手好菜的老婆或下人,烧出的菜才合诸位嘉宾的胃口。按莎士比亚的说法,我们对一个朋友的评价的高低,是由他请我们吃饭的次数和质量决定的。五四时,胡老先生们大多拿着一份丰厚的薪水和更为丰厚的稿费,住得当然像个人样。此外,他们的老婆也多半是些客厅里像贵妇,卧室里像荡妇,但厨房里却像主妇的好女人,家宴家宴,自然小菜一碟。对老前辈们的这种生活情趣,我们只能望风兴叹,恨不能早生半个世纪。
朋友中似乎也不乏喜欢搞点家宴的――说是家宴,带有某种程度上的浮夸,就像我们这个时代的女人的妆容一样,总是有点言过其实。我曾看过张大千一次家宴的菜谱,需要几个厨子带着几个下人花上足足一个星期作准备。菜肴之精美,自不备说,倘若我在座,估计很可能会把舌头也咬碎了吞下去。
但我们不是张大千,家里既没有仆人更没有厨子,只能自已动手――我的一个朋友请我和其他一些嘉宾到他家家宴,他在门口接我,顺便也就在小区的烧腊摊子上切了一斤猪头肉――据说贺龙贺胡子临死前最想吃的就是这东西,外带几只兔脑壳。到得他的家里,他的夫人系了围裙在厨下炒菜,屋子很窄,客人太多,一张可收放的桌子放在屋子中央,众人团团坐定,相互的肩膀便像个多余的东西那样显得很不识时务。
厨房的油烟从破了的玻璃窗挤进客厅,我们通过这些不同的油烟便可精准地判断,主人还准备给我们上些什么菜。一会儿,主妇满面尘灰烟火色地上菜了,伊不得不扁着身子小心地通过客人之间的峡谷。但到了后来,到底还是被一位女士一个稍大幅度的动作将一盘素炒空心菜弄翻在地,一只哈巴狗也在这时恰到好处地出现,气势汹汹地去咬惹起事端的女士。女士吓得花容失色,紧接着便犯了更大的错误――她在逃避哈巴狗时,竟然将原本就岌岌可危如临时政府的餐桌连根拔起――这时的场面让人永生难忘:吓呆了的女士不知所措地低着头,男主人目瞪口呆,怒气冲冲地要操哈巴狗的妈。女主人冲到厨房里,愤怒地用锅铲敲打着那只可怜的铁锅。众多的嘉宾――包括聂老我――都不知道是该安慰很受伤的主妇还是很受惊的女士,倒是那几只滚到地上的兔脑壳,全都咧着嘴吡着牙,不怀好意而又幸灾乐祸地看着我们这些家宴的小资。
以我的经验来看,在不具备上面所说的家宴两大前提的情况下,勉强要玩点小资情调,纯碎是吃饱了撑的。即便不发生我们这位可怜的朋友家宴上的喜剧,家宴仍然会让我望而却步。首先,在别人家里,不可能尽兴喝酒,谁知道要是一会儿喝醉了会当着别人的妻儿胡说些什么呢?要是主人家里还有长者,那就更惨:我们得保证哪怕酩酊大醉的时候,也坚决保持谦谦君子的礼节,临走时像幼儿园的小朋友那样,轮流拉着那位糊涂老爹的手拜拜加再见。
因而,如果你不想自找麻烦外加朋友受累,求求你千万别搞什么鸟家宴了――还有的时候,一些虚伪的主人明明是为了节省二两散碎银子,将你请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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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12 12:57:00 |
5# |
家里吃顿便饭,他却十分郑重其事地说,“只有最好的朋友我才请到家里,一般的呢,我就送他们去酒楼。”我们明知道主人在假打,却仍然不得不努起腮帮子上的肌肉连连称是。吃完了家宴,出门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家破面馆吃上三两清汤面。
所以,谁要是真心请我,就请我到酒楼吧,钱多呢,我们就走那些高档的海鲜店,钱少呢,选一家破餐馆炒一盘回锅肉再来一瓶老白干,也比那劳什子家宴舒服多了。更何况,假如我喝醉了,吐了,你一点也不必担心,这不是你借钱买的红地毯,这是王二娃餐馆门外的水泥地,你就让我在这里吐过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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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没有情绪
回复日期:2007-6-12 13:14:00 |
6# |
ms 聂老刚过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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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没有情绪
回复日期:2007-6-12 13:17:00 |
7# |
家宴很费力.除非有帮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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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没有情绪
回复日期:2007-6-12 13:19:00 |
8# |
昨天看《食家列传》里面讲张岱年轻的时候,中秋节招集好友一起赏月,各自带酒菜,七百多人去山岗上又吃又喝,还百多人合唱,真想不到古代的人也玩的这么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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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12 14:17:00 |
9# |
没有情绪:那篇文章是三四年前写的,聂老现在已过而立很远了。甚矣,吾衰也。
张岱他们玩儿得很爽的,这事在他的《陶庵梦忆》里也有记载:崇祯七年闰中秋,仿虎丘故事,会各友于蕺山亭。每友携斗酒、五簋、十蔬果、红毡一床,席地鳞次坐。缘山七十余床,衰童塌妓,无席无之。在席者七百余人,能歌者百余人,同声唱‘澄湖万顷’,声如潮涌,山为雷动。诸酒徒轰饮,酒行如泉。夜深客饥,借戒球寺斋僧大锅煮饭饭客,长年以大桶担饭不继。
现在禁食好多东西
来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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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二他亲爹
回复日期:2007-6-13 0:26:00 |
11# |
给聂老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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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13 12:27:00 |
12# |
Mezzanine,YY也是一种境界。
小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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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14 17:43:00 |
13# |
像好汉们那样大吃大喝
俗语云:少不读《水浒》,意思是年轻人没有鉴别能力,容易受那些不守法度的好汉们的故事影响,甚至进而模仿之。我自小学三年级查着字典第一次读《水浒》,于今至少也读了十数遍吧。要说没受影响,那是不可能的。最大的影响则是:要是能像好汉们那样大吃大喝该多好啊。
好汉们所吃的食物和所饮的烧酒,与现在的生猛海鲜和洋酒比起来,显然档次低得多。不过,那种吃法喝法,那种豪气冲天,又哪里是我们现代人所能望其项背的呢﹖一言以蔽之,好汉们吃喝的特点可以用阮小五在入伙梁山泊之前的一句话来概括:“他们……成瓮吃酒,大块吃肉,如何不快活。”阮小七对此进一步发挥道:“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我们只管打鱼营生,学得他们过一日也好。”
吴用与晁盖商量好要劫生辰纲,前去游说三阮入伙。三阮是典型的梁山好汉性格,他们招待吴用吃酒时,“入酒店里来,都到水阁拣一副红油桌凳。店小二把四只大盏子摆开,铺下四双箸,放下四般菜蔬,打一桶酒放在桌子上。阮小七道:‘有甚么下口﹖’小二哥道:‘新宰得一头黄牛,花糕也相似好肥肉。’阮小二道:‘大块切十斤来。’”
从少年时起,每读书至此,想到好汉们在那长满芦苇的水榭边,将那花糕般的黄牛肉大块大块切来下酒,呼三喝四,风卷残云,一面吃喝,一面谈论些江湖上的最新动态,个中的快活与潇洒,真真令吾比阮小五还要羡慕不已。
好汉们最主要的佐酒之物是牛肉,最好是黄牛肉。至于肥羊嫩鸡之类,只有在特别隆重的席上才得见。牛肉天生就是男人的食品,更是烧酒的好伙伴。所以,窃以为,牛肉佐酒本身就是好汉的行为,如果食量和酒量都够大的话,就更能过一把好汉瘾了。想想吧:要是你哪天走进餐馆,向娇滴滴的服务小姐说:先切十斤牛肉,再扛一箱二锅头来。小姐那红艳艳的舌头想必伸出来后老半天也缩不回去。再比如,与你共饮的除了三几位和你性情相仿也热爱好汉的兄弟们,还有一两位善解人意的美眉,我相信,虽然这还是不如梁山好汉们那般使酒任性,但在今天这种世道人心里,也算是性情中人的性情中事了。
不过,在我生活的这个据说批量生产小男人的城市,要想像好汉们那样大吃大喝的确是困难甚至不合时宜的。有多少次,我曾亲眼看到几个衣冠楚楚的小男人,桌上全是些价值不菲却不咸不淡的海鲜,喝的是什么呢﹖一个油头粉面的小男人翘着蓝花指说:我女朋友从来就不让我喝酒呢。然后,他们一人来了一瓶酸奶,喝得兴高采烈而又酸文假醋。坐在他们旁边,如果你吃一盘牛肉,喝一瓶二锅头,他们会认为你是乡下的农民。当然,他们不知道的是,在乡下农民眼里,他们常常等同于阉过的小公鸡。
当然,在我,还是有机会向好汉们学习的。一是物以类聚,身边也有那么几个和我差不多的哥们儿可以经常共谋一醉。二是有几家餐馆,也接受了我们这种吃喝法。在成都靠近府南河的一条破旧的巷子里,有一家门脸窄窄的黄牛肉馆,虽然看上去有点年久失修――也许这才是一种古意吧――其所做牛肉系列,味道均属上流。尤其重要的是,那家牛肉馆的老板和小姐,包括烧火的和打杂的小厮,都认同了我们像好汉一样的吃喝方式:肉是大块地切来;酒,倘是啤酒的话,从不用杯子;倘是白酒呢,那就先让小厮吃力地扛半打进来放在脚下吧。酒过十巡,菜只两味。先是说话,用水浒的话说,是“计较些枪法”。然后,酒酣面热之际,唱歌吧。一人一首,唱一首喝一杯或者一瓶。没有音响,但酒后的豪气却比音响更管用。这时,往往已是餐馆打烊的时候了。老板、小姐和小厮就会围在不远处听我们唱歌,听得高兴了,老板会亲自跑去端一盘黄牛肉来——这盘免费。
与此相反,在那些所谓应酬的社交场合,虽然大多是高档餐厅或是星级酒店,但令人窒息的礼仪与虚伪,没法不让人望而却步。中秋的时候,一家公司在某四星级酒店请客,聂老我当然晓得这种场合是没有多少人肯喝酒的。入座时,我有意选了一桌看上去年轻人比较多一些的,可令我又吃惊又愤怒的是:所有的人都说自己不会喝酒,好像那上佳的红花郎是敌敌畏似的。虽然当时很想像好汉们一样叫小姐只管将些酒来,但孤掌难鸣,只得胡乱吃了几口恍如盆景的菜肴便告辞。
人心不古,好汉们的吃喝方式看来有失传的可能了。据说,现代男人的性能力只有他们曾祖辈的三分之一,男人正在不可救药地中性化,成为一些需要化妆品和女人共同呵护才能活下去的小动物。要是男人只喝酸奶,只吃肯德基或是海鲜,要是男人坚持认为酒是一种毒药……天啦,那往后的男人还会长胡子和肌肉吗﹖那今后阳刚这个词是不是就只属于词典了呢﹖
当然,时代变了,即使要学习好汉,也力不从心。比如鲁达请史进和李忠到酒楼吃酒,是时,“酒保唱了诺,认得是鲁提辖,便道:‘提辖官人,打多少酒﹖’鲁达道:‘先打四角酒来。’酒保一面铺下菜蔬果品案酒,又问道:‘官人,吃甚下饭﹖’鲁达道:‘问甚么,但有,只顾卖来。一发算钱还你。这厮只顾来聒噪。’酒保下去,随即烫酒上来,但是下口肉食,只顾将来,摆一桌子。”
今天你要是想学鲁提辖,恐怕困难多多。你到酒店里去,让小姐“但有,只顾卖来,一发算钱还你。”小姐和老板自然眉开眼笑,不过,买单的时候,那帐单可能会令你想找菜刀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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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纪夫人
回复日期:2007-6-14 21:17:00 |
14# |
像好汉们那样大吃大喝
俗语云:少不读《水浒》,意思是年轻人没有鉴别能力,容易受那些不守法度的好汉们的故事影响,甚至进而模仿之。我自小学三年级查着字典第一次读《水浒》,于今至少也读了十数遍吧。要说没受影响,那是不可能的。最大的影响则是:要是能像好汉们那样大吃大喝该多好啊。
好汉们所吃的食物和所饮的烧酒,与现在的生猛海鲜和洋酒比起来,显然档次低得多。不过,那种吃法喝法,那种豪气冲天,又哪里是我们现代人所能望其项背的呢﹖一言以蔽之,好汉们吃喝的特点可以用阮小五在入伙梁山泊之前的一句话来概括:“他们……成瓮吃酒,大块吃肉,如何不快活。”阮小七对此进一步发挥道:“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我们只管打鱼营生,学得他们过一日也好。”
吴用与晁盖商量好要劫生辰纲,前去游说三阮入伙。三阮是典型的梁山好汉性格,他们招待吴用吃酒时,“入酒店里来,都到水阁拣一副红油桌凳。店小二把四只大盏子摆开,铺下四双箸,放下四般菜蔬,打一桶酒放在桌子上。阮小七道:‘有甚么下口﹖’小二哥道:‘新宰得一头黄牛,花糕也相似好肥肉。’阮小二道:‘大块切十斤来。’”
从少年时起,每读书至此,想到好汉们在那长满芦苇的水榭边,将那花糕般的黄牛肉大块大块切来下酒,呼三喝四,风卷残云,一面吃喝,一面谈论些江湖上的最新动态,个中的快活与潇洒,真真令吾比阮小五还要羡慕不已。
好汉们最主要的佐酒之物是牛肉,最好是黄牛肉。至于肥羊嫩鸡之类,只有在特别隆重的席上才得见。牛肉天生就是男人的食品,更是烧酒的好伙伴。所以,窃以为,牛肉佐酒本身就是好汉的行为,如果食量和酒量都够大的话,就更能过一把好汉瘾了。想想吧:要是你哪天走进餐馆,向娇滴滴的服务小姐说:先切十斤牛肉,再扛一箱二锅头来。小姐那红艳艳的舌头想必伸出来后老半天也缩不回去。再比如,与你共饮的除了三几位和你性情相仿也热爱好汉的兄弟们,还有一两位善解人意的美眉,我相信,虽然这还是不如梁山好汉们那般使酒任性,但在今天这种世道人心里,也算是性情中人的性情中事了。
不过,在我生活的这个据说批量生产小男人的城市,要想像好汉们那样大吃大喝的确是困难甚至不合时宜的。有多少次,我曾亲眼看到几个衣冠楚楚的小男人,桌上全是些价值不菲却不咸不淡的海鲜,喝的是什么呢﹖一个油头粉面的小男人翘着蓝花指说:我女朋友从来就不让我喝酒呢。然后,他们一人来了一瓶酸奶,喝得兴高采烈而又酸文假醋。坐在他们旁边,如果你吃一盘牛肉,喝一瓶二锅头,他们会认为你是乡下的农民。当然,他们不知道的是,在乡下农民眼里,他们常常等同于阉过的小公鸡。
当然,在我,还是有机会向好汉们学习的。一是物以类聚,身边也有那么几个和我差不多的哥们儿可以经常共谋一醉。二是有几家餐馆,也接受了我们这种吃喝法。在成都靠近府南河的一条破旧的巷子里,有一家门脸窄窄的黄牛肉馆,虽然看上去有点年久失修――也许这才是一种古意吧――其所做牛肉系列,味道均属上流。尤其重要的是,那家牛肉馆的老板和小姐,包括烧火的和打杂的小厮,都认同了我们像好汉一样的吃喝方式:肉是大块地切来;酒,倘是啤酒的话,从不用杯子;倘是白酒呢,那就先让小厮吃力地扛半打进来放在脚下吧。酒过十巡,菜只两味。先是说话,用水浒的话说,是“计较些枪法”。然后,酒酣面热之际,唱歌吧。一人一首,唱一首喝一杯或者一瓶。没有音响,但酒后的豪气却比音响更管用。这时,往往已是餐馆打烊的时候了。老板、小姐和小厮就会围在不远处听我们唱歌,听得高兴了,老板会亲自跑去端一盘黄牛肉来——这盘免费。
与此相反,在那些所谓应酬的社交场合,虽然大多是高档餐厅或是星级酒店,但令人窒息的礼仪与虚伪,没法不让人望而却步。中秋的时候,一家公司在某四星级酒店请客,聂老我当然晓得这种场合是没有多少人肯喝酒的。入座时,我有意选了一桌看上去年轻人比较多一些的,可令我又吃惊又愤怒的是:所有的人都说自己不会喝酒,好像那上佳的红花郎是敌敌畏似的。虽然当时很想像好汉们一样叫小姐只管将些酒来,但孤掌难鸣,只得胡乱吃了几口恍如盆景的菜肴便告辞。
人心不古,好汉们的吃喝方式看来有失传的可能了。据说,现代男人的性能力只有他们曾祖辈的三分之一,男人正在不可救药地中性化,成为一些需要化妆品和女人共同呵护才能活下去的小动物。要是男人只喝酸奶,只吃肯德基或是海鲜,要是男人坚持认为酒是一种毒药……天啦,那往后的男人还会长胡子和肌肉吗﹖那今后阳刚这个词是不是就只属于词典了呢﹖
当然,时代变了,即使要学习好汉,也力不从心。比如鲁达请史进和李忠到酒楼吃酒,是时,“酒保唱了诺,认得是鲁提辖,便道:‘提辖官人,打多少酒﹖’鲁达道:‘先打四角酒来。’酒保一面铺下菜蔬果品案酒,又问道:‘官人,吃甚下饭﹖’鲁达道:‘问甚么,但有,只顾卖来。一发算钱还你。这厮只顾来聒噪。’酒保下去,随即烫酒上来,但是下口肉食,只顾将来,摆一桌子。”
今天你要是想学鲁提辖,恐怕困难多多。你到酒店里去,让小姐“但有,只顾卖来,一发算钱还你。”小姐和老板自然眉开眼笑,不过,买单的时候,那帐单可能会令你想找菜刀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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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的粉笔画
回复日期:2007-6-15 13:06:00 |
15# |
应酬不喝酒不抽烟挺好啊!防止别人不爱喝的胃出血、酒精性脂肪肝.......
想喝找朋友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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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狂想曲
回复日期:2007-6-15 20:28:00 |
16# |
潜水美食版诸多时日,忍不住上来冒个泡泡,请问LZ您的书什么时候出?哪有卖啊?
真是太有趣了,做好吃的,吃好吃的,是我最大的乐趣,现在看来听楼主说吃的也是一大大乐趣哦,记得一定要告诉我哪有这本书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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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狂想曲
回复日期:2007-6-15 20:44:00 |
17# |
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另,男人和女人在餐厅吃饭时,如果男人不断点菜充阔气,这表明他还没有得到面前的女人。如果他一面点菜一面抱怨太贵,这女人多半已是他的人了。再如果吃了饭女人买单,男人在一旁悠闲地剃着牙,则表明这可怜的家伙已经结婚三年左右了。
今天你要是想学鲁提辖,恐怕困难多多。你到酒店里去,让小姐“但有,只顾卖来,一发算钱还你。”小姐和老板自然眉开眼笑,不过,买单的时候,那帐单可能会令你想找菜刀砍人。
真是太有趣了,呵呵呵:))))))))
聂老才三十来岁?真厉害!好玩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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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狂想曲
回复日期:2007-6-16 9:24:00 |
18# |
老聂:快点更新呀,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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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见雪漫天
回复日期:2007-6-16 12:46:00 |
19# |
当然,他们不知道的是,在乡下农民眼里,他们常常等同于阉过的小公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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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这句~ 一向觉得不会喝酒的男人不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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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17 1:41:00 |
20# |
我的粉笔画,真喝酒当然找朋友啊。
幸福狂想曲:谢谢。这书估计下月能出来,到时各地新华书店肯定有售的。聂老现在已三十多奔四了。因今天白天不能上网,所以没及时更新,原谅。
见雪漫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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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谁赶走了卓大婉
回复日期:2007-6-17 2:37:00 |
21# |
不过,在我生活的这个据说批量生产小男人的城市,要想像好汉们那样大吃大喝的确是困难甚至不合时宜的。有多少次,我曾亲眼看到几个衣冠楚楚的小男人,桌上全是些价值不菲却不咸不淡的海鲜,喝的是什么呢﹖一个油头粉面的小男人翘着蓝花指说:我女朋友从来就不让我喝酒呢。然后,他们一人来了一瓶酸奶,喝得兴高采烈而又酸文假醋。坐在他们旁边,如果你吃一盘牛肉,喝一瓶二锅头,他们会认为你是乡下的农民。当然,他们不知道的是,在乡下农民眼里,他们常常等同于阉过的小公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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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我一酒二斤二锅头,但看到你这几句话,再不想看你的任何文字。
写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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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17 15:16:00 |
23# |
夜宵就是夜里喝一宵
以前的时候,全中国的大部分人民――除沿海开放城市外――都是没有夜生活的。那时候,才晚上七点,饭馆便打烊了,商店也关门了,没个酒吧夜总会什么的,人民只能关了门睡大觉,搞些古老的娱乐活动。幸好后来南风北进,西风东渐,全国人民才有了丰富多彩的夜生活,以致于凌晨两点到街上一看,那么多的人,那么亮的灯,还以为在闹元宵呢。
夜生活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依我的经验或者说嗜好来看,则莫过于夜宵了。夜宵是什么?是夜生活圆满成功的一个句号,是在凌晨进行的第四餐。而夜宵的内容,则更是五花八门,各擅其能。比如说炒田螺吧,我先前的时候只知道广东那边的大排挡上是家家必备的,后来连我住的那条小街――那时聂老我还在自贡谋生――也一家接一家地挂出了炒田螺的牌子,我才恍然明白,敢情全国人民都像接受广州的化妆品那样接受了炒田螺。
不过,炒田螺虽然是夜宵的一道靓点,但于我却很不相善。一是怕辣,二是怕不净,且炒田螺的味道究其实质,实在是姿色平平,不值一品。成都的夜宵,最多的还是麻辣烫,重庆人称为手提火锅。虽然也有不少味道纯正,比火锅味更佳者,但由于麻辣烫价钱便宜,因此一锅汤总是张三烫了李四烫,李四烫了王五再烫,真是铁打的汤锅流水的顾客。更有甚者,你一个星期之后再去,发现那锅汤还是上星期的――因为上星期你不慎把假牙掉进了汤里,这星期卷土重来时,竟然将它也打捞起来破镜重圆。
就我生活过的不多的几个城市的夜宵来看,窃以为,不论是炒田螺还是麻辣烫,均不如我老家富顺县城的风萝卜蹄花汤。县城以前是狭而小的,没有夜生活的时候,七点刚过,饭馆便比赛着关门,白天夹着尾巴的野狗大摇大摆地在街上散步谈恋爱。而现在,县城虽然依旧是破烂而亲切的老样子,不过毕竟有了许多变化――至少,那条长约两公里的主街上,两旁可供人民进行夜生活的夜宵至少就有三二十家。
最好的夜宵除了风萝卜蹄花汤外,还有侧耳根心肺汤,粉肠汤,肥肠汤,酸菜豆花汤,总之,只要沾上个汤字,我的富顺老乡们就会将味色香发挥得淋漓尽致,以致于现在想要找几个词来形容一番,也是枉然――倒是不争气的口水,吧嗒吧嗒地滴到了键盘上,倘若是给美眉们写情书,完全可以骗她们这都是些相思的泪。
吃这种以汤为主的夜宵,最佳的时节是冬季。斯时,寒风呼啸,滴水成冰,一朵蓝色而深的炉火上,一锅妙不可言的风萝卜蹄花煮得扑扑作响,汤鲜,肉美,酒浓,而兄弟们――久违的兄弟们、以前一同当街娃的兄弟们、人生不相见动如参与商的兄弟们――统统举起了酒杯。呼三喝四,热浪滚滚,楼下便是东去的沱江,几点渔火眠在县城的门口,有时月落乌啼,有时霜冷长河,那种豪爽与写意,岂足为外人道哉?
川南人好饮,而以富顺为最。有时酒未免喝得多了,闹出些笑话来。比如有一回,我曾像个老年痴呆症患者那样问一位女士:李小姐贵姓?而李小姐也像个糊涂老妈那样回答说:免李姓贵。
总之,按聂老我的理解,大碗的酒,大锅的汤,大声说话,大口吐痰,夜宵就是夜里喝它个通宵,假如明天来临,我们就在古老的街头相互搀挽着,支撑着,慢慢走进早晨的阳光里,我们在晨曦中的影子,将如同一个遥远的梦境,那么悠远,那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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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狂想曲
回复日期:2007-6-17 16:46:00 |
24# |
耶!终于等来老聂更新!
才一点点,得省着点慢慢看慢慢品,要不看完了,又要等好久........呵呵呵
新书出来了一定告诉我,我去买一本,支持老聂(上面会不会有你的照片啊,嘻嘻)
喜欢喝酒的男人,那样的男人像个男人
不过我希望我的男人有好酒量,但不要喝太多酒,喝酒伤身,矛盾,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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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狂想曲
回复日期:2007-6-17 18:04:00 |
25# |
老聂:
你简直有点酒肉过度的嫌疑哦,呵呵...
你太太肯定不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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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18 1:55:00 |
26# |
zzzz9313,谢谢。
幸福狂想曲,我酒量还可以,今晚又喝了七两左右,然后步行五公里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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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狂想曲
回复日期:2007-6-18 12:46:00 |
27# |
聂老:
你有时间就不要忙着喝酒啊,快点更新啦,好东西一点点看很不过隐的,这样很郁闷哦。。。。。。。
喝了七量酒,又步行五公里,呵呵,你的酒量真是不一般的好!很好奇耶,为什么要步行回家呢?有没有醉卧花阴,或者五公里的漫漫回家路有没有什么奇遇,以至于又才思文涌,得一篇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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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狂想曲
回复日期:2007-6-18 12:50:00 |
28# |
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比如有一回,我曾像个老年痴呆症患者那样问一位女士:李小姐贵姓?而李小姐也像个糊涂老妈那样回答说:免李姓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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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喝了多少酒,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呢,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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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18 13:06:00 |
29# |
肯德基的另类功能
这城市因为头发而分出了阶级――金黄褐黄而非洋人者,自然都是些风光的新新人类,留着刺猬板板寸的,不是下岗工人就是前代愤怒青年。而肯德基,在城市的众多餐馆中,也有类于此。肯德基那华贵的地段,门前站着的那位笑眯眯的老人家――好像是一位上校吧,以及充满泊来味的炸鸡腿和汉堡包,与我们土生土长的炸酱面和红油抄手一对比,我们只能承认人家前卫。
但我无法喜欢肯德基。习惯了川菜的胃对炸鸡和面包有些排斥,此外更重要的一点是,似乎那个地方是不卖酒的――我没考证过,但至少我从来没看到过有谁在肯德基喝酒。此外,窃以为,一个男人如果二十大几了还去肯德基,大抵身上有些自己也没有察觉到的幼稚和虚荣;而如果三十岁的老男人还去肯德基的话,天啦,他一定是想老黄瓜刷绿漆――装嫩。我去过的有限几次,全是带女儿,为了做一个慈祥的爹,只得去了。
不过,据说现在很流行的一招就是装嫩,你不见上海广州那边有好多二三十岁的青年正流行用奶瓶喝牛奶吗?你不见四五十岁的老女人的车上也堆满了布娃娃然后竖着兰花指宣称“我们这些女孩子”吗?所以,有些老男人,想装得青春而前卫,偶尔进一回肯德基,要上一条炸鸡腿,以及一包薯条,尖着涂了若干护手霜的十指在那里斯文地吃,也是一件肉麻兼有趣的事。
陪女儿进肯德基,我一般只能来一杯可乐。坐在那里有一口无一口地吸,又不能吸烟,只得吸可乐。女儿慢慢地吃,幸福得一塌糊涂的样子让我都有些嫉妒了。旁边一个女孩――现在,即使四十七了,只要胆子大一些,也可以自称女孩的――拿着一条炸鸡腿往她的男朋友嘴里塞,而她的男朋友呢,也拿着另一条炸鸡腿往她的嘴里塞。我没搞明白,他们为什么不各人往自己嘴里塞呢?先前我以为他们是在学雷锋助人为乐,后来终于想起那是在表示他们拥有爱和情呀。
据我总结,肯德基除了可以练习爱和情外,还具有以下几项另类功能,读者老爷不可不察:
其一,不收费的厕所。这点人家老外就是做得好,哪怕你一个子儿不花,小姐仍然十分职业地微笑着欢迎你光临,而人家的厕所你却可以免费使用――这一点,换了哪家中餐馆恐怕都办不到。所以,在市中心找不到厕所的时候,请找肯德基或者肯德基的表妹麦当劳和麦弟德克士吧。你免费入了厕,人家小姐明知你不是顾客,仍笑脸相送。啧,多大方。
其二,夏天的避暑胜地。家里如果没有空调,又想凉快凉快。没事,挟几本书到肯德基去吧,大模大样地坐在里面读书,将身子对着空调,让那冷风来得更猛烈些吧。如果实在过意不去,那就花五块钱买一杯可乐也行。一杯可乐就可以更加心安理得地呆上一天半天,绝对不会有人将你往外赶。这似乎也是任何一家中餐馆都不可想象的。
其三,看美女的好去处。肯德基大多位于市中心,人流量大,而且窗户特宽,要一杯可乐,坐在靠窗的椅子上,尽可一饱眼福。看得名正言顺而且正义凛然,好像你生下来就是为了看美女,要是三分钟不看就会吐血而亡一样。
基于肯德肯的以上另类功能,虽然聂老我不经常去,但在此也祝他们生意兴隆,万事如意吧。
醉酒三境界
王国维是个和蔼而固执的老头,据说学问大大地好。他老人家在世时曾提出过著名的治学三境界,第一境界是“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第二境界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第三境界是“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其实,不独治学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划分为不可同日而语的不同境界,即便喝酒,也是有不同境界的。有一个故事说,一个女人很烦他的男人喝酒,有一天,男人就请女人也喝了一杯,女人皱着眉头说,原来酒这么难喝啊。男人立即说:那你还以为我喝酒是在享受呢。
喝酒是不是享受,借用古人的话,那是欲知酒中意,勿与醒者言。清醒的人不会知道头重脚轻、面红耳赤的醉者的感觉,就像我们无法知道一只蚂蚁的幸福一样,醒者无法想象饮者的快乐。
不过,只要喝酒,就不免喝醉。爱喝酒的人,一次也没喝醉的不会太多。同样是醉酒,其实也有不同的境界。对大多数人而言,醉酒不外乎意味着昏昏欲睡,或是恶心呕吐。我的朋友中,有三个与众不同的醉酒者,分别构成了我想要说的醉酒三境界。下面且看我一一道来。
第一个朋友是一个白面书生,有一分准明星的体面工作,在某电视台做主持人。此公醉酒后必做的事情就是痛哭。刚才还好好的,几两烧酒下肚,他就愁肠起来,百结起来,一会儿便嘤嘤地一边哭一边诉。更要命的是,如果他旁边坐的是他熟悉的哥们儿,他一定要趴到哥们儿身上去哭,仿佛这样做才有感染力。有一回,他不幸趴到我身上,热乎乎的眼泪把我厚厚的牛仔裤也给弄得潮乎乎的,散局后走在街上,美女们还以为我尿了床。又有一回我们去外地,当地的哥们儿作东,他也喝多了。鉴于前车之鉴,这一次我提前撤退到远离他的安全地带,想看他趴在谁的身上哭――两旁都是他不熟的人,结果这家伙一扭头趴在椅子背上,一心一意地哭起来。哭诉的内容从他父亲的去世到领导的艳遇再到隔壁王二娘的性骚扰,内容之丰富,令人叹为观止。
第二个朋友是一个中年作家,离了婚,在一座中等城市当名人。他醉酒后的最大爱好就是求婚――求婚的对象是他认识的所有女性,逮着谁就是谁。我曾亲眼见他像个英国绅士一样单腿跪地,请求一位同桌吃饭他才认识了不到两个小时的女人嫁给他。但伊竟吓得尖叫起来。中年作家最离谱的一次求婚是在一次大醉之后,他一时找不到可以求婚的对象,就昏花着老眼翻电话号码本。找来找去,他找到了一个十多年前的老同事,这位同事据说当年也是个美女,可惜早就做了三个孩子的奶奶。中年作家给老同事打电话,声称多年来一直暗恋着她,现在正式向她求婚。做了奶奶的美女同事的私生活似乎也不幸福,伊竟激动起来,第二天跑到中年作家的办公室要找他商量结婚的事。中年作家只得借口上厕所,从厕所的窗口逃之夭夭,避免了一场与老奶奶结婚的不体面的结局。
第三个朋友是一个编辑。编辑喝酒很实在,基本酒来必干,用不着谁多劝。编辑最大的特点是不管喝得多醉,脑子仍然清醒,哪怕四肢就像生在别人身上一样不听使唤,大脑照样能够正常运转。所以,他喝醉了酒最可能干的事就是伸出僵硬如机器的手和朋友们一一握别,然后转身拦住一辆的士。他对司机永远只有一句话:“快,送我去二医院。”到了二医院,他会很准确地找到一位护士,递给护士两百元钱:“快,我喝醉了,给我输液吧。”等到护士把他安排到病床上,看着药瓶里的药水慢慢滴入体内,编辑朋友就会放心地安睡。有一次,他的老婆打电话问他在干什么,他想说输液呢,但刚说了个输字,立即意识到不能让老婆知道,改口说,输了呢――我正打牌啊。
有人说醉酒能看出一个人的品性,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不过,与我的三个有境界的朋友的醉态相比,绝大多数人喝醉了只会吐一些千篇一律的秽物,睡一些千篇一律的瞌睡,说一些千篇一律的胡话,让人疑心他们都不是真正的饮者。我觉得还是我的朋友们有创意一些。简单的生活有时就让这种近乎于段子的东西弄得生趣盎然,我们就活在这种生趣里,充满了快乐而狡黠的微笑。这是不喝酒的人不能体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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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18 13: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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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的另类功能
这城市因为头发而分出了阶级――金黄褐黄而非洋人者,自然都是些风光的新新人类,留着刺猬板板寸的,不是下岗工人就是前代愤怒青年。而肯德基,在城市的众多餐馆中,也有类于此。肯德基那华贵的地段,门前站着的那位笑眯眯的老人家――好像是一位上校吧,以及充满泊来味的炸鸡腿和汉堡包,与我们土生土长的炸酱面和红油抄手一对比,我们只能承认人家前卫。
但我无法喜欢肯德基。习惯了川菜的胃对炸鸡和面包有些排斥,此外更重要的一点是,似乎那个地方是不卖酒的――我没考证过,但至少我从来没看到过有谁在肯德基喝酒。此外,窃以为,一个男人如果二十大几了还去肯德基,大抵身上有些自己也没有察觉到的幼稚和虚荣;而如果三十岁的老男人还去肯德基的话,天啦,他一定是想老黄瓜刷绿漆――装嫩。我去过的有限几次,全是带女儿,为了做一个慈祥的爹,只得去了。
不过,据说现在很流行的一招就是装嫩,你不见上海广州那边有好多二三十岁的青年正流行用奶瓶喝牛奶吗?你不见四五十岁的老女人的车上也堆满了布娃娃然后竖着兰花指宣称“我们这些女孩子”吗?所以,有些老男人,想装得青春而前卫,偶尔进一回肯德基,要上一条炸鸡腿,以及一包薯条,尖着涂了若干护手霜的十指在那里斯文地吃,也是一件肉麻兼有趣的事。
陪女儿进肯德基,我一般只能来一杯可乐。坐在那里有一口无一口地吸,又不能吸烟,只得吸可乐。女儿慢慢地吃,幸福得一塌糊涂的样子让我都有些嫉妒了。旁边一个女孩――现在,即使四十七了,只要胆子大一些,也可以自称女孩的――拿着一条炸鸡腿往她的男朋友嘴里塞,而她的男朋友呢,也拿着另一条炸鸡腿往她的嘴里塞。我没搞明白,他们为什么不各人往自己嘴里塞呢?先前我以为他们是在学雷锋助人为乐,后来终于想起那是在表示他们拥有爱和情呀。
据我总结,肯德基除了可以练习爱和情外,还具有以下几项另类功能,读者老爷不可不察:
其一,不收费的厕所。这点人家老外就是做得好,哪怕你一个子儿不花,小姐仍然十分职业地微笑着欢迎你光临,而人家的厕所你却可以免费使用――这一点,换了哪家中餐馆恐怕都办不到。所以,在市中心找不到厕所的时候,请找肯德基或者肯德基的表妹麦当劳和麦弟德克士吧。你免费入了厕,人家小姐明知你不是顾客,仍笑脸相送。啧,多大方。
其二,夏天的避暑胜地。家里如果没有空调,又想凉快凉快。没事,挟几本书到肯德基去吧,大模大样地坐在里面读书,将身子对着空调,让那冷风来得更猛烈些吧。如果实在过意不去,那就花五块钱买一杯可乐也行。一杯可乐就可以更加心安理得地呆上一天半天,绝对不会有人将你往外赶。这似乎也是任何一家中餐馆都不可想象的。
其三,看美女的好去处。肯德基大多位于市中心,人流量大,而且窗户特宽,要一杯可乐,坐在靠窗的椅子上,尽可一饱眼福。看得名正言顺而且正义凛然,好像你生下来就是为了看美女,要是三分钟不看就会吐血而亡一样。
基于肯德肯的以上另类功能,虽然聂老我不经常去,但在此也祝他们生意兴隆,万事如意吧。
醉酒三境界
王国维是个和蔼而固执的老头,据说学问大大地好。他老人家在世时曾提出过著名的治学三境界,第一境界是“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第二境界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第三境界是“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其实,不独治学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划分为不可同日而语的不同境界,即便喝酒,也是有不同境界的。有一个故事说,一个女人很烦他的男人喝酒,有一天,男人就请女人也喝了一杯,女人皱着眉头说,原来酒这么难喝啊。男人立即说:那你还以为我喝酒是在享受呢。
喝酒是不是享受,借用古人的话,那是欲知酒中意,勿与醒者言。清醒的人不会知道头重脚轻、面红耳赤的醉者的感觉,就像我们无法知道一只蚂蚁的幸福一样,醒者无法想象饮者的快乐。
不过,只要喝酒,就不免喝醉。爱喝酒的人,一次也没喝醉的不会太多。同样是醉酒,其实也有不同的境界。对大多数人而言,醉酒不外乎意味着昏昏欲睡,或是恶心呕吐。我的朋友中,有三个与众不同的醉酒者,分别构成了我想要说的醉酒三境界。下面且看我一一道来。
第一个朋友是一个白面书生,有一分准明星的体面工作,在某电视台做主持人。此公醉酒后必做的事情就是痛哭。刚才还好好的,几两烧酒下肚,他就愁肠起来,百结起来,一会儿便嘤嘤地一边哭一边诉。更要命的是,如果他旁边坐的是他熟悉的哥们儿,他一定要趴到哥们儿身上去哭,仿佛这样做才有感染力。有一回,他不幸趴到我身上,热乎乎的眼泪把我厚厚的牛仔裤也给弄得潮乎乎的,散局后走在街上,美女们还以为我尿了床。又有一回我们去外地,当地的哥们儿作东,他也喝多了。鉴于前车之鉴,这一次我提前撤退到远离他的安全地带,想看他趴在谁的身上哭――两旁都是他不熟的人,结果这家伙一扭头趴在椅子背上,一心一意地哭起来。哭诉的内容从他父亲的去世到领导的艳遇再到隔壁王二娘的性骚扰,内容之丰富,令人叹为观止。
第二个朋友是一个中年作家,离了婚,在一座中等城市当名人。他醉酒后的最大爱好就是求婚――求婚的对象是他认识的所有女性,逮着谁就是谁。我曾亲眼见他像个英国绅士一样单腿跪地,请求一位同桌吃饭他才认识了不到两个小时的女人嫁给他。但伊竟吓得尖叫起来。中年作家最离谱的一次求婚是在一次大醉之后,他一时找不到可以求婚的对象,就昏花着老眼翻电话号码本。找来找去,他找到了一个十多年前的老同事,这位同事据说当年也是个美女,可惜早就做了三个孩子的奶奶。中年作家给老同事打电话,声称多年来一直暗恋着她,现在正式向她求婚。做了奶奶的美女同事的私生活似乎也不幸福,伊竟激动起来,第二天跑到中年作家的办公室要找他商量结婚的事。中年作家只得借口上厕所,从厕所的窗口逃之夭夭,避免了一场与老奶奶结婚的不体面的结局。
第三个朋友是一个编辑。编辑喝酒很实在,基本酒来必干,用不着谁多劝。编辑最大的特点是不管喝得多醉,脑子仍然清醒,哪怕四肢就像生在别人身上一样不听使唤,大脑照样能够正常运转。所以,他喝醉了酒最可能干的事就是伸出僵硬如机器的手和朋友们一一握别,然后转身拦住一辆的士。他对司机永远只有一句话:“快,送我去二医院。”到了二医院,他会很准确地找到一位护士,递给护士两百元钱:“快,我喝醉了,给我输液吧。”等到护士把他安排到病床上,看着药瓶里的药水慢慢滴入体内,编辑朋友就会放心地安睡。有一次,他的老婆打电话问他在干什么,他想说输液呢,但刚说了个输字,立即意识到不能让老婆知道,改口说,输了呢――我正打牌啊。
有人说醉酒能看出一个人的品性,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不过,与我的三个有境界的朋友的醉态相比,绝大多数人喝醉了只会吐一些千篇一律的秽物,睡一些千篇一律的瞌睡,说一些千篇一律的胡话,让人疑心他们都不是真正的饮者。我觉得还是我的朋友们有创意一些。简单的生活有时就让这种近乎于段子的东西弄得生趣盎然,我们就活在这种生趣里,充满了快乐而狡黠的微笑。这是不喝酒的人不能体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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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烟斗客
回复日期:2007-6-18 13:45:00 |
31# |
喜欢这书的风格,哪里可以买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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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狂想曲
回复日期:2007-6-18 20:27:00 |
32# |
好看!!!
聂老加油快更新!
帮你顶起来,不要沉下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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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19 2:14:00 |
33# |
烟斗客,这书还在制作中,估计下月能出版。
幸福狂想曲,谢谢,每天都要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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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19 10:56:00 |
34# |
话说方便面
对一个冒冒失失闯进别人城市的人来说,方便面肯定将是他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每当台灯把我送入凌晨,几个小时前填进肚里的食物早已在超负荷的劳作中悉数耗尽。这时候,一碗热气腾腾的方便面除了能迅速果腹外,甚至还能让人从那袅袅上升的水汽和滚烫的面汤中(在冬夜,这是比女人更美好的事物呀),有了几丝家的错觉。想想吧,那油汪汪的面汤和几点碧绿的葱花,对于视喝热汤吃热食为重的中国人而言,难道不是充满了温情与美丽吗?难怪有人曾撰文说,“再没有比方便面更具欺骗性的了。”细细想来,也确乎如此。尽管每月我都得从超市买回一大堆花花绿绿的方便面,并在随后的夜晚让它和香烟一道,共同作为我敌视长夜的伙伴,但无论如何,我无法对它有太多的好感。这是一个实用和实俗的一次性年代,方便面的出现和繁荣恰到好处地证明了这一点。我们知道它没有多少营养,也日渐厌恶它那不伦不类的口味,但它的无与伦比的快捷和实用却成为我们离不开它的理由。
记不清从哪里看到一则轶闻,说是从莎士比亚的一些诗里,可看出莎翁肠胃有毛病,病因则是他的夫人烹调手艺过于低下。莎夫人对烹调的马虎,甚至影响到了他们两口子的感情。看来,莎翁有点生不逢时,如果是在当代,莎夫人大可以给他买几件方便面,让他在葱香与热汤之间,感受一回虚拟的巧媳妇的能干和家庭的温馨。
据调查,方便面的主要消费者是单身汉,方便面的兴旺发达,说明越来越多的人走进了孤独的一人世界。因此,说得严重一点,方便面(当然也包括速冻饺和罐头之类的它的本家兄弟)不仅使家庭烹调成为奢侈,甚至也使婚姻成为多余。当世界在高速的信息化中成为一个小小的村落,当爱情也可以通过电话线和鼠标来维系,那么家的感觉当然也可以用方便面和速冻饺的热汤来模拟。因此,当我看到一些年轻人一边吃着方便面,一边在电脑屏幕前孤独地狂欢时,我没法不为我和我们的时代倒吸一口凉气。孤独的世纪病啊,方便面和互联网就是你的病因。
不过,聊以自慰的是,我虽已吃了大约一吨方便面,并且还将在相当的时间里继续吃,但我尚不在上边所述之列。我是用方便面和思想支撑我的笔,在方块字中间深一脚浅一脚地赶路。像一个自耕农在太阳正辣的午后享用一顿粗茶淡饭,我也有理由在午夜泡一包方便面。我曾向友人戏言:我完全可能成为不朽之人,其一,我正在写作的文字不无这种机率,更重要的是其二,为了写这些文字,我吃了如此大量的方便面,而方便面里的防腐剂,足以让我死后成为不朽的木乃伊。
边角余料的胜利
孔子先生说过,割不正,不食。大凡割得不方正的肉,即使炒得喷喷香地端到他老人家面前,他老人家也会停下筷子发脾气的。这个不正,看似寻常,其实大有讲究,除了指肉必须割得四四方方像块砖头外,还特指诸如头脑脚肠之类的边角余料,更不能端上夫子的餐桌。
后者作为一种风俗或者说是一种传统的观念,一直深入人心。以前在乡下的时候,乡人再穷,过年也要买上几公斤上好的猪肉。只有活得最差劲的人,毫无办法可想,才可能去买一只猪头;等而下之的,就只能买一笼肠子了。那是最没面子的事情,整个新年里一家人连出门的勇气也没有。
世道的变化如此之快,现在而今,边角余料们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成为餐桌上的宠儿。先说火锅吧,里面的毛肚黄喉血汪肥肠之类的物什,原本都是下体力的工人们吃的,现在却成了火锅的主角,缺了它们,还能叫火锅吗?
再说动物的头和脚,从猪头到兔头,从鸭脚到鹅脚,再到鹅头,吃头脚的历史几乎就是一部当代餐饮的潮流史。猪头的吃法,最好还是凉拌,用极其娴熟的刀法,将猪头肉削成薄薄的片状,薄得似乎可以透过光线,再拌上各种精心制成的调料,用以佐酒,那是妙不可言的。这是一道已有很长历史的名菜了,一般而言,小镇的厨师做得要比都市的厨师更有味。
凤爪是鸡脚的笔名,听上去有种滑稽的诗意,也就只有成都人才会将它们放进透明的小型泡菜坛子里,泡了吃。一次,一个东北来的朋友见状,吃了一惊,担心那是极不卫生的。但刚啃了一嘴,便为之心动,临走时硬是买了几坛,准备带回东北给媳妇孩子尝个鲜。
至于兔头,聂老我有着极深刻的印象。九六年时,我第一次背着铺盖和钢笔到成都谋生,和同事住在经干院的学生宿舍里。某天,他的老爹来看他,两人一同上街。回来时,他们手里拎着一大包食品,令我吃惊的是,那竟然是一大包兔头。随即,父子俩就坐在床上大啃兔头,虽然招呼了我几次,但我总觉得兔子那看上去呲牙咧嘴的表情有些令人恐怖,不吃也罢。不想,第二次到成都的九九年,才发现遍街都是兔头的天下了,连极其美丽的少女也不顾面子,拎一只兔头认真地啃着招摇过市,哪怕为此抹掉了口红也在所不辞。在这种全民热爱兔头的大背景下,如果我再不咸与维新,那就明显地是溯历史的潮流了。所以,也就欣然啃起兔头来――味道原来如此美好。据说兔头做得最好的地方当数成都辖下的双流,后来也真的与朋友们去吃了一次,坐在府南河边的绿荫里,啃兔头,喝啤酒,说闲话,倒也真是无聊人生的一大快事。
鸭脚的出现比较早一些,至少要比兔头早。鸭脚的妙处全在于其香,此外,更在于鸭脚上肉少,需要费相当的精力和体力才能啃得下来。那时候牙甚好,可以将鸭脚连骨头也细细地咀嚼一番,可谓食髓知味吧。近来牙却忽然变差了,再啃鸭脚,就有点力不从心。好在,这城市的新品种在不断涌现,等着我们的嘴巴去品尝,也就不觉格外遗憾了。
鹅头是比较新的品种吧?至少我认为去前年的时候还较为少见,今年则大有遍地开花之势。鹅头比鸭头更长更大,如果将它们一个挨一个地放在盘子里,用朋友中茂兄的话说,就像它们是在围着桌子开会。但鹅头与鸭头相比,似乎味道也相差无几,只不过肉更多而已,也就是一只放大了的鸭头吧?
这些个原本属于下等人甚至根本就没有人理睬的边角余料,如今算是功德圆满,修成了正果,不仅冷淡杯摊子由它们打主力,即使在一些档次相当高的酒店里,它们也频频出现,不卑不亢地与海鲜们同台演出,生活的精彩就由它们共同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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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双子座老虎
回复日期:2007-6-19 11:22:00 |
35# |
我喜欢美食散文,有很多本,刚刚又在卓越上买了若干本,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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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划小舟
回复日期:2007-6-19 12:26:00 |
36# |
追随聂老到此。
书什么时候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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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爱你_如命
回复日期:2007-6-19 12:34:00 |
37# |
调侃的语言,不一般的美食文章视角。值得期待。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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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19 14:56:00 |
38# |
双子座老虎:那我这本你也得买啊。
划小舟,爱你如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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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柳柳
回复日期:2007-6-19 15:10:00 |
39# |
聂老的?久仰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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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筑中国
回复日期:2007-6-19 16:56:00 |
40# |
楼主豪放
仰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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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狂想曲
回复日期:2007-6-19 18:25:00 |
41# |
顶
支持聂老
虽然才认识聂老,不过真的很喜欢这种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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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们再相遇
回复日期:2007-6-20 0:01:00 |
42# |
确实有语录的感觉,很多句子很精彩。
好文,不顶旺混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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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20 11:46:00 |
43# |
厚皮菜进城
城里人到底是城里人,总是显得比乡下人多一些文化。比如同一样物什,要是从乡下进了城,城里人一般不会再沿用我们乡下的称呼,而是另外取一个他们认为更妥贴的名字――比如侧耳根进了城就叫鱼腥草,藤藤菜进了城就叫空心菜,而牛皮菜进了城则叫厚皮菜。其实,单就牛皮菜而言,我觉得牛皮比厚皮更为形象和生动,它说出了这种菜的皮到底有多么的厚实。
厚皮菜――或者说牛皮菜――在乡下被当作菜肴的历史已经有些久了,但现在它已基本上退出了菜肴的家族,一不小心就降格为喂猪的青饲料了。要知早些年青黄不接时,乡下人常常用厚皮菜和了蚕豆一起用水煮熟当饭吃。这种厚皮菜煮蚕豆没有一丝油星,只有一撮潮湿的盐,吃起来粗粝之极,好像嘴里真的在咬一张生牛皮――而且是一张没有油星的生牛皮。
但是近两年厚皮菜突然进了城,并成为众多城里人喜爱的一道菜,这让聂老我有些不得其解。不管是煎炒、回锅还是煮汤,厚皮菜粗大的纤维总是无法去除的,就算城里人做得精细一些,多放些佐料,但厚皮菜总是厚皮菜,难道还做得出海鲜味?而饭店里,却常见一些城里人做出刚刚油大吃多了需要爽爽口的样子:来一盘厚皮菜,不要放油啊。
我的老乡王汝高,去年刚来成都时到他的一个远房亲戚家做客,他的远房亲戚据说也算是位成功人士,连衣领都是白的。但令王汝高纳罕而伤心的是,吃饭时桌上除了一盘青椒炒肉外,全是些厚皮菜呀藤藤菜之类的素菜,令一向喜欢吃动物的王汝高心里颇不舒服。他那个有钱的亲戚却对他说,现在的人,肚子里油吃多了,哪个还稀罕鸡呀鱼的哟,还是吃点厚皮菜最清爽,我就最喜欢吃厚皮菜,安逸得很。
王汝高只得唯唯点头,但亲戚家的儿子却将一双筷子在青椒肉丝里翻江倒海地找那些肉渣渣。至此,王汝高才明白,原来某种程度上,厚皮菜也成了城里人用来“假打”的道具――厚皮菜是一款充分表明了城里人虚伪的菜。按城里人的逻辑,热爱厚皮菜往往可以解释为:人家是海鲜吃多了才喜欢吃这个淡淡口的。与厚皮菜相类似的还有南瓜尖――在乡下,那更是自古至今都是用来喂猪的,且连猪也不喜欢。
过了几天,王汝高从乡下给这个亲戚背了一背篼厚皮菜送去。王汝高说,我这是特意给你送来的,刚从土里砍回来,新鲜得很。他的亲戚自以为是个人物,就骄傲地问王汝高,你们乡坝头像这种好吃的厚皮菜,除了送给我们以外,还送给哪个呢?王汝高说,除了送你嘛,我就不送哪个了,我们一般都是用来喂猪。
回锅肉的幸福生活
回锅肉的回和回香豆的回是同一个字,只是孔乙已没到过四川,不然想必也会问一问传杯送盏的服务小姐:你可知道回锅肉的回字有四种写法?与大名鼎鼎的回香豆相比,回锅肉似乎有点登不了大雅之堂。吃过那么多还算高档的酒宴,一般而言,大抵都是骄傲的空运过来的海鲜雄踞桌面,独独少了回锅肉的影子。然而,对那些远离家乡的四川人而言,又有什么菜肴能比得上回锅肉更能唤起他们对故园的一腔热望呢?即便是从不曾远离家乡的土著,每每想起回锅肉,犹自有种两腮含香,唾沫暗吞的快感。
据考证,回锅肉的来历应该和我们的祖宗祭敬鬼神有关。我们知道,祭敬鬼神是需要祭品的,在帝王和大户人家那里,得用牛羊猪三种动物;而一般的平头老百姓,只能从集市上买回一块肥肉,放进锅里煮到七八分熟,再放到祭台上。祭祀完毕,这块肉已经冷了,再放进锅里去煮显然会变得很不好吃,聪明的祖先就想出了用蒜苗或是红椒或是大头菜丝把它回锅爆炒的办法――这真是一个好办法呀:原本肥肥的猪肉在爆炒之后变成了半卷的肉块,亮晶晶的肉油汪在蒜苗红椒或是大头菜丝之间,扑鼻的香味能让满院子的人都不由自主地打一个剧烈的喷嚏。
今天,鬼神不需要再祭敬了,回锅肉这款菜谱却流传了下来,并且成为诸多川菜中最大众化且最具人气的品类。记得前几年四川搞了一次川菜的民意调查,结果回锅肉以百分五十以上的票数被认为最能代表川菜。四川的主妇们,也许有的不会做海鲜,有的不会煲靓汤,但恐怕没有不会炒回锅肉的。具体说来,虽然做法大抵相同,也还略有些不一,比如成都的回锅肉要放豆豉,而重庆则不放。不过,放与不放均无伤大雅,成品俱是味浓鲜香,微辣带甜,若再配以香喷喷的大米饭,可以让人一口气吃上两三碗,直到肚皮发出饱和的抗议。
印象最深刻的回锅肉当数母亲做的。那时还在乡下,吃肉叫做打牙祭,家境好的人家一星期能吃上一次肉,家境差的只能在农历的初一和十五解个馋了。母亲的回锅肉做法很简单,不过是将半肥半瘦的猪肉放进锅里煮至七八分熟,捞上来切成薄薄的片状,再根据时令,要么用蒜苗要么用红椒要么用大头菜丝把它们放进锅里炒得肉片们都卷缩成了灯盏窝状。煮肉的汤也是上好的东西,放进几块萝卜(如果没有萝卜,退而求其次,青菜也可),便能烧成一锅开胃的好汤。
如今的都市餐馆林立,举目都是高档或自命高档的酒楼,但这些地方往往只愿意向你推荐价格高昂的海鲜和野生动物(或伪野生动物)。至于回锅肉,着开叉旗袍的美丽小姐是断断不会向你推荐的,而高雅或自命高雅的主人与客人也不会去点回锅肉,他们往往以为只要点上一盘香辣的回锅肉,立即就会降低宴会的档次和身份,虽然他们内心深处也在想念那一盘曾给他们带来过幸福与快乐的回锅肉。
所以现在想吃回锅肉,进大餐馆一般是没戏了,必得那些村野的小镇,破落的木楼前,一方高大的灶台边立着一个同样高大的胖厨师,手里舞动着一柄锅铲,浑似漫不经心地炒着菜,只半只烟功夫,一盘回锅肉就已带着鲜活的记忆摆到了你的面前。
前几天和志刚兄聊天,他感慨说过了四十岁以后,吃东西怎么也不像年轻时那么香了。我以为,除了年龄在作弄人外,彼时的心境和现在的心境也是关键因素。在那些物质不丰的年代里,一盘回锅肉就可以让我们幸福得想要感谢生活,然而当欲望日众,就连吃吃喝喝也被涂上饭局和应酬这样的功利色彩,这样的条件下,食物忽然不香了,想来也是正常的。
有一次出席一个据说很重要的饭局,数杯酒之后,忽然想念回锅肉,是无比的想念,就像在酒醉之后想念失散多年的初恋情人一样,就忍不住叫小姐:来一盘回锅肉吧。言毕,发现满桌子的人――包括立在一旁的小姐――全都惊讶地看着我,意思是为什么桌上的海鲜不吃,偏要去吃上不了台面的回锅肉呢?于是,在大惑不解的目光中,聂老我独自吃掉了半盘回锅肉,果然像志刚说的那样,这肉已经不再像年轻时那么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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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20 13:51:00 |
44# |
周柳柳,是我,谢谢。
建筑中国::)。
幸福狂想曲:现在算是认识了吧。
我们再相遇:谢谢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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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们再相遇
回复日期:2007-6-20 18:17:00 |
45# |
偶又来了。
聂老酒醉之后会思念失散多年的初恋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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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21 1:20:00 |
46# |
我们再相遇,这个问题,聂老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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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爱你_如命
回复日期:2007-6-21 11:50:00 |
47# |
其实厚皮菜真的好吃,反正我自己倒是觉得不错。
不过能从厚皮菜进城这个角度来说,倒是比较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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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狂想曲
回复日期:2007-6-21 20:25:00 |
48# |
厚皮菜,不但没吃过,闻所未闻哦,江南没有这种菜吧,嘻嘻
聂老:今天咋没更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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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划小舟
回复日期:2007-6-21 22:06:00 |
49# |
楼上的,四川有很多厚皮菜,要是厨师手艺好的话,做出来还是好吃的。
今天木有更新,跑哪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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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划小舟
回复日期:2007-6-21 22:11:00 |
50# |
刚才的留言咋没了,奇怪。
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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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哥哥馔
回复日期:2007-6-21 22:57:00 |
51# |
楼主心直口快,颇有名士风度啊。
牛皮菜在四川乡下就是专门种来喂猪的,
只有清苦人家才做菜吃。
而有的人“红苕S都没屙干净”就来吃牛皮菜忆苦思甜,
难怪会遭到楼主的讽刺了。
图为青春版牛皮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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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22 2:37:00 |
52# |
爱你_如命,偶尔吃一次,也还可以。
幸福狂想曲 ,这东西在四川很普通。今天有事,没来得及更新。
哥哥馔 ,谢谢你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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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专业的马甲
回复日期:2007-6-22 18:46:00 |
53# |
没有看到过这种菜,看起来确实比较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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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23 1:07:00 |
54# |
现实主义的饺子
舒服不如躺下,好吃不过饺子。这是北方的一句老话。朋友老武老家东北明水,也就是萧红的故乡,当年为了爱情一口气从东北追到川南。如今二十多年过去了,除了那口改不了的东北话,另一种故乡的记忆就是对饺子的热爱了。当他挟起一只巨大的酸菜饺子放进嘴里迅速咬食时,从他的嘴角便挤出了这句北方的老话。
高天远地的北方,盛产小麦和大豆的北方,也曾盛产过不少著名的英雄或流氓的北方,在饮食方面,坦率地说,那叫做乏善可陈――没有什么好称道的。以前和辽宁的一个诗人长年保持通信的友谊,他总不忘在信末热情地邀请我到北方走走――我请你吃酸菜饺子和猪肉炖粉条。所以我的记忆里,北方――尤其是东北,那里尚可提一提的饮食,似乎也就只有酸菜饺子和猪肉炖粉条了。
与精美的川菜和近乎奢侈的粤菜相比,饺子朴实得近乎寒碜,可就像穷人家也有自己的欢乐和幸福一样,朴实的饺子也自有它的忠实拥护者。单从菜名来看,川菜里把鸡爪子叫做凤爪,把粉条炒肉叫作蚂蚁上树,显然是一种浪漫主义思维。东北菜不这样叫,猪肉炖粉条就叫猪肉炖粉条,酸菜饺子就叫酸菜饺子,这和东北人的厚道质朴似乎不无关系,没有多少花架子可讲。惟一例外的是老虎菜,有次一哥们儿到东北出差,看到菜单上有老虎菜,不知道是什么玩艺儿,就兴高采烈地叫了一份,端上来一看,咳,敢情就是那么一道凉拌的素菜啊。
对于饺子,我兴趣不是太大,但也可偶尔当作主食吃吃,尤其早几年在一家工厂上班,因为厂子的北方人多,食堂就常常吃饺子。大冬天的,天寒地冻,能够吃些热汤热水的饺子也是一大幸事。不过,饺子从北方来到南方,早已十分乖巧地入乡随俗了――个头变小了,肉馅变多了,像东北那种馒头般大的纯白菜或纯酸菜饺子,肯定没几个人乐于问津的。
饺子最大的好处是耐饥,能够有一盘鲜肉饺子,再加一碗煎蛋汤,我们就不能再对生活有什么不满了。美好的生活其实都是看得见也闻得着的,现实主义的饺子在北方至今还是主食,大年夜里一家人围坐炕上包饺子,还在某些饺子里包上一枚光滑的铜钱,其间的快乐肯定是到宾馆吃年夜饭的大都市人不能想象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一盘现实主义的饺子并不逊色于一桌奢侈的大餐。
因为老武的缘故,我曾随他去一家叫做东北饺子馆的饭店喝过几次酒。坦率地说,偶尔吃吃东北菜,只要不是太挑剔的人,基本能够接受。但要想像老武那样吃得满面幸福就有些难度了。老武的老三篇必定是猪肉炖粉条、血肠,再加上一盘带有总结意味,在喝完了最后一杯二锅头之后才上桌的酸菜饺子。
猪肉炖粉条上桌时,老武必定要向我们解释:这粉条和你们四川的不一样,这是土豆粉,更好吃呢。血肠上桌时,老武又说,这东西吃了暖和,你想想,东北那旮哒,天寒地冻的,喝几口热汤该有多舒服。酸菜饺子上桌,文静的女士们都止住了筷子,只有老武幸福地挟起一只硕大如拳的饺子:这酸菜可是正宗的东北大白菜腌的啊。
据说,有一个外国的教授跑到餐馆里告诉小姐:给我来一盘煎糊了的鸡蛋、几块冷面包和一杯忘了放糖的咖啡,然后再坐下来慢慢地骂我一会儿吧。小姐很吃惊,教授幽幽地补充说:因为我想念我的亡妻了。
看来,教授并不是真的爱吃煎糊了的鸡蛋和过夜的冷面包,而是因为它们都和他的爱妻有关。老武之所以爱吃以饺子为代表的东北菜,可能也和教授的缘故差不多吧?只不过,教授念的是亡故的妻,老武念的是远在千里之外的家乡。
老武今年四十七岁,一半的时光在东北度过,一半的时光在四川度过,著有小说集《盲马》,乃四川文坛有名的小说家。老武脸上皱纹密布,头顶毛发稀少,虽然已经被川菜同化,但仍然固执地热爱老家的东北菜。那家东北饺子馆的老板娘是他的老乡,操一口和赵本山相仿的东北普通话。小有姿色。过年时,我和老武在那里吃完饭,老板娘追出门来送给老武一小袋酸菜,老板娘强调说:这是从咱东北带来的酸菜呢。老武就感动地握了握老板娘的手,提着酸菜慢慢地走上回家的路。临别,老武说:改天你到家里来,我给你包顿酸菜饺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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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二他亲爹
回复日期:2007-6-23 12:09:00 |
55# |
顶一顶聂老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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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狂想曲
回复日期:2007-6-23 13:17:00 |
56# |
聂老是个超级夜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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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爱你_如命
回复日期:2007-6-23 13:34:00 |
57# |
聂老独自吃掉半盘回锅肉?
有些强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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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狂想曲
回复日期:2007-6-23 13:56:00 |
58# |
更强悍的是,聂老喝了七两酒再步行五公里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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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筑中国
回复日期:2007-6-23 14:10:00 |
59# |
期待更新
做个记号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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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此货纯属虚构
回复日期:2007-6-23 20:29:00 |
60# |
关于老聂喝完七两白酒后步行回家的事情,我想我有必要补充一下。
本来那馆子离他住处只有百来步,老聂楞是将它走出五公里来。
啧啧~我想不算代步工具和好友掺送等因素。我估计这老聂的酒量也就五两老白。
哈哈。开玩笑开玩笑,聂老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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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24 13:05:00 |
61# |
骨头的滋味
小时候,偶然听大人们讲,伟大领袖毛主席称赞鲁迅,说他的骨头是最硬的。毛主席是谁,我知道。那时候我一直以为他就住在雄伟的天安门城楼上,一天到晚忙着向我们招手呢。鲁迅是谁,倒是陌生得很,为什么他的骨头最硬呢?我有些搞不懂,想问大人,但大人们忙着写标语,不肯理我。我嘴里骨头骨头地念叨着,联想的却不是鲁迅,而是过年时偶尔能啃一块的腊骨头――童言无忌,鲁老夫子想必不会因我幼年时的无礼唐突而生气的。
现如今再说鲁迅,当然知道他的骨头如何硬法,那是与腊骨头完全无关的另一种硬。不过,腊骨头的香味,虽然多年未曾重逢,至今思之,犹自口有余香。有句顺口溜,道是:肉管三,汤管七,骨头管二十一。什么意思呢?原来,彼时生活紧张,纵使称为天府之国的四川,物质亦匮乏至极,乃至于吃肉不叫吃肉,叫打牙祭。吃一次肉得管上十天半月,乃至更长。乡人以为,比较可口的肉,其实只能解三天的馋,而煮肉的汤则可解七天的馋,最厉害的是骨头,啃几根骨头,就可以二十一天不必再打牙祭了。这当然是一种很不要脸的夸张,不要说二十一天,就是每天啃几根骨头,恐怕也无法给长年食菜咽糠的肠胃抹上一点点可滋润化的油星。
――这是已经远去的旧事了,时代变了,骨头的滋味也在变,就好像那篇著名的《芋老人传》中的书生一样,落拓时的书生,吃几块芋头,也如品上味,等到位居高位,山珍海味都吃厌了,那芋头就远不如从前好吃了。其实芋头还是从前的芋头,只不过,位置变了,胃口也跟着变,时势使之然也。
西南地区的乡下――尤其山高林深的山区――是有做腊骨头的传统的,宰杀年猪时,上等的精肉都划成了条状,或是送到市场上出售,或是馈赠亲朋好友以及地方领导。余下些肠肠肚肚和零乱的骨头骨架,便用一口夏秋时腌盐菜的陶制水缸胡乱盛了,加入大量的盐汁。如此渍泡十来天后取出来,一件件地用棕叶搓成的绳子拴好,一长溜挂在厨房的土灶上方。与臃肿的猪肚猪肺相比,腊骨头便因苗条而显得格外修长。在接受了一日三餐做饭时跳出灶堂的烟火熏烤半个月之后,这腊骨头算是功德圆满了。此时取下来洗尽,与豌豆或是海带之类适宜做汤的物什以文火慢炖,至多半小时,厨房里便漾出一股由浅到深,由淡变浓,由近及远的香味。这香味和腊肉不同,如果说腊肉的香味是散漫的,那么腊骨头的香味则是紧凑的;如果说腊肉的香味带有某种程度的油腻和粗糙,那么腊骨头的香味则在油腻之外,别有一种一丝不苟的醇香。打个比方吧,倘若腊肉的香味是青年时代的血气方刚,那么腊骨头的香味则是历尽沧桑,别有一番需要细品慢尝才能感觉得出的中年的智慧。
我以为,腊骨头滋味之美颇类螃蟹――倘若螃蟹也像鲤鱼一样,肉多而肥,无需双手像绣花似的慢挑细剔,还有人把它视为人间至味吗?恐怕没有。同理,腊骨头肉少,往往忙碌半天,也仅可敷衍半嘴,惟其如此,腊骨头的香味才更是一种欲速则不达的深层次诱惑。所以,在没有食蟹传统的四川乡下,有资格在饭桌上慢慢喝酒的父亲们的下酒菜,倘是丰年的话,往往就是一根只能看到一些肉的遗址,须得用十倍的细心和百倍的耐心才能啃到一点肉渣渣的腊骨头。有一回,邻居小孩来串门,母亲顺手给了他一根连肉的遗址也基本不可考的腊骨头,谁知第二天下午,我在院子里遇到这小孩时,他手里还拿着那只孤苦零仃的腊骨头,继续锲而不舍地啃那些根本就不存在的肉,恍如一位含辛茹苦的母亲,明知道儿子不成器,却依然巴心巴肝地盼着他有朝一日衣锦还乡,光宗耀祖。
戴着比玻璃瓶还厚的方框黑眼镜的营养学家们考证说,骨头含有丰富的钙,因此多吃骨头,对补钙大有裨益,尤其老人和小孩。古人说仓禀实而知礼仪,今人说肚子吃得饱了,就想吃得营养些,因此专营骨头菜系的餐馆,于今也渐有星火燎原之势。可能是制作比较麻烦吧,童年时啃过的那种用火熏过的腊骨头比较少见,大多是用骨头做成各种汤。比如我曾光顾过的一家,小姐介绍说,单是骨头汤,即有萝卜骨头汤、西红柿骨头汤、海带骨头汤、甲鱼骨头汤、酸菜骨头汤――总之,各种我们可能想得到的甚至可能想不到的东西,无不可以和骨头连袂上演一台美食计。骨头汤之外,尚有各种骨头干锅――与骨头汤锅相比,干锅显然香一些,鲜一些,也辣一些,充分展示了《华阳国志》所说的蜀人尚滋味好辛香的悠久传统。不过,在我看来,骨头汤锅其实要比骨头干锅更值一品――尤其是滴水成冰的冬天,一锅热气腾腾的骨头汤放在桌上,不用吃,仅是看一眼,就已经能感觉得到食物的温暖和力量了。
一个很有趣的情景是,一般说来,在装修精美,收费当然也水涨船高的高档餐馆,食客们大多是有礼有节的,人人都在努力维护自己的君子或淑女形象,嚼不出声,食不用手,惟有经营骨头菜系的餐馆里,人人都得戴了塑料手套,捏着老大一根骨头往嘴里送,其时,就连最注意形象的美女们也顾不得横在面前的骨头往往会不小心扫到她们粉嫩的腮邦子了。所以说,啃骨头其实不仅是在品美食,其实也是在看平日里不得不套上礼仪面具,现在终于可以稍微放松一下的都市白领的真面目了。惟独很令聂老我不爽的是,那些用来戴在手上,以免骨头污手的塑料手套,常常让人不快地联想起外科医生给患者检查一些有碍观瞻的部位时的情景。
成都最好吃的骨头,不是那几家装修相对较好的中档菜馆,而是一家街边小店。有一日,我打那条无名鼠街路过,偶然瞥见破败的店门前,不少食客正对着一锅热腾腾的骨头汤吃得兴高采烈而又正义凛然,再看东倒西歪的店门上,用劣质毛笔写了几个如同蟹迹的字:骨头汤。见贤思齐,见美味思吃饭,于是进门落座,要了一锅萝卜骨头汤。骨头之美自不用提,便是那作为骨头属下的萝卜,也算得滋味悠长。骨头啃完,要一碗米饭,用骨头汤泡了,再就一小碟酱萝卜,食物给人类带来的幸福如此简洁而直抵心灵。
然而,令人纳罕而且伤心的是,到滇南出差一月余回到成都,怀念起那家做骨头汤的破店,再去时,破店竟然荡然无存,只见几只巨大的挖掘机旁若无人地干得欢,原来,那破店早在拆迁之例。站在曾有过一餐之缘的破店废墟前,不禁怅然。看来,有许多美好的东西就这样如同惊鸿一现地掠过了我们的人生,等我们想要再次寻觅时,那已经是事如春梦了无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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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狂想曲
回复日期:2007-6-24 15:07:00 |
62# |
哈哈,巧了,锅上妈妈正煲着骨头汤....
打开电脑一看,见聂老更新,正说这骨头汤呢,看来今天的晚饭格外有滋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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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24 17:07:00 |
63# |
幸福狂想曲,是啊,我是典型的夜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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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25 12:25:00 |
64# |
甜食店
大地方已经很难找到甜食店的影子了。都市人注重形体,崇尚骨感,而据说甜食会让人发胖。一旦与时尚相悖,甜食店在都市就走到了尽头。但乡下人不怕长胖,他们对苦极其麻木,对甜却分外敏感:高粱秸是甜的,青玉米是甜的,最甜的莫过于镇上的甜食店。
古镇的青石板街道两侧,都是一式低矮的吊脚木楼,甜食店就在其中一间最普通的屋子里。曲尺的柜台似乎很高,也很宽大,上面用一只纱罩罩了些甜食,诸如泡粑、点心、汤圆或是醪糟。一旁则是一口大锅,锅上坐一只高大的蒸笼,像是杀猪的刘胖子坐在木盆里洗澡。早晨从甜食店门前经过时,蒸笼上热气弥漫,黄昏再去时,它仍然如同早晨的模样。不用说,里面终日都蒸着那些可人的甜食。若有顾客进门,一旁的老板娘便麻利地揭开笼盖,用一双长长的竹筷从里面挟出客人要的三只泡粑或是两只点心。
泡粑是甜食店的主打,也是最受顾客欢迎的食品。它用糯米拌和一般的稻米,水里浸泡一夜后,再放进石磨里碾成细细的浆,呈半流动状时,勺子舀成椭园形,放进蒸笼里猛火急蒸。熟时的泡粑有一种温暖而细润的甜味。早晨的甜食店附近,空气中满是泡粑的甜味在跃跃欲试地游动着,半条街都从这熟悉的甜味中醒来。下河挑水的少年,打甜食店门前经过时,忍不住慢下了脚步,他用力而贪婪地吸着空气中的甜味,那抽动的鼻翼像是一只欢快的鸟儿。
早晨的甜食店忙碌而亲切,除了老板和老板娘两口子前前后后地招呼客人外,三个半大的孩子也跟着忙活起来。都是熟悉的街坊或是附近乡村的居民,大家慢条斯理地踱进甜食店,慢条斯理地打招呼。有的就在店里喝碗豆桨,再吃两只泡粑,然后赶着上班。有的手里拎一只本地陶厂烧制的瓦盆,瓦盆上印着工业学大庆的红色小字。不用说,他是准备带回家做早餐的。
太阳升得老高,孩子们背着书包上学去了,甜食店不再忙碌。老板坐在灶前的一只条凳上抽烟,老板娘收拾着桌上的碗筷。偶尔有三两个到镇里卖菜的农民走到蒸笼前,买几只泡粑或是点心,他们细心地用一匹刚从河边折下来的芭蕉叶裹了,准备带回家去给渴望甜食的孩子们一次惊喜。
在我的记忆中,甜食店总是给人一种永远是下午的感觉。古老的街道,陈旧的木楼,瘦瘦的阳光从夹街的屋檐空洞处透下来,正好照在了甜食店门前那只曲尺柜台上。蒸笼永远热气腾腾,老板永远坐在桌前抽烟或是打瞌睡,只有精力旺盛的老板娘一刻不停地忙活着。空气中的甜味从早晨开始,越积越俨,仿佛整个古镇都是一只硕大的蒸笼。那时候,我在这座古镇上中学,偶尔,我会在下午时分走进这家甜食店,用不多的几个零花钱要上三只泡粑和一碗豆浆或是一碗汤圆。老板娘的三个孩子都在读书,老板娘因此对学生模样的孩子比较关照,那碗豆浆的份量分明显得要足一些,汤圆的个头似乎也长大了不少。我坐在幽深的店堂里,缓慢而幸福地吃着那些甜食,直到多年以后,我仿佛还能嗅到那一缕缕扑面而来的甜蜜和幸福。
离开古镇已经十多年了,那个名叫安溪的古镇,沱江河从镇外流过,而另一条无名的小河则从镇后的街边直泻沱江。夹岸都是苍青的山,那是整个县里风景最美好的一座古镇。只是,我不见古镇已经多年了。记忆中,古镇依然是老样子――破旧的老样子,亲切的老样子。
甜食店依然还有,只是已经不再是原来的那对夫妇当老板了。他们的三个孩子后来如愿以偿地考上了中专或大学,据说其中一个已经快要做到副处长了。
好文,待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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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划小舟
回复日期:2007-6-25 14:57:00 |
66# |
偶稀饭甜食,粉稀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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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筑中国
回复日期:2007-6-25 18:40:00 |
67# |
待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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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26 0:33:00 |
68# |
排队吃饭
没到过成都的人很难相信,在物质极度发达的今天,居然还有人心甘情愿地干着排队吃饭的勾当。一般而言,国人关于排队吃饭的记忆,大多是在校园里。几百上千人排成一条条长龙,耐心地等着肥胖的大师傅在窗口打饭,没打着饭的人要么安静地翻书,要么低声哼小曲,更多的则用金属的匙子敲打饭盒,整个食堂里就是一片生动的交响乐了。另一种关于排队吃饭的记忆并不那么愉快,那是物质不丰的时代,不得不手里捏着粮票和钞票,小心翼翼地排在队伍后面,心里暗暗祈求上帝保佑:千万不要等到我的位置排拢时,大师傅冷冰冰地扔下一句没有了明天请早。
成都的排队吃饭与以上两者无涉,是真资格的排队吃饭。大凡稍有特色的餐馆――尤其是刚开业那段时间,好吃的成都人总会相互邀约着前往捧场。看那劲头,好像餐馆的股份他持有百分之几十一样。所以从北方和南方来的朋友很惊讶,他们目睹了不少餐馆门前那排队等着吃饭的人流后,曾经十分认真地问我:既然要等那么久,为什么不换一家呢?隔壁那家生意冷清的,难道就真的那么难吃吗?我只得回答说,隔壁那家原来生意也并不冷清,也曾经像现在这家一样火爆,一样站满了排队吃饭的人。朋友又问,那为什么现在如此大相径庭呢?我只得悻悻地回答:因为现在这家是新开张的啊。俗话说新挖的茅厕都要火爆三天,何况人家是比茅厕高雅得多的特色餐馆呢?
我不想像个社会学家似的去深究,到底成都人喜欢往新开张的餐馆凑热闹这种现象后面有何本质。我想强调的只是,排队吃饭在成都简直就是一件平凡之极的小事。我记得以前某家连锅汤刚开张时,排队的人太多,服务小姐只得给这些排队的人发上一张写有阿拉伯数字的小纸片,从1开始,直到最后一位排队的客人也幸福地喝上了连锅汤。这种历经了漫长等待的连锅汤,肯定要比走进餐馆就端上去的汤好喝些――因为你已经太饿了,即使是一碗面条也会让悲伤的胃大为宽怀,何况热乎乎的肉汤。
我的一个朋友甚至在排队吃饭时遭遇了爱情,这算得上排队吃饭的意外收获,相当于喝了一瓶酒,发现酒盒里还附赠奖励一辆奥拓车。据我的朋友介绍说,有一回他从某家新开业的餐馆门前经过,看到许多人手里拿着小纸片坐在一排椅子上执着地等待着。朋友觉得很好玩,因为他的本职工作就是玩儿――开发游戏软件。觉得好玩儿的朋友原本没打算在这里吃饭,但他无法抵挡好玩儿的诱惑,也跟在队伍后面领到了一张小纸片。
我幸运的朋友注意到,排在他前面的是一个美丽的姑娘,表情冷漠,略显焦急,好像在等人。我幸运的朋友那时还没想到美女会成为他的女友和妻子,只是忍不住多看了两眼。到了服务小姐按照纸片上的数字分派桌子时,美女要等的人没有来,而我的幸运的朋友原本就是一个人。服务小姐于是天才地建议,你们都是一个人,一个人占一张桌子太浪费,干脆共用一张桌子吧。这一餐饭吃下来,我的幸运的朋友和那位等不到客人的美女成了朋友,他们从这顿幸福的晚餐共用一张桌子开始,直到现在共用一张辽阔的双人床。
排队吃饭的事情天天都有,只要不断有新的特色餐馆开张,这种事情就更是绵绵无绝期。当然,要想像我的朋友那样幸运,排队吃饭时顺手牵羊地排来了爱情和婚姻,这有些难度。正因为有了难度,也才有了挑战性。我的幸运的朋友的经历告诉我们:一个人无聊时不妨挤到排队吃饭的队伍里去,或许,你会和一场不期而遇的爱情撞个满怀呢。即使没有爱情可撞,你至少可以吃得心满意足――这些需要排队才能吃饭的餐馆,价钱大多比较低,份量比较足,充分代表了小老百姓少花钱多办事的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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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26 12:08:00 |
69# |
先睹为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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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筑中国
回复日期:2007-6-26 15:33:00 |
70# |
怎么只有一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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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26 20:00:00 |
71# |
看文人做菜
有一种说法,据说文人操到了上乘境界,比如已经功成名就,可供传世的作品业已问世,余下要写的文字,就是一些修身养性的东西了。在这些修身养性的东西中,饮食随笔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虽也写饮食随笔,但尚不在此例)。想想也是不无道理的,比如三四十年代的周作人、梁实秋,以及晚年的汪曾祺、曾做过汉奸也娶过大才女张爱玲的胡兰成,等等,都曾用无比绵长丰沛的文字大谈饮食。仿佛他们不是著作等身的大文人,而是干了一辈子餐艺的大师傅。
不下厨不做菜而写饮食随笔,相当于饮食界的空头理论家,虽然文字清丽可喜,毕竟还是有些隔,就好比一个未嫁人的大姑娘擅自教导人家如何做一个称职的好媳妇。所以,有些文人就不仅止于写写饮食,下厨做菜也被看作是一件风雅之事。尤其闲暇无事之时,亲手烹两三样精制的小菜,再请三两位至亲的好友,把盏言欢,谈天说地,也真是浮生中的一大乐事。
文人做菜做得好的,首推咱们四川老乡苏东坡,这家伙天生一个乐天派,先后被贬到遥远的广东和海南,北宋时的广东海南几近于洪荒未造,纯属不毛之地,他却苦中作乐,在广东时,因喜食荔枝而扬言“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在海南,吃肉成了问题,每有肉吃,他竟因陋就简,发明了被他戏称为与群狗争食的香酥羊骨头。至于由他创制并沿袭至今的东坡肉,他在黄州时的一首《煮肉歌》可为旁证:“洗净锅,少着水,材火罨烟焰不起,待他自熟莫摧他,火候足时他自美。黄州好猪肉,价钱如泥土。贫者不解煮。早晨起来打两碗,饱得自家君莫管。”
当然,苏东坡一辈子多次遭贬,妻子早死,兄弟分散,想必他深入庖厨就不仅仅是为了风雅,还有些避世与自慰的功能在其中。与后来一些热爱做菜的文人相比,苏东坡名头虽大,却未免没能真正体会到厨艺的快乐。
真正体会到厨艺快乐的文人要算李渔,他那本堪称精致生活教科书的《闲情偶寄》,其中相当篇幅就是他做菜的经验之谈和品评之法。李渔几十年都过着诗酒风流的生活,筑小园,饮清酒,写诗做菜,闲云野鹤,与苏东坡的颠沛流离相比,日子过得闲适而诗意。李渔曾经把一种叫蕈的香菌与莼菜、蟹黄和鱼肋拌在一起做成羹羹,号称四美羹。他的朋友们品尝之后都叹息说:吃了这个东西,恐怕以后再也找不到值得下筷子的菜了。
梁实秋老先生学贯中西,于吃喝一事也深得个中奥妙,那本薄薄的《雅舍谈吃》,不仅文章精美,所谈到的饮食制作,均得其宜。想当年,梁实秋的雅舍虽然简陋,却终年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朋友雅聚,秋翁少不了也要亲自下厨烹调一二拿手好菜,以博友人一笑。先生七十以后,还与少他几十岁的韩菁菁相亲相爱,不能不说是一个热爱生活并且懂得生活的妙人。
文人做菜,其技术肯定不能和餐馆里的大师傅相比,往往带有一种唱卡拉OK般的自娱自乐性质。有意思的是,面对一个文章名满天下,同时也喜欢做菜的文人,要是你称赞他的文章写得好,他会无动于衷;要是你称赞他的菜烧得香,他一定对你青眼相加,认为你是一个有真知灼见的人。这就好比从前老北京的一些玩家子弟,有的专业唱戏,业余爱好遛鸟;有的专业遛鸟,业余爱好唱戏。你称赞唱戏的,最好赞他的鸟遛得好;你称赞遛鸟的,最好赞他戏唱得妙。个中原因,大抵在于每个人都希望自己不是一个技能单一的人,而是一个渊博的人,一个爱好广泛的人,一个有品位有情趣的人。
文人做菜得有平静的心态与安宁的社会环境,如果总是兵慌马乱,总是吃了上顿没下顿,恐怕再有名的文人也没兴趣亲自下厨花上几个小时就为了做一份四美羹还是五美羹的了。朋友中,也有几个爱做菜的文人,可惜,平时相聚多在餐馆,虽然常听他们念叨自己的厨艺如何精到,餐馆的菜又是如何粗糙,但也鲜有机会真正见识一番。
于我,也算忝在文人之列,偶尔写些饮食随笔,厨艺方面却乏善可陈,至多也就能煮点面条或是炒点鸡蛋什么的。倒不是没有兴趣下厨,而是生活的忙碌使然,既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去亲手操作了――吃惯了快餐,哪里还耐得住性子慢条斯理地打火做饭呢?真要理论联系实际,既写饮食随笔也下厨做菜,恐怕还得等上些岁月。看来,文人做菜,得有五十岁的年龄,六十岁的心境,同时还得有四十岁的体力,否则,还是先在纸上操练为好。
据说,金圣叹被砍头之前,把他的儿子唤来交待遗言,那遗言是:花生米与豆腐干同嚼,大有火腿滋味。此法一传,吾死足矣。金圣叹似乎也是一个爱做菜的文人,可惜生逢乱世,无端地掉了脑袋,不但没有机会再做菜,连吃吃花生米与豆腐干也不可能了。这个黑色幽默般的遗言,可以看作他老先生对那个荒唐世道的最后一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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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筑中国
回复日期:2007-6-26 21:06:00 |
72# |
期待啊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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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浊酒尽余欢
回复日期:2007-6-26 22:54:00 |
73# |
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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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们再相遇
回复日期:2007-6-26 23:12:00 |
74# |
快点更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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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连城诀99
回复日期:2007-6-27 11:22:00 |
75# |
恕我妄言,有点沈宏非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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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筑中国
回复日期:2007-6-27 11:25:00 |
76# |
快点哦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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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27 12:10:00 |
77# |
驴子肉下酒
天上龙肉,地下驴肉,可见驴肉是很好吃的东西。正如《黔之驴》所说的黔地(贵州)无驴一样,咱们四川原本也是没有驴的,驴子本身就是北方的动物,不知什么年代引入了西南。现在交通发达了,海南岛可以吃到东北的雪里蕻,乌鲁木齐可以吃到江苏的大闸蟹,那我们四川可以吃到北方的驴肉,也就不足为奇了。
清代纪晓岚在他著名的《阅微草堂笔记》中说,山西有家餐馆卖的驴子肉特别鲜美,名气之大,生意之好,天下无双。这家驴肉馆做菜的办法当然也是骇人听闻的:为了保证驴肉绝对新鲜,餐馆不是将驴子杀死,而是让客人们亲自到驴圈里去指点――不是点杀,而是“点割”――即如果客人看中了驴子的胸脯,那就从活驴子的胸脯割下客人想吃的那块;如果客人看中了驴子的大腿,那就从活驴子的大腿上割下客人想吃的那块。这样,一头驴子就像被凌迟处死一样,被割得七零八落,哀鸣惨叫不已,而这哀鸣惨叫不但没让客人们觉得不安,反而刺激了他们口腔里唾沫的分泌,吃得更加理直气壮而又正义凛然。但不久,朝廷里司教化的官员听说了,认为驴肉馆如此做法,有伤天和,违反“兽道”,于是向皇上作了汇报。皇上听了也是大怒,下令把这家驴肉馆的老板处以凌迟――也就是像那些驴子一样,一刀一刀地割了。
虽说现在沿海一带还有人喜欢生吃猴脑,但据我所知,像这位清代山西老板那样另类卖驴肉的餐馆,似乎还没有。成都三环路边,有家驴肉还做得不错的农家乐,我曾去吃过一次。先叫一盘腌驴肉,就着下酒,驴肉都细致地切成长条,色泽暗红,香味扑鼻,吃入嘴里,果然细嫩。三杯酒下肚,驴肉汤锅冒着热气盛上来,很是吊人胃口。但本人恰在这时内急,于是到后边入厕。走到宽阔的后园,听见从厕所旁边传来一阵动物的哀鸣,先不知是什么动物,但随后突然明白,这是驴子在叫。走过去一看,垃圾遍地的厕所旁竟挤着五六头驴子,这些驴子显然系长途运输而来,身上到处都是不知跌伤还是擦伤的伤口,暗红的伤口滴着血,地上有胡乱扔着些干草,像是一堆乱七八糟的铁丝。回到桌上,想到那几头可怜的驴子,竟搞得半点食欲也没了。面前的驴子肉吃不下,只得喝了几杯酒,要了碟泡菜下饭。
据介绍,在欧美国家,由于动物保护组织的强烈要求,哪怕是即将送进屠宰场的猪,也不得将它们进行长途运输,必须运输的,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动物们受到虐待。我们可能会指责这种作法伪善,但是,这种伪善不正体现了对所有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吗?驴子当然可以吃,但如果当时那家农家乐的几头驴子不是可怜巴巴地挤在厕所里啃干草,而是放在宽阔的后院,进食的客人想必会觉得他们的驴肉更鲜美一些。
另,驴子和马相似,大约是属于同宗的真本家,马因为善于奔跑而逃脱了成为食物的命运,驴子在北方也用来搞运输,但最终却因肉质鲜美而成了盘中之餐。马和驴是可以交配的,它们的孩子叫骡子。骡子很强壮,但没有生育能力,所以西方有句关于骡子的谚语:骡子既没有足以自豪的祖先,也没有可以寄托希望的下一代。要是人混到这种地步,倒不如取下裤带上吊了结更愉快些。
爱上泥鳅
四川有句俗话,叫做宰了一截的黄鳝比泥鳅长,意思和瘦死的骆驼比马大相仿。黄鳝到了城里,城里人管它叫鳝鱼,乡下人则称黄鳝,因它原本就通体土黄。正如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是个比喻一样,宰了一截的黄鳝比泥鳅长也是如此,原本不是真的要拿黄鳝和泥鳅做比较,却总有一种让人觉得泥鳅和马都无端挨了一记闷棍的意思。可怜的泥鳅天天默默无闻地出没在松软的泥地里,没招谁没惹谁,为什么就拿人家的短处打比方呢?
与此相仿的还有一句话,更把泥鳅拿来说事:既然变成了泥鳅,还怕钻泥巴么?这句话的意思是,既然你已经落到这种地步了,还有什么丢人现眼的事不敢做呢?我不明白的是,黄鳝――或者按城里人的习惯称作鳝鱼也罢――也是要钻泥巴的,为什么人们独独和泥鳅过不去?就因为黄鳝比泥鳅长吗?
乡人的习俗里,黄鳝的确要比泥鳅至少高两个等级,相当于地厅级和科长级的区别吧。比如隔壁印二娃的父亲犁田时顺便抓住了一条黄鳝,哪怕是一条可怜巴巴的当年才新鲜问世的小黄鳝,印二娃的妈也要兴高采烈地用一匹南瓜叶把黄鳝包了,放进灶火的余烬里烤熟后认真地撕给印二娃吃。但如果印二娃的父亲带回的不是黄鳝,而是泥鳅,哪怕是几条丰满的泥鳅,印二娃的妈也不会为它们摘回南瓜叶,更不会放进灶火,而是直接扔给那只奄奄一息的老花猫。
所以,乡下人最初听说城里人连泥鳅也吃,立即惊讶而兴奋。惊讶的是,城里人真他妈的馋啊,居然到了和猫儿争食的地步;兴奋的是,你瞧瞧,城里人自以为多了不起,不是连猫食也吃得津津有味吗?无意中,乡下人便把城里人看成了猫,一只只喜欢吃泥鳅而且喜欢像猫儿一样出没在黑夜里的猫。
等到乡下人终于明白原来泥鳅的确好吃,而且还被某些无聊报刊称做水中人参时,他们也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那就是抓了泥鳅弄到城里卖个好价钱。于是乎,田里的泥鳅越来越少,真的就像人参一样稀缺了。估计大难不死的泥鳅们为了物种的延续,不得不削尖了脑袋逃进更深的泥土。乡人为了抓住这些狡猾的泥鳅,买回了城里人发明的电动工具――一根长长的金属探头伸进泥里,背上的电瓶作动力,藏得再深的泥鳅也禁不住强大的电流,立即惨不忍睹地从泥土中探出头来,或是干脆直接就昏死过去,只等乡下人伸出手把它们捉进竹制的芭篓里了。与泥鳅一同遭到不幸的,还有众多的鱼虾。有时候,过小的鱼虾被乡人放弃了,它们娇小的尸体白花花地漂浮在水面上,像是一锅汤里撒了太多的芝麻盐。
泥鳅的命运让人想起庄子老师的古老叮咛:山中的树木,因为长得不成材,反而能得到善终。泥鳅在不被人重视的年代,自由自在地生活在泥地里,长得膘肥体壮;等到成了餐桌上的美味,它们的噩运立即降临,连一丁点儿反抗的余地也没有。这个故事说明,被人重视不见得就是好事情,而落寞的生活反而有机会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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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爱你_如命
回复日期:2007-6-27 15:48:00 |
78# |
作者: 连城诀99 回复日期:2007-6-27 11:22:00
恕我妄言,有点沈宏非的味道。
偶觉得只有一点点像,聂老的偏诙谐,读来更为爽快。不过沈家的书,偶也买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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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27 23:29:00 |
79# |
说实话,沈宏非我是知道的,但从来没有认真读过他一篇文章,不是因为他的文章好或者不好,而是我平时很少阅读当代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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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28 11:39:00 |
80# |
拿鸡蛋说事
扫兴得很,有些事物若像考古学家那样穷究根源,结果就是没趣加败胃口。正如花是植物们的生殖器一样,鸡蛋其实就是母鸡的月经。古人把鸡蛋称作鸡卵或是鸡子,这是不无道理和暗示的,显示了我们老祖宗的生理卫生学得很好,很到位。
自古以来,鸡蛋都是一种重要的食品,而且兼具营养品的功能。在乡下,某个亲戚生产或生病,探望的人捎去的最好的礼物就是十只鸡蛋――比十只鸡蛋更好的礼物也有,那就是十一只或者十二只,至于家里的孩子过生日,依照惯例是煮两只鸡蛋。那时候往往天还没有亮,孩子还在床上熟睡,母亲把两只热腾腾的鸡蛋放在他的枕头边。等到这个幸福的孩子从梦中醒来,他将看见这两只鸡蛋像幸福的两枚卵子一样依偎在他身边,这个孩子将因为两只幸福的鸡蛋而幸福一天乃至一生。
把鸡蛋作为生日美食,可能既出于鸡蛋的营养和稀缺,也因为那个蛋的谐音――诞。另一佐证是,乡下人家若是给孩子做周岁或是满月酒,必不可少的一道菜也是蛋,红蛋,也就是把煮熟了的鸡蛋分切成四个状如弯月的小块,再涂上象征幸福和喜悦的红色。这些红蛋每位客人只有一牙,万万不能多食。否则,一定会有一位不幸没吃到红蛋的客人对你怒目而视,说不定还会引发亲戚间的一场外交纠角。
除了生日或是家有喜事,乡下人几乎不吃鸡蛋。不是不想吃,而是不敢吃。不敢吃是因为他们必须把家里这几只勤劳的母鸡的产品攒下来,等到逢场的日子送到乡场上卖几个钱买油买盐或是供孩子读书。所以对乡人来讲,家里有几只母鸡,相当于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银行。我认识的一个从最偏僻最穷困的乡间出来的博士,他说从小到大,他家一直养了十多只母鸡,他就是靠这些母鸡的蛋从小学到初中到高中,直到大学毕业的。也就是说,四川乡间那些其貌不扬的母鸡,它们用自己的月经,为我们的国家培养了一位博士。很凑巧的是,这位博士的研究方向就是妇科。母鸡们若有知,想必会大感宽慰。
现在养鸡事业发达了,规模庞大的养鸡场一家接一家,鸡们都关在一个连身子也转不过去的狭小空间里,鸡场日夜亮着灯,鸡们无聊地啄食着加了诸种微量元素和激素的添加剂。这种囚犯不如的母鸡下出的蛋,还能叫蛋吗?那纯碎就是工厂流水线上的产品而已。乡下母鸡们要是知道这些城里的勾当,保不准会生气地绕树三匝,以示它们的愤怒和鄙视,当然还有对养鸡场里那些不幸的同胞的怀念与悲悯。
想起美食家孔老二
这两天忽然想起孔老二。
孔老二就是孔子,大名叫作孔丘。孔老二这个大不敬的称呼源于文革,当初为老夫子取这小名的人想必带着极度的不屑:不就是孔家的二娃子么?但令我疑惑的是,孔老二其实并没有一个叫孔老大的哥哥呀--当然,这是题外话,且现在以孔老二称呼孔老夫子,其实还有点异样的亲切。
孔老二除了是教育家和思想家,大概还算得上美食家和营养学家。孔老二不曾入仕的时候,在家里教书。那年头能读书的都是贵族子弟,因为穷人根本交不起昂贵的学费。孔老二破天荒地将学费降低为每个学生每年交十条干肉--这一方面可以看作孔老二为了普及义务教育作了重大贡献,另一方面也可以看作孔老二对干肉--就是腊肉――有着某种异于常人的喜爱。干豇豆炒腊肉或是豌豆尖炒腊肉都是我所爱吃的,这两种食物在孔老二时代已经进入了古人的食谱,想必老夫子在教书之余也会炒上一盘,喝上一杯,边吃边喝,还要摇头晃脑地念几句“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者谓我何求”的诗句吧?
据说,孔老二临死前几天,鲁国的国君曾派太医来问疾,太医问老夫子的饮食,孔老二蜡黄的脸一下子变得神采奕奕,他一向是沉默少言的,这回却对他的饮食主张侃侃而谈:
总体方针是食不厌精,脍不厌细。
具体来讲,粮食如果发霉,鱼和肉一旦腐败变质,坚决不吃。
割得不方正的肉和颜色不正常的肉,也不能吃。
不是生产那种食物的季节,更不能吃(这令吃惯了温室培养的反季节蔬菜的我辈大为惭愧)。
在有丧的人家里吃饭,食物再精美,也不能大吃大喝。
酒可以喝,但不能喝醉。
桌上即使上了再多的肉食,但吃的肉也不能超过主食。
这位太医听了暗暗吃惊,孔老二所说的比他所知道的养生之道更有道理得多呀。太医连连说:先生您所说的就是良药了,我还有什么能力开药方呢?我还是回家抱孙子吧。
其实,孔老二虽然看上去像中国第一位美食家加营养学家,但这可怜的夫子一生委实没吃过几回丰盛的宴席,他的那一套,不过是纯理论加想象罢了。想当年,当孔老二带着他的弟子们周游列国,几天里连口饭也吃不上,哪里能去讲究什么割不正子不食呢?
孔老二一生想出将入相,达则兼济天下,可他这伟大的理想也败在一块肉上:孔老二在鲁国作大司寇,国家举行惊蛰祭天典礼,典礼上,必定要杀一头肥肥的猪,然后再烤好了由国王派人给所有大夫以上的官员送一份。可孔老二在家里一直等到天黑,那烤肉也没有送来。一气之下,孔老二挂印而去,带着学生们周游列国去了。
这块传说中的烤肉毁掉了鲁国一位高级官员的仕途,但中国史上却多了一位教育家、思想家和美食理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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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筑中国
回复日期:2007-6-28 18:39:00 |
81# |
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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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陌生的另一张脸
回复日期:2007-6-28 18:55:00 |
82# |
我不是四川人,但我也非常喜欢吃回锅肉/
弄了半天才知道回锅肉的来历,但我感觉回锅肉的来历应该有很多种,就如同鱼香肉丝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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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固执默陌鱼
回复日期:2007-6-28 18:57:00 |
83# |
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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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狂想曲
回复日期:2007-6-28 19:04:00 |
84# |
考试去了,好几天没来
赶紧顶一下
再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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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29 1:57:00 |
85# |
陌生的另一张脸,回锅肉的来历,其实也是众说不一,我只是采纳其中最广泛的一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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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lcxp0
回复日期:2007-6-29 3:04:00 |
86# |
好东西不能错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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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29 11:57:00 |
87# |
有汤喝的日子
伟大的莫里哀生前穷得惊慌失措,估计他家的老鼠常常饿得只能咬自己的尾巴。这家伙迫于生计,自建了一个剧团,到处流动演出。有一天,在他亲自出演某剧时,终于一头栽倒在舞台上。他的老婆哭哭啼啼地把他弄回家,他躺在床上有气无力地说:给我肉汤,我要喝肉汤。等他老婆好不容易把一碗散发着热气的肉汤弄来时,他却迫不及待地断了气。
由此可见,人混到了倒血霉的地步,不但喝凉水会塞牙,就是临死前想喝碗肉汤,上帝也不答应。
当然,反过来,也由此可见,人生能够有口汤喝,原本是一种平静的幸福,也是上帝的仁慈呀。
诸种食物中,再也没有比汤更令人感到温情的了。尤其是那些严寒的夜里,一碗或是一锅热气腾腾的肉汤,那哪里是一种食物呢?那简直就是惨淡人生的一点亮色和温暖啊。
我有个朋友,三十多岁了,有地位有身份,当然也不缺女人什么的,所以他打算永远不结婚,这样更能过一种随心所欲的日子。但在一个冬夜,他到朋友家串门,看到朋友的老婆为朋友所炖的一锅排骨汤时,这位独身主义者不久也结了婚。也就是说,一锅靓汤打败了一位独身主义者。
女人不会烧菜不算太差劲,如果她能烧一手好汤的话。对一个家庭而言,每餐饭桌上总是有一碗汤,那才会让男人感到这是家,这是幸福和温暖的策源地。之所以不是在办公室吃盒饭或在食堂吃套餐,并不表明老婆的菜就做得超过了肥胖的大师傅,而是盒饭或套餐无法提供一碗美丽的汤。仅此如此。
两广女人似乎都是做汤的高手,她们叫作煲汤。有一个词叫阿二靓汤,和小老婆有关。意思是指小老婆做的汤特别对胃口。其实我看未必,恐怕只是心理作用而已。不过,它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烧汤对女人而言是多么重要,有汤喝的日子是多么像个家庭。倘若有一天,善于烧汤的女人端上桌的都是些炒菜凉菜,我猜这个家庭肯定出现了危机。
郑板桥在他的家书里告诉堂弟说,如果是冬春寒冷的晚上,家里来了穷亲戚,一定要给他们泡上一碗热气腾腾的米花,此乃“最是温贫慰老之具也”(大意如此)。米花泡汤已然如此,何况是一大碗鸡汤或肉汤呢?
最近,楼下新开羊肉汤馆一家,基本通宵营业。每夜两时,敲键盘倦了累了也饿了,便下楼叫上一碗羊杂汤,佐以一小瓶二锅头,滋味之悠然,好比一个辛勤的老农民在庄稼地里忙碌半天后,坐在田坎上享用属于他的午餐。
有汤喝的日子真他妈的幸福。喝完羊肉汤,起身出门并点燃一支烟之后,再想想不幸的莫里哀师兄,我对门外昏黄的夜空亲切地骂了一句。
蘑菇汤的平凡幸福
四川管蘑菇叫菌子,在他们的发音里,菌子是一个短促而模糊的音节,像嘴里含了一块糖。每年春夏之交,天气像小孩子的脸,说变就变。刚才还艳阳在天,一会儿却黑云压城。急雨后,一道彩虹柔柔地挂在天边,温暖又遥远。要是城里的小资们见了,一定会拍了苍白的手感叹好美丽好美丽的田园风光呀。老人们把这种雨叫菌子雨。意思是雨后的森林,有许多蘑菇迫不及待地探出头打量陌生的世界呢。
这时候,村里的孩子们就会捉了竹篓争先恐后往森林跑――说是森林,实在有点夸张,那只是紫色丘陵的包围圈中稍高的两道山梁,漫不经心地生长着一些碗口粗细的松树和杉树。老人的经验看来是管用的,每一场菌子雨后,总能从这片大约两三平方公里的森林中,捡出不多也不少的几把菌子。其中最名贵的无疑是鸡丝菌――书上的学名叫鸡棕菌,据说它的味道和鸡肉一样鲜美――乡人生活经验有限,鸡肉就是这个世界上最优秀的极品了。能够与鸡肉齐名,可见鸡丝菌的身价。要是哪个孩子有幸捡了几朵鸡丝菌,不仅会招来伙伴们一通不无妒意的艳羡,就连他家只知埋头耕地从不抬头看天的纯朴父亲,也会露出罕见的笑容。那情形略似于混迹乡间的无赖,当他的亲人们都对他丧失信心时,他却突然发迹,一夜之间黄袍加身。
背着小竹篓到“森林”捡菌子,这已经是四分之一世纪前的往事了。此后的岁月,菌子――或者还是叫它的学名蘑菇吧,倒也经常在餐桌上遇见,但要把它和童年时故乡的那座山梁联系到一起,已经需要一些周折了――过于久远的往事,回忆也要经过耐心的奔跑才能抵达。
诸种素食中,蘑菇无疑是高贵的上品。以佛门素斋为例,一般信徒只能吃几碗干饭和几盘时令蔬菜,如果想吃素烧蘑菇,估计得大大地随喜一番或是那些有头有脸的人物才有这种机会。这倒不是佛门势利,而是蘑菇贵重。
现在的蘑菇都用大棚种植,不用劳累背竹篓的小姑娘到森林里去采了,价钱也就跌了下来,成为最普通的菜品之一。一个以经济效益为第一要义的时代,菜市场的蘑菇们无一例外地硕大,硕大得叫人心里发毛:这些被工业方法催生长大的蘑菇呀,它们短暂可怜的一生不要说生活在绿树荫荫的森林,恐怕连树木也没见过一棵呢。它们从近乎流水线的大棚里直接采摘下来,就运到了人头搅动的菜市场,然后再登陆都市人的餐桌。想想原本清水出芙蓉般可怜可爱的小蘑菇,竟然成了流水线的批量产品,你想不悻然都不行。
物极必反,就在大棚里的蘑菇充斥市场时,精明的商人们又打出了野生菌的招牌――为了与集约化生产的蘑菇相区别,他们不辞辛苦地把它叫作菌子,和我老家的老农民一个叫法。这些据老板们说源自森林的野生菌,它们全都整齐地躺在菜篮里,与大棚蘑菇相比,看上去要赏心悦目得多。
蘑菇――或者说菌子吧――做汤,是我最赏识的。一锅用小蘑菇加嫩肉烧成的汤,不仅色泽温润袭人,而且还能让食客生出一种家庭的温暖。对一个流浪他乡的男人而言,家就是一锅热汽腾腾的蘑菇汤。尤其是寒冷孤独的冬夜,一锅蘑菇汤并不亚于一个热烈的拥抱。
成都有几家专门经营蘑菇汤的饭店,其中一家叫如意茹林,那是我经常前往的去处。滴水成冰的冬天,一锅蘑茹汤在桌上热闹地煮着,咕冬咕冬的响声总让我想起儿时那只蹲在小炉子上的铁皮水壶。隔了玻璃窗,可见楼下的树梢不知何时结了些亮亮的冰晶,路人都畏寒地缩头耸肩疾行。喝一口汤,有一种把冬天也要融化掉的快感。
喝这样的蘑菇汤不宜饮酒,也不宜请客,哪怕客人是美女也差强人意。最好是带上老婆孩子,带上父母双亲,在蘑菇汤的温暖下,帮她们脱掉沉重的冬装。当锅里的汤煮得沸然作响时,细言慢语地说一些最家常的话语吧,一种久违的幸福会伴着蘑菇汤的香味弥漫整个房间。那是一些平凡的幸福,一些和蘑菇汤有关或不那么有关的平凡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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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冰爽夏天
回复日期:2007-6-29 13:02:00 |
88# |
老长呢,我先占个坐,稍后慢慢看,要不偶的眼睛该闹罢工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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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6-30 11:35:00 |
89# |
早点改变人生
且说有个略通汉语的外国友人大老远地跑到咱们中国,有一天,这家伙一脸崇敬地对他的中国朋友说:你们中国人是一个了不起的民族,街上到处都写着提醒人们珍惜时间的标语。那个中国朋友很疑惑,问到底怎么回事?外国人就指着一家饭店玻璃门上的字说:你看吧,“早点”,那不是提醒我们做事要迅速要珍惜时间吗?
我以为,这个故事并不用来说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或者嘲笑外国人的汉语不过关,而是说明了另一个最现实的真理:中国城市的街上,到处都有供人吃早饭的小餐馆。古人怎么吃早饭,吃什么早饭,我们不大清楚,就像我们不大清楚他们嗜咸还是嗜酸一样。但老北京的早点大多是油饼豆浆,老上海的早点大多是开水泡饭,再加一块其臭无比的豆腐,老四川则一般是清汤素面。这都是历史留下来的传统,不知道有多少人就这样吃了一世半生,也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要这样继续吃上一生半世。
相当长的时间,我的生活没有早点一说――前几年,身为自由撰稿人,虽然没人给我发工资和奖金,连团年饭也没地方吃,但一大好处就是可以一觉睡到自然醒。于是乎,生物钟全部颠倒:凌晨五点睡觉,中午十二点起床。十二点起床,还吃什么早点呢?中午饭一块儿对付了。至少有两千个日子,我不知道早点的滋味。倒是睡得迷迷糊糊之际,家人正在吃的早餐不时挤进梦境:有牛奶淡淡的甜,有包子热热的肉,有鸡蛋干干的腥,还有水果不一而足的香――这些扑朔迷离的早餐味道是一封封鸡毛信,它们亲切地告诉我,家人的日子还算不错。我也会因此明白,自由撰稿人虽然辛苦,倒也能让一家人过上清洁且有营养的生活。于是我就心安理得地继续睡下去,直到日上八竿,才在午餐上桌时准时睁开双眼,睁开因熬夜而布满血丝的近视眼。
这样的生活终于在今年春节后划上句号。睡到自然醒的日子结束了,我想过一种不再阴阳颠倒的生活,想同大多数人一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恰好这时朋友主持的一家杂志请过去帮忙,正好以此为契机,结束了两千个没吃早点的日子。
吃什么样的早点却颇为踌躇。可能我的胃早已习惯了整个上午都休眠吧,该吃早点时,竟然一点也不积极。然而,为了上午的工作,只能把这只不积极的胃改造得积极――最初一段时间在家里煮一碗面条,面条里作臊子的,是昨晚的剩菜。这样吃的好处是,第一不需要另备臊子,第二是家里的剩菜从此有了一个稳定的销路。随着天气转热,再吃面条有些受不了,上班路上嘴里干得像撒哈拉沙漠呢。恰好楼下新开了一家南京灌汤包子店。清得能照见人影的稀饭,再佐以一笼与四川包子比起来娇滴滴得像个大家闺秀的灌汤包,不仅吃得饱,庶几也算吃得好了。
谁知这样的好景竟然不长――两个月之后,偶然之中查出了高血压。用我母亲的说法是,像我这样的胖子患高血压,几乎是可以肯定的事情。但哪怕是肯定的事情,一旦落到头上,也令人惶惑不安。于是决定向张海迪阿姨学习,坚决与病魔作斗争――除了吃药,更重要的是减肥。减肥有两个组成部分,一是锻炼,查出高血压的当天就去买了自行车。二是节食,要节食,早点再吃一笼灌汤包加一碗稀饭肯定过量,罢,罢,只能与美味灌汤包洒泪而别了。
现在我的早点一般是一碗小米稀饭,外加一只苹果。都是最清淡最朴素的食品,许多朋友听说后都很惊讶,他们的印象中,我几乎是不吃素的。然而,高血压不仅改变了早点,也改变了一个人的生活习惯甚至人生观。现在,我不再熬夜,也不再喝酒,更不再抽烟。诗人张新泉有些不信,他的记忆中,我是烟不离手、酒不离口的酒食之徒呀。我告诉他说,这些都是真的。他问我看到别人抽烟喝酒羡慕不?我说不。这倒不仅仅为了治高血压,更重要的在于,我已年过三五,年轻时的意气风发与咄咄逼人是到了要收敛的时候了。我已经是一个中年人了。中年人的早餐一定得有一碗黄黄的小米粥和一只红红的大苹果,它们能够让我们从此变得深刻而冷静。至于年轻时的张扬与潇洒,那都是记忆里最珍贵的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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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陌生的另一张脸
回复日期:2007-6-30 15:09:00 |
90# |
很好奇老聂这烟是怎么戒掉的啊?这得需要多大的毅力跟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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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陌生的另一张脸
回复日期:2007-6-30 15: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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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一问题:这老北京的豆浆和豆汁儿有什么区别?好象秋翁的《雅舍谈吃》里说二者区别很巨大,但在我看来好象二者好象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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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筑中国
回复日期:2007-6-30 15:55:00 |
92# |
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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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7-1 12:59:00 |
93# |
陌生的另一张脸,呵呵,惭愧,我后来又抽上了,只是抽得少了些。北京的豆汁和四川的豆浆差别很大,就像狗和热狗一样,不是一回事。
建筑中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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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狂想曲
回复日期:2007-7-1 20:39:00 |
94# |
聂老:你没能戒掉烟,那戒酒一定更悬了!
在我看来让一个好酒的男人戒酒比让一个好烟的男人戒烟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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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爱你_如命
回复日期:2007-7-1 23:20:00 |
95# |
狗和热狗有啥联系,为啥热狗要叫热狗而不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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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7-2 11:18:00 |
96# |
螃蟹与爱情
刘义庆的《世说新语》是一本有趣的书。有趣之处在于,他记录了许多有趣的人与事。那些有趣的人,在遥远的古代做了许多有趣的事。比如说有个姓毕的家伙给人家谈自己的理想,他说人生最大的快事莫过于一手端酒杯,一手拿螃蟹――开怀畅饮,开怀大吃。南方――我主要指长江下游的江南一带――对螃蟹似乎情有独钟。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每年中秋前后,螃蟹的价钱总像七月份的气温似的一路攀升。究其原因,那是江南流行的习俗之一:中秋节,做女婿――尤其做准女婿的,必须给岳父岳母奉上几十只上等的阳澄湖螃蟹。
茶是蒙山的好,螃蟹却是阳澄湖的上乘。其实,未必蒙山以外就没有好茶,也未必阳澄湖以外就没有好蟹,只不过约定俗成,大家遂以为真理就是如此罢了。这就好比名作家和无名作家的作品摆在一起,读者总是倾心于前者一样。所以现在卖螃蟹的,大抵要吹嘘自己的蟹就是刚刚从阳澄湖里游了泳爬上岸的。然而有人曾做过统计,阳澄湖一年出产的全部螃蟹,还不够上海一座城市的消费,哪里还能爬到香港广州乃至地处内陆的成都重庆呢?因此,阳澄湖螃蟹不过是个由头和标签,这和做盗版书的奸商总要把它们的伪劣产品署上当红作家的名字同出一理。
成都据说是一座时尚之都。时尚与否,我没看见,倒是看见了许多为了追逐时尚而四蹄翻飞的脚。比如螃蟹吧,早些年成都人是不怎么吃的。然而随着南风北上,东风西吹,螃蟹也成为成都餐桌――主要是宾馆饭店里的高级餐桌――必不可少的一道大菜了。主人请客,如果没有螃蟹,客人会觉得自己不受重视。好比某个产品发布会,请了电视台的记者们带了机器来闪几下却没给人家发红包,记者们倒不一定稀罕那几百元车马费,而是觉得自个儿的重要性没被人家重视,一定会很生气,后果就会很严重。
但我基本不吃螃蟹,这倒不是我存心和时尚的脚背道而驰,仅仅是嫌麻烦。我曾疑心自己是极懒的,一大证据就是凡需要动手而不只是动动筷子就能吃的食物,我一般都不吃。以此类推,除了螃蟹,虾也是不吃的,瓜子也是不吃的,骨头也是不啃的。总之,这些麻烦家族的食品,我一向敬而远之。我只需要最简单的米饭和蔬菜即可。
我不吃无关宏旨,一点不影响其它人的喜爱。对螃蟹的诸种态度中,我是持否定意见的沉默的极少数。时尚男女爱吃螃蟹,除了它能曲折而含蓄地表达身份外,更重要的是,它甚至能一点也不曲折也不含蓄地表达他们的爱情。你肯定见过这样的场景:一个大得有些夸张的盘子里盛了黄酥酥的螃蟹送上桌,坐在你身边那对一直耳鬓厮磨的恋人或情人,终于停止了说话,男人以无与伦比的速度伸出筷子,把最大那只螃蟹挟住后径直送到女人碗里。女人就深情地看着男人,送了他一些“秋天的菠菜”。然后,女人伸出纤纤十指,像化妆那样细心地解去螃蟹的壳,直到嫩嫩的蟹肉都暴露出来,她再把蟹肉用匙子舀了送到男人嘴边。男人就张开嘴,幸福得就快娇喘吁吁了。
这是时尚餐桌上经常可以见到的时尚一幕。我们得原谅人家当着我们的面互相喂食,因为他们的爱情太需要一些物质的东西来表达和表演,而美丽的螃蟹,管它是阳澄湖还是阴澄湖的螃蟹,都是爱情的最好道具。基于这个原因,我以为只要爱情不灭,螃蟹这道菜就会一直流行下去――除非时尚男女找到了更新鲜更夸张的爱情道具。
面对需要用手去辛苦一番才能到嘴的螃蟹,我只能视而不见,面对依靠螃蟹表演的爱情,我当然也只能视而不见。每当这个时候,我就亲切地看着距离我最近的那盘炝炒空心菜。美丽的空心菜啊,聂老只能无赖地吃你两口了。但如果有人据此就认定聂老人到中年,眼睛也花了,耳朵也聋了,聂老一定会跳出来更正的。
昭化有好鱼
去昭化的路上,老夏兴致勃勃地告诉我,川北人的发音有点古怪,他们把“化”读作“花”。关于昭化,当地有句古话,叫做“到了昭花(化),不想爹妈。”我问他为什么到了那里就像个不孝之子一样不想爹不想妈?老夏说,肯定是那里出美女嘛。一座有美女的古城,美女多得来让我们不想爹妈?老夏的话让我们都兴奋起来,眼前便有若干环肥燕瘦的美女晃来晃去――看来,要是老师打算训练同学们的想象力,也可照搬这种办法。
到了昭化,很失望。原来就是一座废城。一部中国历史,庶几就是一部中国动乱史,不少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去处,几经兴废,最终就没落成了一颗夕阳、几篷衰草相伴的废墟。比废墟稍好的,就是废城――昔时的繁华与重要早已不见了,旧时王谢堂前的燕子,全都飞到寻常百姓家去生儿育女,一律操当地方言。历史上的昭化的确赫赫有名,远在先秦时代,这里曾是蜀王封其弟苴侯的王城,后来做过州治和县治。三国时马超和张飞在这里大战数百个回合不分胜败,那时它叫蒹萌关。直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才一下子掉份儿掉到了一个镇的寒酸地步。
连女的也少有看见,更不要说美女了。当然很失望,就责备老夏,老夏老夏,到了昭花,我还是想爹妈嘛。老夏笑着说,那说明你是孝子,当然想。郁闷地在街上转了几圈,倒也有些上了年岁的房子,一律立式的木头建筑,四合院,小青瓦。老夏对古迹很有兴致,我却一直想着美女,本来就对古旧的东西不感兴趣,就袖了手在一旁郁闷。
终于到了吃中午饭的时间,主人把我们一行带入一进幽深的四合院。光线昏暗的天井里,从屋顶射下一烛燥热的阳光,落在院子中央的一只石头水缸上,里面有几头黑乎乎的鱼在漫不经心地游,好像它们居住的不是小小的水缸,而是宽阔的大江。
菜摆上桌,先是产自当地牛头山的野菜――这座牛头山在历史上和昭化一样大大有名,姜维曾被魏军兵困于此。这几年凡是到有山的地方,主人一般都要招待吃野菜,因此野菜算不得稀奇。其次是腊肉,也与寻常在山里所食的腊肉相差无几,好比美国美女和加拿大美女,外人看上去都差不多。
终于上主菜了。只见一个小厮吃力地顶了一只差不多可以用来供细脚纤纤的美女们洗脚的盘子,盘子热汽腾腾,老远就节目预告般地风送过来一缕异香,于是座中诸公都拉长了脖子,用力抽着鼻子,其情其景,颇像鲁迅老夫子痛恨的充当看客的中国人。只不过,鲁迅痛恨的看客是麻木不仁地看杀头,我们则是心旷神怡地看佳肴。
那巨大的盘子里,满满地卧了些小儿拳头大小的鱼肉,横七竖八,完全不讲章法,想必刚才那杀鱼的小厮就是这样把鱼肉端进厨房的,既至出了锅,仍然保持原样。鱼肉之间,有些白生生的大蒜,好像是怕鱼肉们太孤独,特意跳出来陪伴它们。
果然好吃。事实上,好吃的东西就像最优秀的艺术作品,是无法用语言加以描述的。凡是落入语言的陷阱之中,我们所表述出来的意思,大抵已经与真相有了不小的距离。所以人家才说,要知道梨子的滋味,最好就是自己尝一口。套用一下,要知道昭化烧鱼的滋味,最好也是自己尝一口。
一个有趣的情形是,鱼肉上桌之前,宾主都客气而热情地说着闲话,可鱼肉上桌,大家仿佛刚才都把话说完了,一时间满座无哗,只听得此起彼伏的咀嚼声响成一片。对这头不幸成为盘中餐的鱼来讲,能够得到如此之高的礼遇,也算是备极哀荣吧。
吃了半晌,主人才想起自己的职责,抹抹嘴介绍说,这是鲢鱼,是从嘉陵江的支流白龙江里打捞出来的。白龙江我是知道的,一条从阿坝草原深处流过来的小河,河虽小,水却深,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所经行的地方,要么是草原,要么是山地,至多是昭化这样的古城,没有工业污染的河流出产的鲢鱼,不就宛如杜甫说的那种佳人吗――绝代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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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7-2 12: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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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有好鱼
去昭化的路上,老夏兴致勃勃地告诉我,川北人的发音有点古怪,他们把“化”读作“花”。关于昭化,当地有句古话,叫做“到了昭花(化),不想爹妈。”我问他为什么到了那里就像个不孝之子一样不想爹不想妈?老夏说,肯定是那里出美女嘛。一座有美女的古城,美女多得来让我们不想爹妈?老夏的话让我们都兴奋起来,眼前便有若干环肥燕瘦的美女晃来晃去――看来,要是老师打算训练同学们的想象力,也可照搬这种办法。
到了昭化,很失望。原来就是一座废城。一部中国历史,庶几就是一部中国动乱史,不少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去处,几经兴废,最终就没落成了一颗夕阳、几篷衰草相伴的废墟。比废墟稍好的,就是废城――昔时的繁华与重要早已不见了,旧时王谢堂前的燕子,全都飞到寻常百姓家去生儿育女,一律操当地方言。历史上的昭化的确赫赫有名,远在先秦时代,这里曾是蜀王封其弟苴侯的王城,后来做过州治和县治。三国时马超和张飞在这里大战数百个回合不分胜败,那时它叫蒹萌关。直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才一下子掉份儿掉到了一个镇的寒酸地步。
连女的也少有看见,更不要说美女了。当然很失望,就责备老夏,老夏老夏,到了昭花,我还是想爹妈嘛。老夏笑着说,那说明你是孝子,当然想。郁闷地在街上转了几圈,倒也有些上了年岁的房子,一律立式的木头建筑,四合院,小青瓦。老夏对古迹很有兴致,我却一直想着美女,本来就对古旧的东西不感兴趣,就袖了手在一旁郁闷。
终于到了吃中午饭的时间,主人把我们一行带入一进幽深的四合院。光线昏暗的天井里,从屋顶射下一烛燥热的阳光,落在院子中央的一只石头水缸上,里面有几头黑乎乎的鱼在漫不经心地游,好像它们居住的不是小小的水缸,而是宽阔的大江。
菜摆上桌,先是产自当地牛头山的野菜――这座牛头山在历史上和昭化一样大大有名,姜维曾被魏军兵困于此。这几年凡是到有山的地方,主人一般都要招待吃野菜,因此野菜算不得稀奇。其次是腊肉,也与寻常在山里所食的腊肉相差无几,好比美国美女和加拿大美女,外人看上去都差不多。
终于上主菜了。只见一个小厮吃力地顶了一只差不多可以用来供细脚纤纤的美女们洗脚的盘子,盘子热汽腾腾,老远就节目预告般地风送过来一缕异香,于是座中诸公都拉长了脖子,用力抽着鼻子,其情其景,颇像鲁迅老夫子痛恨的充当看客的中国人。只不过,鲁迅痛恨的看客是麻木不仁地看杀头,我们则是心旷神怡地看佳肴。
那巨大的盘子里,满满地卧了些小儿拳头大小的鱼肉,横七竖八,完全不讲章法,想必刚才那杀鱼的小厮就是这样把鱼肉端进厨房的,既至出了锅,仍然保持原样。鱼肉之间,有些白生生的大蒜,好像是怕鱼肉们太孤独,特意跳出来陪伴它们。
果然好吃。事实上,好吃的东西就像最优秀的艺术作品,是无法用语言加以描述的。凡是落入语言的陷阱之中,我们所表述出来的意思,大抵已经与真相有了不小的距离。所以人家才说,要知道梨子的滋味,最好就是自己尝一口。套用一下,要知道昭化烧鱼的滋味,最好也是自己尝一口。
一个有趣的情形是,鱼肉上桌之前,宾主都客气而热情地说着闲话,可鱼肉上桌,大家仿佛刚才都把话说完了,一时间满座无哗,只听得此起彼伏的咀嚼声响成一片。对这头不幸成为盘中餐的鱼来讲,能够得到如此之高的礼遇,也算是备极哀荣吧。
吃了半晌,主人才想起自己的职责,抹抹嘴介绍说,这是鲢鱼,是从嘉陵江的支流白龙江里打捞出来的。白龙江我是知道的,一条从阿坝草原深处流过来的小河,河虽小,水却深,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所经行的地方,要么是草原,要么是山地,至多是昭化这样的古城,没有工业污染的河流出产的鲢鱼,不就宛如杜甫说的那种佳人吗――绝代有佳人,遗世而独立啊。看来,并不是昭化的鲢鱼鱼种更好,而是这里还在后工业文明的尘埃中,保存了一块不曾被污染的清净之地、清澈之水。
昭化鲢鱼让我想起四川富顺所产的退秋。退秋是小名,大名叫秋豚。千里沱江,这种鱼只产于富顺的安溪一带河面,味道之美,据说曾让食客不知不觉间把舌头也咬破了。物以稀为贵,吃秋豚便成为身份的象征,以至于当地说某人混得好时,就说他是吃退秋的。然而,近十数年来,几个化工厂和纸厂之类的重度污染企业,把沱江当作了免费的下水道。这种爱清洁讲卫生的鱼也就此绝迹了――当地一个渔民说,你就是把沱江的水全放干,恐怕也找不到退秋了。哪像从前,隔三差五就打起来一条。老渔民满脸无奈,像个儿孙不争气,到老还落得衣食无着的可怜老爹。
话题回到昭化。吃过午饭,满嘴似乎都是鲢鱼的异香。主人指引下,一行人走到镇外,镇外果然有一条不太宽却十分清爽的江。不用说,就是白龙江了。白龙江对岸,青山起伏,林壑幽深,平静的江面拐了个弯,把昭化城围在那个小小的弧形里,然后一路南下。
昭化古城门外一箭之地,有三国时蜀国大将军费祎的墓。翻看当地志书,得知费祎曾开府昭化――所谓开府,相当于在此地设立办公厅,时间长达数年。想必,费公当年也曾饱食白龙江中的好鱼吧。须知,费公就死于一次宴会之后――是夜,他大宴群僚,喝高了,被魏国降将郭某刺死。那顿最后的晚餐,想必也有白龙江鲢鱼的,如果没有,我们会觉得死得本来就窝囊的费公更窝囊了。
返程中,我告诉老夏,到了昭花,不想爹妈,人家说的是吃了白龙江的鲢鱼,就不想爹妈了,和你说的美女无关。老夏像某个著名主持人一样问,你肯定吗?我说我肯定。他说:正确,加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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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7-2 16:28:00 |
98# |
幸福狂想曲,事实上,我现在啥也没有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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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陌生的另一张脸
回复日期:2007-7-2 18:14:00 |
99# |
作者:有什么别有爱 回复日期:2007-7-2 16:28:00
幸福狂想曲,事实上,我现在啥也没有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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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那么丢人的事,老聂还好意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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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专业的马甲
回复日期:2007-7-2 22:54:00 |
100# |
我曾疑心自己是极懒的,一大证据就是凡需要动手而不只是动动筷子就能吃的食物,我一般都不吃。以此类推,除了螃蟹,虾也是不吃的,瓜子也是不吃的,骨头也是不啃的。
上篇《骨头的滋味》怎么来的?
不同时期的作品?